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文康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績
文康在商事訴訟、海事海商、房地產、涉外投資與貿易、知識產權、金融證券、勞動等專業領域表現突出,海事海商、房地產等專業律師團隊在全國居於領先地位,金融證券等專業在山東省行業內名列前茅。文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國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復雜疑難案件,以下列舉部分:
商事訴訟案例
l 代理澳柯瑪集團債務危機系列案件
從2005年開始,文康律師受聘參與澳柯瑪集團債務重組,為協助青島市成功破解澳柯瑪債務危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處理澳柯瑪債務危機過程中,成功代理了二十餘起復雜歷史債務糾紛案件,均全面勝訴,其中包括一些引起較大社會反響的經典案件,如「青島澳柯瑪集團與甘肅海欣工貿有限公司、喬紅霞返利合同糾紛案」。2006年,張金海律師受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委託,代理澳柯瑪集團總公司訴甘肅海欣公司、喬紅霞欠款糾紛案。該案於2007年結案勝訴,並被評為2006年度全國最有影響的二十大案件之一。
l 代理青島海洋漁業公司與DAC中國特別機遇(巴貝多)借款糾紛案
2008年5月,殷啟峰律師攜其團隊律師代理青島海洋漁業公司、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水產品加工廠與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訴訟標的額過億元。在訴訟中,殷啟峰律師代理被告青島海洋漁業公司和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水產品加工廠重點從債權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等方面進行了有效的抗辯。為促成和解,在充分論證原告債權轉讓程序的基礎上,殷啟峰律師提出了原告債權轉讓涉嫌無效的觀點,並取得客戶授權擬啟動無效訴訟程序。由於被告的積極抗辯,原告DAC中國機遇(巴貝多)有限公司大幅降低了和解預期,最終該案件和解解決爭議,使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有資金安置數百名下崗困難職工,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l 代理青島遠洋祥和工貿公司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紀國際有限公司易貨合同糾紛案
1997年11月,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遠洋祥和工貿公司及其合作方新世紀國際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加工協議》,由祥和公司和新世紀公司向青島啤酒提供大麥,青啤受委託加工成啤酒並給付上述兩間公司。後青啤公司主張,其先後向新世紀公司發酒38萬箱,應視為其向祥和公司發酒。
祥和公司否認與新世紀公司之間存在合作關系,拒絕為新世紀公司從青啤提酒38萬箱的行為承擔法律後果,並於1999年7月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青啤支付大麥與啤酒的差價款3009萬元。 該案經市中院審理後於2000年7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青啤與祥和公司及第三人新世紀公司簽訂的《委託加工協議》實際為易貨合同,認定在該易貨貿易中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存在合作關系。判令青啤公司返還祥和公司貨款約49萬元人民幣。祥和公司不服,上訴至省高院。2001年10月,省高院裁定該案發回市中院重新審理。2003年5月,市中院對該案重新審理後作出(2002)青經重字第1號的一審判決,仍判定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在案件中的合作關系,判令青啤公司向祥和公司返還貨款約79萬元人民幣。
祥和公司仍舊不服該判決繼續上訴至省高院,並聘請文康律師事務所張金海律師代理。張金海律師詳細分析案情後,抓住祥和公司與青啤公司的貿易合同關系、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的合作關系這兩個法律關系成立時間上的先後順序這一關鍵問題作為突破口,主張新世紀公司與案件的易貨貿易沒有法律關系,祥和公司不承擔新世紀公司提取38萬箱啤酒的法律後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採納了張律師的意見,終審判令青啤公司返還祥和公司貨款及折價支付麻袋款,兩項合計約2378萬元人民幣。
此案判決生效後,上海證券報以《五年舊案賠償額度翻了40倍 青島啤酒陳年官司越打越賠》為題,對該案進行了詳細報道,在業界引起巨大反響。
海事海商案例
l 渤海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索賠案
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負責作業的渤海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溢油事故發生後,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全國范圍內公開選聘法律服務機構以進行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經過專家組多次考察及選拔,孫芳龍、張志國、高良臣律師代表文康所最終以排名第二的成績成為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委聘的四家法律服務機構之一,與來自上海、北京、廣東的其他三家同行一起組成律師團,共同承擔起針對蓬萊19-3油田溢油責任者的訴訟代理工作,張志國被指定為出庭律師之一。
該案於2012年4月辦理終結,經過8個多月的艱苦細致工作,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共計支付人民幣16.83億,用於賠償海洋生態損失,並承擔保護渤海環境的責任 。
l 代理中國「新星」號商船就俄羅斯邊防軍炮轟事件發表律師聲明案
2009年2月15日,俄羅斯邊防軍炮轟中國「新星」號商船事件,文康所接受「新星」號光船承租人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緊急委託,孫芳龍、郭春風兩位律師在做了大量調查並親自詢問當時船員後,於3月8日代表吉瑞祥公司發表了義正詞嚴的律師聲明,為澄清事實、明晰責任,起到了十分及時的作用,引起媒體廣泛專注和采訪,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
l 協助青島市處理「昌盈」輪在台灣海峽遭遇台風沉沒事故善後案
2009年8月,青島大通公司「昌盈」輪在台灣海峽遭遇台風沉沒,22名船員遇難,孫芳龍律師接受青島司法局委派,作為市政府的顧問律師協助處理善後事宜,以專業的服務和優異的表現得到政府領導的高度評價。
l 代理中石化海底輸油管線被盜漏油事故侵權賠償案
2005年12月2日和2006年3月12日,中石化勝利油田分公司海洋採油廠埕島油田中心一號至海三站兩條海底輸油管線被犯罪分子打孔盜油造成原油泄漏,造成重大海洋污染。自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東營、煙台、天津陸續有海洋養殖戶及海洋漁業局代表國家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中石化公司及關聯分公司,主張巨額養殖損失和漁業資源損失5億多元。高良臣、陳潔律師受中石化委託,代理出庭,律師團隊充分發揮專業特長,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憑借高超的辦案藝術,最終圓滿解決了上述系列漏油案件,得到了各級法院的認可,受到委託人及中石化總部的高度評價。
知識產權案例
l 代理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與上海凱賽生物技術研發中心有限公司、山東凱賽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
2010年5月,上海凱賽生物技術研發中心有限公司、山東凱賽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凱賽發明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判令山東瀚霖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涉案專利產品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4500萬元,並在《人民日報》等報紙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文康律師代理山東瀚霖參加訴訟。在研究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採取了申請涉案專利無效、積極應訴作不侵權抗辯等應對策略。一方面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上海凱賽發明專利無效的申請,另一方面精心組織證據,從事實和法律兩個方面反駁對方的主張。2011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專利審查決定書,宣告上海凱賽的涉案發明專利全部無效;其後,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上海凱賽的專利無效行政訴訟全部訴訟主張。因上海凱賽用於指控侵權的涉案發明專利被宣告無效,2012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海凱賽、山東凱賽針對山東瀚霖的全部訴訟請求。
l 代理住商肥料(青島)有限公司訴劉進波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2008年10月,趙吉軍律師代理住商肥料(青島)有限公司訴劉進波專利權權屬糾紛一案。本案是因將剽竊技術申請並獲得專利權而引起的專利權屬糾紛,這與通常因職務發明、技術開發等原因引起的專利權屬糾紛完全不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將被告的專利權判歸原告所有。被告不服提起上訴,2009年9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同類案件在國內司法審判中少有先例,使本案判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和參考價值。此案被評為2010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例,在2010中國律師知識產權業務創新論壇上獲得「十佳案例獎」。
l 代理馬達慶與山東食品、山孚集團不正當競爭案
2007年,由張金海律師及其團隊2人受馬達慶委託,在山東省食品進出口公司、山東山孚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訴馬達慶、青島聖克達誠貿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中,代理馬達慶應訴。張金海律師准確闡釋了商業機會與商業秘密的不同意義,提出了競業限制應當有法律規定(如公司法對高管的競業限制)或者事先約定,否則不具有不正當性,構不成對原單位的侵權。文康律師的代理意見被採納,委託人贏得訴訟。該案被人民法院報等媒體廣泛報道,且被評為2009年度山東省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l 代理青島麥凱樂公司與日本邁凱樂商標侵權糾紛案
2007年,日本株式會社邁凱樂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要求大商集團、青島麥凱樂公司停止使用「麥凱樂」、「MYKAL」作為商號、字型大小、標示,並賠償損失20萬元。張金海律師、孫芳龍律師受青島麥凱樂委託代理應訴,提出日本邁凱樂在青島沒有市場經營行為,「邁凱樂」、「MYCAL」商標不具有知名度。同時青島麥凱樂公司通過自身大量宣傳和推廣,建立了「麥凱樂」、「MYKAL」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不存在搭乘株式會社邁凱樂品牌的情形,青島麥凱樂公司將「麥凱樂」作為企業字型大小使用的行為,只是起到標識銷售場所的作用,不會造成一般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文康律師的意見,於2008年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株式會社邁凱樂全部訴訟請求。該案被評為2009年度青島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IPO上市案例
近兩年,文康所證券業務異軍突起,成為省內最具影響力的證券律所之一。文康律師作為發行人律師提供服務的企業已達六十多家,已成功上市的項目有三家:
山東藍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10年4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青島華仁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10年8月1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山東聖陽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11年5月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項目:
文康是山東省最早參與新三板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文康的新三板項目已擴展到濟南、青島、濰坊、威海、淄博、唐山等地,已成功協助二十餘家企業完成股份公司設立工作,其中,已通過券商內核的有八家。
1、 山東確信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2、 山東省遠大網路多媒體有限責任公司
3、 山東乾舜礦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青島英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5、 青島浩海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青島宇方自動化控制股份有限公司7、 濰坊東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 威海遠航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發行與票據融資項目
企業債(城投債)項目:
1、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17億元市政項目建設債券2、 濟寧供水集團總公司發行3億元企業債3、 乳山市城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發行不超過13億元企業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1、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20億元中期票據和10億元短期融資券2、 煙台打撈局發行不超過5億元短期融資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
文康所為青島市城陽蔬菜水產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是山東省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以來第一家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企業。
並購重組項目案例
文康律師事務所在公司重組、融資、上市方面業績突出。為多家大型企業集團的並購前的審慎性進行盡職調查,設計並購方案,參加並購項目談判,配合並購項目的履行交割等;幫助客戶設立公司制、合夥制企業,協助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投資方式及股權結構設計等;起草、審查投資協議、合同、章程等各種文件。
為中集集團、華潤輕紡集團、SK集團、海爾集團等多家企業在內地的盡職調查等重大並購重組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其中,華潤集團是位於香港的實力雄厚的中資企業集團,文康所參與了華潤集團對南通第三棉紡織廠、四川錦華、浙江潤昌、江蘇太倉利泰紡織廠、江蘇丹棉集團、陝西天王、惠民棉紡廠、聊城棉紡廠、臨清棉紡廠等並購項目;
中集集團是全球規模最大、品種最齊全的集裝箱製造集團,文康所參與了中集集團對青島宇宙、揚州通運、揚州通利等集裝箱製造及冷藏箱製造公司等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天津振華、青島恆豐、福州海投、寧波潤信、天津華泰等物流和堆場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青島中集專用車、梁山東岳、湖北宏圖等車輛製造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南京揚子石化設計院、陝西省燃氣設計院的並購重組工作;
SK集團是韓國的第三大跨國企業集團,文康參與了SK集團在山東的部分投資、並購項目,主要包括在山東淄博合資項目的整體規范工作,在山東菏澤市的合資項目調查及規范處置以及在膠南市並購燃氣公司、煙台合瑞達能源公司項目;
文康參與了海爾集團對中潤旅遊投資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山東德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以及對北京美樂科技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
除上述集團公司並購項目外,文康所還參與了中國石油總公司在山東的系列收購項目;新加坡安泰電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項目;山東金虹太鈦白化工有限公司合資項目;印度阿波羅集團並購洛陽某輪胎企業項目;青島國星食品有限公司收購廣西湛江旭駿水產公司、青島順發食品公司項目;青島中宸投資有限公司並購項目;德國保赫曼股份公司收購青島澤青醫療器材有限公司項目;青島國信集團收購匯泉灣廣場項目;青島城投集團收購聖海溫泉項目等。文康所為省市兩級國資委的中介機構入庫成員單位,參與了多家國企的改制業務,文康所參與處理的國企改制項目主要包括:山東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改制項目、中化對黃海橡膠集團重組業務、澳柯瑪集團下屬的青島澳柯瑪集團實業開發公司改制項目、海豐集團改制後的組織結構規范業務、大連東展集團公司改制項目等。
政府法律服務
在政府法律服務方面,文康長期擔任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包括為青島市政府、開發區政府、嶗山區政府、市北區政府、四方區政府、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民政局、市地稅稽查局、市葯監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土地局、開發區國稅局、開發區商檢局等政府部門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文康所曾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徵收頤中體育場提供全程法律設計、法律服務;曾為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委託代理人,代理青島市人民政府與青島裕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青島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多次受青島市政府、青島市土地儲備中心、青島市黃島區政府、青島市嶗山區政府等政府部門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委託,代理涉及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等糾紛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山東省高院和青島中院等進行訴訟;曾作為四方區政府法律顧問,為四方區政府與法國和西班牙投資聯合體就四方集裝箱碼頭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曾任青島市建委、青島市土地局、青島市土地儲備中心等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在市土地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招標拍賣、處置積壓房地產、清理土地、經營城市等重大城市建設活動中提供重要法律服務;為青島海灣大橋項目法人招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地方立法調研起草項目
文康所積極參與地方立法,2004年和2011年先後接受青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青島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委託,為《青島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立法調研,起草法規草案,劉學政律師作為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議並推動了條例的最終通過,受到委託單位的高度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