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權激勵價格是多少
上市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模式,股權激勵的價格一般不得低於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和草案公布前20、60、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的較高者。
採用股票期權,股權激勵的價格一般不得低於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草案公布前20、60、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較高者。
對於多數非上市企業來說,從企業融資和融智的雙重角度出發,一般採用估值加打折的定價思路。首先,按照對外進行融資的角度出發,對企業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1)股票股權激勵價格生益科技擴展閱讀:
對於成熟型或傳統型企業來說,由於企業的成長性較低,股權的升值空間一般,股權對激勵對象的吸引力主要來自股權能夠帶來的分紅,對處於這個階段的企業來說。
採用凈資產定價法或者固定收益法是常用的股權定價方法。股權激勵的根本目的是留住企業需要的人才,調動人才的積極性,股權定價本質上是原有股東和激勵對象之間的博弈。
『貳』 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怎麼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為了明確限制性股票的最低授予價格,《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規定:「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①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②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若低於上述標准,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我部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討論決定。」
拓展資料
在公平價格確定之後,行權價格的確定有以下4種:
(1)等現值法 等現值法也叫作平值法。行權價格等於當前股票的公平價格。這種行權價格相對比較適合股權激勵的本意,也是絕大多數上市公司採用的方法。行權價格等於當前股票公平價格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在價值是零,但是擁有時間價值。
(2)現值有利法 現值有利法也叫作實值法。行權價格是當前股票價格的一個折扣,這種方法的激勵力度是最大的。在行權價格小於當前股票公平價格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方案的內在價值是正的,而且還擁有時間價值。但是這種方法對股東是不利的,會稀釋公司原有股東的權益。而且對激勵對象的約束也比較小,他們只要維持現有股價,就可以在股權激勵到期的時候獲得股權激勵的收益。一般對於陷入困境、發展潛力不大的公司會採用這種方法。
(3)現值不利法 現值不利法也叫作虛值法或溢價法。行權價格是當前股票公平價格的一個溢價,也就是行權價格高於當前股票的價格。這種行權價格對股東有利,而對激勵對象不利。這種方法用得不多,只適用於那些公司盈利狀況和成長性都很好的公司。
(4)可變行權價格法 前3種方法確定的行權價格都是依據股權當前的市場價格確定的,授予的時期不同,行權價可能差別很大,尤其是在公司公開上市前後所授予的股權。例如美國雅虎,公開上市前授予的股權的行權價一般在0.01~4.00美元之間,而上市之後的行權價則一般達到30.00美元以上,最高行權價為135.00美元。為了杜絕不科學、不合理的行權價格確定方法,體現對股東和激勵對象雙方的公平,現在美國上市公司更傾向於設置一個可變的行權價格,行權價格變化的參數主要約定為業績的變化和同行業股票的變化。例如指數期權、可再定價期權、業績加速股票期權、業績生效期權的行權價格就是可變的。
『叄』 員工股權激勵持股價格怎麼確定
我覺得一般而言,在早期加入公司的員工,前期的股權激勵授予價格一般是按照市價的1~3折購買。
而確定市價的依據,一般也有以下幾種方式:
(1)根據最近一次融資的估值作為市價,這是目前創業公司常用的一種方式;
(2)根據公司最近的凈資產以及公司年營收×一定的系數進行估算。
我覺得一個好的激勵方案,既能讓員工充分參與,公司也不至於負擔很重的成本。這就意味著,我們需要對股權激勵的價格進行准確的「測算」。也就是說,不僅要找到合理的「定價依據」,還要對每一個員工設定可接受的「價格系數」。
『肆』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價格方面有什麼規定嗎比如:最低不能低於多少之類
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4)股票股權激勵價格生益科技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上市公司應當回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並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對出現負有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出現其他情形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伍』 股權激勵對股價有何影響
股權激勵是針對員工進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方式。公司以公司股票紅利為承諾給予員工相應的回報,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對於公司股票價格的上漲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什麼是股權激勵?股權激勵如何操作?)
1、股權激勵對於股價的刺激作用大於運用限制性方式的股票
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業績獎勵手段,有利於企業經營業績的提升,從而提高上市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這是股權激勵計劃影響股票價格的內在邏輯。因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影響投資者關於上市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另一方面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業績。因此,在股權激勵計劃的不同階段,投資者的預期不同,其對股價的影響就會不同。不同的股權激勵方式,激勵作用不一樣,對公司業績的影響也不一樣。
2、股權激勵不同階段對股價的影響不同
一般來說,在上市公司准備並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初期階段,對股價的影響較為積極。因為投資者預期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會提高公司業績即股票內在價值,因而股票價格是逐漸走高的。等到股權激勵計劃實施一定階段以後,由於投資者的預期已經穩定,且公司股價已經充分反應了股權激勵計劃帶來的業績提升預期,這時候,股權激勵計劃對公司股價的影響要看股權激勵計劃產生的真實效果,即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程度。
我們從當前已經公布股權激勵計劃董事會預案的公司股票價格走進行分析。數據顯示,從公布董事會預案到公布或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其股價升幅多數是大於同類或同板塊公司股價的平均升幅。只有萬科、華僑城、雙鷺葯業三隻股票低於比較基準。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初期對公司股票價格確有積極影響。但是,我們無法確定這種影響到底有多大。實際上,影響股票價格走勢的因素很多。
在公布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中,影響股價走勢的因素有些可能是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些可能是自身業績的提升,有些可能是行業周期景氣回升,有些可能是並購重組等。在上述因素中,我們根本沒有辦法將股票價格上漲與其影響因素單獨分離出來。我們無法確定股價上漲中多大的成份是因為該公司了股權激勵計劃,盡管我們可以直觀地感覺到一些公司的股價上漲確實是因為該公司了股權激勵計劃。
3、股權激勵可能引發的風險
同時,應該注意到,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可能引發兩種風險,一種是所謂的「壓緊彈簧」現象,即在股權激勵計劃預備實施之前,公司經營者通過某些手法降低公司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壓低股價;而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之後,使公司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上升,促使股價回升,從而獲得超額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另一種是直接進行「會計造假」,在會計帳簿上使公司經營業績「達到」原本沒有實現的業績標准,從而獲得並兌現數額巨大的股票股權。無論哪種情況發生,都是對公司與股東利益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