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重組是什麼意思
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貫穿於企業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此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重組方式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合並,是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業都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而建立一個新的公司。第二是兼並,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其中一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而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第三是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
⑵ 債務重組對股價的影響
債務重組的股票會有什麼影響
首先,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的原則。一般應遵循的程序是核銷已經損失或無法收回的資產及損益賬戶上的借方余額,對資產進行重估價,以確定其對於企業的當前價值。確定企業在不繼續融資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繼續交易,或者如果需要進行繼續融資,確定所需的金額、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資的人士。企業按照需要注銷債務的規模以及所需融資的金額,確定合理的方式,在為公司提供資金的各方間分散注銷的影響。其次,債權人能盡快的收回貨款的一種方式,債務重組一般是削減債務,總體上有利於公司業績。但是股票是炒作逾期,如果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方案好於預期,股價上漲就是機遇;如果重組失敗或者方案達不到市場預期,股票下跌就是風險。
拓展資料:新准則在對債務重組的定義中增加了「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這一前提條件,並指出債務重組是「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新准則突出了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前提和債權人最終讓步的業務實質。也就是說,新准則要求企業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滿足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這個前提。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70條的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如果原因屬實、相關證明齊全,銀行依然不同意協商,那麼可以選擇去當地的銀監局或是聚投訴等第三方平台投訴。
⑶ 債轉股是什麼意思,是好事還是壞事
債轉股是利空,債轉股操作對於公司來說就是通過定向增發來解決債務問題,銀行本來就面臨壞賬風險,定增解除了壞賬風險,對於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來說,以後的分紅會變少。進行債轉股操作之後,整合後的股權投資現值不低於當前債務價。債轉股一直是股票市場中不可忽視的一種操作,債轉股是指債權轉化為股權,也就是指將債權債務關系變為股權關系。換一種說法就是,債轉股指的是將債務轉為資本,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
總的來說,債轉股是利空的。債轉股操作對個人投資者來說是好還是不好,主要是從利空利多辯證的角度來看就行。
債轉股是指債權轉化為股權,也就是指將債權債務關系變為股權關系。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是利空還是利好,看股票現在的價格,比如債轉股是10元/股,現在股價是8元,持有者當然不會選擇轉股,這樣如何有股本被擴大的利空呢?如果股價是11元,那麼債_持有者就會轉股獲利,從而形成利空。
【拓展資料】
一、債轉股是國際上新興的一種債務重組模式。它將大大降低企業負債率,盤活銀行不良資產,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並有利於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但是債轉股並不能代替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和加強管理,更不能代替企業轉換機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二、債轉股如果運作得好,這種方式既可盤活銀行不良貸款,化解金融風險,又可支持國企解困,推進其改革步伐,不失為一種現實的「雙贏」選擇。但是,債轉股不能解決企業和銀行的所有問題。一是資產管理公司只能著力解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及其風險依然存在。二是銀行1995年以後形成的不良貸款依然留在其內部,等待解決。三是債轉股只是解決一部分企業的銀行貸款問題,而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不只是負債問題,債轉股不能代替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和管理,也不能代替銀行盤活自身不良資產的工作。債轉股對證券市場產生相當的影響債轉股的實施,一些上市公司有可能直接獲益,使資產質量得到提高。
⑷ 債轉股是利空還是利好
得看具體情況,若是可轉債價格不行,但是對應的正股股價很好,債轉股就是好事,相反就是壞事。
可轉債上市六個月之後可以轉成股票,對於股民來說,是否操作債轉股,需要根據轉股價格進行考慮。如果按照轉股價格轉換成股票之後,所得到的股票市值低於持有債券的面值時,意味著投資者在轉股之後虧損了,是壞事;反之在轉股之後,股票市值大於債券面值,則意味著投資者在轉股之後盈利,是好事。
債轉股是好還是壞需要根據各主體(銀行、企業以及投資者個人)的情況不同,進行綜合的考慮。也有人說債轉股短期是利好,長期是利空,只是權宜之計,但是這些都是片面的觀點。
債轉股之後,總股本變大,每股凈資產有一定稀釋,對企業來講是利好的,對於股東來說意味著以後的分紅會變少,是利空的。對於投資者自己來說,關鍵是看債券跟股票的行情是怎麼樣的。
可轉債不一定非要轉換成股票的,也可以想賣股票一樣賣出去,若是沒有賣出去,也沒有轉換成股票,可以等到其之後,公司贖回的,但是盡量避免被強贖,因為強贖的話,還不如自己賣出,賺得多。
拓展資料
債轉股(Debt for Equity Swap),是指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的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也就是將企業的債務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從改革意義來說,債轉股的內在含義實際上與十五大所規定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發展多元化產權結構和國有資本實施戰略性重組這些改革目標密切聯系在一起,為這些改革提供了一個好的契因和條件。從發展方面看,與解決我們當前國有企業面臨的許多重大難題有密切關系。債轉股不意味著國家或有國家背景的金融機構把企業的爛賬認下來,而是淘汰舊的生產能力、調整產權結構、促進技術設備更新,以及在全社會的空間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等。
重點
1、集中解決在經濟發展中起舉足輕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國家重點企業。
2、支持近十餘年來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企業減輕債務包袱,促使其盡早達產達效,產業升級。
3、圍繞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三年改革與脫困兩大目標,促使虧損企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扭虧和轉制。國有企業脫困的目標艱巨,債務問題是其主要梗阻之一。債轉股後,企業不用還本付息,負擔隨之減輕;同時資產負債表也趨於健康,便於企業獲得新的融資。而且,債轉股觸及企業的產權制度,推動企業盡早建立新的經營機制。
4、社會震動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債轉股兼顧了財政、銀行、企業三方面的利益。國家銀行債權變股權,沒有簡單勾銷債務,而是改變了償債方式,從借貸關系改變成不需還本的投資合作,既沒有增加財政支出,又減輕了企業還債負擔,銀行也獲得了管理權。這是一種現實代價最小的債務重組方案,社會震動小,所以,可以在較大規模上運用,有利於在較短時間內收到解脫國家銀行和國有企業債務症結的成效。
⑸ 知道一隻股票要重組了,那麼在重組前買如好,還是在重組後買如後
重組的股票並沒有一定上漲或下跌的說法,主要看重組後的運營情況,沒有絕對的上漲或下跌趨勢,主要還是看重組涉及到的企業實力,最終需個人考量。
拓展資料:
1、廣義的企業重組,包括企業的所有權、資產、負債、人員、業務等要素的重新組合和配置。
狹義的企業重組是指企業以資本保值增值為目標,運用資產重組、負債重組和產權重組方式,優化企業資產結構、負債結構和產權結構,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2、企業重組一般有業務重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管理體制重組等模式。
(1)業務重組:是指對被改組企業的業務進行劃分從而決定哪一部分業務進入上市公司業務的行為。它是企業重組的基礎,是其重組的前提.重組時著重劃分經營性業務和非經營性業務 盈利性業務和非盈利性業務 主營業務和非主營業務,然後把經營性業務和贏利性業務納入上市公司業務,剝離非經營性業務和非盈利性業務。
(2)資產重組:是指對重組企業一定范圍內的資產進行分析 整合和優化組合的活動.它是企業重組的核心。
(3)債務重組:即負債重組,是指企業的負債通過債務人負債責任轉移和負債轉變為股權等方式進行重組的行為。
(4)股權重組:是指對企業股權進行調整的行為.它與其他重組相互關聯,甚至同步進行,比如債務重組時債轉股。
(5)人員重組,是指通過減員增效,優化勞動組合,提高勞動生產效率的行為。
(6)管理體制重組,是指修訂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管理體制,以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行為。
⑹ 債轉股是好事還是壞事
債轉股是指投資者把購買的債券,按照轉股的價格,轉換成相對應的股票數量。債轉股是好還是壞需要根據各主體(銀行、企業以及投資者個人)的情況不同,進行綜合的考慮。
債轉股是企業的一種籌資行為,可轉債的利率一般比公司發行的普通債券利率要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籌資成本,同時也緩解了它的債務壓力,讓公司有更多的錢去發展主營業務,這有可能會促使股價拉升,是一種利好。
對於銀行來說,債轉股可以減少不良貸款率,是一種不錯的風險控制方式。但對於個人來說,則需要根據轉股價格進行考慮。如果按照轉股價格轉換成股票之後,所得到的股票市值低於持有債券的面值時,這意味著,投資者在轉股之後虧損了;反之,在轉股之後,股票市值大於債券面值,則意味著投資者在轉股之後盈利了。
應答時間:2021-04-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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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債務重組對股價的影響
1、在重組之前,個股往往因為重組的消息而獲得一定的影響力;2、多數情況下,重組中的個股會停牌,因此停牌的時點決定了未來個股是漲是跌;3、多數情況下,重組後復牌的決定性因素來自重組過程。如果重組過程非常出色,交易的資產改變了上市公司的質量,那麼此後股票將持續上漲;4、未來重組走勢主要與鎖定重組的個股有關。如果重組成功後股價上漲到高位,未來走勢將因其龐大的限售股而逐漸回歸其價值。
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1、新准則在對債務重組的定義中增加了「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這一前提條件,並指出債務重組是「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新准則突出了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前提和債權人最終讓步的業務實質。也就是說,新准則要求企業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滿足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這個前提。
2、企業是否可以進行債務重組,必須首先要求對債務人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這可以通過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比較後判斷,譬如可以分析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企業資產的質量、企業的利潤質量以及企業的增長特性進行判斷。顯然,新准則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企業隨意利用債務重組進行利潤操縱的行為,實際上是縮小了債務重組應用的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