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重組」,有哪幾個步驟
上市公司重組有以下幾個步驟:
1、調查摸底,收集材料
對重組企業的經濟效益狀況、資產財務狀況、內部組織機構狀況、人員狀況、企業辦社會狀況、產品技術設備狀況、企業管理狀況等進行全面調查摸底。
2、明確思路,設計方案
成立企業重組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得力人員,著手對本企業內部、外部現狀和問題進行分析。明確企業重組的目的與基本思路。在此基礎上著手擬訂企業重組實施方案,公司章程,集團章程,配套方案等一系列重組文件。
3、職工討論,上報審批
《實施方案》交職工討論,將重組原則及步驟告訴職工,聽取職工意見,同時對職工進行思想動員和學習教育,並對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進行分類培訓,統一思想認識。將《實施方案》送各有關部門聽取意見,並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幫助下最後修訂方案,上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4、清產核資,界定產權
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工作,進行資產清點、盤庫、造冊等。對准備進行重組的資產進行准確評估。界定產權,清理債權債務,核實企業法人財產佔用量,劃分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從總資產中剔除和剝離三類資產(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
5、擬定重組企業的股權結構
在重組企業中,如何實現產權多元化,國有股是控股、參股還是完全退出,社會法人股和職工股的股權比例如何確定才能激勵和約束有效制衡,需要確定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建立規范的現代產權制度。
6、通過產權交易市場,確定重組資產價格
國有資產的處置要進入依法成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交易,不得私下交易,必須充分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徵集受讓方,利用協議、招標、拍賣等市場化手段,確定重組資產價格。
7、辦理產權交割及法律手續
根據《產權轉讓合同》,辦理產權交割,然後持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成交確認書》,辦理工商、土地、產權等變更手續。
8、發布重組公告
以上過程進行期間,涉及相應股票應該是停牌的,並定期公布公告,你說的大漲只能是重組停牌前已經有消息靈通資金進場,或者重組完成復牌後機構搶籌造成連續幾個一字漲停。
2. 股票重組是什麼意思
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貫穿於企業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此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重組方式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合並,是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業都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而建立一個新的公司。第二是兼並,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其中一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而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第三是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
3.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4. 上市公司重組並購證監會審核通過了還要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嗎
還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上同意才可以。
需要召開控股股東大會表決的。一般在B公司同意A公司的收購意向和價格以後,A公司需要最後的表決。所以這應該是在最終階段完成。
董事會應該包括了眾多控股股東。所以一般不會董事會通過股東大會不通過的。如果不通過,是不能繼續並購的。也有可能某些股東通過股權交易最後得到大部分股份再次表決通過。一般是出席會議的2/3股東表決通過後就可以並購實施了。
5. 股票並購重組審核通過,就是重組成功嗎
是的 重組過會審核通過 就意味著重組成功 很大的利好 一般不少於兩個漲停吧
6. 重組一般在股東大會前還是後
後。資產重組需要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如果大部分股東不同意,就不會再繼續重組,是在股東大會召開後重組的。
7. 股票重組上會到過會要多久
法律分析:股票重組上會到過會可以在三年之內完成。股票重組的時間是不確定的,根據股票重組的方式、工作量、規模等不同所需的時間也是不同的,通常來說短則需要1個月到三個月,長則達到1年到3年之間不等,一般不會超過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8. 股票重組方案 大股東絕對控股的話(占股份3分之二的話) 那開股東大會是不是直接通過了
不一定的,首先要看公司章程,有些公司章程規定要70%同意,有些是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過。(偶然見過某公司為了能通過,投票前特意修改章程的)。還有一個情況是重組雙方都有大股東利益或者關聯交易的,程序上大股東要迴避投票。
當然,小股東聯合起來反對方案通過的案例在A股很難發生,概率就跟螞蟻伸腿絆倒大象一樣。當中的因由就靠你自己去想了。
希望能幫到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