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港股退市條件
退市也叫停牌,被停牌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上市公司未遵守上市規則,且情形嚴重的;
2.上市公司公開持有證券不足;
3.上市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資產不足以維持其證券上市;
4.上市公司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
5.上市公司具備規避證券虛假市場所需的信息;
6.上市公司合理認為存在根據內幕信息規定必須披露的內幕信息;
7.導致上市公司合理認為內幕信息的保密性已經披露或者相關信息可能已經披露的情形;
8.上市公司未能按照上市規則如期公布定期財務信息;
9.上市公司被視為現金資產公司,因為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是現金或短期證券;
拓展資料
香港上市公司除牌的流程是怎樣的?
上市公司因經營活動或資產不足以維持其證券持續上市而被暫停上市的,主板上市規則第17項的申請指引規定了明確的退市程序。
(1) 上市公司證券停牌6個月,未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可行復牌方案的,公司將進入退市程序第二階段;
(2) 進入退市程序第二階段後,上市公司將有6個月時間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復牌方案。如未提交,將進入退市程序第三階段。
(3)進入退市程序第三階段後,上市公司將有最後半年時間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復牌方案。如第三期屆滿仍未提交可行的復牌方案,則該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 在其他情況下,上市規則沒有既定的退市程序。根據上市規則,如果有關公司不再適合上市或停牌時間較長(現金資產公司為12個月),而上市公司未採取適當行動恢復其上市地位,聯交所可將其摘牌。在作出決定時,證券交易所會考慮股東和投資大眾的利益
綜上,投資者應當在詳細了解公司停牌的原因後,再做出相應的投資策略。
② 香港股市想要退市的話,需要達到什麼條件
發行人(上市公司)不遵守上市規則,情節嚴重的; 發行人證券的公眾持股量不足; 發行人的經營活動或資產不足以維持其證券上市; 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
一.A股中,退市的股份如需再次上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再次上市:
1.企業已全面達到A股重新上市條件。
2.企業退市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已全面整改。
3.退市後,企業應當更換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
4.企業退市後,已妥善安排好相關民事賠償。
二.在港股市場,與A股市場類似,上市公司都會退市。 港股退市後,投資者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
1、如果不是破產退市,投資者可以在上市公司退市前出售其股票。
2、破產退市,投資者參與破產清算,受償權排在債權人之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也可以對公司停牌或停牌:發行人或上市公司未遵守上市規則,情節嚴重; 發行人證券的公眾持股量不足; 發行人的經營活動或資產不足以維持其證券繼續上市的; 發行人或上市公司的業務不再適合上市。
三.上市公司退市可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
被動退市,即強制退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信用審批和經營重大缺陷;半數董事未能如實保持半年度報告;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市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3億元。此外,連續兩年凈利潤虧損(扣除前和扣除後)且收入低於1億,以及財務造假。
財務造假的認定標准為: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虛增凈利潤金額超過當年年報披露凈利潤金額的100%,虛增凈利潤總額三年利潤超過10億元。連續三年虛增利潤總額超過每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利潤總額的100%,且三年虛增利潤總額達到10億元以上;資產負債表各項目連續三年虛假記載總額超過當年年報披露凈資產的50%,三年虛假記載總額達10億以上元。
③ 港股退市條件是什麼
港股退市條件如下:
1、發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而情況屬嚴重者;
2,發行人證券的公眾持股量不足;
3、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
4,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比如說:交易所認為不能上市,停牌時間超過12個月就會退市;對於創業板公司而言,若上市公司的證券已持續停牌一段長時間,而上市公司並無採取足夠措施令證券復牌,交易所可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具體細則可以在港交所官網上查看《上市准則》,進入官網後,投資者選擇簡體字就可以了。
(3)香港股票什麼情況下退市擴展閱讀:
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規定:
每個交易日的9:30至12:00、12:00至13:00以及13:00至16:00是聯交所的持續交易時段。其中,12:00至13:00為延續早市時段,只適用於指定證券,而「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在內,因此,對於「港股通」投資者而言,在這一時段是無法參與交易的。
在持續交易時段,一方面,交易系統會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統只接受「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
注意:「港股通」投資者僅可輸入「增強限價盤」。在此時段,輸入交易系統的買賣盤價格應當遵循聯交所的報價規則(參見聯交所《交易所規則》第503條,第505條至507條A)。同時,每個買賣盤的數量不得超過3000手股份。
聯交令上市公司停牌情況:
(1)公司股價及成交量出現未有合理解釋的不尋常波動,聯交所又未能與公司的授權代表聯絡,以確定公司並不知悉導致其股份價格及成交量的不尋常波動的原因,如出現這個情況,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會勒令該公司停牌。
(2)可能影響股價的敏感資料未有在市場上全面發放,或有人故意進行市場操控活動,導致有關股票的價格或交投量出現不尋常波動。
(3)公司未能維持最低公眾持股量。
(4)聯交所認為公司未有足夠資產或業務以維持其上市地位,或公司的業務不適宜繼續上市。
在停牌期間,交易所要求發行人須向交易所通知下列信息:任何影響到發行人當初要求停牌所持理由的情況變化,或發行人希望交易所在決定應否繼續停牌時加以考慮的其它理由。
④ 香港的清盤是否等於退市
不!只有部分相同。
清盤(英語:Liquidation),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的生產運作停止,所有資產(包括生財工具的機械、工廠、辦公室、物業以及所持有的專利、債權和有價證券等),在短期內出售,變回現金,按先後次序償還(分派給)未付的債項,之後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連串過程。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股票退市一般有三種情況:
虧損退市: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准: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
私有化退市: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對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實施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就將一一退市。
換股退市:換股退市後,原股東會成為另一家公司的股東。
股票退市仍繼續流通。股票退市即退出主板市場。流通還是會繼續流通,只不過是轉到三板市場,也就是常說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根據不同的股票資質,每周有一天、三天、五天三種交易方式,採用集合競價,即一天只能有一個成交價。
⑤ 港股上市的退出時間
港股上市的退出時間具體是不固定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
一般來說港股上市公司被港交所停牌或者除牌就會被退肆蔽空市。具體來說,出現以下情況,極有可能被港交所退市:1.港交所規定發行人並肆(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而情況屬嚴重。2.發行人證券的公眾持裂瞎股量不足。3.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4、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因此港股上市的退出時間具體是不固定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
⑥ 港股股價低於1元會退市嗎
1,不會退,因為港交所是一個企業,只要有人交易它就在賺錢。它的前身是幾家民營企業組建的交易所,除非這個賭博品種沒多少客人玩,或者賭博品種違反了賭場規定,或者賭博品種的獎金撐不住擠兌。港股面值常見的多為1仙(1分)、1角、1元(港元)等。此外港股偶爾也能見到合股(10股或數10股合並為1股)或拆細的情況,這是最坑的,好比看到股價跌到1毛以為跌無可跌,實際能跌到一分,十股合一股後從一毛再開始跌。
2,港股交易時間和規則如下:交易時間:分為開市前時段、早市、午市、收市四個時段,上午9:00至上午9:30開市前時段,上午9:30至中午12:00早市,下午13:00至下午16:08-16:10午市,下午16:08-16:10隨機收市;交易規則:港股買賣實行T+0回轉交易,可當天買賣;實際交收日為T+2,T+2之前不能提取現金、股票實物以及進行買入股份的轉託管;港股可以賣空。
拓展資料:
1,港股退市股民是否會血本無歸:港股退市有兩種情況,一是不再滿足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正常退市,二是因為違規、內幕交易、財務造假引發的退市,這兩者對應的損失不同:(1)如果是正常退市,退市時持有股票的話,這時候基本上就是血本無歸了。港股退市前一般會發布公告提醒投資者即將退市,這時候投資者仍可通過平倉來縮小損失,但此時平倉的投資者很多,賣不賣的出去就要看運氣了(2)如果是因為違規、內幕交易、財務造假引發的退市,這時候投資者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賠償,可以挽回一部分損失。
2,港股上市條件:財務要求:(1)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至少5,000萬港元盈利(最近一個財務年度盈利至少2,000萬港元,以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3,000萬港元),同時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5億港元(2)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40億港元且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3)上市時市值至少達2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5億港元,且前三個財務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⑦ 在港上市的股票停牌一年了會自動退市嗎
不一定,停牌有可能利好也有可能利空。
大多數股民聽到股票停牌時,都變得稀里糊塗,不曉得到底是對是錯。事實上,停牌的情況,同時遇到了兩種並不需要過度的擔憂,但是值得注意,當碰到第三種情況的時候要提高警惕!
要是問最終需要停多久,停牌一個小時就恢復如初的股票還是有的,而有的股票停牌1000天以上都有可能,恢復時間的長短,還是逗簡要看下面停牌的原因。
在復牌後有些股票可能會大漲,有些股票可能會大跌,股票未來是否可以出現上升趨勢這是很重要的,這些東西需要從各個方面進行考慮。
拓展資料:
1、公司發生了重大的事項:例如公司進行了信息披露、資產重組、收購等重大事項,就會使股票停牌,根據這些事情的大小程度,來進行停牌時間長短的安排。
2、股價變動異常:有時候我們會看到一隻股票的價格連續幾天發生了巨大的波動,這時候證監會交易所就會將股票停牌,暫停交易,查看公司是否有信息未披露等問題,一般來說,三天漲跌幅超過了20%,就會被停牌,不過這種停牌一般時間很短,一兩個小時就可以恢復交易了。
3、公司問題:如果公司出現了一些違規導致的停牌,那麼這時候處笑稿理問題一般要花費的時間就山升褲比較多了,這種停牌對股票往往是一種利空,如果股票重新交易的時候,肯有可能就會大跌。
⑧ 股票什麼情況下會退市
法律分析:股票會在以下情況退市的:1、公司可以選擇主動退市的,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把公司的股票作退市處理的;2、符合法定情況的,證券交易所應當終止股票上市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屬於被動退市,法定情況是由《證券法》規定的,只要公司符合其規定,就應當作退市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⑨ 股票退市條件
股票退市的條件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1、第一是因為自身的財務問題而退市,例如財務造假、經營不善等。
2、第二是因為上市ipo有問題,或者是公司造假嚴重,因而這種一般離開市場就比較難回來了。
3、第三是因為市值退市,即股票的每股市值都是一元錢,若是股價長期低於這個價格,那麼公司就會退市。
拓展資料:
一、退市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
二、退市類型介紹
退市可分為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1、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三、退市流程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⑩ 港股什麼情況下會退市
香港交易所營運的是一個持續交易的市場,雖然一貫的政策是上市公司的股份鎮悔應盡可能持續交易,但為維持市場公平有序,交易所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及條件下可能會把公司停牌或除牌。此外,交易所亦可能在以下情況把公司停牌或除牌:
1,發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而情況屬嚴重者;
2,發行人證券的公眾持股量不足;
3,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
4,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對主板公司而言,若上市公司已持續停牌一段很長時間,但並無採取足夠行動爭取復牌,則可能會導致除牌。交易所會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所載的程序將在上述情況iii下長期停牌的主板公司除牌。若上市公司的證券已停牌6個月或以上而又未能符合有關的主板《上市規則》的規定,交易所會決定該公司是否需要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階段。進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的上市公司將有6個月的時間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若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內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將會進入第三階段除牌程序。進入第三階段除牌程序後,上市公司將有最後6個月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若發行人在第三階段屆滿時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會被取消。
交易所亦可根悔姿據主板《上市規則》第6.10條將主板公司除牌。如交易所認為主板公司或其業務不再適合上市,交易所將刊登公告,載明該公司的名稱,並列明限期,以便該公司在限期內對導致其不適合上市的事項作出補救。交易所如認為適當,將暫停該公司證券的買賣。如該公司未能於公告所載的限期內對該等事項作出補救,交易所可將其除牌。任何對該等事項作出補救的建議,將被當作新上市申請處理。
對於創業板公司而言,若上市公司的證券已持續停牌一段長時間,而上市公司並無採取足夠措施令證券復牌,交易所可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若交易所擬向長期停牌的創業板公司行使其除牌權力,交易所一般會給予創業板公司通知,要求有關公司需於某段時間(一般為6個月)內補救該等引致交易所打算行使其除牌權力的事項。於所定期限屆滿時,交易所可發出通知即時取消有關公司的上市地位,或倘公司提交的建議令交易所滿意,交易所或會行使其酌情權延長除牌期限,而創業板公司須於限期內補救該等引致交易所打算行使其除牌權力的事項。
除了主板《上市規則》第21章所界定的「投資公司」及主要或僅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上市公司之外,無論是主板公司或創業板公司,若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資產為現金或短期證券,則該公司不會被交易所視為適合上市,交易所會將其停牌。在停牌期間,如該公司經營有一項適合上御前正市的業務,即可向交易所申請復牌。交易所會將其復牌申請視為新申請人提出的上市申請處理。如該項停牌持續超過12個月,或在任何交易所認為有需要的其它情況下,交易所均有權取消該公司的上市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