導航:首頁 > 行業研報 > 申請撤銷公司股票退市風險

申請撤銷公司股票退市風險

發布時間:2023-02-06 19:44:48

⑴ 有的股票說提交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st股票,去掉st標志的意思,俗稱摘帽。
連續兩年虧損或者有重大違紀行為就會被加上「st」做退市風險預警。當企業扭虧為盈,就可以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也就是摘帽。
補充資料:
一、上市公司經營異常而被特殊處理的股票被稱為是ST股,而對ST股中有退市風險的還會在ST前加一個*號,也就是*ST。
二、*ST類上市公司申請摘星摘帽的要求:
(一)主營業務正常運營,即經審計最近年度凈利潤為正值;
(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
主要表現為:每日漲跌幅限制由特別處理的±5%,恢復為±10%;取消股票簡稱前的*ST標識,則被形象的稱為「摘星摘帽」
三、股票公司如果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負數,按照有關規定,公司股票應該被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
而當公司實現了扭虧為盈,凈利潤變成了正數,不再虧損的話,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符合申請撤銷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可以向股票交易所提交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股票交易所於收到公司申請之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1)申請撤銷公司股票退市風險擴展閱讀:
股票撤銷退市風險是好還是壞?
撤銷退市風險的意思就是該股票不再被實施*ST,一般上市公司凈利潤扭虧為正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就可以申請撤銷退市風險,也就是股民常說的「摘星」「摘帽」,因此,對股票來說有一定的利好作用。
根據退市新規要求,滬深兩市主板股票如果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則可以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列舉部分)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等。

⑵ 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需要幾天

如果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財務狀況恢復正常、審計結果表明財務狀況異常的情況已消除,公司運轉正常,公司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仍為正值,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請撤銷特別處理。撤銷特別處理的股票代碼前不再有ST標記,俗稱「摘帽」。摘帽的過程就是申請撤銷退市風險的過程,具體要多久需要看交易所的審核情況,一般會在一周內給出結果。
ST上市公司摘帽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年報必須盈利。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3、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更多關於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需要幾天,進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12cd831616112801.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⑶ 上海退市風險警示相關規定

上海退市風險警示的相關規定如下:1、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情況或者其他異常情況,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存在其他重大風險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實施風險警示。2、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x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上市公司股票同時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xST」字樣。3、上市公司出現兩項以上風險警示情形的,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實施風險警示,並按從嚴原則須滿足全部所觸及的風險警示撤銷條件,方可申請撤銷其風險警示。4、對上市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5、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及時發布的公告的內容。
13.2.4 上市公司出現第13.2.1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報告或者財務會計報告更正事項後及時向本所報告,提交董事會的書面意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年度報告或者財務會計報告更正公告披露日起開始停牌。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於下一交易日起開始停牌。等等。

法律依據: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3.1.1 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情況或者其他異常情況,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存在其他重大風險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實施風險警示。
13.1.2 本章所稱風險警示分為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警示(以下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和警示存在其他重大風險的其他風險警示。
13.1.3 本所設立風險警示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或者處於退市整理期的,進入該板進行交易。
風險警示板的具體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
13.1.4 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x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股票同時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xST」字樣。
13.1.5 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後,本所可以對公司實施差異化的上市年費標准。
13.1.6上市公司出現兩項以上風險警示情形的,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實施風險警示,並按從嚴原則須滿足全部所觸及的風險警示撤銷條件,方可申請撤銷其風險警示。
第二節 退市風險警示的實施
13.2.1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連續為負值;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五)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七)因第12.13條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的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獲得本所同意;
(八)因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本所對其股票作出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決定的;
(九)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十)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十一)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所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標准和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2.2 上市公司預計將出現第13.2.1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在相應的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發布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年度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13.2.3 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
(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原因;
(三)公司董事會關於爭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五)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
(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3.2.4 上市公司出現第13.2.1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報告或者財務會計報告更正事項後及時向本所報告,提交董事會的書面意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年度報告或者財務會計報告更正公告披露日起開始停牌。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於下一交易日起開始停牌。
公司未及時向本所報告前款事項的,本所可以在獲悉相關情況後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向市場公告。
本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應按照本所要求在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前及時發布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告披露滿一個交易日後的下一交易日起復牌。自復牌之日起,本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3.2.5 上市公司出現第13.2.1條第(五)項或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停牌兩個月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復牌。自復牌之日起,本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在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應當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風險提示公告。
13.2.6 上市公司出現第13.2.1條第(七)項情形的,公司應當於交易日披露已經本所同意的對其股權分布問題的解決方案並提示相關風險。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復牌。自復牌之日起,本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3.2.7上市公司可能觸及第13.2.1條第(八)項規定情形的,應當於知悉相關行政機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當日立即向本所申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及時披露有關內容,並就其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相關事項披露日起開始停牌,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於下一交易日起開始停牌。
公司未及時向本所報告前款事項的,本所可以在獲悉相關情況後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向市場公告。
上市公司在前款規定的停牌期間,收到相關行政機關相應行政處罰決定或人民法院相應生效司法裁判,可能觸及本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應當及時披露有關內容,並就其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
上市公司股票根據本條規定停牌後,收到相關行政機關相應行政處罰決定或人民法院相應生效司法裁判,未觸及本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應當申請股票復牌。
本所作出不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決定的,公司應當在收到相應決定當日披露並申請股票復牌。
本所作出對上市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決定的,將對其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應按照本所要求在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前及時發布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告披露滿一個交易日後的下一交易日起復牌。自復牌之日起,本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3.2.8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2.1條第(八)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應當每5個交易日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
13.2.9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2.1條第(八)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自其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繼續交易30個交易日。
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交易期間,但停牌期間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13.2.10 上市公司出現第13.2.1條第(九)項情形的,應當於知悉當日立即向本所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本所知悉該事項後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後的下一交易日起復牌。自復牌之日起,本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3.2.11 上市公司出現第13.2.1條第(十)項情形的,應當在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裁定的當日向本所報告並於下一交易日公告,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本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3.2.12 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條第(十)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本所自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
13.2.13 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因第13.2.12條被停牌的,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計劃、和解協議,或終止重整、和解程序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法院裁定書的內容,並根據實際情況向本所申請復牌。
第三節 退市風險警示的撤銷
13.3.1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第13.2.1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情形已經消除的,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年度報告,同時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13.3.2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2.1條第(五)項或者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兩個月內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⑷ 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ST股如果實現了扭虧,就可以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就是前面去掉ST,漲跌幅回到10%。
回答過題主的問題之後,下面帶大家深入探討一下股票退市的問題!
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於投資者而言,相當不友好,很大可能性會給投資者帶來虧損,那麼今天就順便給大家普及一下股票退市的相關內容。
下面這份牛股名單是綜合多個優秀機構推薦整理的,可以提供給大家免費查閱,趁著還掛在文章中,趕緊收藏領取吧~【緊急】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原本這家上市公司因為沒有滿足交易相關的財務等標准要求,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就是上市公司轉向成為了非上市公司。
主動性退市與被動性退市都是公司在退市的時候面臨的退市方式,能夠由公司自主決定的屬於主動性退市;造成被動性退市的原因通常是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對於公司來說十分重要的《許可證》將由監督部門進行強制吊銷。退市不是件隨意的事,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辨別一個公司的好壞很多人都無法做到,可能分析的時候也會遺漏一些信息,直接導致了虧損的這一結果,這是一個免費的診股平台,將股票代碼進行輸入,能看你買的股票好不好:【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假如股票退市了,交易所就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換句話說,如果說股票已經滿足退市的要求,就會採取強制退市措施,那麼可以在這個期間賣出股票。過完退市整理期,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了,不允許再進行買賣。
如果你是股市小白,最好是優先買入龍頭股,不要什麼都不懂就往裡砸錢,小心錢打了水漂,我整理了一些關於每個行業的龍頭股:【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
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如果還沒有賣出股票的股東,做交易的時候只能在新三板市場上做了,新三板的主要作用就是處理退市股票的,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的夥伴們,還必須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可以交易。
這一點要注意哦,退市後的股票,即使說可在一個退市整理期內賣出,可是實質對散戶是很不好的。股票如果進入退市整理期,首先肯定是大資金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是很難賣出去的,因為時間、價格、大客戶優先是賣出成交的原則,因此等到可以賣出股票的時候,股價已經低了很多,散戶虧損慘重。注冊制下,購買退市風險股的散戶們要面臨不小的風險,所以說萬萬不能買入ST股或ST*股。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⑸ 怎樣申請撤銷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的退市風險警示,多久能得到批准

股票公司如果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負數,按照有關規定,公司股票應該被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
而當公司實現了扭虧為盈,凈利潤變成了正數,不再虧損的話,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符合申請撤銷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可以向股票交易所提交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股票交易所於收到公司申請之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⑹ 2021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規 深市退市規則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所述:
上市公司觸及本章規定的退市風險警示、終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據本章規定程序審議和決定其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終止上市事宜。

第二節、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僅發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500 萬股;
(二)在本所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100 萬股;
(三)在本所既發行 A 股股票又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500 萬股且其 B股股票累計成交量同時低於 100 萬股;
(四)在本所僅發行 A 股股票或者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五)在本所既發行 A 股股票又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盤價同時均低於 1 元;
(六)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七)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2000 人;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本規則觸及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准確、完整的年度報告;
(五)雖符合第 條規定的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條規定的條件,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審核同意。
公司因觸及第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出現前款第(四)項至第(六)項情形或者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指標相應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現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節、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四)項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經失去信息披露聯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第條第(一)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准確、完整的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二)因第條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的;
(三)因第 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因第 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改正的;
(五)因第 條第(五)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的;
(六)因第條第(六)項、第(七)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的;
(七)雖符合第 條和第 條規定的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因不符合第 條和第 條規定的條件,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審核同意。
第五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規則第 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公司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標准;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 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 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 50%。
(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後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規則第 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第八節、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四)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五)公司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股東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七)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收購人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八)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⑺ 撤銷退市的股票是利好嗎

股票公司如果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負數,按照有關規定,公司股票應該被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而當公司實現了扭虧為盈,凈利潤變成了正數,不再虧損的話,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符合申請撤銷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可以向股票交易所提交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這對股民來說,當然是利好的消息,提到股票退市,在股市當中,投資者非常害怕股票退市這種情況,讓投資者虧損的幾率非常大,那麼今天就帶大家來講一下股票退市的相關內容吧。
為大家梳理了許多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順便免費分享給大家,趁著還掛在文章中,趕緊收藏領取吧~【緊急】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說白了,就是因為這家上市公司不符合交易的相關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就是上市公司轉向成為了非上市公司。
退市有兩種,一種為主動性退市,另一種為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這一點是由公司自行決定的;一般是由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引起被動性退市,最終被市場上的監督部門強行吊銷了《許可證》。如果退市的話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個公司是否是好公司,很多人都不會去判斷,可能分析的不夠全面,使得因看不準而產生虧損,這個平台是提供免費的股票診斷的,將股票代碼輸入之後,看你買的股票究竟如何:【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如果說股票退市,那交易所就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意思就是,一旦股票滿足了退市條件,就會被強制退市了,那麼在這個時間可以把股票賣出去。把退市整理期過完了,這家公司就要退出二級市場了,不能夠再進行買賣了。
如果搞不懂股市的情況,建議還是選擇龍頭股來投資,別什麼都不清楚就往裡投錢,當心錢都打了水漂,以下是我整理的一些關於每個行業的龍頭股:【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
如果有的股東在退市整理期過了之後,還沒有賣出股票的,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買賣交易了,退市股票可以在新三板進行處理,大家如果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只有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後才能進行買賣。
要知道的是,退市後的股票,即便說可通過「退市整理期」賣出股票,然而實際上對散戶是很不友好的。股票一旦處於退市整理期,首先大資金肯定先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售出是很艱難的,由於賣出成交的原則是時間、價格、大客戶優先,因而等到股票賣出之時,現在的股價已經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對於散戶來說,虧損的就相當的嚴重了。注冊制度之下,散戶還要購買那種退市風險股,實際上他們要面臨的風險也不小,所以說萬萬不能買入ST股或ST*股。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⑻ 2021年科創板退市新規 科創板最新退市規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
上市公司觸及本規則規定的退市情形,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風險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啟動退市程序。
第二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四節規定的退市標准;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上市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第三節、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達到本規則規定標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啟動退市程序:
(一)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
(二)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
(三)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不具備商業實質的交易;
(四)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
(五)其他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前或者之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條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一個會計年度未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報告披露後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並披露:
(一)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
(四)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第五節、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此後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缺陷且情節嚴重的。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符合下列對應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第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2個月內,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因第條第一款第二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2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不存在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真實、准確、完整情形;
(三)因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超過半數董事保證公司所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因第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2個月內,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信息披露和內控制度無重大缺陷;
(五)因第條第一款第五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6個月內,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且其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重新具備上市條件;
(六)因第條第一款第六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條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一)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二)和解協議執行完畢;
(三)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作出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且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上訴;
(四)因公司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第三人為公司提供足額擔保或者清償全部到期債務,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依據《企業破產法》作出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應當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監督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公司重整計劃或和解協議執行情況的法律意見書,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說明文件。
上市公司符合第條、第條規定條件的,應當於相關情形出現後及時披露,並說明是否將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並披露。上市公司不符合第條、第條規定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第八節、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被注銷;
(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⑼ 在哪裡查撤銷風險警示

股票交易所。
當公司實現了扭虧為盈,凈利潤變成了正數,不再虧損的話,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符合申請撤銷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可以向股票交易所提交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
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該特別處理,並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銷其股票簡稱中的ST。

⑽ 有退市風險的股票有時會出現什麼情況

被退市風險警告的股票會在公告日後停牌一天,復牌後的股票名稱前會加上ST,復牌後可以進行正常交易,但是每日漲跌幅度會受到限制,限定在5%左右,股票持有者可以根據自身持有情況選擇賣出或繼續持有。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可能是因為上市公司經營不良或審計報告出現問題等原因。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被提示風險警示的股票可能會退市,也可能不會。提示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即*ST的股票,該股票如果在當年不消除被退市風險的情形,就會面臨退市。而如果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就可以申請撤銷退市風險,也就是股民常說的「摘星」「摘帽」。
根據退市新規要求,如果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下被標注「退市風險警示」後還會被退市:(列舉部分)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在股票停牌2個月後還沒有改正,就會被強制退市。
如果因為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在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時會被標記「退市風險警示」,停牌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半年報或年報就會被強制退市。

閱讀全文

與申請撤銷公司股票退市風險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300726股票歷史交易數據 瀏覽:851
平安證券買國外股票 瀏覽:301
中國綠地博大綠澤股票成交額 瀏覽:571
股票手機復盤軟體 瀏覽:922
股市連續漲停板股票 瀏覽:6
融資融券賬戶不能買入已持有股票 瀏覽:408
阿里巴巴每個員工都有股票嗎 瀏覽:646
優股炒股票軟體下載 瀏覽:5
什麼時候股票會漲停 瀏覽:103
用自己股票資產做抵押 瀏覽:997
中國衛星股票歷史交易數據 瀏覽:737
股票群微信二維碼最新版 瀏覽:988
股票中簽後多長時間開盤 瀏覽:585
如果投資者所持有的股票被 瀏覽:263
做空中國股票有哪些工具 瀏覽:284
中國共退市多少股票 瀏覽:263
一隻股票巨量成交 瀏覽:946
股票主圖疊加概念行業顯示 瀏覽:860
國外債券是股票嗎 瀏覽:690
長期股權投資會有股票股利么 瀏覽: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