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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股票重新上市的新規

發布時間:2023-08-19 09:28:39

A. 面值退市還能重新上市嗎

面值退市也可以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條件主要包括:

1.近兩年凈利潤為正,累計超過2000萬;

2.近一年凈資產為正;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股票重新上市必須經有關機構審查並接受相應的管理,並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面值退市不僅可以選擇重新上市,還可以選擇在三板市場進行交易。面值退市後,股票將進入三板市場進行交易,昌喊但三板市場交易非常有限,價格不理想。

面值退市的有關規定如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3.第一條山清(5)款規定,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日收盤價低於股票面值的,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根據《上海耐唯野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條.3.6條的規定,公司連續10次出現 每日股票收盤價低於股票面值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司股票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然後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盤價低於股票面值消除或終止上市的決定。

在這方面,投資者應仔細查閱相關公司的公告,注意麵值退市的風險,做出合理的財務安排,做出謹慎的決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B. 退市股票還能重新上市嗎

可以的。

退市公司自其股票進入本所退市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其他場外交易市場轉讓之日起的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屆滿後,可以向本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公司股份的重新確認、登記、託管等相關手續。本所在公司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後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2、公司全部股份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3、公司行業分類的情況說明。


(2)退市股票重新上市的新規擴展閱讀

股票退市的清情況:

1、私有化退市

私有化退市一般以主動退市完成。比如遼河油田(000817)和錦州石化(000763)。

2、換股退市

換股退市一般也是主動退市。換股退市後,原股東會成為另一家公司的股東。

3、虧損退市

虧損退市一般是被動退市。ST股票,如果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就會暫停上市,若在規定期限內還是達不到恢復上市的條件,就會被退市。

4、股價低於1元退市

股價低於1元退市一般也是被動退市。如果上市公司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都低於1元,就會被交易所強制終止上市。

C. 股票退市了,還可以重新上市嗎

1、退市後的股票並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復上市的,一定要根據退市之前的行為以及退市之後公司的性質來決定公司時候還能恢復上市。
2、首先創業板的退市股票,因財務造假和欺詐上市被強制退市的股票,這幾類都是不允許再重新上市的。只有因業績連續4年虧損的退市股票,因業績問題主動性退市的股票,如果達到A股重新上市條件可以重新上市。
3、退市後的股票要滿足這些條件才能有恢復上市:各方面已經達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條件;退市公司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退市公司已撤換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退市公司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
4、資金要求是:最近三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經營現金流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營收累計超過3億元。

拓展資料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D. 創業板退市以後可以再重新上市嗎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在創業納舉板退市的公司不得重新上市。退市後,創業板公司將進入股權轉讓系統的特殊水平,不再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恢復上市。為維護投資者權益,創業板要求有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及時披露信息,並發布退市公告。

創業板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受到退市風險警告:

1.近兩年連續虧損(以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由於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早期錯誤或虛假記錄,公司主動改正或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追溯和調整前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導致過去兩年持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要早期錯誤或虛假記錄而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手李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由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達意見的審計報告;

7.由於股權分配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畢茄遲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配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實施。

E. 老三板重新上市新規定

法律分析:
老三板退市股重組重新上市步驟手續:1.破產重整,同時完成股改,變成凈殼.2.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即退市公司被優質企業借殼.該步驟需要證監會公布。還要滿足五點要求:一、注冊地址位於"一區六園"(張江高科技園區、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金橋現代科技園、上海大學科技園、中國紡織國際科技產業城、嘉定民營科技密集區)內;二、(如為未改制的公司)注冊資本或凈資產超過500萬元的;三、存續滿兩年;四、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五、內資企業(股東為國內自然人或國內法人)就可以轉到新三板。

法律依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依法對股份公司股票掛牌、定向發行等申請及主辦券商推薦文件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與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簽署掛牌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衍生問題:
申請新三板上市的流程是什麼?
1、擬上市的有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須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2、主辦券商對擬上市股份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進行盡職調查時,應針對每家擬推薦的股份公司設立專門項目小組。項目小組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調配合,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法律調查工作後,根據《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對擬新三板上市公司歷史上存在的諸如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製作備案文件等申報材料。
3、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主辦券商不僅應設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還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發表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包括盡職調查情況、內核意見、推薦意見和提醒投資者注意事項等內容),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4、通過內核後,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核。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審查主辦券商報送的備案文件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證券業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若有異議,則可以向主辦券商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饋意見,由主辦券商答復;若無異議,則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F. 財務類退市重新上市

03010適用於深交所主板(含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此次修訂借鑒了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經驗,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了退市指標、退市程序、風險提示和退市相關交易安排,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優化退市標准,暢通退出渠道。較低的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市值低於3億元、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真實、准確、完整、重大違法財務造假、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等。並完善了面值退市指標的相關表述,對現有的財務、交易、標准化、重大違規四類強制退市指標體系進行了全面優化。其中,特別強調交叉運用財務指標,加快清理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空帆弊御殼僵屍」企業。

二是簡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大大縮短了退市流程。重大違法退市連續停牌的時點從「知道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作出司法判決」移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司法判決生效」,同時簡化了上海市委的審議程序。退市期限由30個交易日縮減至15個交易日,同時放開首日漲跌幅限制,減少了炒作空間。此外,本次修訂考慮到可轉債兼具股票屬性,同步取消可轉債暫停上市,不再規定其終止標准。明確公司股票終止的,可轉債同時終止。

三是加強風險預警,引導理性投資。根據新增的行政處罰決定,確定了財務退市風險警示(*ST)和持續經營能力存疑、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等其他兩類風險警示(ST)情形,收緊了違規擔保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量化標准,擴大了資金佔用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主體范圍。設立包括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股票的風險警示板,並在另一個板披露風險警示股票。同時,優化風險警示股票的適當性管理和交易機制,加強風險揭示和投資者保護。

深交所表示,此前的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革基本貫徹了本輪改革的總體思路。此次修訂進一步細化完善了退市指標,優化了退市實施程序。

退市指標方面,一是增加了依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財務退市風險警示情形,進一步優化了營業收入的確認和扣除機制;第二,增加重大違法財務造假的組合標准,從凈利潤、利潤總額、資產三個方面判斷公司是否觸及重大違法退市;三是半數以上新增董事不能忠實於年報或半年報的標准退市指標,進一步明確公司在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方面存在重態岩大缺陷,包括公司失去了信息披露的聯系渠道,公司拒絕披露應當披露的重要信息,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不良影響,以及事務所認為公司在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第四,完善面值退市指標的表述。

在退市程序方面,上市委員會在重大違法終止上市程序中的兩次審核將調整為一次審核,即由交易所判斷公司股票是否已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深交所表示,為確保退市制度改革穩步推進,維護市場穩定運行,本次對新規實施前股票已停牌、已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設置了過渡期安排:對股票已停牌的公司,在2020年年報披露後, 仍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3010的相關規定判斷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復上市條件或符合終止上市標准,並按前述規則規定的程序實施恢復和終止。

對於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其股票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前將繼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根據2020年年報披露,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一是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卜羨險警示的,其股票根據新規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其他風險警示;二是不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情形但觸及《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暫停上市標準的,不暫停上市,對其股票進行其他風險警示。2021年年報披露後,按新規執行。不觸及新規其他風險提示的,撤銷其他風險提示;三是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未觸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暫停上市標準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四是未觸及新規中其他風險提示的,撤銷其他風險提示。

相關問答:創業板股票,中小板,退市直接退市嗎?不會ST嗎?

是的,創業板股票不會被ST。

直接退市。

如果您的問題得到解決,請給與採納,謝謝!

G. 退市股能重新上市嗎

在我國證券市場,股票退市了,如果符合相應的條件,允許申請重新上市。

退市公司自其股票進入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其他場外交易市場轉讓之日起的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屆滿後,可以向海證券交易所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

如果因重大違法原因退市的公司,還需要滿足以下特別條件,包括: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已撤換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

(7)退市股票重新上市的新規擴展閱讀:

情況:

1、私有化退市

私有化退市一般以主動退市完成。比如遼河油田(000817)和錦州石化(000763)。

2、換股退市

換股退市一般也是主動退市。換股退市後,原股東會成為另一家公司的股東。比如S山東鋁(600205)、S蘭鋁(600296)換股和中國鋁業(601600)換股後,原S山東鋁(600205)、S蘭鋁(600296)的股東就變成了中國鋁業(601600)的股東。

3、虧損退市

虧損退市一般是被動退市。ST股票,如果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就會暫停上市,若在規定期限內還是達不到恢復上市的條件,就會被退市。比如*ST精密(600092)S*ST龍昌(600772)就是因為暫停上市後依然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公布年報而被退市。

H. 退市後重新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有以下條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退市股票重新上市的新規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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