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何時退市
你好,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終止上市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條件/原因】
【舉例】
1.因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股票面值:2018年10月18日中弘股份(000979.SZ)的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將會進入退市整理期(30個交易日),將在12月27日在交易所主板被摘牌,成為一個因股價低於面值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2.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2018年12月11日,長生生物(002680.SZ)發布公告稱,已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事先告知書,深交所擬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後續深交所將根據相關規則作出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
2. 中弘股份退市
這兩天,關於中弘股份退市的消息引發關注,據悉,深交所在昨晚已經確定中弘股份將退出市場,而且這將成為第一家1元退市股,目前,中弘股份的相關工作人員已經開始陸續辭職了。
股市變幻莫測,行情難以預料,估計很多人都沒想到中弘股份竟然會退市,那麼造成中弘股份退市的原因是什麼呢?據悉,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總部位於北京。
曾在9月4日,深交所官網披露對中弘股份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公告,如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並滿足相關條件,公司股票可能將被暫停上市或被終止上市。也正因如此,導致中弘股份麻煩纏身,最終走向退市的下場。
深交所11月8日晚間做出決定,確定了中弘股份因連續20個交易日股價低於票面值(1元)退市,成A股第一家1元退市股。據e公司記者了解,11月6日深交所召開聽證會,聽取公司現場陳述及申辯意見,獲取更全面審核信息,同時向當事人明確揭示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所依據的事實及規則條款,確保退市審核程序合法合規,市場主體的參與權、知情權得到有效保障。
雖然此前造成了退市困境的中弘股份實控人、前任董監高已經陸續辭職,但監管部門的相關調查仍在推進中。
10月16日,中弘股份董事長王繼紅、總經理張繼偉宣布辭職,公司聘任張永宏為總經理。本月1日,來自中弘股份託管方國厚的兩名董事進入董事會。
尊重市場化選擇結果
11月8日晚間,深交所依法依規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宣布中弘股份成為首家因股價連續低於面值而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深交所表示,退市決定尊重市場化選擇結果,規則依據客觀明確。
2018年以來,中弘股份陸續披露業績大額虧損、多項債務逾期、主要項目停工等重大風險事項,投資者通過市場化行為表達對公司投資價值的判斷。
2018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首次低於面值(1元),期間雖經歷和加多寶的「重組」糾葛短暫「脫險」。但在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此前中弘股份披露逾期債務本息達78.16億元。截至10月30日,中弘股份及下屬控股子公司累計逾期債務本息合計金額為78.16億元,全部為各類借款。
3. 股票在什麼情況下才會退市
一: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二:被動性退市
是指上市公司連續3年經營不善、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等原因。
4. 中弘股份退市後還有可能過些年重新上市嗎
就目前具備的條件來看,中弘重新上市的機會太小了,主營業務行業不景氣,資不抵債,經營管理差,單以中弘自身怕是沒什麼可能,但是如果作為變相借殼上市也是有可能,只是目前這爛攤子沒有幾家公司願意去接手,畢竟名聲都不好了,而且債務問題嚴重。
拓展知識:退市制度指標與復市要求
指標
(一)增加凈資產指標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數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二)增加營業收入指標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三)增加審計意見類型指標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四)增加市場交易指標
在本所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在本所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前述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和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標准,公司股票應終止上市。
前述交易日均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
上市公司因前述市場交易指標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其股票不再經過退市風險警示和暫停上市環節,將被直接終止上市。為保護投資者權益,充分揭示退市風險,本所將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可能觸及前述終止上市標准時,及時、充分地披露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五)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的指標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恢復要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應當至少同時符合下述條件,方可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均為正數;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數;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
(五)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六)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七)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不符合前述條件的,本所不受理其恢復上市申請,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恢復上市後,應在本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一定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