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所持股票退市了,該公司破產重組後又上市了,所持的股票還可以交易嗎
股票退市之後,該股票會進入三板市場,可以到證券公司辦理開通交易許可權可以參與交易。後續該公司重組上市,手中持有股票也會計算份額轉換為該公司股票。
由於重組,公司市值和股票數量通常會發生變化,所以折算後股票數量和原來可能不一致。
另外公司股票名稱代碼也大概率會發生變化。
股票上市之後,過來鎖定期就可以交易賣出。鎖定期通常是12個月
⑵ 闄愬敭鑲$殑閿佸畾鏈熷拰嫻侀氭潯浠跺備綍瑙勫畾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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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股票鎖定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什麼是股票鎖定? 股票鎖定就是股票在一個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和轉讓。鎖定的原因有多種。如上市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持有的嫌宴蔽股票、新礎上市時戰略投資者購買的股票、抵押貸款的股票、被法院凍結的股票等等。
問題二:股票鎖定期限是什麼意思? 股票鎖定期: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將所持的股票轉讓出去,這一期限即為持股鎖定期。
依據「加強監管、放鬆管制」的總體思路,同時調動公司股東、基金從業人員積極性,中國證監會2012年6月21日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將基金公司股東持股鎖定期由一年延至三年,引導股東形成長期投資的理念。
問題三:股票中鎖定承諾是什麼意思 就是在一定時間內他大股東持有的股不能流通,不能在二級市場上拋售
問題四:買賣股票時價格欄右邊的「鎖」是什麼意思? 這跟你證券公司的提供的軟體有關。一般公司都沒有這個「鎖字。這造成了不少誤會。鎖是鎖定價格的意思,如鎖定買三價,就是當到你委託價格即將成交時,可以按買三及以前(包括買一、買二)的價格,滿足你的量全部成交。也就是說你的賣出價是18.3時如果是100手,而當時買的成交價18.3元只有10手,那麼還是90手就自動順序向買一、買二、買三價成交。
問題五: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是什麼意思 表示該類股票(比如重組轉讓得到的、戰略投資者的、股權分置中大小非獲得流通的、非公開發行的、IPO的等等)按取得者的意圖和流通時他們對市場的沖擊影響,限制在明確的鎖定期限內不準上市交易!比如非公開發行的,因為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有的時候發行價格比較低,而且得到股票的人往往是和公司有關聯的,因此限制他們在一定期限內不準交易,這樣是為了保護市場的3公有效性無明確鎖定期的:只要你獲得股票後次日就可以隨意賣出,和你在證券公司買賣一樣
問題六:為什麼股票顯示交易已鎖定 股票交易在我國是有時間規定的,周一到周五9:15--11:30,13:00-15:00為交易時間,其餘時間包括周六周日和節假日都是不能福易的,所以顯示已鎖定。
問題七:股票中買賣鎖祥帆定下浮是什麼意思 軟體的鎖定價格功能其實就是一個芹州限價委託。在您「鎖定賣一價」,並委
托之後,價格就限定為該價格,並且不會隨市場變化發生變化。鎖定與未
鎖的區別在於:對著賣一價格點擊「閃電買入/閃電賣出」時,如果未鎖,
委託出去的價格就是點擊「閃電買入/閃電賣出」時賣一的即時價格;如果
「鎖定賣一」,則以你之前所鎖定的價格作委託價(此時可能要滯後一些
)。
比如對於某隻股 你設鎖定時的賣一價為5,而即時賣一價為4.5,此時若
未鎖定,你在用閃電賣出指令時委託價就是4.5,會即時成交;若鎖定了,
則你用「閃電賣出」指令時委託價為5,不會即時成交,只有股價達到5時
才會成交。 假設行情急劇變化,價格變化較快,此時鎖定賣一價格,就可
以隨著行情變化作出適當的委託,而不是停留在剛才的「賣一」價格上。
再比如「鎖定賣一,下浮3分」,鎖定賣一就是按照賣一的價格成交,例如
說現在賣一是5,100手,你鎖定賣一300手的話,就是5成交100手,剩下
200手按照新的賣一成交。下浮3分就是掛單按照當前成交價下浮3分錢。
同理,「鎖定賣二價,賣三......」和「鎖定買二價,買三......」也是
這樣用。
問題八:股票的鎖定期是什麼 新上市的股票有鎖定期,
其中:
1、機構網下申購配給的新股鎖定期是3個月;
2、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股票鎖定期是12個月。
這就是新股鎖定期的全部意思。
問題九:大股東股份鎖定是什麼意思?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沒什麼太大影響,鎖定的意思是 大股東的限售股解禁後,承諾多長時間內不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拋售的一種行為,是大股東的一種承諾,可能是為了穩定股價,也可能是他自己真正看好自己的公司
問題十:股市裡 什麼叫鎖盤 鎖盤就是對後市行情極度看好或者極度看空,鎖倉不進行交易,等待行情扭轉。
⑷ 並購重組股份鎖定規則有哪些
1、短線交易限制
證券法的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制。」
短線交易限制主要是針對於重要股東和董監高等內部人的,用以約束內部人針對證券的頻繁買入和賣出行為來避免內幕交易和操控市場等。
短線交易的限制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操作中容易被忽視,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會涉及到股份的增持,比如以協議收購或者二級市場交易方式進行存量股的增持,或者通過認購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新股等。若在增持或者取得股份的前後六個月內有股份交易行為,就會觸發短線交易的限制規定。比如,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了部分股票,在六個月內就無法通過非公開發行的方式認購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認購了上市公司新股後在六個月內不能減持老股等。
對於短線交易在操作實踐中需要明確幾個要點:
首先是買入不但包括存量股的交易也包括認購上市公司新股;
另外,雖然法律對短線交易並非禁止而是對其收益的歸屬進行了強行的約束,但是在並購重組中短線交易卻是行政許可的紅線。簡而言之即使願意接受收益歸上市公司的法律結果,證券監管部門也不會因此而審批通過並購重組行為,即在並購重組中對於監管需要審批才能實施的短線交易行為,監管機構更傾向於不予審批作為不當行為的糾正。
2、收購行為導致的股份鎖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74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
從立法本意而言,此規定是為了上市公司收購後控股權的穩定,避免控股權變動過於頻繁導致對上市公司經營有負面影響,從而使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首先,只要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取得,無論持股比例是否超過30%,無論披露的收購報告書還是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或者是否引發要約豁免義務等等,均需要適用收購後持續的股權12個月的鎖定要求。簡而言之,收購後所持股份的鎖定要求適用的標準是控制權是否變更。
其次,收購股份的鎖定情形不僅包括控制權的取得,也包括控制權的鞏固。所以,在上市公司股東增持股份的案例中,仍然需要適用收購過所持股份鎖定12個月的要求。而且股份鎖定是收購完成後收購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極端情況類似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但少量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份,也會導致原有的老股因為觸發收購辦法而鎖定12個月。
再次,收購股份鎖定不包括收購人內部的轉讓,主要是因為收購辦法規范的是控制權的頻繁變動,故此對於控制權不變的同一控制下的主體間轉讓開了綠燈。
3、要約豁免引發的股份鎖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62條規定,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可以申請要約豁免(要約豁免是指: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基於挽救財務危機公司申請豁免的收購人須按照收購辦法承諾股份鎖定,根據證監會在其網站的問答,上市公司財務危機的情形是指: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2)因三年連續虧損,股票被暫停上市;
(3)最近一年期末股東權益為負值;
(4)最近一年虧損且其主營業務已停頓半年以上等。
需要注意的是,基於挽救財務危機要約豁免的股份鎖定是針對於收購人主體的,即收購人在公司擁有的權益,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包括本次收購取得的新股也包括之前持有或者控制的存量股。
4、重組非公開發行鎖定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若涉及到以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所取得股東都需要至少鎖定12個月,特殊情形需要鎖定36個月甚至更多。
需要鎖定36個月的情形主要包括兩大類,即控股股東認購及火線入股情形。若涉及到控股股東及其關聯公司認購的,或者認購後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還有就是認購對象用以認購新股的資產持有時間不足12個月的需要鎖定36個月,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認購對象持有認購資產不足12個月的認定標准為登記到登記原則,即取得認購資產的登記過戶至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登記間隔。
對於控股股東認購或認購後成為控股股東的情形,若出現重組後股價表現不好需要進一步延長鎖定期。重組辦法規定,交易完成後6個月內如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或者交易完成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5、高管持股鎖定
根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規則相關要求,上市公司董監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持股總量的25%,辭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
此種制度設計,主要是基於董監高內部人的特殊身份,防範其利用信息不對稱實施不公平交易。
在並購重組中也會有基於董監高而進行股份鎖定的情形,一種是上市公司並購標的是股份公司,其自然人股東作為重組交易對象同時兼任標的公司的董監高,形成上市公司購買其持有的股份與公司法142條規定相沖突。此種情形在實踐中經常發生,通常需要將標的公司的組織形式由股份公司改為有限公司,實現對公司法關於董監高持股轉讓比例限制的有效規避。
另外涉及股份鎖定的情形是發生在重組後的整合,即認股對象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後,出於整合與後續經營需要成為上市公司董監高導致其持有的股份鎖定需要遵守董監高的鎖定要求。故此在標的公司股東兼任上市公司董監高時要綜合權衡利弊,實踐中有過標的股東非要進上市公司董事會,但是進了董事會卻發現後續股份轉讓很不方便,屬於事前功課沒做足臨時又反悔,唉聲嘆氣的既吃虧又丟臉。
6、業績補償鎖定
前述幾項鎖定均是基於法律法規的直接規定。因業績補償是雙方基於協商博弈的結果,對於業績補償的鎖定期限沒有明確的限制規定,但是根據證監會的回答,一般補償周期為三年。
故此在項目操作實踐中,涉及股份進行業績補償的均需要考慮非公開發行和補償履約保證綜合確定股份鎖定安排。
如前所述,基於非公開發行的鎖定期有12個月和36個月的區別,同時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鎖定與股份補償的區間計算也略有差異,通常而言非公開發行的鎖定開始於新股登記,而股份補償期間為完整會計年度,兩者需要在鎖定承諾方面銜接妥當,避免遺漏或者烏龍情形出現。尤其在非公開發行鎖定期為12個月而股份補償周期為三年的情況下,市場多數案例多是簡單粗暴的進行了三年鎖定。其實投行在方案設計上完全可以更為靈活,採用根據盈利預測承諾的實現情況,在三年內安排分布解鎖方式,既保證了股份補償的履約保證,同時又最大程度的保證了認股對象的股份流動性。
由於股份鎖定要求限制了股份的流動性,所以對於持股人而言,在並購過程中持有或者取得的股份是否鎖定,或者鎖定期長短等,都關繫到其切身的商業利益。
當總體而言,現行法規對並購重組的股份鎖定維度較多,在設計交易方案時候需要綜合權衡與考慮,在合規性和客戶商業利益上進行專業的有效權衡。
⑸ 重大資產重組的鎖定期
相關法律 法規 對於鎖定期的規定只是最低要求,是實際交易方案中,對於交易對方在重大資產重組中的取得的上市的股份的鎖定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市公司 的鎖定期安排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鎖定36個月或者更長; (二)鎖定12個月; (三)按照簡單百分比分期解 公司名稱 (四)按照承諾利潤百分比分期解鎖; 二、並購重組鎖定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 個月內不得轉讓;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 個月內不得轉讓: 1、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2、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3、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 個月。 (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第九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 個月內不得轉讓: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2、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3、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三、收購行為導致的股份鎖定指的是什麼? 《 上市公司收購 管理辦法》74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 從立法本意而言,此規定是為了上市公司收購後控股權的穩定,避免控股權變動過於頻繁導致對上市公司經營有負面影響,從而使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在並購過程中,並購重組標的鎖定期通常在12個月以上。就是收購方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重大資產重組的鎖定期一年內不得轉讓。這樣做是為了保證收購後股權的穩定,避免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發展產生影響,從而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投資者遇到此類情況的時候,不要著急,等待解鎖期限到了就可以買賣股票了。
⑹ 並購重組股份鎖定規則有哪些
1、短線交易限制x0dx0a證券法的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制。」x0dx0ax0dx0a短線交易限制主要是針對於重要股東和董監高等內部人的,用以約束內部人針對證券的頻繁買入和賣出行為來避免內幕交易和操控市場等。x0dx0ax0dx0a短線交易的限制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操作中容易被忽視,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會涉及到股份的增持,比如以協議收購或者二級市場交易方式進行存量股的增持,或者通過認購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新股等。若在增持或者取得股份的前後六個月內有股份交易行為,就會觸發短線交易的限制規定。比如,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了部分股票,在六個月內就無法通過非公開發行的方式認購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認購了上市公司新股後在六個月內不能減持老股等。x0dx0ax0dx0a對於短線交易在操作實踐中需要明確幾個要點:x0dx0ax0dx0a首先是買入不但包括存量股的交易也包括認購上市公司新股;x0dx0ax0dx0a另外,雖然法律對短線交易並非禁止而是對其收益的歸屬進行了強行的約束,但是在並購重組中短線交易卻是行政許可的紅線。簡而言之即使願意接受收益歸上市公司的法律結果,證券監管部門也不會因此而審批通過並購重組行為,即在並購重組中對於監管需要審批才能實施的短線交易行為,監管機構更傾向於不予審批作為不當行為的糾正。x0dx0ax0dx0a2、收購行為導致的股份鎖定x0dx0ax0dx0a《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74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x0dx0ax0dx0a從立法本意而言,此規定是為了上市公司收購後控股權的穩定,避免控股權變動過於頻繁導致對上市公司經營有負面影響,從而使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受損。x0dx0ax0dx0a首先,只要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取得,無論持股比例是否超過30%,無論披露的收購報告書還是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或者是否引發要約豁免義務等等,均需要適用收購後持續的股權12個月的鎖定要求。簡而言之,收購後所持股份的鎖定要求適用的標準是控制權是否變更。x0dx0ax0dx0a其次,收購股份的鎖定情形不僅包括控制權的取得,也包括控制權的鞏固。所以,在上市公司股東增持股份的案例中,仍然需要適用收購過所持股份鎖定12個月的要求。而且股份鎖定是收購完成後收購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極端情況類似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但少量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份,也會導致原有的老股因為觸發收購辦法而鎖定12個月。x0dx0ax0dx0a再次,收購股份鎖定不包括收購人內部的轉讓,主要是因為收購辦法規范的是控制權的頻繁變動,故此對於控制權不變的同一控制下的主體間轉讓開了綠燈。x0dx0ax0dx0a3、要約豁免引發的股份鎖定x0dx0ax0dx0a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62條規定,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可以申請要約豁免(要約豁免是指: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x0dx0ax0dx0a基於挽救財務危機公司申請豁免的收購人須按照收購辦法承諾股份鎖定,根據證監會在其網站的問答,上市公司財務危機的情形是指:x0dx0ax0dx0a(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x0dx0ax0dx0a(2)因三年連續虧損,股票被暫停上市;x0dx0ax0dx0a(3)最近一年期末股東權益為負值;x0dx0ax0dx0a(4)最近一年虧損且其主營業務已停頓半年以上等。x0dx0ax0dx0a需要注意的是,基於挽救財務危機要約豁免的股份鎖定是針對於收購人主體的,即收購人在公司擁有的權益,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包括本次收購取得的新股也包括之前持有或者控制的存量股。x0dx0ax0dx0a4、重組非公開發行鎖定x0dx0ax0dx0a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若涉及到以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所取得股東都需要至少鎖定12個月,特殊情形需要鎖定36個月甚至更多。x0dx0ax0dx0a需要鎖定36個月的情形主要包括兩大類,即控股股東認購及火線入股情形。若涉及到控股股東及其關聯公司認購的,或者認購後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還有就是認購對象用以認購新股的資產持有時間不足12個月的需要鎖定36個月,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認購對象持有認購資產不足12個月的認定標准為登記到登記原則,即取得認購資產的登記過戶至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登記間隔。x0dx0ax0dx0a對於控股股東認購或認購後成為控股股東的情形,若出現重組後股價表現不好需要進一步延長鎖定期。重組辦法規定,交易完成後6個月內如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或者交易完成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x0dx0ax0dx0a5、高管持股鎖定x0dx0ax0dx0a根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規則相關要求,上市公司董監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持股總量的25%,辭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x0dx0ax0dx0a此種制度設計,主要是基於董監高內部人的特殊身份,防範其利用信息不對稱實施不公平交易。x0dx0ax0dx0a在並購重組中也會有基於董監高而進行股份鎖定的情形,一種是上市公司並購標的是股份公司,其自然人股東作為重組交易對象同時兼任標的公司的董監高,形成上市公司購買其持有的股份與公司法142條規定相沖突。此種情形在實踐中經常發生,通常需要將標的公司的組織形式由股份公司改為有限公司,實現對公司法關於董監高持股轉讓比例限制的有效規避。x0dx0ax0dx0a另外涉及股份鎖定的情形是發生在重組後的整合,即認股對象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後,出於整合與後續經營需要成為上市公司董監高導致其持有的股份鎖定需要遵守董監高的鎖定要求。故此在標的公司股東兼任上市公司董監高時要綜合權衡利弊,實踐中有過標的股東非要進上市公司董事會,但是進了董事會卻發現後續股份轉讓很不方便,屬於事前功課沒做足臨時又反悔,唉聲嘆氣的既吃虧又丟臉。x0dx0ax0dx0a6、業績補償鎖定x0dx0ax0dx0a前述幾項鎖定均是基於法律法規的直接規定。因業績補償是雙方基於協商博弈的結果,對於業績補償的鎖定期限沒有明確的限制規定,但是根據證監會的回答,一般補償周期為三年。x0dx0ax0dx0a故此在項目操作實踐中,涉及股份進行業績補償的均需要考慮非公開發行和補償履約保證綜合確定股份鎖定安排。x0dx0ax0dx0a如前所述,基於非公開發行的鎖定期有12個月和36個月的區別,同時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鎖定與股份補償的區間計算也略有差異,通常而言非公開發行的鎖定開始於新股登記,而股份補償期間為完整會計年度,兩者需要在鎖定承諾方面銜接妥當,避免遺漏或者烏龍情形出現。尤其在非公開發行鎖定期為12個月而股份補償周期為三年的情況下,市場多數案例多是簡單粗暴的進行了三年鎖定。其實投行在方案設計上完全可以更為靈活,採用根據盈利預測承諾的實現情況,在三年內安排分布解鎖方式,既保證了股份補償的履約保證,同時又最大程度的保證了認股對象的股份流動性。x0dx0ax0dx0a由於股份鎖定要求限制了股份的流動性,所以對於持股人而言,在並購過程中持有或者取得的股份是否鎖定,或者鎖定期長短等,都關繫到其切身的商業利益。x0dx0a當總體而言,現行法規對並購重組的股份鎖定維度較多,在設計交易方案時候需要綜合權衡與考慮,在合規性和客戶商業利益上進行專業的有效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