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股東增持股份是不是半年內不得停牌重組
大股東的股份,是年底內,不得減持股份。
很多股民聽到股票停牌,都一頭霧水,也不知道是好是壞。實際上,兩種停牌情況都遇到了的時候,不用擔心,但是要碰到下面第三種情況的時候,千萬要小心注意!
在大家聽停牌內容的講解之前,先給大家分享今日的牛股名單,那我們要趕在還沒有被刪除之前,請領取一下:【絕密】今日3隻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最通俗易懂的解釋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至於停牌需要持續多長時間,有的股票停牌不會超過一個小時就恢復了,有的股票都停牌3年多了,還有可能持續停牌下去,恢復時間的長短,還是要看下面停牌的原因。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股票停牌,基本上就是以下三種情況引起的: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停牌是由大事件引起的,停牌時間是不一致的,最多也不會多於20個交易日。
若是要弄明白一個很大的問題,也許會佔用一個小時,其實股東大會基本是一個交易日,而資產重組以及收購兼並等這些都是非復雜的情況,這個停牌需要好幾年呢。
(2)股價波動異常
當股價上下波動出現了異常,例如這樣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大約在十點半就復牌。
(3)公司自身原因
一旦公司出現了涉嫌違規的交易或者弄虛假業績,這是要接受停牌處理的,具體的停牌時間視情況而定。
上面的三種停牌狀況,(1)(2)兩種停牌都是好的情況,第(3)種停牌原因就沒那麼好了。
前面兩種情況來講,若是股票復牌代表利好,像是這種利好信號,提前知道是非常有利的,這樣就可以更好的規劃方案了。這個股票法寶會在關鍵時刻提醒你,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知道了停牌、復牌的日子還不夠,知道這個股票好不好以及布局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部分股票在復牌後或許會大漲也或許會大跌,關鍵看手裡的股票成長性怎麼樣,這些需要綜合分析。
沉不住氣容易自亂陣腳的,需要自己去多多訓練,因為出現這種情況在這里是禁忌,股票的購買需要從更加深度的層面去分析。
對於一個從來沒有學習過此方面知識的人而言,不會使用其他方法來判斷股票的好壞,診股是需要方法的,在這里學姐可以推薦一些解決方法,盡管你對投資一竅不通,一隻股票是否可以進行購買也能自己簡單判斷出來:【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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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大股東增持多久內 不可以重組 借殼等重大事項
中國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上市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有無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文件,並充分舉證相關人員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註:2012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內幕交易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本解釋所稱『內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內幕信息自形成至公開的期間;證券法第67條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的發生時間,第75條規定的『計劃』、『方案』以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5條第11項規定的『政策』、『決定』等的形成時間,應當認定為內幕信息的形成之時;影響內幕信息形成的動議、籌劃、決策或者執行人員,其動議、籌劃、決策或者執行初始時間,應當認定為內幕信息的形成之時;內幕信息的公開,是指內幕信息在國務院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網站等媒體披露」。
③ 重組前高管增持股票規定
高管增持主要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的增加。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上市公司相關股東在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此外,根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行為的通知》第八條,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許可和無先例、重大不確定性,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茄穗咨詢、計劃論證,上市公司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和直系親屬持有或銷售上市公司股票,並充分證明相關人員沒有內幕交易行為。
高管顫卜卜增持需注意以下事項:
1.披露事件應控制在5天內,長期增持參考意義不大;
2.只選擇招標交易和二級市場交易樣本;
高管增持弊蘆數量應超過數千股,對數百股、數千股意義不大;
3.高管增持人數應超過3人;
4.考察當時的市場走勢,往往低位機會大;
5、檢查公司的基本面,至少基本面不能太偏離。
④ 並購重組股份鎖定規則有哪些
1、短線交易限制
證券法的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制。」
短線交易限制主要是針對於重要股東和董監高等內部人的,用以約束內部人針對證券的頻繁買入和賣出行為來避免內幕交易和操控市場等。
短線交易的限制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操作中容易被忽視,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會涉及到股份的增持,比如以協議收購或者二級市場交易方式進行存量股的增持,或者通過認購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新股等。若在增持或者取得股份的前後六個月內有股份交易行為,就會觸發短線交易的限制規定。比如,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了部分股票,在六個月內就無法通過非公開發行的方式認購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認購了上市公司新股後在六個月內不能減持老股等。
對於短線交易在操作實踐中需要明確幾個要點:
首先是買入不但包括存量股的交易也包括認購上市公司新股;
另外,雖然法律對短線交易並非禁止而是對其收益的歸屬進行了強行的約束,但是在並購重組中短線交易卻是行政許可的紅線。簡而言之即使願意接受收益歸上市公司的法律結果,證券監管部門也不會因此而審批通過並購重組行為,即在並購重組中對於監管需要審批才能實施的短線交易行為,監管機構更傾向於不予審批作為不當行為的糾正。
2、收購行為導致的股份鎖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74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
從立法本意而言,此規定是為了上市公司收購後控股權的穩定,避免控股權變動過於頻繁導致對上市公司經營有負面影響,從而使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首先,只要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取得,無論持股比例是否超過30%,無論披露的收購報告書還是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或者是否引發要約豁免義務等等,均需要適用收購後持續的股權12個月的鎖定要求。簡而言之,收購後所持股份的鎖定要求適用的標準是控制權是否變更。
其次,收購股份的鎖定情形不僅包括控制權的取得,也包括控制權的鞏固。所以,在上市公司股東增持股份的案例中,仍然需要適用收購過所持股份鎖定12個月的要求。而且股份鎖定是收購完成後收購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極端情況類似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但少量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份,也會導致原有的老股因為觸發收購辦法而鎖定12個月。
再次,收購股份鎖定不包括收購人內部的轉讓,主要是因為收購辦法規范的是控制權的頻繁變動,故此對於控制權不變的同一控制下的主體間轉讓開了綠燈。
3、要約豁免引發的股份鎖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62條規定,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可以申請要約豁免(要約豁免是指: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基於挽救財務危機公司申請豁免的收購人須按照收購辦法承諾股份鎖定,根據證監會在其網站的問答,上市公司財務危機的情形是指: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2)因三年連續虧損,股票被暫停上市;
(3)最近一年期末股東權益為負值;
(4)最近一年虧損且其主營業務已停頓半年以上等。
需要注意的是,基於挽救財務危機要約豁免的股份鎖定是針對於收購人主體的,即收購人在公司擁有的權益,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包括本次收購取得的新股也包括之前持有或者控制的存量股。
4、重組非公開發行鎖定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若涉及到以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所取得股東都需要至少鎖定12個月,特殊情形需要鎖定36個月甚至更多。
需要鎖定36個月的情形主要包括兩大類,即控股股東認購及火線入股情形。若涉及到控股股東及其關聯公司認購的,或者認購後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還有就是認購對象用以認購新股的資產持有時間不足12個月的需要鎖定36個月,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認購對象持有認購資產不足12個月的認定標准為登記到登記原則,即取得認購資產的登記過戶至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登記間隔。
對於控股股東認購或認購後成為控股股東的情形,若出現重組後股價表現不好需要進一步延長鎖定期。重組辦法規定,交易完成後6個月內如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或者交易完成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5、高管持股鎖定
根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規則相關要求,上市公司董監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持股總量的25%,辭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
此種制度設計,主要是基於董監高內部人的特殊身份,防範其利用信息不對稱實施不公平交易。
在並購重組中也會有基於董監高而進行股份鎖定的情形,一種是上市公司並購標的是股份公司,其自然人股東作為重組交易對象同時兼任標的公司的董監高,形成上市公司購買其持有的股份與公司法142條規定相沖突。此種情形在實踐中經常發生,通常需要將標的公司的組織形式由股份公司改為有限公司,實現對公司法關於董監高持股轉讓比例限制的有效規避。
另外涉及股份鎖定的情形是發生在重組後的整合,即認股對象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後,出於整合與後續經營需要成為上市公司董監高導致其持有的股份鎖定需要遵守董監高的鎖定要求。故此在標的公司股東兼任上市公司董監高時要綜合權衡利弊,實踐中有過標的股東非要進上市公司董事會,但是進了董事會卻發現後續股份轉讓很不方便,屬於事前功課沒做足臨時又反悔,唉聲嘆氣的既吃虧又丟臉。
6、業績補償鎖定
前述幾項鎖定均是基於法律法規的直接規定。因業績補償是雙方基於協商博弈的結果,對於業績補償的鎖定期限沒有明確的限制規定,但是根據證監會的回答,一般補償周期為三年。
故此在項目操作實踐中,涉及股份進行業績補償的均需要考慮非公開發行和補償履約保證綜合確定股份鎖定安排。
如前所述,基於非公開發行的鎖定期有12個月和36個月的區別,同時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鎖定與股份補償的區間計算也略有差異,通常而言非公開發行的鎖定開始於新股登記,而股份補償期間為完整會計年度,兩者需要在鎖定承諾方面銜接妥當,避免遺漏或者烏龍情形出現。尤其在非公開發行鎖定期為12個月而股份補償周期為三年的情況下,市場多數案例多是簡單粗暴的進行了三年鎖定。其實投行在方案設計上完全可以更為靈活,採用根據盈利預測承諾的實現情況,在三年內安排分布解鎖方式,既保證了股份補償的履約保證,同時又最大程度的保證了認股對象的股份流動性。
由於股份鎖定要求限制了股份的流動性,所以對於持股人而言,在並購過程中持有或者取得的股份是否鎖定,或者鎖定期長短等,都關繫到其切身的商業利益。
當總體而言,現行法規對並購重組的股份鎖定維度較多,在設計交易方案時候需要綜合權衡與考慮,在合規性和客戶商業利益上進行專業的有效權衡。
⑤ 董事長增持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可以從這些方面來判斷
人們通常會認為董事長增持自己公司的股票是一種利好消息,其實並不盡然。董事長增持股票的目的並不完全相同,影響股價走勢的能力也有所區別。今天就與各位一起來了解下,應當如何看待董事長增持股票的行為。⑥ 股東增持之後多久可以重組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⑦ 重組前大股東能增持嗎
可以的。在股票市場中,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上市公司重組期間大股東不能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但是,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股東對股票交易價格有決策或是影響的話,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相關股東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而且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許可及無先例、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重大事項的,上市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有無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文件,並充分舉證相關人員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所以,只要不是存在內幕交易,不對股票價格進行操縱的話,那麼大股東在重組前是可以增持的。
法律依據: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 第八條 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許可及無先例、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重大事項的,上市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有無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文件,並充分舉證相關人員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⑧ 股票重組都需要什麼條件
一般重組,不需要ST或者*ST,只要上市公司需要重組的話,就可以重組。
在股市最常見的事情就包括了公司重組,很多人就是喜歡買重組的股票,那麼今天我就讓大家知道重組的含義和對股價的影響。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重組是什麼
重組說明了企業制定和控制的,能夠將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有明顯的改變。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然後再是從整體上和戰略上來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二、重組的分類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企業重組有下列幾種:
1、合並:意思是把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然後建立起一個新的公司。
2、兼並:意思就是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不過還是保留住其中一個企業的名稱。
3、收購: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股票或資產的方式得到了另一企業的所有權。
4、接管:說的是公司原控股股東股權持有量被超過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這樣的情況。
5、破產:是指企業虧損狀態長期保持,不能扭虧為盈,最終沒有償還債務的實力,故而企業失敗。無論重組形式到底是什麼樣的,都會對股價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重組消息要及時掌握,推薦給你這個股市播報系統,及時獲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情況下,公司重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一個公司發展得較差甚至虧損就會重組,更有實力的公司通過向該公司置入優質資產,而把不良資產都置換出去,或者通過資本注入讓公司的資產結構得以改善,增強公司的競爭力。重組成功一般意味著公司將脫胎換骨,能夠將公司從虧損或經營不善中拯救出來,蛻變一個優質的企業。
在中國股市,對於重組題材股的炒作其實也就是炒預期,賭它有沒有成功的機會,一旦公司要重組的消息傳了出來,市場上一般都會炒的特別猛。如果有新的生命活力注入原股票重組資產,炒作的新股票板塊題材又有新的說法了,那麼重組後該股票就會不斷地出現漲停的現象。反之,如果重組後沒有新資金的大量注入,換一句話說,就是沒有將公司經營完善,這種情況又被稱作股票利空,股價就會有所下落。不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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