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退市後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股民的處理方式如下:
1、重組後再上市:如果上市公司主動退市,股東可以及時撥打上市公司客服電話,詢問是否有重組上市的可能。如果有這種可能,可以繼續持有該股,未來可能會升值;
2、新三板上市:上市公司不能在主板上市的,可以在新三板上市。如果股票登陸三板市場,股東可以到三板市場交易;
3、按持股比例清算:上市公司退市後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公司股份進行清算,並對股東持有的股份進行清算。
一、股票退市的條件有哪些?
1、連續虧損三年暫停上市,繼續虧損6個月的將被退市;
2、因重大違法被實施暫停上市、終止上市;
3、上市公司股票流動性嚴重不足,不適合公開交易的;
4、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25%;
5、股本總額超過4億人民幣但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公司股份總數10%。
二、公司破產之後債務怎麼處理
在進行破產清算時,破產財產的清償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破產財產的分配,是破產清算的最後階段。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的破產財產的范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於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三、相關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