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科創板退市制度
科創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拓展資料:
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因為不符合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就是上市公司轉向成為了非上市公司。
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是退市的兩種方面,主動性退市是由公司自主決定;通常由於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因素,造成被動性退市,監督部門會採取相應的懲罰,例如吊銷公司的《許可證》。
退市不是件隨意的事,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大多數人對於好公司的標准都不太清楚導致難以辨別,或者對這個公司的認識不夠全面,最終導致了購買的股票虧損的情況,在這里有免費的股票診斷平台,把股票代碼直接輸入,即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簡單的說,如果股票符合退市規定,就會採取強制退市措施,那麼可以在這個期間賣出股票。等把退市整理期過完,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級市場,不能夠再進行買賣了。
當退股整理期過了之後,如果還有股東沒有賣出股票的話,進行買賣交易的時候,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了,新三板是專門處理退市股票的,如果有需要在新三板進行股票買賣的夥伴們,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可以進行交易。
要注意的是,退市後的股票,有一個「退市整理期」,即便說可通過這一時期賣出股票,可是本質上對散戶是很不利的。股票一旦處於退市整理期,首先大資金肯定先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
由於賣出資金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這三個原則,於是等到股票賣出去了,現在的股價已經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散戶虧損的就已經十分嚴重了。注冊制度下,散戶們要購買那種退市風險股的話,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是不小的,所以千萬不能做的事情就是買賣ST股或ST*股。
⑵ 哪些情形會構成科創板交易類強制退市
科創板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如下:
1、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2、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3、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於3億元;
4、連續20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5、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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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2021年科創板股票st、*st規則 科創板摘帽摘星規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⑷ 科創板規范類強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科創板規范類強制退市情形如下:
1、財報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未在期限內改正;
2、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報,停牌2月內仍未披露;
3、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被上交所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4、公司股本變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停牌期間內仍未解決;
5、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
8、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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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關於科創板退市制度的安排,有哪些事項是需要投資者關注的呢
科創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鑒已有的退市實踐,相比滬市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在退市情形上,新增了市值低於規定標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退市的情形。
在執行標准上,對於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僅依賴於與主業無關的貿易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會被退市。在這里,還要提醒投資者關注科創板股票的退市風險。
⑹ 關於科創板退市安排,有哪些特殊規定值得投資者關注
自從2018年開始A股退市新規正式落地後,這兩年退市也成了市場上的主流問題。上市公司退市由過去幾十年個位數增長到了新規後十幾家退市,從而使得過去炒作」殼資源「這一概念一去不返。至於2019年上市的科創板,在退市環節上相對主板更加嚴格。
由上可見,隨著A股國際化進程加快,作為注冊制試點的科創板退市制度相對主板更加嚴格。雖然科創板的誕生給予了投資者另一個投資渠道,但是其中的風險仍然很大,上市估值過高依然是無法被投資者忽視的問題。至於五十萬的准入門檻,算是對投資者的另一種保護了。
⑺ 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⑻ ##澤達易盛和*ST紫晶或被強制退市
11月18日晚,澤達易盛、*ST紫晶分別披露《關於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根據《告知書》認定情況,兩家公司未來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澤達易盛和*ST紫晶將在11月21日停牌一天,11月22日復牌,其中澤達易盛自復牌之日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證券簡稱「澤達易盛」變更為「*ST 澤達」,*ST紫晶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分析人士表示,證監會對兩家公司的行政處罰和上交所對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彰顯了監管機構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和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決心。
澤達易盛和*ST紫晶或被強制退市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跟隨我一起看看吧。
上市僅2年被退市警告,募集10.23億,股民被掏空了
科創板退市警告第二股,688086ST紫晶2020年2月上市,如今僅僅過去2年時間公司被退市警告,股票名稱從紫晶存儲變成ST紫晶。股民:罪魁禍首是中信建投,為了1.19億保薦費,什麼都乾的出來!
這種股票你如果說不是為了圈錢,我真的找不出其他理由,從上市之日起,一路下挫,一路虧損,一路爆雷。原始股東至少兩大陰謀:1、用於大股東自己個人利益方面投入;2、到點減持走人。
股民們一致認為這紫晶存儲就是來圈錢退市的,只是節奏有點兒快了!是不是下一家公司等不及了,也要上市圈錢了?
您覺得紫晶存儲上市就暴雷,中信建投有連帶責任嗎?如何避免這種上市圈錢傷害投資者呢?歡迎您下方留言評論。
監管「零容忍」!澤達易盛和*ST紫晶或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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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晚,澤達易盛(688555)、*ST紫晶(688086)分別披露《關於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根據《告知書》認定情況,兩家公司未來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澤達易盛和*ST紫晶將在11月21日停牌一天,11月22日復牌,其中澤達易盛自復牌之日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證券簡稱「澤達易盛」變更為「*ST 澤達」,*ST紫晶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分析人士表示,證監會對兩家公司的行政處罰和上交所對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彰顯了監管機構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和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決心。
主要責任人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公告內容,澤達易盛《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發行人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並對主要責任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告知書》顯示,澤達易盛通過公司或全資子公司浙江金淳、蘇州澤達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等方式,2016-2019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34.23億元,虛增利潤1.87億元。在上市後,澤達易盛繼續通過財務造假虛增營業收入,2020年—2021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23億元,虛增利潤1.09億元。該公司同時存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如實披露股權代持情況。
根據公告內容,*ST紫晶因公司涉嫌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構成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並對主要責任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告知書》顯示,*ST紫晶長期通過深圳宇維、深圳富宏華、南京疊嘉等單位虛構銷售合同、偽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在上市後,繼續通過前述財務造假方式虛增營業收入,2017年—2020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7.66億元,虛增利潤3.76億元。此外,公司同時存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未按規定如實披露對外擔保情況。
上交所將立即啟動相應的紀律處分流程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澤達易盛、*ST紫晶《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揭示的違法違規事項,上交所將立即啟動相應的紀律處分流程。後續,上交所將持續關注行政處罰進展,並將根據處罰結果和退市規則,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流程。
11月18日晚,澤達易盛和*ST紫晶均發布《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第一次風險提示公告》。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應當每5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相關事項進展,並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風險提示。
記者梳理發現,澤達易盛和*ST紫晶上市以來,已多次收到上交所發出的監管函件。其中,上交所先後對澤達易盛發出4份監管函件,並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等予以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
在*ST紫晶上市首年即2020年年報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後,上交所高度關注「非標」審計意見事項,就重要會計科目、業務模式變化、預付款項變化等進一步問詢,分別就公司2020年年報保留意見、2020年年報及2021年半年報3次發出問詢函。2021年4月以來,對*ST紫晶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2021年年報、2022年半年報、2022年三季報,發出問詢函及監管工作函10餘份,持續緊盯公司風險事項,挖掘信息披露疑點。自2022年2月被證監會立案後,公司違規擔保、資金劃扣、投資者訴訟等風險接連爆發,上交所均在第一時間發函問詢,督促公司核實了解相關情況,明確監管要求。
此外,針對與澤達易盛進行相關交易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已發出《規范運作建議書》,督促公司嚴肅自查,並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零容忍」
*ST紫晶、澤達易盛分別於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上市均未滿三年,即因涉嫌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未來還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分析人士指出,本次證監會對公司的行政處罰和上交所對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彰顯了監管機構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和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決心。
市場人士指出,注冊制下發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決不意味著放鬆監管,發行人不能心存僥幸,企圖通過財務造假等手段「闖關」。對存在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監管必然會重拳出擊,依法依規強制其退市,這對於營造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保障科創板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強調,上交所將繼續貫徹「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方針和注冊制改革「三原則」,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秩序。
責編:萬健禕
校對:祝甜婷
版權聲明
王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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