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好不好
由限制性股票引申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指上市公司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員工的長期激勵。那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利好還是利空這個問題,總的來說是積極的。
股權激勵計劃的作用是讓員工把企業做好。企業一做好股價,就會漲,對員工、公司、投資者都非常有利。
限制性股票計劃有其優點和缺點。
1.好處:(1)有利於促進激勵對象發揮全部才能和精力,為公司業績的增長和目標而努力,使激勵對象能夠努力滿足長期持有股票的限制性條件。(2)因為這個股票是直接給他們的,會讓激勵對象有信心。
2.缺點:如果員工不符合限制性業績條件或已經離職,公司需要員工配合收回股票,很容易看到員工不願意配合或配合意願不夠強,容易引發糾紛;那麼,公司拿回股票其實是很麻煩的,因為如果辦理手續的話,可能需要全體股東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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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條件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受益。
限售股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在獲得條件方面,要看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在出售條件方面,我國明確規定限制性股票要設置禁售期限。但一般來說,第二個方面重點方向很明確,並且有關限制的方案是根據各公司的實際情況設計的,因此也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對於限售股,征稅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授予日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在滿足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根據股東大會通過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號決議,向公司員工實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不能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轉讓限制性股票的期間。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自授予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
由限制性股票引申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指上市公司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員工的長期激勵。那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利好還是利空這個問題,總的來說是積極的。
股權激勵計劃的作用是讓員工把企業做好。企業一做好股價,就會漲,對員工、公司、投資者都非常有利。
3. 解鎖期。禁售期結束後,就進入了解鎖期。在此期間,如果公司業績符合計劃規定的條件,那麼員工就可以獲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員工的股份也可以解鎖後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式,也要注意以下問題:
1.要注意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實際解鎖日就是限制性股票收益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2.要注意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考慮到我國相關的現行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至鎖定期結束不得少於一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的收益時,時間一般為13個月。
『貳』 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情況下是利好,因為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一般是企業的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骨幹人員。設置一定的行權條件,在激勵和約束的雙重作用下,激勵對象會更加努力貢獻力量達到行權條件,對於企業的利潤增加以及長遠發展非常有利,會帶動股價。
拓展資料: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限制性股票"規定月份數"的計算,應按如下方式確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應為限制性股票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日期,截止日期應為員工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日。考慮到我國當前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從授予日到禁售期結束不得少於1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時,"規定月份數"一般就是12個月。
『叄』 限制性股票激勵利好嗎
大家都知道獎罰制度能夠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那麼限制性股票激勵是利好嗎?
什麼叫限制性回購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利好嗎?
限制性股票激勵利好偏多。
但是股票激勵是要綜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場對其的解讀是中性偏利好,但具體反映在股價上,一般不會出現特別明顯的暴漲暴跌。
凡事都有利弊,股票激勵制度是是上市公司內部對經營目標的一種保障機制,總體而言對公司穩定發展是有好處的。但如果限制性措施過嚴,致使該機制無法起到激勵作用就會形成副作用。因此,好的設想就可能難以落實或者未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二、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1、對投資者產生心理暗示,認為行權價是合理股價或預期股價,通過索羅斯所說的反身性,形成反饋環,投資者的心理暗示會影響市場,使價格朝向行權價靠近。
2、如果行權價可以達到,但有一定壓力,高管可能會在行權日臨近時通過消息面或者會計手段促使股價靠近目標價格。
3、從心理上來說,給投資者展現出公司高層對公司的信心,一般屬於利好消息。
『肆』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利好嗎
一般是利好。盡管不絕對。
股票激勵的對象一般是企業的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部分骨幹員工或全部普通員工。
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可以提高對公司的忠誠度,提升公司運行效率,提高全員完成利潤目標的緊迫感。
所謂的限制性,一般是指行權時間上的限制,激勵約束條件達成與否的限制,上市時間的限制。
由於激勵與約束的雙重作用,公司的激勵對象就需要格外努力貢獻力量以達成行權條件,這對公司利潤的增長非常有利,明顯利好當前股價。
當然,有的公司在發展勢頭良好的情況下,搞激勵,目標可以輕松完成的,就是一種變相的對公司內部人員的獎勵,不過買單的是二級市場而已。
個別公司的激勵可能造成竭澤而漁,因為短期的目標定得過高,犧牲了遠期的業績增長空間。一時惠及了員工,二級市場投資者的長遠利益不見得受益於這種激勵。
『伍』 的「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是利好還是利空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
股票激勵是要綜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場對其的解讀是中性偏利好,但具體反映在股價上,一般不會出現特別明顯的暴漲暴跌。
凡事都有利弊,股票激勵制度是是上市公司內部對經營目標的一種保障機制,總體而言對公司穩定發展是有好處的。但如果限制性措施過嚴,致使該機制無法起到激勵作用就會形成副作用。因此,好的設想就可能難以落實或者未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一般是利好的,因為股票激勵了管理層,管理層加大了對公司的投入力度,這樣公司的業績會相應的提升。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陸』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利好還是利空
1.在一般情況下是利好的,盡管不絕對。2.限制性一般是指行權時間上的限制、激勵約束條件達成與否的限制、上市時間的限制。
2.由於激勵與約束的雙重作用,公司的激勵對象就需要格外努力貢獻力量以達成行權條件,這對公司利潤的增長非常有利,明顯利好當前股價。
拓展資料:
但是也有個別公司的激勵可能造成竭澤而漁,因為短期的目標定得過高,犧牲了遠期的業績增長空間,從而導致出現股價下跌的可能。
一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利好還是利空?股票大宗交易說明什麼?
1.投資者了解到了一隻股票的好壞一般是看這只股票基本面,看一個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除了要看它的經營狀況等等,也需要看這家公司的股票分配。有些上市公司會對自己員工發行限制性股票,用來激勵。那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股票是否有影響呢?大家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方式之一, 股權激勵計劃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了的長期性激勵。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就是向管理人員或員工獎勵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4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設計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獲得條件;二是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重點指向性很明確,是在第二個方面。並且方案都是依照各個公司實際情況來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5.國外大多數公司都是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6.國外的方案依擬實施激勵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設定了可售出股票市價條件、年限條件、業績條件等,很少有獨特的條款。而我國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應當設置禁售期限(規定很具體的禁售年限,但應該可以根據上市公司要求設定其他的復合出售條件)。
7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層和員工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存在很大差別,股票期權數量要遠高於限制性股票,這也就是國外的實際情況。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未對採用這兩種方式實行激勵所設計的標的股票總數分別加以限制,而只是設定了一個10%的限制,還是存在一些漏洞的,畢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可以由上市公司自己定,那麼對於一些民營企業和管理者缺位的國有企業,便隱含著很大的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