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退市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3、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十九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終止上市交易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