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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股票退市規則2018

發布時間:2023-04-13 23:45:38

❶ 創業板退市股票都有哪些如今怎麼樣了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創業板上市公司可能的退市情況主要包括:股票的脈動退市,包括累計某一指標以下的股票交易量、股票的收盤價、收盤市值和持續低於某一指標的股東人數;財政強制退市,包括收入和凈利潤達到規定標准,凈資產為負,並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強制性離職包括公司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總股本或股權分配變動等合規指標;重大違法行為,包括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和五大安全領域重大違法行為,依法予以除名。

天翔環境股將於7月19日進入退市期。退市期間為30個交易日。退市期限屆滿後的下一個交易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將退市天翔環境股票。由於2019年底經審計凈資產為負數,且注冊會計師出具的2018年和2019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審計報告無法表述,天翔環境早在2020年5月13日就被暫停上市。2021年5月28日,天翔環境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復市推薦信。由於恢復上市的申請文件不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收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終止成都科通環境有限公司上市的決定。6月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天翔環境上市。

❷ 創業板st規則

不採用創業板st系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攜敗所2018年修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近三年持續凈利潤虧損的創業板股票不進行風險提示,直接退市。閉隱雀其中,凈利潤虧損是基於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的過去三年。

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當前的退市風險預警處理。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深圳證券交易所計劃要求創業板公司在了解退市條件時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發布退市風險預警公告,然後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風險預警公告。

同時,計劃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後,給予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進行另板交易,創業板股市漲跌幅度不再限制為10%。分析人士認為,由於恢復上市和借殼困難,在30個交易日內進入退市轎早整理板的創業板股票可能每天跌停,風險投資者需要提前提防。

為了使持有創業板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有一個轉讓股票的渠道,該計劃規定,創業板公司退市後,將轉讓給代理股份轉讓系統。但符合破產條件的,依法直接進入破產程序,不再轉讓。

退市制度將消除創業板的估值泡沫,根據創業板的特點,重建市場估值體系,使市場發展更加合理。然而,新規定可能會使公司高管和風險投資機構在退市前盡快減少持股,退出創業板。

❸ 創業板虧損幾年可以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首檔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拓展資料: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在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的規定中伍芹逗,將原「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未經審計凈資腔賣產為負」,以及「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則終止上市」。這是創業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懾力的條款,也是「相對主板一個最大的進步」。

在董登新看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創新在於多元化、市場化、定量化以及與IPO標准對稱化。而這些正好是現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將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專家呼籲,主板退市制度設計必須同樣遵循「多元化」的標准體系,以財務類標准為主,以市場化標准及行政性標准為輔,並將凈利潤、凈資產、總資產等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標准之中,以此構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機制。

參考資料:投資者教育-創業板學堂

創業板-網路

❹ 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投資者而言是非常不友好的,有可能會造成嚴重虧損,今天我就來講講股票退市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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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因為不滿足交易相關的財務等其他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退市之後就是從上市公司變為了非上市公司。

公司在退市的情況會在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之中,公司自主決定要退市,這屬於主動性退市;被動性退市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最終被市場上的監督部門強行吊銷了《許可證》。只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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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換句話說,如果說股票已經滿足退市的要求,就會出現強制退市的情況,那麼就可以在這個期間賣出股票。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再次買賣就完成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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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若是將股票還留在手中的股東,做交易的時候只能在新三板市場上做了,新三板是專門處理退市股票的,如果有需要在新三板進行股票買賣的夥伴們,還必須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可以交易。

要清楚的是,退市後的股票雖然說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賣出股票,可是實質對散戶是很不好的。股票倘若進入退市整理期,最早必然是大資金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賣出去是很難的,因為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是賣出成交的原則,於是待到股票售出之時,股價現在已經降低很多了,散戶就虧損很嚴重了。注冊制度之下,散戶還要購買那種退市風險股,實際上他們要面臨的風險也不小,所以千萬不能做的事情就是買賣ST股或ST*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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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在股市當中,投資者非常害怕股票退市這種情況,因為很有可能造成嚴重的虧損,今天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股票退市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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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要麼自主終止上市或者被動終止上市的情況,會出現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有兩種,一種為主動性退市,另一種為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是由公司自主決定;被動性退市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對於公司來說十分重要的《許可證》將由監督部門進行強制吊銷。如果公司想要進行退市的話需要滿足下面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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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也就是說,倘若股票符合退市條件,就會出現強制退市的情況,那麼在這期間能賣股票。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不允許再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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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股東在退市整理期過了之後,還沒有賣出股票的,那麼到時候的買賣交易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 ,新三板的主要作用就是處理退市股票的,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的夥伴們,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可以進行交易。

這一點要注意哦,退市後的股票雖然說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賣出股票,但其實是不利於散戶的。股票只要進入退市整理期,最先大資金肯定出逃,小散戶賣出小資金是十分不容易的,因為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是賣出成交的原則,因此等到可以賣出股票的時候,股價現在已經降低很多了,散戶就虧損很嚴重了。注冊制下,購買退市風險股的散戶們要面臨不小的風險,因此ST股或ST*股這兩種是千萬不能買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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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一夜3公司宣布退市

一夜3公司宣布退市

一夜3公司宣布退市, 北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為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0年2月1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6月2日晚間,深交所接連發布*ST斯太、*ST北訊、天翔環境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告。統計數據顯示,3家公司共有10.08萬戶股東。

一夜3公司宣布退市1

北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為山東齊星鐵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0年2月1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ST北訊的前身齊星鐵塔2017年完成非公開發行募資50.31億元,並以35.5億元完成對北訊電信100%股權收購。北訊電信是經國家工信部批準的、跨省經營無線寬頻網的網路運營商,也是國內首家獲批採用eMTC技術建設面向5G物聯專網的公司。北訊電信擁有稀缺的頻率資源,獨特的資源條件讓其有著「專網小移動」的美譽。

稀缺的資源、誘人的業績和5G時代來臨帶來的新發展機遇,讓市場對公司充滿想像力,2018年初公司市值一度超過300億元。

然而到2018年上半年,公司債務逾期、涉訴、股東股權被司法凍結等問題接踵而至,公司運營基站大面積下線、停止提供網路服務,持續經營面臨挑戰,加之公司對收購北訊通信形成的24億元商譽計提12億元商譽減值准備,最終,2018年公司虧損11.07億元。但審計機構提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疑、向疑似關聯方大額預付資金、高達46億元的工程物資無法開展有效審計,因此對公司2018年財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時隔一年,公司持續經營問題、資金問題等不僅未能得到解決,反而更加惡化。從2019年年報來看,截至2019年底,公司流動資產17.91億元,流動負債84億元;截至2020年6月23日,已逾期債務累計34.2億元。2019年公司營收下滑近九成。

截至最新數據,*ST北訊股東戶數為3.47萬。

曾經的重卡一哥*ST斯太被終止上市

重大違法+連續多年凈利潤為負

深交所決定對*ST斯太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深交所表示,6月2日,按照退市新規過渡期安排,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和《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4.1條、第14.4.2條規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員會審核意見,深交所決定對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斯太或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深交所指出,2021年3月31日,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ST斯太2014年至2016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該認定事實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報告,公司2015年至2019年任意連續四個會計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負值,觸及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同時,*ST斯太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觸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4.1條規定的財務類終止上市情形。

*ST斯太同時出現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和財務類終止上市情形,因財務類終止上市的時點早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時點,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公司股票按照財務類終止上市程序終止上市。

深交所表示,根據《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4.23條的規定,*ST斯太股票將於2021年6月10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並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證券簡稱將變更為「斯太退」,股票價格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ST斯太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提醒投資者充分關注公司股票交易風險,保持理性分析,切莫盲目投資。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基礎性制度,對於凈化市場環境、健全優勝劣汰機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義重大。深交所將認真踐行「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方針和「四個敬畏、一個合力」要求,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嚴格落實退市主體責任,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暢通市場出口,促進形成「有進有出」的良性市場生態,進一步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斯太爾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國內重型卡車的代名詞,彼時各家重卡整車集團所生產的相當一部分產品,都基於斯太爾的技術平台。而昔日重型卡車「教父」級的龍頭,如今卻淪落到退市的境地。

證監會查實,2014年斯太爾通過虛構技術許可業務,據此虛增2014年度營業收入9433.96萬元,虛增凈利潤7075.47萬元;2015年斯太爾通過變更政府獎勵款受益人的方式,虛減2015年度營業外收入8050萬元,虛減利潤總額8050萬元;2016年斯太爾通過虛構技術許可業務,虛增2016年度營業收入18867.92萬元,虛增凈利潤14135.79萬元。

今年4月1日,公司在發布關於「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後,直到5月24日才發現,原披露內容有誤,被處罰的當事人竟然「漏掉」一人。公告同時還對其他十項內容進行了更正,大多為錯別字、標點等細節差錯。

自2013年底至2017年底,唐萬新、張業光、唐萬川通過主導斯太爾非公開發行、與投資人約定收益分成、實際承擔業績補償、派駐管理團隊控制董事會和管理層等方式,取得了斯太爾的經營管理權。作為斯太爾實際控制人,唐萬新、張業光、唐萬川知悉並隱瞞了財務造假相關事項等應當披露的信息。

公開資料顯示,唐萬新等人作為曾經德隆系的核心成員,通過控股、坐莊模式在資本市場一度呼風喚雨。2003年,德隆系已成為一家擁有1200億元資產的金融和產業集團。唐萬新也因其兇悍作風被稱為「中國第一悍庄」,但隨後,因資金鏈斷裂,德隆系在2004年徹底崩塌。

*ST斯太股價停留在1.47元;股東戶數為42795人。

深交所:成都天翔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最後看看天翔環境。

深交所公告稱,2021年5月14日,因成都天翔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翔環境)提交的恢復上市申請文件不符合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3.2.15條的規定,本所作出不予受理天翔環境股票恢復上市申請的決定,天翔環境觸及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3.4.1條第(十五)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根據本所《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和《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3.4.1條、第13.4.6條的規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2021年6月2日,本所決定天翔環境股票終止上市。

自本所作出天翔環境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後十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天翔環境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若天翔環境提出復核申請且本所上訴復核委員會作出維持終止上市決定的,自本所上訴復核委員會作出維持終止上市決定後的次一交易日起,天翔環境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對天翔環境股票予以摘牌。

天翔環境的債務問題非常嚴重,截至2020年8月,天翔環境對金融機構的已逾期借款近40億元。公告顯示,借款機構涉及長城華西銀行、成都農商行、中泰創盈等機構。

另外,天翔環境也存在嚴重的上市公司利益被侵佔現象。據證監會調查,僅大股東、實控人鄧親華一人就佔用了上市公司21億元現金。2020年8月,成都公安局發出《取保候審決定書》,犯罪嫌疑人鄧親華、鄧翔可能被予以一定處罰。

因2019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為負,且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均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天翔環境股票於2020年5月13日起被實施暫停上市。2021年5月6日晚,天翔環境披露的更新後2020年年報顯示,2020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14億元,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428.16萬元。公司表示,根據2020年審計結果,初步判斷符合申請恢復上市的相關要求,公司將在報告披露後五個交易日內向深交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申請材料。

5月17日晚,天翔環境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未能提交保薦機構出具的恢復上市保薦書,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申請和擬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文件。

截至2021年3月31日,天翔環境有股東2.33萬戶。

今年上市公司退市數量明顯增多,退市新規正在發揮威力。

Wind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已經累計13家公司完成退市。從退市類型來看,多元化退市渠道更加暢通。

一夜3公司宣布退市2

經過一年左右的停牌時間之後,3家公司終於沒能等來奇跡。

6月2日晚間,深交所接連發布*ST斯太、*ST北訊、天翔環境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告。統計數據顯示,3家公司共有10.08萬戶股東。

雖然3家公司將大概率同日作別深圳市場,但是從所觸發的終止上市紅線來看,卻並不相同。其中,*ST北訊未按期披露年報,*ST斯太觸及兩類退市情形,天翔環境則是不太常見的「恢復上市申請被否」。

兩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報

*ST北訊和*ST斯太都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觸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4.1條規定的財務類終止上市情形。

具體到*ST北訊來看,由於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ST北訊已自2020年7月9日起暫停上市。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觸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根據相關規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2021年6月2日,決定*ST北訊終止上市。

之所以出現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的情況,不排除與公司計劃變更審計機構和相關負責人的反對意見之間存在聯系。在*ST北訊2月26日召開的董事會上,公司董事、副董事長王天宇對5項議案中的4項投出了3次反對票,1次棄權票。其中之一就王天宇反對*ST北訊變更審計機構。

與*ST北訊不同,*ST斯太同時出現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和財務類終止上市情形。

3月31日,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ST斯太2014年至2016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根據該認定事實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報告,公司2015年至2019年任意連續4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觸及深交所相關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因2017年、2018年、2019年3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觸及深交所相關規定的財務類終止上市情形。因財務類終止上市的時點早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時點,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公司股票按照財務類終止上市程序終止上市。

兩家公司都曾遭遇監管調查。今年3月31日,*ST斯太曾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由於公司任意連續四個會計年度利潤為負值,觸及終止上市標准,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而而*ST北訊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次數更多,結論未定。公司於2021年5月7日收到《調查通知書》 ,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回溯來看,在2020年底,公司總經理陳岩涉嫌內幕交易公司股票,也曾遭證監會立案調查。再往前回溯,公司還於2020年9月2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❼ 樂視網終止上市是怎麼回事

2020年4月27日,樂視網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期末凈資產均為負值,且財務會計報告被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3.4.1條第(二)(三)(五)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3.4.1條、第13.4.6條的規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2020年5月14日,深交所所決定樂視網股票終止上市。

(7)創業板股票退市規則2018擴展閱讀

A股市場的股票退市一共會經歷四大步驟:

1、如果一家公司經營不善,或者有其它風險,主板市場會給它一個ST的標識,而創業板的股票則會連續發出公告,告訴股民盡量不要再買這樣的股票了,該退出要退出,該止損的還是要止損。

2、如果股民依舊「痴心不改」,而手中的這只ST股票優不爭氣,繼續虧損,甚至爆出更大的危機、丑聞,那麼就會被暫停上市,而在暫停上市的時間里,股票無法交易,如果上市公司能夠扭虧為盈,或者被其他公司「借殼上市」,那麼還能繼續回主板來交易。如果還是無法扭轉,或找不到其他企業來借殼,那麼就會進入退市模式。

3、在退市之前,還有最後一個月可供股民交易,但很有可能遭遇連續的跌停板,能彌補多少損失算多少吧。在最後一個月也沒人願意接盤,那麼就只能在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以更低的價格轉讓手裡的個股。

4、在主板和創業板退下來的股票,就只能去三板市場交易了,一周最少能交易一次。股民必須要去證券公司開三板交易賬戶,這樣才可以確保能夠交易。當然,股票退到三板,只要公司沒有破產清算,就一直是股東。

❽ 請問,創業板股票面值退市後經重組還能上市嗎

不能。

退市後的股票並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復上市的,一定要根據退市之前的行為以及退市之後公司的性質來決定公司是否還能恢復上市。

根據深圳創業板的退市制度規定,創業板股票一旦確認被退市,將會一退到底,根本沒有翻身的機會,意思就是指創業板不能通過資產重組再度恢復上市的可能性了,所以創業板退市公司是不能再度恢復上市的。

還有以下兩種退市後不能恢復上市的:

1、因財務造假的退市股票

A股市場對於財務造假的這種行為屬於非常嚴峻的問題,屬於重大違規行為,只要前科出現財務造假的,這種股票退市之後,也是無法重新恢復A股上市的了。

2、因欺詐上市的退市股票

A股市對於欺詐上市的股票也是一種非常惡劣的行為,對於這種重大違規的退市股票,也是無法再次回到A股市場上市的可能性。

(8)創業板股票退市規則2018擴展閱讀:

退市公司還能恢復上市的

1、因業績連續4年虧損的退市股票

上市公司業績出現由於出現連續4年虧損被退市的股票,這種退市股票是還能恢復上市的,退市之後可以通過資產重組,進行資產整頓之後,業績提升。隨後又達到A股上市條件的股票,這種股票也是可以恢復上市的可能性。

2、因主動性退市的股票

類似有些上市公司,已經明知道自己的業績支撐不起來了,然後申請主動性退市,而這些股票因為沒有出現重大違規行為,暫時性退出這個股市,然後重新經營,雖然等公司再度走上正軌了,又達到A股上市條件,同樣可以發起上市申請,有恢復重新上市的可能性。

3、因其他退市的股票

當然除了以上兩種退市之後的股票,如果達到A股重新上市條件之外,其他還有一些退市的股票也是有存在可能上市的。

❾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2018 年 11 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
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
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
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
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
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
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
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
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
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
關規定和上市協議、聲明與承諾,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
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2.1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
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所披
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
確、完整、及時、公平,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
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並說明理由。
2.3 本規則所稱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以
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
記載和不實陳述。
2.4 本規則所稱准確,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
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內容應易於理解,不得含有任
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公司披露預測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信息時,應當合理、
謹慎、客觀。
2.5 本規則所稱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
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2.6 本規則所稱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本規則規定
的期限內披露重大信息。
2.7 本規則所稱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
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過年度報告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
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當
進行網上直播,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公
司應當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
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報送文件和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本所報
告,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
手方等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
且不建議他人買賣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2.8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並嚴格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公司應當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時報送本所備案並
在本所指定網站上披露。
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不得泄漏未公開重
大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
一旦出現未公開重大信息泄漏、市場傳聞或者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及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報告本所並立即公告。
2.10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規范,
明確未經公司董事會許可不得對外發布的情形。
2.11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行使
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
行信息披露義務,主動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
生的重大事件,並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特別注意籌劃階段重大事項的保密工作。公共媒體
上出現與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關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
生較大影響的報道或者傳聞,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就有關報道或者傳聞所涉
及的事項准確告知公司,並積極主動配合公司的調查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2.12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在第一時間報送
本所,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
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
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2.13 本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
所其他相關規定,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核,對
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本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依不同情況實行事前審
核或者事前登記、事後審核。
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出現任何錯誤、遺漏或者誤導,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
說明並公告,公司應當按照本所要求辦理。
2.14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經本所登記後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
(以下簡稱「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上披露。定期報告提示性公告還應當在中國
證監會指定報刊上披露。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時間披露,或者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文件內容與
報送本所登記的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
2.15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的時間不
得先於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
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並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規定。
2.16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關注公共媒體關於公司的報道,以
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真實情況。
公司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復本所就相關事項提出的問詢,並按照本規則的
規定和本所要求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就相關情況作出公告,不得以有關事項
存在不確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為由不履行報告、公告和回復本所問詢的義務。
2.17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本所問詢,或者未
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和本所的要求進行公告,或者本所認為必要的,本所可以採取交
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
2.18 上市公司應當將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和相關備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

公告的同時備置於公司住所地,供公眾查閱。
2.19 上市公司應當配備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訊設備,加強與投資者特別是社
會公眾投資者的溝通和交流,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並對外公告,如有變更應
當及時進行公告並在公司網站上公布。
公司應當保證咨詢電話線路暢通,並保證在工作時間有專人負責接聽。如遇重
大事件或者其他必要時候,公司應當開通多部電話回答投資者咨詢。
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開設投資者關系專欄,定期舉行與投資者見面活動,及時
答復公眾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
2.20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於臨時性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
可的其他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且符合以下條件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暫緩披露申請,說明暫緩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 擬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 有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已書面承諾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未發生異常波動。
經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暫緩披露相關信息。暫緩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
暫緩披露申請未獲本所同意、暫緩披露的原因已經消除或者暫緩披露的期限屆
滿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2.21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可的其他情
況,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務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豁免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
務。
2.22 上市公司發生的或者與之有關的事件沒有達到本規則規定的披露標准,
或者本規則沒有具體規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會認為該事件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比照本規則及時披露。
2.23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對本規則的具體規定有疑問的,應當向
本所咨詢。
2.24 本所根據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監管需要,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
體進行現場檢查,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應當積極配合。
前款所述現場檢查,是指本所在上市公司及所屬企業和機構(以下簡稱「檢查
對象」)的生產、經營、管理場所以及其他相關場所,採取查閱、復制文件和資料、
查看實物、談話及詢問等方式,對檢查對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規范運作情況
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
2.25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為發行人、上市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上市保薦書、持續督導意見、
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應當勤勉盡責,對所製作、出具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
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26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及時製作工作
底稿,完整保存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證券業務活動記錄及相
關資料。
本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調閱、檢查工作底稿、證券業務活動記錄及相關資料。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新任高級
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簽署一式三份《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簽署一式三份《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新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其完成變更的一個月內完成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的簽署和備案工作。
前述機構和個人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聲明及承諾書》時,應當由律師見證,並由律師解釋該文件的內容,前述機構和個
人在充分理解後簽字蓋章。
董事會秘書應當督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時
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
按本所規定的途徑和方式提交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
3.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
(一) 直接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況;
(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
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
(三) 參加證券業務培訓的情況;
(四) 其他任職情況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經歷;
(五) 擁有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國籍、長期居留權的情況;
(六)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3.1.3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1.4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含續任)期間聲明事項發
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
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
3.1.5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並在《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
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
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3.1.6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
承諾書》中聲明:
(一) 直接和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
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
(三) 關聯人基本情況;
(四)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3.1.7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並在《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濫用控制權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包括
但不限於:
1.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及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
保;
2.不通過非公允性關聯交易、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等任何方式損
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3.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關上市公
司的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4.保證上市公司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不
以任何方式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五) 嚴格履行作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不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六)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
— 11 —
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積極主動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及時告知上市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重大事件,並如實回答本所的相關
問詢;
(七)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3.1.8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
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
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
3.1.9 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履行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包括:
(一) 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以正常合理的謹慎態度勤勉行事並對所議
事項表達明確意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應當審慎地選擇受託人;
(二) 認真閱讀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公共媒體有關公司的報道,及時
了解並持續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和公司已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
其影響,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
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
(三) 在履行職責時誠實守信,在職權范圍內以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利益
為出發點行使權利,避免事實上及潛在的利益和職務沖突;
(四) 《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及社會公認的其他忠實和勤勉義務。
3.1.10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
效時、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及離職申請生效時,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申報並申請鎖定
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證券事務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因
公司派發股票股利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導致的變動除外),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並
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網站公告。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
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 12 —
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
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
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相關情況。
3.1.13 上市公司在發布召開關於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將所
有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
履歷表)報送本所備案。獨立董事選舉應當實行累積投票制。
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同時報送董事會的書
面意見。
3.1.14 本所在收到前條所述材料的五個交易日內,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
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於本所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上市公司不得將其
提交股東大會選舉為獨立董事。
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本
所提出異議等情況進行說明。
3.1.15 上市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提供獨立
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在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
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不得干預獨立董事獨立行使職權。
3.1.16 本所建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管理系統,對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
記錄,並通過本所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的相關信息。
3.1.17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
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佔半數以上並擔任召
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3.2.1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本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公司應當設立信息披露事務部門,由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
3.2.2 董事會秘書對上市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 13 —
(一)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
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二)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
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
(三)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
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確認;
(四)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出現泄露時,及時向
本所報告並公告;
(五)關注公共媒體報道並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本所所有
問詢;
(六)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
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
(七)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本所其他
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違
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當予以提醒並立即如實地向本所報告;
(八)《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3.2.3 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
件,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相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
董事會秘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關會議,查閱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並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
關資料和信息。
董事會秘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或者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本所
報告。
3.2.4 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並取得本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 14 —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
(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本公司現任監事;
(五)本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3.2.5 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三個月內或者原任董事會秘
書離職後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秘書。
3.2.6 上市公司應當在有關擬聘任董事會秘書的會議召開五個交易日之前將
該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報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未提
出異議的,董事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會秘書之前應當向本所報送下列資料:
(一) 董事會推薦書,包括被推薦人符合本規則任職資格的說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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