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市的股票怎麼處理
1、所謂退市,通俗的理解就是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主動退市,一種是被動退市。
2、主動的退市一般是因為公司營業期限滿、股東大會決定解散、合並或分立、破產等原因,被動退市則是因為公司發生重大經營違規行為或者經營管理不善而被監管部門強制退市。
3、退市之後的處理情況又分為三種,一種是符合滬深主板市場規定的或者重組上市交易;另一種就是退回三板市場交易;還有一種最壞的可能就是破產。
4、符合滬深主板市場規定的或者重組,在規定一年時間內業績扭虧為盈,達到滬深主板業績報表的規定後,申請回歸繼續上市正常交易,或者是股票換代碼和名稱進行重組,繼續活躍在A股市場上。
5、上三板,如果你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場交易,每周一、三、五交易三次,還有的是每周五交易一次,根據業績決定。總之要想繼續交易首先需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
6、公司破產,對於破產的公司來說,只能等待清償。
更多關於退市的股票怎麼處理,進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b11dbd1616097091.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Ⅱ 退市股票如何處理
1、重組上市:如果選擇了長時間停牌重組,那麼就需要積極關注企業公告。觀看該股票是否被某家上市公司收購,或者自發性的重組。如果是在退市以後經過了自身的努力,經營得到了大幅改善,進而可以重回主板市場交易。
2、打回三板市場:要想在新三板市場交易,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賬戶。需要本人帶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股票交易卡,然後辦理一下三板股東開戶,再辦理股票過戶即可。
3、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最壞的一種情況,就是說公司基本要全部出清換成錢然後還給債主、優先股東、普通股東,對於破產的公司來說,清償也有先後順序,普通股民往往就是最後一個得到清償的。
Ⅲ 股票退市後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股民的處理方式如下:
1、重組後再上市:如果上市公司主動退市,股東可以及時撥打上市公司客服電話,詢問是否有重組上市的可能。如果有這種可能,可以繼續持有該股,未來可能會升值;
2、新三板上市:上市公司不能在主板上市的,可以在新三板上市。如果股票登陸三板市場,股東可以到三板市場交易;
3、按持股比例清算:上市公司退市後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公司股份進行清算,並對股東持有的股份進行清算。
一、股票退市的條件有哪些?
1、連續虧損三年暫停上市,繼續虧損6個月的將被退市;
2、因重大違法被實施暫停上市、終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流動性嚴重不足,不適合公開交易的;
4、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25%;
5、股本總額超過4億人民幣但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總數10%。
二、公司破產之後債務怎麼處理
在進行破產清算時,破產財產的清償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破產財產的分配,是破產清算的最後階段。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的破產財產的范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於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三、相關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Ⅳ 股票退市的流程是什麼樣的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Ⅳ 股票退市了手裡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了手裡的股票分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1、在退市整理期拋售股票:在相關的上市公司退市之後,會留有一個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間之內,股民可以拋售出相關股票及時止損;
2、在三板市場拋售股票:股票的退市整理期結束之後,股票仍可以在三板市場進行掛牌轉讓,但是投資者需要注意三板市場的交易時間;
3、公司破產清算。以上就是股票退市之後的處理方法。
拓展資料
一、什麼是退市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上市標准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有復雜的退市程序。
二、退市的類型
退市可分為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1、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三、上市公司虧損幾年退市?
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且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沒有恢復盈利就會被退市。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還有如下四個:
1、公司股本的總額、股權分布不再具備上市的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然不能達到上市條件的;
2、公司未按規定公開其相關的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作假且拒絕糾正的;
3、公司宣告解散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4、滿足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上市公司退市情形。
Ⅵ 公司退市後股票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由於退市公司不再具備上市公司資格,退市公司股東不能再利用原有的交易所系統轉讓其股份。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並辦理股權確認和託管過戶手續。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應當攜帶身份證。法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應當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及其復印件等,退市公司股東可以在有資格辦理股份轉讓業務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開立股份轉讓賬戶、確認股權、轉讓託管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