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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即將退市股票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7-12 13:36:30

Ⅰ st退市股有哪些 ST股退市考

上交所出狠招,規定ST股票的漲幅限制為1%,跌幅限制為5%。垃圾股「死不退市」將被破局。一隻名不見經傳的股票閩燦坤B突然成為市場的焦點,因成交價持續低於面值,閩燦坤B很可能成為退市新規後首隻退市股票。而其掀起的波瀾還遠未結束,7月27日上午ST板塊僅4隻個股沒有跌停,其餘107隻全線跌停。這一切,都與兩市近期公布的退市制度有關。
垃圾股步入「死亡通道」
在上交所風險警示板實施細則中,最大亮點是全新制定了ST新規,以抑制垃圾股的惡炒與暴漲。ST新規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第一,ST漲跌停板制新規。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1%,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5元人民幣的,其漲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美元的,其漲幅限制為0.001美元。風險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為5%;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均為10%。
第二,ST換手率停牌新規。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第三,ST最大買入限制新規。對於垃圾股的炒作,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很顯然,非對稱「漲跌停板制」,主要是為了抑制垃圾股的惡炒與暴漲,同時鼓勵垃圾股價格主動向下回歸。這一新規將1元退市標准發揮更大功效,並讓投資者真正學會「用腳投票」的本領。到那時,1元股將成為垃圾股的代名詞。而垃圾股股價回歸,將有助於A股估值標准恢復理性。
新規一出,立即引發市場恐慌。7月30日,兩市近30隻非ST股跌停,ST板塊只有4隻沒有跌停,其他107隻個股全線跌停。以創業板、中小板為代表的中小盤股也集體大跌,前期大跌近5%的B股再度暴跌5.64%,創兩年來的新低。
風險警示板的推出,將對ST股、*ST股,以及有可能面臨連續兩年虧損的股票構成重大利空。未來,垃圾股炒作將被遏制要將一隻ST類股票炒到股價翻番,需70個漲停。而在目前5%的漲跌幅限制下,炒到翻番只需14個漲停。有專家將此新規解讀為 「長期利好」,但也有市場人士認為,通過行政手段直接限制ST股漲跌幅,手法卻值得商榷。ST板塊雖是小眾板塊,日漸凋零對股市影響總體不大,但中小投資者參與頗深,尚未及時離場,此番新政並未涉及如何補償中小投資者利益,只為快速推進改革而忽視中小投資者利益,似有過於激進之嫌。
推出行政猛葯需謹慎
一直以來,A股市場的參與者以中小投資者為主,一旦隨意修改交易規則,受傷的正是中國股市中最弱勢群體即中小投資者。不少投資者認為,作為監管部門,交易所和證監會不應直接介入對具體個股的價值判斷。歷史上看,伊利股份、TCL、京東方等滬深300成份股都曾被戴上ST帽子。從目前情況看,如果下半年宏觀經濟沒有大的起色,2012年年報發布後,中國遠洋、鞍鋼股份就將因連續虧損而淪為ST央企。
目前兩市還在交易的ST類股有131個,總市值2500億元,其中流通市值就接近2000億元。這些股票,絕大多數是小散戶持有,而一個政策調整,每天要損失100億。
上交所新政另一不合理之處在於退市公司難以進行市場化自救。ST股從1元跌至0.85元需要3個交如跡易日,理論上說,該股要漲回1元以上,即使每天封死1%漲停板,需16個交易日,合計19個交易日,離直接退市規定的20個交易日僅一步之遙,迴避退市幾無可能。投資者很難期待ST股會有此等奇跡發生,可能性更高的是,一旦ST股接近1元或跌破1元後將加速下跌,形成「雪崩效應」,稿攜直至直接退市,中小投資者在此期間幾無任何出逃機會。
Nasdaq(美國那斯達克指數)雖規定股價在1美元以下運行30個交易日就必須退市,但由於沒有漲跌幅限制,可通過一日暴漲最終實現咸魚翻身,諸多公司均經歷過類似狀況。而A股「直接退市」與上交所《細則》的組合拳,徹底剝奪了ST股的翻身鍵橡伏機會。新政過於嚴厲。
「炒殼」游戲欲去還留
如果說新股發行可以為證券市場增添新鮮血液,那麼並購重組就是對存量上市公司的優化調整。由於我國證券市場歷史上背負了許多非市場的功能,再加上相關制度建設的落後,因此我國上市公司的並購市場雖然已存在20年,並購交易額近年來也迅速擴張,但企業並購的目的仍未實現從「借殼上市」向產業整合的轉變,並購的資源配置功能未能完全發揮。
「習慣性並購重組」是我國上市公司的特有現象。這一方面源於並購重組方具有較強的利益動機:除了擁有比較稀缺的上市「殼」資源之外,更具吸引力的是標的公司股價會在二級市場上因重組題材而得到大幅提升。另一方面源於政府不願意看到上市公司退出市場,往往通過承諾稅收、土地劃撥、特許經營等方面的政策優惠鼓勵重組繼續進行。
因此,多次並購重組不是出於進一步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的考慮,而是各方出於自身利益出發的習慣性動作。經過一段時間的積累,在我國這個市場化程度不高的證券市場上,染上「習慣性並購重組」病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通過對近20年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的不完全統計發現,共有1399家上市公司進行過7800餘次股權交易,其中154家是ST公司,這些ST公司平均產生的股權交易是5次左右。
「習慣性並購重組」實際是對證券市場優勝劣汰機制的破壞,而其背後的利益鏈條更是難以打破。
誰把它們推向絕路
雖說該退的總是要退的,垃圾公司不除,股市長不大,但是對於置身其中的中小投資者來說,卻無法達到如此灑脫的境界。目前已經退市的上市公司有20多家,暫停上市的有20多家,這些公司在股市上募集的資金近百億,市值曾高達幾百億,但是隨著這些公司的退市或即將退市,這些資金將在股市上徹底消失,身為這些上市公司的股東,投資者欲哭無淚。「上市之路鋪滿鮮花,退市之路涕泗縱橫」是對這些公司股市歷程的真實寫照。
回顧一下這些上市公司的退市之路,可以發現,這些上市公司的衰敗,多數與其大股東有關,甚至可以說,大股東正是導致這些公司退市的罪魁禍首。*ST哈慈,盡管主營業務盈利,但大股東巨額占款遲遲不還,不得不大量計提各項減值准備,導致2004年巨額虧損;*ST猴王,大股東猴王集團為了炒股大肆挪用*ST猴王資金,把*ST猴王帶入萬劫不復之地。
更應該看到,這些運作都是由一些關鍵人物來操縱的,每一筆交易,都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而他們頻頻得手的原因就是於他們的權力沒有得到真正的約束。在國有上市公司中,處於「控制地位」的董事和經理人員,缺乏自覺地維護公司利益的內生機制。上市公司中的董事長,大部分是代表國有資產部門的,管理的並非自己的資產,這些資產的命運如何與他自身並沒有多大的關系,他們更關心自己如何獲利。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管擁有自己的公司,利用上市公司來為自己的公司謀利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此外,我國的股市制度也缺乏對上市公司高管的有效制衡。
上市公司就是這樣一次次被掏空,直至退市,中小投資者的血汗錢也隨之灰飛煙滅。隨之而去的,還有整個市場的信心。上市公司痛苦的退市之路告訴我們,推進產權改革、完善上市公司制衡機制、推進法制建設不是一句空話。

Ⅱ 創業板退市股票都有哪些如今怎麼樣了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創業板上市公司可能的退市情況主要包括:股票的脈動退市,包括累計某一指標以下的股票交易量、股票的收盤價、收盤市值和持續低於某一指標的股東人數;財政強制退市,包括收入和凈利潤達到規定標准,凈資產為負,並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強制性離職包括公司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總股本或股權分配變動等合規指標;重大違法行為,包括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和五大安全領域重大違法行為,依法予以除名。

天翔環境股將於7月19日進入退市期。退市期間為30個交易日。退市期限屆滿後的下一個交易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將退市天翔環境股票。由於2019年底經審計凈資產為負數,且注冊會計師出具的2018年和2019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審計報告無法表述,天翔環境早在2020年5月13日就被暫停上市。2021年5月28日,天翔環境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復市推薦信。由於恢復上市的申請文件不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收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終止成都科通環境有限公司上市的決定。6月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天翔環境上市。

Ⅲ 2022年創業板退市新規

一、交易類退市
(一)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卜配粗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200 萬股;
(二)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三)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四)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財務類退市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 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或者否定的審計報告;
(四)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 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規范類退市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 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 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責令 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 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 符合上市條件,在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請;
(八)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強制退市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 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創業板股票退市後一般會進入15天的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原則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請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
以上就是創業板退市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型鎮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賣如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Ⅳ 2021年創業板股票st、*st最新規則 創業板摘帽摘星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
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風險警示。
本規則所稱風險警示分為提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警示(以下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公司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叢模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條第五項所述「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雖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無法在一個月內解決的: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的余額在 1000 萬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二)上市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余額(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萬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鍵鄭脊低於稿滲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四項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經失去信息披露聯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Ⅳ 創業板有退市的公司嗎

有。2020年全年,創業板共有6家上市公司退市。截至2021年4月30日,創業板共有ST天山、ST三五、ST安控、ST聯建、ST網力等5家公司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共有*ST邦訊、*ST數知、*ST賽為等16家公司觸發退市風險警示指標,其中8家公司還同時觸發其他風險警示指標。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創業板退市新規效果初顯,「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化、常態化退市機制逐步建立。

Ⅵ 創業板在什麼條件下將直接退市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野空慎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虧改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交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交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退市後,按照目前的規定,尚不能頌敬直接申請恢復上市。發行人需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重新申請股票發行及上市。

Ⅶ 面值退市股票有哪些

退市剛泰、退市金鈺、*ST航通、*ST成城、*ST宜生等 。
從退市原因來看,其中天夏退、*ST成城、退市剛泰、長城退、*ST宜生、 退市金鈺6家公司因股價低於面值而退市;康得退、退市鵬起、*ST航通、 退市秋林、*ST信威、退市工新、退市富控因連續三年虧損而退市;剩下的公司因暫停上市後未披露定期報告或其它不符合掛牌的情形而退市。其中,今年5月14日,因天翔環境提交的恢復上市申請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觸及了股票終止上市情形。該公司於今年6月收到深交所關於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根據天翔環境《重整計劃》,轉增的股份將用於引進戰略投資人和償還部分債務。

Ⅷ 創業板退市新規則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
(一)項和第
(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
(一)項、第
(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六)項、第
(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5.1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
(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
(一)項、第
(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
(三)項至第
(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
(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五、主動退市
1、滬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七)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 第二節 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二)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三)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四)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Ⅸ 創業板退市股票有哪些,創業板退市股票一覽

股市中的股票許多,而這些股票的特色都不相同,為了區別就有了多種板塊,而創業板便是其中之一。信任了解股票出資入門常識的股民也知道,假如股票無法到達持續在板塊中生存的條件就只有退市。那麼創業板退市股票有哪些,創業板退市股票一覽。

創業板主要是深市面向正處於創業型可是成長性很高的中小企業,這些企業上市之後,能讓企業得到更多的融資,然後開展更好。當然 ,對於股民來說,就不是很友好了。由於這些公司建立的時刻度比較短,所以風險也相對比較高,一旦經營不善或是由於其他違法的原因的話就會被退市。所以,出資創業板的股民都是必須有一定的炒股經歷以及對於風險的高度承受能力。

已然創業板股票的風險高,那麼股票遭受退市便是正常不過的工作了。不過創業板中退市的股票只有一隻。是在2016年呈現的第一隻退市股票,也是至今僅有的一隻。它便是涉嫌詐騙的欣泰電氣,之後創業板就沒有在傳出退市的股票名單了。

要知道,創業板與其他的板塊不相同,那便是它沒有ST的標志的,一旦它到達了退市的條件的話,只會直接退市,假如低於創業板不是很關注的股民會覺得怎樣股票忽然就沒有了,更是增加了股民的出資風險。但其實,股票呈現了風險的話,上市公司還是會發布相關布告的。最初欣泰電氣呈現問題的時分,還有其他在創業板的股票也發布過布告,分別是星河生物、寶利世界、京天利、安碩信息、恆順眾升、銳奇股份、嘉寓股份、同花順和金亞科技。不過這些股票並沒有退市,所以,盡管A股中遭受退市的股票許多,可是創業板仍然只有一隻退市股票。

不過2019年,創業板有3家公司發布了暫停上市風險警示布告,它們分別是寶德股份、萬福生科,以及天龍光電。對於創業板公司來說,假如連虧3年,無需ST將直接暫停上市。假如寶德股份、天龍光電和萬福生科3家公司,終究呈現由於接連虧本3年而暫停上市的狀況,將是創業板初次呈現暫停上市的事例。

不過一旦這樣的事例出來 ,對於創業板的股民來說也是好事,由於多了一個緩沖的時機。假如股票能將成績從頭能做好或是重組的話,那麼股票就能盤活,反之股民也不會再報有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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