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幾年會被st
依據最新的退市政策,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會被ST。每個版塊的退市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對於退市制定了新的制度,上市公司連續三年凈資產為負數(虧損),或連續三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低於股票面值,該上市公司將會被強制退市。退市制度主要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避免出現以次充好的情況。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 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連續2年虧損會被戴上st標志,3年虧損暫停上市。
如果連續虧損三年,自年報後該股票就將暫停上市,如果上市公司無重組,業績又不能扭虧,也許就有可能退市,然後進入三板市場交易。就成為現在的400打頭的股票。部分ST股票,沒有戴*,是遭受過2年虧損戴上的*ST後,第3年贏利,報有關部門批准,摘去*變成ST股票。ST股是連續2年虧損(也有可能是存在重大問提的股票,例如造假被證監會特別處理的),第三年的季報或中報繼續虧損會變成*ST股。
拓展資料: 恢復上市的條件有:
因第(一)、(二)、(三)項的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交易所依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決定恢復該 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終止上市也稱「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終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第(一)項所列情形而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因第(二)、(三)項所列情形,經查實後果嚴重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