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遇到股票退市散戶們該如何應對
隨著a股市場退市制度的不斷改革,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將不可避免,未來會有更多的股票在a股市場退市。但是,投資者很容易把業績突變的股票踩在腳下,所以很多新股民就問這個問題:「如果股票退市,我們散戶的錢該怎麼辦?」
其實股票退出的時候,會給散戶很多退出的機會。我們建議散戶遇到這類股票時,越早退出越好,越晚退出越不利。目前a股市場股票退市有以下幾個步驟:第一,如果一隻股票有風險,主板市場會給它一個st標識,而創業板股票會連續發布公告,告訴你盡量不要買這類股票。現在危險了,該退出了,止損還是要的。
第二步:如果你繼續持有這只ST股票,但仍然虧損,甚至出現更大的危機和問題,你將被暫停上市。停牌期間,該股票不能交易。如果上市公司能夠扭虧為盈,或者被其他公司上市,它仍然可以重返市場交易。如果還是虧損,或者找不到其他公司借錢,就進入退市模式。
第三步,退市前,還有最後一個月可供敏弊棗散戶交易。散戶可以賣出或者止損,價格肯定已經面目全非了。反正算算能拿回多少。當然,如果你手裡有大量這樣的退市股票,最後一個月也沒有人願意接手,那麼你只能在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更低的價格轉讓你的個股。這個時候賣不了多少錢。
第四步。從主板和創業橋拆板退市的股票只能在三板市場交易。三板每周至少可以交易一次。這時候散戶一定要去證券公司開三板交易賬戶,這樣才能保證你可以交易。當然,股票回到卜行三板,只要公司沒有破產清算,你還是股東。總之,退市後,散戶還是股東,錢還是股份。只有破產清算後,股份消失,錢也就一貧如洗了。
一般情況下,股票退市,散戶只能自認倒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股民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賠償。比如你的股票是因為違規、內幕交易、業績造假或者上市公司因自身失誤退市。然後股東可以通過上訴拿回部分損失。但是這個過程太漫長太復雜,很少有投資人能得到補償。
有些新股民可能會問,怎樣才能避免買到退市的股票?一方面,不要把錢都花在一隻股票上。如果你踩到地雷怎麼辦?同時,投資者應盡可能購買績優股,而不是ST股或績差股。當然,藍籌股不是無原則買的。要看股指有沒有跌到最後。只有藍籌股被擠出水分,有很大投資價值,才能買入。
另一方面,不要借錢炒股,不要幫人炒股。這樣即使高位買入藍籌股,也可以等到下一個牛市到來,股市上漲的時候,散戶買入藍籌股總會扭虧為盈。而如果加杠桿,買績差股,背後的風險就會被無限放大。因為,一旦股市走熊,績差股和ST股跌得更凶。
st釩鈦股票停牌,散戶無法買賣操作。
但如果公司退入股轉系統,用戶可以進行賣出。
❷ 哪些股票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風險
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投資者而言是非常不友好的,這也意味著投資者有很大的幾率會虧損,關於股票退市也有很多重點內容,今天給大家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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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因為不滿足交易相關的財務等其他標准,然後自主的或者是被動的終止上市的情況,那麼就是上市公司將會變成非上市公司。
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是退市的兩種方面,公司自主決定要退市,這屬於主動性退市;普遍是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導致了被動性退市,得到了來自監督部門的懲罰,即吊銷《許可證》。當一個公司滿足下面三個條件後就可以退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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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通俗點說,一旦股票滿足了退市條件,就會被強制退市了,那麼可以在這個期間賣出股票。等把退市整理期過完,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級市場,再進行買賣就不允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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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後,還沒有賣出股票的,做交易的時候只能在新三板市場上做了,退市股票可以在新三板進行處理,夥伴們要是想在新三板進行股票買賣,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可以進行交易。
要清楚的是,退市後的股票雖然說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賣出股票,可是實質對散戶是很不好的。股票只要進入退市整理期,最先一定是大資金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因為賣出成交的原則是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於是待到股票售出之時,股價現在已經跌了很多了,對於散戶來說,虧損的實在是太重了。注冊制度下,散戶們要購買那種退市風險股的話,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是不小的,因此ST股或ST*股這兩種是千萬不能買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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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退市股票如何處理,怎樣避免買到會退市的股票
千防萬防,還是會有一些股民買到退市的股票。那麼,退市股票怎樣處理呢?有哪些辦法?接下來咱們就來學習一下這方面的股票出資入門常識吧。
股票退市,有自動退市和被動退市兩種。要點要說的是被動退市,即上市公司不甘願的退市狀況,由於多由於問題惡劣才吃了「紅牌」,所以這種狀況給出資者形成的損失也要更大一些。
處理股票退市的辦法:
假如股民出資的退市股票是由於違規、成績造假、內情買賣或是上市公司方的過錯形成的股票退市,股民能夠要求上市公司對自己進行補償,出資者們對上市公司施行申述,拯救一部分的虧本。可是,這種進程的時刻太久、進程太雜亂,能夠取得補償的幾率十分小。
股票退市之後會進入三板市場進行買賣,假如股民手中還有退市股票的話,能夠到這個市場進行買賣,換回一些損失。
其實,與其在遇到股票被退市之後才開始處理,不如一開始就防止買到會退市的股票。由於這些股票多多少少都會呈現一些問題,只需防止這些問題,那麼股民在買股票的時分至少能防止百分之八十的退市股票。
首先,披星戴帽的股票不要買。
所謂「披星帶帽」,是指被買賣所特別處理及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為提示出資者留意,其股票名稱前會加註ST、ST標識。
其次, 有「黑」前史的要留意。
有時出資股票,便是出資一家上市公司的管理團隊,那麼這個團隊的工作操行很重要。因而,在選擇上市公司時,也假如發現這家公司有黑前史的話,一定要留意,哪怕股票看起來很好,股價的走勢也十分好,由於這其間的風險也是十分大的。
最終,不了解的股票不要碰。
出資一隻股票,要知道它背面公司的商業形式、事務形式、現金流的改變趨勢等,懂得這些就能夠選擇掉90%以上的公司,然後專注研討自己懂得公司,關注它的事務改變。假如不了解的話,哪怕他人吹得天花亂墜,也不要去做。
現在,監管層會依據上市公司負面事情的嚴峻程度,予以監管關注、通報批評、公開斥責及公開確定。事情越嚴峻,則監管辦法越嚴峻,所以,我們能夠關注好,即便了解最新的上市公司資訊。
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期望對我們在處理退市股票的問題上有所協助。退市股票,能不碰最好還是不要碰到。新手入門炒股 ,對於的一些常識和炒股技巧能夠多加了解和學習。
❹ 股票面臨退市風險怎麼辦
你好,退市有三種可能性,對投資者造成的影響不同:
一是在沒有違法的前提下,因為公司經營不善而發生的退市,且完全退出資本市場。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上市公司退市前,股票的會歷經一個又一個的跌停板,這時候股票很難賣出去了,等退市完成,投資者已經損失了大部分的資金了。
二是上市公司還沒有完全退出資本市場,股票退後至老三板市場繼續交易。老三板市場流動性極差,大多數的股票一天也沒什麼交易量,投資者想通過老三板市場翻身基本上不可能。
三是因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信息造假等原因發生的退市,這里投資者就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要賠償了。
作為投資者,為了防止上市公司發生退市的風險,我們要積極關註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此外要盡量避免買入ST開頭的股票,此類開頭的股票一般都有終止上市的風險。隨著注冊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上市公司退市的風險也將進一步加劇,屆時我們要盡量的去選擇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
❺ 怎樣能夠避免 `ST股`退市的風險
股神巴菲特的投資宗旨就是投資要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故,行家不炒st股,如果你不是庄,又沒有內幕消息,那還是被買為上策。投資不是賭博,不要瞎投,還是要理解庄的心理,跟庄是上策。
❻ 股票退市後會怎麼樣
法律分析:股票退市後,退市股票將進入場外交易市場。A股場外交易場所為三板市場。根據公司業績,三板市場的股票每周可交易3次。而且當公司存在退市風險時,股東會首先收到警告,他們可以選擇出售或繼續跟進。正式宣布退市5個交易日後,該股將進入30個交易日的退市交易整合期,這是該股退市的最後階段。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不少股東並不希望看到股票退市,但在股票退市時,投資者不應過於恐慌,並採取相應措施挽回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五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並撤銷申報(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六)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並進行反向證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關市場的活動操縱證券市場(八)操縱證券市場的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❼ 股票退市場的風險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14.1.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
(二)因第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三)因第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14.1.2 上市公司出現《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的前條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4.1.3 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預計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繼續虧損的,應當在該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十個交易日內發布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年度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14.1.4 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繼續虧損,或者雖然顯示盈利但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的,董事會在審議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就以下事項作出決議,並提交最近一次股東大會審議: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將與一傢具有第4.1條規定的恢復上市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代辦機構")簽訂協議,約定由公司聘請該代辦機構作為股票恢復上市的保薦機構;如果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則委託該代辦機構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服務,並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股份退出登記、股份重新確認以及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股份登記結算等事宜;
(二)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將與登記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在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將委託登記公司作為全部股份的託管、登記和結算機構;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將申請其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以及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有關事宜。
14.1.5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前條所述事項後五個交易日內,完成與代辦機構和登記公司的協議簽訂工作,並在協議簽訂後及時報送本所,披露其主要內容。
14.1.6 上市公司出現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年度報告。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應當再次發布股票將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自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個交易日內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1.7 上市公司出現第14.1.1條第(二)項、第(三)項情形的,本所自兩個月期滿後的第一交易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個交易日內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公司在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至終止上市前,應當參照第14.1.4條和第14.1.5條的規定,完成與代辦機構和登記公司的協議簽訂工作,並及時報送本所,披露協議的主要內容。
14.1.8 本所在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後兩個交易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發布公告,同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14.1.9 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後及時披露股票暫停上市公告。股票暫停上市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暫停上市的股票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暫停上市起始日;
(二)股票暫停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董事會關於爭取恢復股票上市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五)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
(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10 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應當繼續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並至少在每月前五個交易日內披露一次為恢復其股票上市所採取的措施及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
公司沒有採取相應措施或者有關工作沒有進展的,也應當披露並說明原因。
14.1.11 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決定,決定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事宜。
第二節 恢復上市
14.2.1 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在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披露後五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復其股票上市的申請。
14.2.2 暫停上市後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半年度報告的同時,應當發布其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14.2.3 上市公司應當聘請代辦機構擔任其恢復上市的保薦機構。
保薦機構應當對公司恢復上市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在確信公司具備恢復上市條件後出具恢復上市推薦書,並保證承擔連帶責任。
14.2.4 保薦機構在核查過程中,應當至少從以下三個方面對上市公司的有關情況予以充分關注和盡職核查,並出具核查報告:
(一)規范運作:包括人員、資產、財務的獨立性,關聯交易是否公允,重大出售或者收購資產的行為是否規范,重組後的業務方向以及經營狀況是否發生實質性變化,與控制人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等;
(二)財務制度:包括公司的收入確認、非經常性損益的確認是否合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所涉及事項對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影響,公司對明顯違反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的事項進行糾正和調整的情況等;
(三)或有風險:包括資產出售、抵押、置換、委託經營、重大對外擔保、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適用本規則有關累計計算的規定),以及上述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影響等。
對於公司存在的各種不規范行為,保薦機構應當要求公司改正。公司未按要求改正的,保薦機構應當拒絕為其出具恢復上市推薦書。
14.2.5 保薦機構出具的恢復上市推薦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的基本情況;
(二)公司存在的主要風險以及原有風險是否已經消除的說明;
(三)對公司發展前景的評價;
(四)核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五)公司是否完全符合恢復上市條件及其依據的說明;
(六)無保留且表述明確的推薦意見及其理由;
(七)保薦機構和相關保薦代表人具備相應保薦資格以及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的說明;
(八)保薦機構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情形的說明;
(九)保薦機構比照有關規定作出的承諾;
(十)對公司持續督導期間的工作安排;
(十一)保薦機構和相關保薦代表人的聯系地址、電話和其他通訊方式;
(十二)保薦機構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十三)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恢復上市推薦書應當由保薦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和相關保薦代表人簽字,註明日期並加蓋保薦機構公章。
14.2.6 上市公司申請其股票恢復上市的,應當聘請律師對恢復上市申請的合法、合規性以及相關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驗證,就公司是否具備恢復上市條件出具法律意見書,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2.7 前條所述法律意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及相關結論性意見:
(一)公司的主體資格;
(二)公司是否完全符合恢復上市的實質條件;
(三)公司的業務及發展目標;
(四)公司治理結構和規范運作情況;
(五)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
(六)公司的主要財產;
(七)重大債權、債務;
(八)重大資產變化及收購兼並情況;
(九)公司納稅情況;
(十)重大訴訟、仲裁;
(十一)公司受到的行政處罰;
(十二)律師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律師就上述事項發表的有關結論性意見,應當包括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糾紛或者潛在風險等。
14.2.8 上市公司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時,應當向本所提交下述文件:
(一)恢復上市申請書;
(二)董事會關於公司符合恢復上市條件,同意申請恢復上市的決議;
(三)董事會關於公司在暫停上市期間為恢復上市所做主要工作的報告;
(四)管理層從公司主營業務、經營活動、財務狀況、或有事項、期後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等角度,對公司所實現的盈利情況、公司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持續性、穩定性作出的分析報告;
(五)關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說明,包括重大資產重組的內部決策程序、資產交接、相關收益的確認、實施結果及相關證明文件等;
(六)關於公司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期間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說明,包括相關內部決策程序、協議主要內容、履行情況和實施結果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等;
(七)關於公司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期間納稅情況的說明;
(八)半年度報告和審計報告原件;
(九)保薦機構出具的恢復上市推薦書和保薦協議;
(十)法律意見書;
(十一)董事會對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說明(如適用);
(十二)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關於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的說明(如適用);
(十三)按照第14.1.5條的規定與代辦機構和登記公司簽訂的相關協議;
(十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應當在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後下一交易日發布相關公告。
14.2.9 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恢復上市申請文件後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公司。
公司未能按照第14.2.8條的要求提供申請文件的,本所不受理其股票恢復上市的申請。
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是否受理其申請的決定後及時披露決定的有關內容,並發布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14.2.10 本所設立上市公司專家委員會對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申請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
本所根據上市公司專家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
14.2.11 本所在受理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後三十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在此期間,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的,公司應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公司提供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上述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
14.2.12 本所受理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後,可以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盈利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期間不計入前條所述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
14.2.13 因第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上市公司在兩個月內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的,本所自公司披露相關報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作出核准其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
14.2.14 因第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上市公司在兩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本所自公司披露上述報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作出核准其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
14.2.15 本所在作出核准其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後兩個交易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14.2.16 因第14.1.2條所述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上市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核准其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恢復該公司股票上市。
14.2.17 經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核准恢復上市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有關決定後及時披露股票恢復上市公告。股票恢復上市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恢復上市的股票種類、簡稱、證券代碼;
(二)股票恢復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董事會關於恢復上市措施的具體說明;
(四)相關風險因素分析;
(五)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2.18 上市公司披露股票恢復上市公告五個交易日後,其股票恢復上市。
14.2.19 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決定,決定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恢復上市事宜。
第三節 終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或者恢復上市後最近一期年度報告;
(二)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三)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五)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准;
(六)根據第14.2.1條向本所提出股票恢復上市申請並經核准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恢復上市後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七)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八)因第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九)因第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十) 法院在宣告公司破產後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十一)因收購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實施完畢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或者實施前述方案後仍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
(十二)股東大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
(十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上市公司關閉。
14.3.2 上市公司出現《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前條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
14.3.3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條第(五)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和第(十三)項之外各項情形的,由本所上市公司專家委員會對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本所依據上市公司專家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4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條第(一)項情形的,本所自法定披露期限結束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5 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預計可能出現第14.3.1條第(二)項情形的,董事會應當在最近一個半年度結束後十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半年度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14.3.6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條第(二)項情形的,應當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半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半年度報告,同時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半年度報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7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條第(三)項、第(四)項情形的,本所自公司披露半年度報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8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條第(五)項情形的,本所在不予核准其股票恢復上市申請的同時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9 上市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後,預計可能出現第14.3.1條第(六)項情形的,董事會應當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十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年度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14.3.10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條第(六)項情形的,應當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年度報告,同時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報告之日起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三十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11 股票恢復上市後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盈利,但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發布其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14.3.12 本所在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前,可以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盈利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結果提交上市公司專家委員會審議。調查核實期間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
本所為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公司應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公司提供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上述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
14.3.13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條第(七)項情形的,應當在股東大會結束後及時通知本所並發布公告。
本所在公司發布公告後五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14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條第(八)項、第(九)項情形的,本所自兩個月期滿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15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項、第(十三)項所述情形的,應當於當日立即向本所報告並於次日發布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本所知悉該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在公司發布公告後五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16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條第(十一)項情形的,本所在規定期限期滿後或者相關方案實施完畢並披露後十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17 上市公司出現第14.3.1條第(十二)項情形的,本所在公司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後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3.18 本所在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後兩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發布相關公告,同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公司在此之前未按照第14.1.5條的規定,聘請代辦機構並與其簽訂相關協議的,本所在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同時,為其指定臨時代辦機構,通知公司和代辦機構,並於兩個交易日內就上述事項發布相關公告(公司破產、解散或者被依法責令關閉的除外)。
14.3.19 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所關於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後及時披露股票終止上市公告。股票終止上市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終止上市的股票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二)終止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終止上市後公司股票登記、轉讓和管理事宜;
(四)終止上市後公司的聯系人、聯系地址、電話和其他通訊方式;
(五)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3.20 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決定,決定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事宜。
14.3.21 公司應當在股票終止上市後立即安排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份在本所發布終止上市的公告後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
❽ 股票退市有哪些影響
要麼退市後會給一個回購價,要麼就虧在自己手上。
美股退市一般分兩種情況:被並購或者私有化退市;被交易所強制摘牌。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在退市之後會給一個回購價格,往往比原來的股價還高;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基本是血本無歸了。
國內退市如果我們還持有退市前賣不出,我們就會虧在自己手上,美股是退市要收迴流通股的,按退市當時的價格,也並不一定退市就會掉價,還有可能漲價。
美國的退市制度不同於中國的退市制度。如果美國股票在紐交所或納斯達克退市,上市公司可以悄指給予股東一定的補償。例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因為欺詐而退市,監管機構可能會要求上市公司回購投資者持有的股票或賠償投資者損失,這取決於欺詐的數量和情況的嚴重程度。
美國證券交易所被迫摘牌,意味著主板公司業績不佳,股價連續30天低於1美元或市值低於1個標准,就達到了摘牌的條件。這種情況非常危險。雖然投資者可以選擇在退市前賣掉他們的股票,但幾乎沒有人會買,而且價格很低,所以他們可能會損失所有的錢。
其實,無論是在國外股市還是在國內股市,投資者都要注意不要購買市值過低的股票,啟蘆配尤其是接近1美元的股票。這些股嘩肆票不僅不受歡迎,而且還有被迫退市的風險。
拓展資料
根據美國的退市制度,退市後上市公司需要回購股民手裡的股票。三大運營商被強制退市,實施了兩種方案。 一、退市後上市公司會自掏腰包以1美元的價格回購投資者手裡的股票; 二、如果持有三大運營商的股票,可以將存托憑證給三大運營商指定的投行,換取三大運營在香港發行的港股,推動投資者來說沒有直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