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會後上市多久
股票通常在會議結束後6個月內上市。會議是指股票發行通過中國證監會發展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允許上市,也稱已獲得IPO批准。然而,會議並不意味著一定會上市。由於一些政策因素或其他因素,可能會暫停上市,會議結束後可能會主動撤回上市申請。
股票御伍上市流程
1、重組階段:公司改為股份制公司,符合上市股權結構標准;
2.輔導階段:找券商做上市前的輔導,幫公司解決上市前的一些問大拆毀題,一般需要三個月左右;
3.申報階段:將製作好的滾備申報材料送中國證監會審批,一般需要兩三個月;
四、上會階段:即到證監會發審委審核,如果能通過就是過會;
5.發行上市:路演可以在會後開始,新股可以線下認購。認購完成後不久,a股可以正式上市。
❷ 為什麼有些股票重組一個月就能出來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中指出,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停牌後連續籌劃重組的,停牌不超過5個月;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
停牌期間更換重組標的的,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復牌,進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程序滿3個月後不得更換重組標的並繼續停牌。對濫用停牌和無故拖延復牌的,將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主要從明確相關重大事項的最長停牌時間、加大投資者對長期停牌行為的監督、細化停復牌事項的信息披露要求、強化停牌約束和加強中介機構作用等五個方面對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予以規范,並加強了對停復牌業務的監管。
備忘錄還規定,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募集資金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
(2)發行股票重組要多久擴展閱讀:
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❸ 股票重組上會流程是怎樣的日期是多長時間
一、董事會公告到實施平均一年左右,現在實施的非公開增發形式的資產重組差不多都是去年公布的重組預案
二、流程就是提出預案,經過國資委,或者商務部同意,就報證監會
三、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工作程序》的通知規定:
1、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通知》及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活動進行審核。
2、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專業分為三組,每組設組長兩人,由各組委員選舉產生。每次審核工作會議採取隨機抽取方式,分別確定出席會議的組長和委員,參會委員總數不少於九人。
3、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在審核工作會議召開的3個工作日前,將會議通知、初審意見和公司報送材料送達參會委員。
4、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進行表決,與會委員可以對重組方案投同意票或者反對票。
經審核,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同意票;附加條件同意的,應當說明附加條件的內容;上市公司重組方案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反對票,並說明反對理由。
同意票數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通過;同意票數未能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不通過。
5、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經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未予通過的,上市公司應當予以公告。公司復牌後,對原方案進行修改或提出新方案的,可以依照《通知》的規定重新報送審核材料,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以再次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
6、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委員以外的專家到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所邀請的專家不參加表決。
❹ 股票破產或從組大概要多久
股票破產或重組大概要3-5年不定。股票先有一個ST\*ST\退市進三板的過程 破產重整與虧損退市
新規定適用於破產重整上市公司,即那些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並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後上市公司資產優先償還內部負債(如拖欠內部員工工資),再償還外部負債(如銀行貸款),公司股東只有最後的剩餘索償權。因而,一旦破產重整失敗,原上市公司股東通常會血本無歸。而破產重整是避免這一結果的市場化救助措施,其通常做法是一方面通過法院裁定認可的債務安排,達成上市公司與債權人的妥協,另一方面通過發行股份讓重組方進入上市公司確認實際控制人的地位,上市公司則補充資本後財務狀況改善達到滿足持續經營能力。通過破產重整,債權人、重組方、原股東都可以達到比直接破產更好的結果。其中,發行股份定價是平衡重組方和原股東利益的關鍵因素。
新規定給予破產重組定價更大的靈活性。今年5月開始實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重大重組發行股份定價以董事會決議前二十日均價作基礎。但由於進行破產重整的上市公司多數已連續虧損或資不抵債,而公司債權債務關系和股權結構等基本面已在重整過程中發生了重大變化,且相關個股多數已進入停牌程序很久,期間二級市場整體股價定位可能變化極大,如果堅持按停牌前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定價,整個重組方案的靈活性將變差,不利於平衡各方面利益而促進重整的順利進行。因而,新規定給予定價方面更大的靈活性,更具市場效率。
在提高定價靈活性的同時,新規定在表決通過機制上則要求2/3以上的社會公眾股股東同意。這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中小流通股股東的話語權,能較好平衡破產重整參與各方利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要求也體現了資本市場的三公原則。
❺ 股票重組被證監會受理後多久之內能批復 怎麼有人說20+10 有人說三個月 到底多少天啊 證券法怎麼寫的
一、證監會股票重組審批不超過15個工作日。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
二、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
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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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 、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二)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
(五)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