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2年創業板退市新規
一、交易類退市
(一)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200 萬股;
(二)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三)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四)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財務類退市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 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或者否定的審計報告;
(四)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 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規范類退市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 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 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責令 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 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 符合上市條件,在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請;
(八)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強制退市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 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創業板股票退市後一般會進入15天的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原則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請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
以上就是創業板退市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㈡ 新的股票退市規定
1.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不足3億的,將退市;
2.上市公司單股面值低於1元的,退市;
3.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經掛了st,但未出轎爛正具符合標準的審計報告,將退市;
4.上市公司連續兩年公布的財務內容造假,總金額達到5億的,退市;
5.上市公司存在重大管理缺陷,拒不改正。
以上是股票退市的一些新規定。
退市新規的影響
1.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市場的質量,也有利於股票交易市場的長期發展;
2.退歷嘩市新規對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特別是對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有利於公司提高管理和組織能力;
3.新的退市規定反映了國家對股票交易市場的關注,並不斷完善股票市場的相閉悔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