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收購重組上會批復停牌幾天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本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屆滿的,本所將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的申請。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第一項 證監會在並購重組審核以及其他無需我會核準的重大資產重組監管中,對標的資產是否依規取得相應許可證書或批復文件進行關注,督促相關方面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監管標准和要求未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