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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程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2023-03-21 03:09:36

Ⅰ 我國2017年以來的新股ipo有哪些

我國2017年以來的新股ipo如下:

1、唐山三孚硅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017年5月11日報送) ;

2、安徽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總院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017年5月11日報送) ;

3、中公高科養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017年04月21日報送) ;

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017年5月2日報送) ;

5、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2017年4月10日報送) 。

(1)曉程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IPO參與對象

1、公司及其董事:准備及修訂盈利和現金流量預測、批准招股書、簽署承銷協議、路演。

2、保薦人:安排時間表、協調顧問工作、准備招股書草稿和上市申請、建議股票定價。

3、申報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准備會計師報告、復核盈利及營運資金預測。

4、公司律師:安排公司重組、復核相關法律確認書、確定承銷協議。

5、保薦人律師:考慮公司組織結構、審核招股書、編制承銷協議。

6、證券交易所:審核上市申請和招股說明書、舉行聽證會。

7、股票過戶登記處:擬制股票和還款支票、大量印製股票。

8、印刷者和翻譯者:起草和翻譯上市材料、大量印刷上市文件。

Ⅱ 2022年6月份新股發行一覽表

1.晶科能源; 第二,雷震科技; 三、君誠科技; 4.韋德信息; 5.銅冠銅箔; 6.實際測試; 七。康華醫療廳返中心。 [擴展信息] 上市是證券市場的一個術語。狹義的IPO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是指企業為了籌集企業發展資金,通過證券交易所向投資者增發股票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的形式進行配股,也叫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以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出售。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國內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中國公司直接去非中國大陸證券交易所(如香港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以及中國公司在海外間接設立離岸公司,並以離岸公司的名義在海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 2011年以來,國務院明確提出以一級主板、中小板、二級創業板、三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四級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框架,建設多層次資本交易市場。 在地方政府發布的文件中也可以明顯看到,「完善掛牌上市企業後備資源庫,建立市場優弊伏歷化機制,推動初創企業在深交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和區域租搜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上市。」的通知。 因此,廣義上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非定向)發行股票外,還包括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交易,以及在市場上發布/推出新產品或服務。

Ⅲ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是什麼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Ⅳ 2015年12月發行的新股有哪些

2015年12月新股發行一覽表2015年12月份新股申購一覽表

12月第一批共有9隻股票發行,分別是:中堅科技,12-01(周二)網上申購;三夫戶外,12-01(周二)網上申購;潤欣科技,12-01(周二)網上申購;邦寶益智,12-01(周二)網上申購;安記食品,12-01(周二)網上申購;道森股份,12-01(周二)網上申購;博敏電子,12-01(周二)網上申購;讀者傳媒,12-01(周二)網上申購;中科創達,12-02(周三)網上申購。

12月第二批10隻新股發行,分別是:上交所3家,分別是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沈陽桃李麵包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思維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4家,分別是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萬里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銀寶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3家,分別是江蘇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山鼎建築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富祥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招股書,中新科技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5010萬股,桃李麵包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4501.26萬股,思維列控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4000萬股,可立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總量不超過4260萬股,萬里石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5000萬股,奇信股份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6000萬股,銀寶山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總量不超過3178萬股,美尚生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總量不超過1670萬股,山鼎設計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2080萬股,富祥股份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1800萬股。

富祥股份,12-11(周五)網上申購;中新科技,12-14(周一)網上申購;桃李麵包,12-14(周一)網上申購;思維列控,12-14(周一)網上申購;美尚生態,12-14(周一)網上申購;山鼎設計,12-14(周一)網上申購;銀寶山新,12-14(周一)網上申購;萬里石,12-14(周一)網上申購;可立克,12-14(周一)網上申購;奇信股份12-14(周一)網上申購。

2015年12月新股發行第三批

12月23日,周三新股申購

002777久遠銀海、002787華源包裝、300490華自科技、300491通合科技、300494盛天網路、603299井神股份、603778乾景園林。

12月24日,周四新股申購

002778高科石化

Ⅳ 電力股票龍頭股排名

電力板塊龍頭股有:長江電力、華能國際、國電南瑞、華銀電力、豫能控股、芯能科技、銀星能源、長源電力、天富能源、愛康科技、協鑫能科、桂冠電力、遼寧能源、電能、吉電股份、深圳能源、風范股份等。

一、電力板塊龍頭股
1、長江電力(600900):主要從事水力發電業務的公司,是我國最大的水電上市公司之一,其流通市值在行業內排名比較靠前;中國核能(601985):經營核電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運營與管理,其流通市值在行業內排名第二。
2、華能國際(600011):主營業務為電力及熱力銷售、港口服務及運輸服務,其流通市值在行業內排名第三。此外,還有浙能電力(600023)、國投電力(600886)、國電電力(600795)、川投能源(600674)、桂冠電力(600236)等。
3、國電南瑞:電力龍頭。國家電網旗下上市公司,我國電力自動化、軌道交通監控的技術、設備、服務供應商和龍頭企業;歷次國網充電設備招標的中標率超過10%。
4、華銀電力:電力龍頭。公司所屬火電廠均具有一定歷史,積累了豐富的發電經營和管理經驗,擁有一批經驗豐富、年富力強的公司管理者和技術人才,是公司電力經營管理和業務溝通的強大保障。

二、板塊股票
地區經濟布局、行業生命周期和國家產業政策等對上市公司有非常深刻的影響,有利的政策將帶動這批上市公司整體上揚,反之,則整體下挫。這些在行業、地區、熱點等方面具有相同特徵的上市公司集合就稱為"板塊",比如:鋼鐵板塊、石化板塊、低碳環保板塊、世博板塊、物聯網板塊

Ⅵ 中國A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有哪些

當年買1股就是萬元戶
所謂上海「老八股」。他們的全名是上海申華電工聯合公司、上海豫園旅遊商會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飛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鳳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愛使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這八家企業有一些共同的特點:一是規模不大、二是多為集體性質企業、還有的地處城市郊區。那時的中國既沒有證券交易所,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股市,「老八股」帶有很強的試水性質。別看這些股票的名字很普通,當年誰如果持有幾股這樣的股票,或者1股老廟(豫園商城),意味著就是響當當的萬元戶。
記得記者當年買申華電工時,是在一個體育場,排了很長的隊,袖子上用粉筆編了號。這比1992年出30元買一張認購證辛苦多了。而買「老廟」的情景更是歷歷在目,當該股沖上8000元1股時,整個上海都在談論股票帶來的傳奇和財富,從8000元漲到1萬元之上也僅有幾天功夫,可以想像當年是多麼的瘋狂。
浙江鳳凰算是最折騰
上海「老八股」比起「深市老五股」,故事性差很多,這很好理解,因為「老八股」有源於上海人不折騰的經營理念,所以上海本地的「老八股」總體上經營還是比較穩健的。
「老八股」中,除了申華控股、豫園商城、飛樂股份、廣電電子、飛樂音響這些20多年來在主營或者大股東方面有所變化外,也有幾家上市公司基本面變得面目全非的。如愛使股份、方正科技、ST博元即浙江鳳凰。其中浙江鳳凰始終風雨飄搖。只要看看這么多年來公司名字的演變就知道變化有多大。從浙江鳳凰、華源制葯到*ST華葯、ST源葯、ST方源、*ST源葯、S*ST源葯、ST博元,該股大部分時間與ST為伍,日子之難過可見一斑。不過,二級市場上,該股卻是一個股性活躍、關注度不低的股票,20多年來,該股從來沒有因為業績差勁而少有資金徜徉。單從公司名字的變化,就可以想像該股曾經因為無數次的「說故事」讓人「神魂顛倒」。就在不久前,停牌了40個交易日後,ST博元復牌,並公告稱公司擬通過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增發7.9億股,擬募資38億元,增發價為不低於4.81元/股。ST博元擬以增發募集的35億元向林東煤業增資。增資完成後,林東煤業注冊資本將增至60億元,ST博元將持有林東煤業約58.33%的股權,並成為林東煤業的控股股東。

Ⅶ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試點注冊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第四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第五條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應當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協助發行人隱瞞應當披露的信息。第六條保薦人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的要求,充分了解發行人經營情況和風險,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推薦決定,並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第七條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與認定,並對招股說明書中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執業人員應當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注意義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八條同意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注冊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第九條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第二章發行條件第十條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第十一條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第十二條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一)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2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三)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Ⅷ 科創板股票網下初始發行比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比例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公開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 4 億股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70%。
2、公開發行後總股本超過 4 億股或者發行人尚未盈利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80%。
3、應當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 50%優先向公募產品(包括為滿足不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配售。
4、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剩餘部分。
5、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
6、安排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應當扣除向戰略投資者配售部分後確定網下網上發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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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首次公開發行(IPO)的股票怎麼買,有什麼程序

象打新股一樣買就可以了。
比如中國人壽的發行日程為:
詢價推介時間 2006年12月19日-12月22日
網下申購及繳款日期 2006年12月25日-12月26日
網上申購及繳款日期 2006年12月26日
定價公告刊登日期 2006年12月28日
預計股票上市日期 2007年1月11日以前

你只需在12月26日委託申購就可以了。

以下是股票申購辦法:

滬深資金申購股票實施辦法全文
深市資金申購實施辦法全文
一、為了規范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行為,特製定本辦法。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採用資金申購方式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二、基本規定
1.申購單位及上限
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 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不超過999,999,500股。
2.申購次數
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新股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同一證券賬戶的多次申購委託(包括在不同的營業網點各進行一次申購的情況),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為無效申購。
3.資金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最終交收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如果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余額不足,不足資金部分的申購視為無效申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後一筆申購開始,對該結算參與人的申購委託逐筆進行無效申購處理,直至滿足實際資金余額。
4.申購配號
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三、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的流程
1.投資者申購
申購當日(T+0日),持有深市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有效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如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不足,證券交易網點不得接受相關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含該日)之前,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含該日)之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2.申購資金凍結
申購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確因銀行結算制度而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應在T+1日提供指定結算銀行的劃款憑證,並確保T+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賬,同時繳納一天申購資金應凍結利息。
3.申購資金驗資
申購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凍結的新股申購資金劃入結算銀行新股申購驗資專戶。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申購資金驗資費用。
4.配號
驗資結束後當天(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確認有效申購總量,並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直到最後一筆有效申購。
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上網發行量, 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5.搖號抽簽
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申購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搖號抽簽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
6.中簽處理
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中簽處理,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證券公司發送中簽數據。
7.申購資金解凍
申購日後的第四個交易日(T+4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後,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網上發行申購日後第一個交易日(T+1日)至驗資結束後第一個交易日(T+3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劃轉事宜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8.結算與登記
申購日後的第四個交易日(T+4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上網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四、網上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1.發行公告的刊登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發行申購日一個交易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可以將網上發行公告與網下發行公告合並刊登。
2.網上與網下發行的回撥
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在確定網下發行流程時應將網下發行申購凍結資金的解凍安排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以後,並安排在網下申購結束後刊登網下配售初步結果公告。
如發行人擬啟動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安排,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通知深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進行回撥處理。
3.網下股份登記
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份登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其材料齊備的前提下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五、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投資者不需繳納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滬市資金申購實施辦法全文

一、為了規范採用資金申購方式上網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行為,特製定本辦法。

股份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證所")交易系統採用上網資金申購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適用本辦法。

二、上網資金申購的基本規定

(一)申購時間

滬市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證券賬戶在申購日 (以下簡稱T日)向上證所申購在上證所發行的

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申購單位及上限

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得

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數量或者9999.9萬股。除法規規定的證券賬戶外,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

一次,重復申購和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重復申購除第一次申購為有效申購外,其餘申購由

上證所交易系統自動剔除。

(三)申購配號

申購委託前,投資者應把申購款全額存入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指定的資金賬戶。上網申購期內

,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

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四)資金交收及透支申購的處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

交收賬戶在最終交收時點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把握升浪起點 炒股不如炒匯
外匯市場直通車 沒有必賺只有穩賺


如結算參與人發生透支申購(即申購總額超過結算備付金余額)的情況,則透支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

不予配號,具體辦法如下:

會員單位在T+1日下午四點前將資金不實的申購賬號及其對應席位號告知上證所,且上報的資金不實

申購總額須與透支總額相等,由上證所逐一確認上述賬號的申購為無效申購。如果會員單位未在規定時間

內將資金不實的賬號告知上證所,T+2日,上證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情況,選取該會員單位所屬席

位中資金申購量最大的席位,按照申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晚申購的賬號開始,依次確認無效申購,直

至該會員的申購總量與結算備付金余額相符。如果該會員透支額超過該席位申購總量,則該席位所有申購

均確認為無效申購,然後按照資金申購量從大到小的順序選擇該會員所屬席位,按前述方法確認無效申購

。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會員單位承擔。

三、上網發行資金申購流程

(一)投資者申購

申購當日(T+0日),投資者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

定的發行價格和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之前(含該日),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

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之前(含該日)在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

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二)資金凍結

申購日後的第一天(T+1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申購資金凍結。確因銀行匯劃原因而造成申

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應在T+1日提供劃款銀行的劃款憑證,並確保T+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賬,同時繳納

一天申購資金應凍結利息。

(三)驗資及配號

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2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證所指定的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

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有效申購。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

購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無效申購確認完畢後,上證所將根據最終的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1、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上網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上網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余額部分按承

銷協議辦理。 把握升浪起點 炒股不如炒匯
外匯市場直通車 沒有必賺只有穩賺

3、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則上證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由交易主機自

動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並通過衛星網路公布中簽率。

(四)搖號抽簽

主承銷商於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3日)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次

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證券營業部應於抽簽次日在顯著位置公布搖號中簽結

果。

(五)中簽處理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T+3日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

證券公司發送中簽數據。

(六)資金解凍

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新股認購款集中由中國結算上海分

公司劃付給主承銷商。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申購期內集中凍結所有投資者申購資金的利息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專用賬

戶,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相關規定辦理劃轉事宜。

(七)發行結束

申購日的第四天後(T+4日後),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

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四、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一)發行公告的刊登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發行申購日一個交易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可以將網上發行公告與網

下發行公告合並刊登。

(二)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回撥

發行人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機構投資者和對公眾

投資者的股票分配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證所,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證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進行回撥處理。發行人和主承銷

商應在回撥處理後將網下申購資金予以解凍。

(三)網下股份登記

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權登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

司在其材料齊備的前提下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五、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Ⅹ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試點注冊制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
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
《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及
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
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
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
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
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
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
— 2 —
第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
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
下簡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第五條 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誠實守信,依
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
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
發行人應當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提供真實、准確、完
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
其他相關工作。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
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協助發行人隱瞞應當披露的
信息。
第六條 保薦人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依法制定的業
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的要求,充分了解發行人經營情況和風險,
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對發行人是否
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推薦決定,
並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負責。
第七條 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
— 3 —
行業自律規范,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與認定,並對招股說
明書中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准確
性、完整性負責。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執業人員應當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
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注意義務,並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同意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不表明中國證監
會和交易所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
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注冊申請文件的真實
性、准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
第九條 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
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
履行職責。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
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
— 4 —
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
計師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
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
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十二條 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
的能力:
(一)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
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
易。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
定,最近 2 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
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
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 2 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
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三)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
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
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
項。
— 5 —
第十三條 發行人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符合
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 3 年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污、
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
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
行為。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最近 3 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
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
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情形。
第三章 注冊程序
第十四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
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
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第十五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的決議,至少
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發行對象;
(三)定價方式;
— 6 —
(四)募集資金用途;
(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六)決議的有效期;
(七)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八)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十六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
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注冊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
交易所申報。
交易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後,5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
定。
第十七條 自注冊申請文件受理之日起,發行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與本次股票公
開發行並上市相關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即承
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注冊申請文件受理後,未經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
同意,不得改動。
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向
交易所報告,並按要求更新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
第十九條 交易所設立獨立的審核部門,負責審核發行人公開
發行並上市申請;設立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負責為科創板建設和
發行上市審核提供專業咨詢和政策建議;設立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
— 7 —
會,負責對審核部門出具的審核報告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提出審議
意見。
交易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
開展審核工作,基於科創板定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
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條 交易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
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審核意見。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
行並上市的,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
送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
市的,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
第二十一條 交易所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 3 個月
內形成審核意見。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注冊申請文件,以及
交易所按照規定對發行人實施現場檢查,或者要求保薦人、證券服
務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專項核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第二十二條 交易所應當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
督,公開下列事項:
(一)發行上市審核標准和程序等發行上市審核業務規則,以
及相關監管問答;
(二)在審企業名單、企業基本情況及審核工作進度;
(三)發行上市審核問詢及回復情況,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發
行人商業秘密的除外;
— 8 —
(四)上市委員會會議的時間、參會委員名單、審議的發行人
名單、審議結果及現場問詢問題;
(五)對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相關主體採取的自律監管措施或
者紀律處分;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
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後,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發行注冊主
要關注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
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
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
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
中國證監會認為交易所對影響發行條件的重大事項未予關注
或者交易所的審核意見依據明顯不充分的,可以退回交易所補充審
核。交易所補充審核後,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重新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及相關資料,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
注冊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在 20 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
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
注冊申請文件,中國證監會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以及中國證監
會要求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等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的時間不計算
在內。
— 9 —
第二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 1 年
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
行人自主選擇。
第二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後、發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發行人應當及時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內容,財務報表過期的,
發行人應當補充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應當
持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保薦人應當及
時向交易所報告。
交易所應當對上述事項及時處理,發現發行人存在重大事項影
響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的,應當出具明確意見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
報告。
第二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後、發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發現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
發行人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上市;相關重大事項導致發行人不符合
發行條件的,可以撤銷注冊。
中國證監會撤銷注冊後,股票尚未發行的,發行人應當停止發
行;股票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持有人。
第二十八條 交易所因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作
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或者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
自決定作出之日起 6 個月後,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
— 10 —
上市申請。
第二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應當按規定公開股票發行注冊行政
許可事項相關的監管信息。
第三十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行人、保薦人應當及時書
面報告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應當中止相
應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
(一)相關主體涉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立案
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二)發行人的保薦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
券服務機構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並購重組業
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三)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以及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
等證券服務機構簽字人員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證券發
行、並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
市場有重大影響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
未結案;
(四)發行人的保薦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
券服務機構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
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實施一定期限
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尚未解除;
— 11 —
(五)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等中
介機構簽字人員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證券從業資格等監管
措施或者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實施一定期限內不接
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紀律處分,尚未解除;
(六)發行人及保薦人主動要求中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
行注冊程序,理由正當且經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批准;
(七)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
要補充提交;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後,發行人可以提交恢復申請;因前款第
(二)、(三)項規定情形中止的,保薦人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
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復核程序後,發行人也
可以提交恢復申請。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按照有關規定恢復發行
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
第三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應
當終止相應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並向發行人說明
理由:
(一)發行人撤回注冊申請文件或者保薦人撤銷保薦;
(二)發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內對注冊申請文件作出解釋說明
或者補充、修改;
(三)注冊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12 —
(四)發行人阻礙或者拒絕中國證監會、交易所依法對發行人
實施檢查、核查;
(五)發行人及其關聯方以不正當手段嚴重干擾發行上市審核
或者發行注冊工作;
(六)發行人法人資格終止;
(七)注冊申請文件內容存在重大缺陷,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
和發行上市審核或者發行注冊工作;
(八)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
期 3 個月未更新;
(九)發行人中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超過交易所規定的時限或
者中止發行注冊程序超過 3 個月仍未恢復;
(十)交易所不同意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可以對發行人進行現場檢
查,可以要求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專項核查並出
具意見。
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質量現場檢查制
度,以及對保薦業務、發行承銷業務的常態化檢查制度,具體制度
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與交易所建立全流程電子化審核注
冊系統,實現電子化受理、審核,以及發行注冊各環節實時信息共
— 13 —
享,並滿足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的需要。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
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信息披露規則,編制並披露招股說明
書,保證相關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信息披露內容應當簡明易懂,
語言應當淺白平實,以便投資者閱讀、理解。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信息披露規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
上述規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
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發行人均應當予以披露。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制定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准
則、編報規則,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的內容、格式、編
制要求、披露形式等作出規定。
交易所可以依據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信息
披露細則或者指引,在中國證監會確定的信息披露內容範圍內,對
信息披露提出細化和補充要求,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
股說明書上簽字、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法律
責任。
— 14 —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蓋章,
確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
字、蓋章,確認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律師、注冊會計師、
資產評估人員、資信評級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
簽字、蓋章,確認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引用其出具的專業意見無
異議,信息披露文件不因引用其出具的專業意見而出現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根據自身特點,有針對性地披露行業
特點、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政策、會計政策,充
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員、科研資金投入等相關信息,並充分揭
示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穩定性以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
影響的風險因素。
發行人尚未盈利的,應當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對公
司現金流、業務拓展、人才吸引、團隊穩定性、研發投入、戰略性
投入、生產經營可持續性等方面的影響。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披露其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資金重點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具體安排。
— 15 —
第四十一條 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境內科技創新企業申請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等
公開發行文件中,披露並特別提示差異化表決安排的主要內容、相
關風險和對公司治理的影響,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
各項措施。
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公司章程規定的特別表決權股份
的持有人資格、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與普通股份擁有
的表決權數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別表決權股份能夠參與表
決的股東大會事項范圍、特別表決權股份鎖定安排及轉讓限制等事
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發表專業意見。
第四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開發行股份
前已發行股份的鎖定期安排,特別是核心技術人員股份的鎖定期安
排以及尚未盈利情況下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股份的鎖定期安排。
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前款事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發表
專業意見。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 6 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
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招股說明書引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 6
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 1
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 16 —
第四十四條 交易所受理注冊申請文件後,發行人應當按交易
所規定,將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
律意見書等文件在交易所網站預先披露。
第四十五條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注冊申請文件不
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
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聲明:
「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履行相
應程序。本招股說明書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
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決定的依
據。」
第四十六條 交易所審核同意後,將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報送
中國證監會時,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
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在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監會網站公開。
第四十七條 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
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
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以及有關附件刊登於其他報刊和網
站,但披露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交易所網站、中國證
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時間。
第四十八條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
文件及其他與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的附件,在
— 17 —
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披露,以備投資者查閱。
第五章 發行與承銷的特別規定
第四十九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發行與承
銷行為,適用《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
外。
第五十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
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以下統稱
網下投資者)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自律規則,設置網下投資者的具體
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預先披露。
第五十一條 網下投資者可以按照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
分別申報價格,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
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提供有
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參與新股申購。
第五十二條 交易所應當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和
本辦法制定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
投資者報價要求、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網下初始配售比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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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優先配售比例、網下網上回撥機制、網下分類配售安排、戰略配
售、超額配售選擇權等事項適用交易所相關規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的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
期限內,可以按規定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出獲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
限屆滿後,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將借入的股票返還給戰略投資者。
第五十三條 保薦人的相關子公司或者保薦人所屬證券公司
的相關子公司參與發行人股票配售的具體規則由交易所另行規定。
第五十四條 獲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後,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
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交易所 5 個工作日內無異議
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啟動發行工作。
第五十五條 交易所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監管。發行承銷
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交易所對
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或者直接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者中
止發行。
第六章 發行上市保薦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六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保薦業務,適
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條 保薦人應當根據科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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