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組停牌時間新規定
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本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屆滿的,本所將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的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2.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規定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中指出,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停牌後連續籌劃重組的,停牌不超過5個月;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
停牌期間更換重組標的的,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復牌,進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程序滿3個月後不得更換重組標的並繼續停牌。對濫用停牌和無故拖延復牌的,將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主要從明確相關重大事項的最長停牌時間、加大投資者對長期停牌行為的監督、細化停復牌事項的信息披露要求、強化停牌約束和加強中介機構作用等五個方面對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予以規范,並加強了對停復牌業務的監管。
備忘錄還規定,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募集資金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
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3. 重組審批通過會馬上停牌嗎
您好,很高興為你服務,重組審批通過後的股票一般在三個月內停牌,或者半年內停牌,但部分小資產重組的股票可能不會超過兩周,但具體以公司公告為准,一些重組時間較長的公司需要每周公布一次進展,何時復牌等。所以以公告為准。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可以歸結為以下三種情況:
1、發行重大事項的公司信息披露、重大事項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並購重組等。
重大事件導致停牌,時間是不同的,但不會超過20個交易日。
2、股價異常波動
當股價連續出現異常波動時,深交所有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交易將暫停一小時,10: 30左右恢復。
3、出於公司自身原因,如公司涉嫌違規交易、欺詐等,暫停時間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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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組停牌時間新規定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停牌後連續籌劃重組的,停牌不超過5個月;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
法律依據: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的通知》第一條《停復牌指引》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相關公告的,在預案披露前繼續按分階段原則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不適用新規。
5.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規定
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
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
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時間較長,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會採取多種措施不斷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盡快復牌,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的權利。
當媒體上面出現影響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新聞,就會停牌,由上市公司出面澄清。上市公司本身出現各種消息,或者行為比如說,收購、重組、合作,公布業績等等等方面的也要申請停牌,因為這些消息或者行為已經影響到股票價格。
(5)重組股票啥時候停盤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6. 股票重組一般停牌多久
按照現行的停復牌規定,一般情況下,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以往,上市公司多會選擇先以重大事項停牌,10個交易日轉為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在期限內披露重組方案。如遇涉密或國有資產等情況,重組周期會有一定延長。
【拓展資料】
股票重組是指對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的行為,一般來說,上市公司進行股票重組會對其股價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個股重組成功,則是一種利好消息,特別是上市公司經過重組操作,引進一些優質機構投資,使企業的基本面有所提升,則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買入,推動股價上漲;如果上市公司在重組期間,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重組失敗,則是一種利空消息,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拋出手中的籌碼,增加市場上的空方力量,從而導致股價持續走低。
股票資產重組是好是壞具有不確定性,個股重組成功是一種利好消息,如果上市公司在重組期間,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重組失敗,則是一種利空消息。需要投資者重點關注其重組期間的公告,或者消息,隨時調整其投資策略,減少其損失。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當前,從研究範式來劃分,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這三種方法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前提假設、研究範式、應用范圍各不相同,在實際應用中它們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而在股票市場基本分析的諸多方法中,資產重組是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最重要的研究內容和領域之一。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以提高公司整體質量和獲利能力為目的,通過各種途徑對企業內部和外部業務進行重新整合的行為。該定義從業務的整合角度進行定義,基本反映了資產重組的目的。但概括性不強,內涵和外延不明確,而且同樣沒有涉及到資產重組的產權的一面及業務重組。
7. 公司宣布重組公告後多久停牌
法律分析: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一十條 上市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但不得濫用停牌或者復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決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