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市收入要交稅嗎(炒股稅收計算)
這個問題很多人都忽略了,題主提了起來,正好和大家聊聊。
a股市場涉及的稅收(1)印花稅
在國內投資股票會面臨兩類稅收,一是印花稅。
根據稅法規定,投資股票時的印花稅由賣出方承擔,稅率為千分之一。比如,張三賣出了價值10萬元的股票,需要繳納1000元的印花稅。
印花稅沒有減免的規定,除非買入股票後一直持有永遠不賣,否則在賣出的那一刻必須繳納。
個人所得稅分成好幾種,比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租金所得、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持有股票期間獲得的分紅屬於股息紅利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稅率一般為20%。比如,張三持有1萬股某公司股票,今年的分紅情況為每一股分1元,那麼張三能夠獲得分紅1萬元,需要繳納2000元的個人所得稅。
不過,為了鼓勵a股股民長期持有股票,稅法有優惠政策。持股超過1個月不足1年的減半徵收、超過1年的免稅。
因此,假設張三持有1萬股股票6個月後再賣出,那麼只需要繳納1000元股息紅利所得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假設持有一年以上時間才賣出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賣出股票獲得收益的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際上叫作資本利得稅,美股市場就需要繳納。
我們國家沒有專門的資本利得稅,賣出股票獲益屬於個人所得稅中的轉讓財產所得,稅率為20%。
如果交易的股票不是在a股市場公開交易的則必須繳納。
比如,張三獲得了某未上市的一家公司10萬股股票,付出的對價為每股10元,一共花了100萬元。三年後他將10萬股股票轉讓給了李四,每股成交價15元,共計收入150萬元。
轉讓過程中獲利50萬元,需要按照20%的稅率繳納10萬元個稅。當然,如果每股賣了9元,出現了虧損,沒有利得,自然不用繳納個稅。
這么設計的原因是我們國家的資本市場還不算完善,散戶參與程度很高,如果徵收個稅的話對於散戶不太友好。散戶炒股大部分時候是虧的,難得賺了一回還要繳納利潤的20%作為個稅說不太過去了。
不過,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未來a股徵收財產轉讓所得的個稅只是時間問題。當然,可以比照股息紅利稅那樣根據持有時間的不同採取不同的稅率。
⑵ 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繳稅
對於限售股各種轉讓情形下,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財稅[2010]70號文件給予了非常詳細的規定。
限售股轉讓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對於財產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除了費用外,核心的就在於收入和成本的確定。因為財產轉讓的費用一般是比較明確的。比如財稅[2010]70號文件明確規定,證券公司在扣繳稅款時,傭金支出統一按照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行業最高傭金費率計算。
財稅[2010]70號文件明確了個人限售股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基本原則,即個人轉讓第一條規定的限售股,限售股所對應的公司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前上市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上市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
基本原則確定後,對於限售股轉讓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就在於轉讓收入和轉讓成本的確定。
收入如何確認
1、個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轉讓限售股,由於是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轉讓的,價格一般都是公開、透明的。因此,財稅[2010]70號文件規定這種情形的轉讓收入直接按轉讓當日該股份實際轉讓價格計算。
2、個人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進行限售股轉讓,對於通過認購ETF份額方式轉讓限售股的,以股份過戶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份收盤價計算,通過申購ETF份額方式轉讓限售股的,以申購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份收盤價計算。(ETF基金募集期內,個人通過限售股換購基金份額為認購。ETF基金成立後,個人通過限售股換購基金份額為申購)
3、個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約收購,以要約收購的價格計算作為限售股轉讓收入。
4、個人行使現金選擇權將限售股轉讓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轉讓收入直接以實際行權價格計算。
5、個人協議轉讓限售股,與以上形式相比,限售股的協議轉讓的公開、透明度較小,容易發生因關聯交易而避稅的情況。因此,財稅[2010]70號文件規定,協議轉讓一般是按實際轉讓價格作為轉讓收入,但是,如果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據協議簽訂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收盤價或其它合理方式核定其轉讓收入。
6、個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劃,轉讓收入以司法執行日的前一交易日該股收盤價計算。
7、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讓渡限售股所有權,轉讓收入以轉讓方取得該股時支付的成本計算。
8、個人用限售股償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由大股東代其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轉讓收入以轉讓方取得該股時支付的成本計算。
限售股成本的確定方法
個人轉讓因協議受讓、司法扣劃等情形取得未解禁限售股的,成本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協議受讓價格、司法扣劃價格核定,無法提供相關資料的,按照財稅[2009]167號文件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個人轉讓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的,按財稅[2009]167號文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成本按照該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該股時實際成本及稅費計算。
這里要注意,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按照財稅[2010]70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確定的限售股轉讓的收入將被會被植入證券系統作為受讓方持有限售的成本。
轉、送、縮股方式下的成本確認
在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准備完成後形成的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發生送、轉、縮股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依據送、轉、縮股比例對限售股成本原值進行調整;而對於其他權益分派的情形(如現金分紅、配股等),不對限售股的成本原值進行調整。
首先,限售股現金分紅不影響限售股的成本。同時,應持有限售股或獲得的配股,配股取得股票的成本直接按配股價格計算限售股成本的計算。這里,我們需要明確每種情況下,如果進行限售股成本的調整。
1、送股
上市公司只有有了利潤了,才能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用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送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個人因限售股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應按紅股的票面金額為收入額50%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額一般為1元1股,但也有特殊的,比如上市公司紫金礦業股票的每股面值就是0.1元。這樣,因限售股在解禁日前孳生的送股,每股成本按股票票面金額確定。
案例
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未分配利潤10送10 ,個人擁有了20萬股。此時,這10萬股的成本為10萬元(假設股票票面金額為1元)。這樣,這20萬股屬於征稅范圍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為5.5元/股(100+10)/20。
2、轉股
除了用未分配利潤送股外,上市公司也可以用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轉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取得的這部分轉股的成本就按0計算。
案例
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0轉10 ,個人擁有了20萬股。此時,這10萬股的成本為0.這樣,這20萬股屬於征稅范圍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為5元/股(100/20)。
雖然《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可以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但是,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只能用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部分轉增股本。其他資本公積一般是不能用於轉增股本的。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結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這個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第二條第二款中給予了明確,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我們確實發現了有部分上市公司用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這里要注意,個人取得上市公司用其他資本公積轉讓股本取得的股份,應比照紅股徵收個人所得稅。
案例
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主要是資本評估增值形成的資本公積)10轉10 ,個人擁有了20萬股。此時,這10萬股轉股的成本為10萬元(假設股票票面金額為1元)。這樣,這20萬股屬於征稅范圍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為5.5元/股(100+10)/20.
3、縮股
比如上市公司吉林敖東股改方案中,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按照1:0.6074的縮股比例進行縮股,從而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
案例
假設某個人初始投入100萬元,擁有了吉林敖東10萬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縮股後,作為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擁有的股份為60740股,則每股成本為16.46元/每股。(1000000/60740)
最後,財稅[2010]70號文件對於因個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確,導致無法准確計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一律以實際轉讓收入的15%作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稅費。
⑶ 國家稅務局股權入股成果轉化收入個人稅收交多少
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居民企業,如果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權,企業或個人在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基礎上,也可以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也就是說,企業和個人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選擇遞延納稅政策有2個條件:一是入股的企業必須是境內居民企業;二是入股的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100%為股權支付。若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除股權外,還有現金,則不能選擇遞延納稅。
選擇遞延納稅的,在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當期暫不納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或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例2李某2016年9月以其所有的某項專利技術投資作價100萬元入股A企業,獲得A企業股票50萬股,占企業股本的5%。若李某發明該項專利技術的成本為20萬元,入股時發生評估費及其他合理稅費共10萬元。假設後來李某將這部分股權以200萬元賣掉,轉讓時發生稅費15萬元,李某應如何計算納稅?
解析:李某專利技術投資入股,有兩種稅收處理方式:一是按照原有政策,在入股當期,對專利技術轉讓收入扣除專利技術財產原值和相關稅費的差額計算個人所得稅,並在當期或分期5年繳納;二是按照新政策,專利技術投資入股時不計稅,待轉讓這部分股權時,直接以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專利技術的財產原值和合理稅費的差額計算個人所得稅。
按原政策計算:
李某技術入股當期需繳稅,應納稅額=(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20%=14萬元
轉讓股權時李某也需繳稅,應納稅額=(200萬元-100萬元-15萬元)×20%=17萬元
兩次合計,李某共繳納個人所得稅31萬元。
按遞延納稅政策計算:
李某入股當期無需繳稅。
待李某轉讓該部分股權時一次性繳稅。轉讓時應納稅額=[200萬元-(20萬元+10萬元)-15萬元]×20%=31萬元
雖然政策調整後,李某應繳稅款與原來一樣,但李某在入股當期無需繳稅,壓力大大減小,待其轉讓時再繳稅,確保有充足的資金流。
例3接例2,若李某選擇遞延納稅後,李某僅以40萬元合理價格將股權賣掉,假設轉讓股權時稅費為5萬元。則轉讓時李某該如何計稅?
解析:根據遞延納稅相關政策,李某轉讓股權時,按照轉讓收入扣除技術成果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余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雖然李某的股權轉讓收入較當初專利技術投資時作價降低了,但其仍根據股權轉讓實際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李某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風險大大降低。
應繳稅款=[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2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