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退市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
退市會使上市公司的估值變的很低,這樣公司就不值錢了。公司的股份也就不值錢了,這是對上市公司最直接的影響。
退市會使上市公司融資受限,上市公司融資相對來說,成本更低也更容易融到資金,但是退市後就沒那麼容易了。
退市還會還會影響上市公司的聲譽,會給投資者留下不好的影響。也會降低其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甚至有可能破產。
拓展資料: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私有化退市:私有化退市一般以主動退市完成。比如遼河油田(000817)和錦州石化(000763)。
換股退市:換股退市一般也是主動退市。換股退市後,原股東會成為另一家公司的股東。比如S山東鋁(600205)、S蘭鋁(600296)換股和中國鋁業(601600)換股後,原S山東鋁(600205)、S蘭鋁(600296)的股東就變成了中國鋁業(601600)的股東。
虧損退市:虧損退市一般是被動退市。ST股票,如果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就會暫停上市,若在規定期限內還是達不到恢復上市的條件,就會被退市。比如*ST精密(600092)S*ST龍昌(600772)就是因為暫停上市後依然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公布年報而被退市。
股價低於1元退市:股價低於1元退市一般也是被動退市。如果上市公司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都低於1元,就會被交易所強制終止上市。比如ST中弘(000979)。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准問題,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一個期貨品種的退市,是指由於某種原因一個期貨品種的所有合約均退出市場,不再交易。比如之前一度很活躍的國債期貨、綠豆期貨等。
一個期貨合約的退市,是指它在規定的最後一個交易之後自動退市的現象,每個合約上市之日就已經確定了其退市之日。
㈡ 上市公司退市後公司會倒閉嗎
法律分析:
不一定。上市公司如果退市,會嚴重影響企業信譽,市值會大幅縮水,企業融資功能下降,股票質押會出現問題,這會給企業的負債帶來更大的壓力,但不一定會破產,只有企業達到了破產界限,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企業才會宣告破產。破產,就是這個公司清算後消失,按清算的原則普通股東是最後的清算人,破產公司都是資不抵債的,所以普通股東基本得不到補償的,股票也沒有了。而退市,是指連續三年虧損的公司被暫停上市,公司還沒有破產,股份也還在,退市後持有的投資者還可以在三板交易,有很多公司退市後又經過資產重組或者生產經營發生變化能扭虧為盈重新上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衍生問題:
股票退市後股民怎麼辦?股票退市後,股民的處理方式如下:
1、重組後再上市:如果上市公司主動退市,股東可以及時撥打上市公司客服電話,詢問是否有重組上市的可能。如果有這種可能,可以繼續持有該股,未來可能會升值;
2、新三板上市:上市公司不能在主板上市的,可以在新三板上市。如果股票登陸三板市場,股東可以到三板市場交易;
3、按持股比例清算:上市公司退市後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公司股份進行清算,並對股東持有的股份進行清算。
㈢ 股票退市後會怎麼樣
法律分析:股票退市後,退市股票將進入場外交易市場。A股場外交易場所為三板市場。根據公司業績,三板市場的股票每周可交易3次。而且當公司存在退市風險時,股東會首先收到警告,他們可以選擇出售或繼續跟進。正式宣布退市5個交易日後,該股將進入30個交易日的退市交易整合期,這是該股退市的最後階段。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不少股東並不希望看到股票退市,但在股票退市時,投資者不應過於恐慌,並採取相應措施挽回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五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並撤銷申報(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六)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並進行反向證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關市場的活動操縱證券市場(八)操縱證券市場的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