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組股票幾年不能重組
在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後,交易所將啟動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如發現股票交易明顯異常,交易所將及時把結論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主決定是否終止重組。如決定終止重組,上市公司需承諾6個月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
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終止重大重組的,公司在12個月內不得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此外,上市公司如就非公開發行的傳聞予以澄清的,需要承諾在三個月內不籌劃非公開發行事宜。
(1)重組股票買賣核查擴展閱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資產重組應該遵循以下的原則:
1、資產重組要以產權連接為基礎。因為以產權選接為基礎的資產重組是牢固的,它避免以契約形式來進行資產重組時過多的談判成本和道德風險;同時,真正的產權轉移可以為新企業的產權明晰創造條件,使新企業擁有完整的產權。
2、資產重組要以市場的要求為出發點。國有資產重組過程中切忌政府的過多干預,而必須是資本所有者和企業經營者根據市場提供的信號,按照資本追逐效益的原則來進行操作。
⑵ 上市公司重組期間股票怎樣買賣
重組的公司一般會停牌不給交易股票。那大家知道重組的含義和對股價的影響嗎?想要詳細了解可以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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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組是什麼
重組說明了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會使得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發生極大變化。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這樣的方式可以在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二、重組的分類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企業重組有下列幾種:
1、合並:意思是說把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成立一個新的公司。
2、兼並:就是把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不過將其中一個企業的名稱保留。
3、收購:指一個企業將另一企業的所有權以購買股票或資產的方式獲取了。
4、接管:也就是公司原控股股東股權持有量被超過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況。
5、破產:是指企業虧損狀態長期保持,不能扭虧為盈,最終因為喪失了償還債務的能力,企業失敗了。不管重組形式究竟會如何呈現,都會對股價產生一定的反映,因而要及時的接收各種重組消息,推薦給你這個股市播報系統,及時獲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重組通常都是好事,重組通常就是一個公司發展不好甚至虧損,經過能力更強的公司把優質資產置入該公司,從而置換掉不良資產,或通過注入資本來改進公司的資產結構,增強公司的競爭力。重組成功一般意味著公司將脫胎換骨,能夠拯救出虧損或經營不善的公司,蛻變為一個有價值的企業。
就我國股市來說,給重組題材股的炒作也就是炒預期,賭它可不可能成功,一旦傳出了公司要重組的消息,通常市場上都會炒的特別厲害。如果在原股票資產重組後再有新的生命活力注入進來,炒作的新股票板塊題材又增加了,重組之後,股票漲停的情況會不斷發生。反之,如果重組後沒有新資金的大量注入,又或者沒有使得公司的經營改善,那麼就是利空,股價的價格將會衰弱。不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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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的暫行規定
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防控和打擊內幕交易,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和交易對方,以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主體,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做好重大資產重組信息的管理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工作,增強保密意識。
第三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方研究、籌劃、決策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原則上應當在相關股票停牌後或者非交易巧慎時間進行,並應當簡化決策流程、提高決策效率、縮短決策時限,盡可能縮小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如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應當在相關股票停牌後進行。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冊慎制人等相關方,應當及時主動向上市公司通報有關信息,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股票停牌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各方初步達成實質性意向或者雖未達成實質性意向但預計該信息難以保密時,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停牌,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進行分階段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風險。
第五條 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後,證券交易所立即啟動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核查程序,並在後續各階段對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情況進行持續監管。
第六條 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如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涉嫌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受理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中國證監會暫停審核。
第七條 按照本規定第六條不予受理或暫停審核的行政許可申請,如符合以下條件,未受理的,中國證監會恢復受理程序,暫停審核的恢復審核:
(一)中國證監會或者司法機關經調查核實未發現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如涉及多個交易對方違規的,交易金額合並計算),及上述主體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機構存在內幕交易的;
(二)中國證監會或者司法機關經調查核實未發現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對方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占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比例在20%以下的交易對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上述主體控制的機構,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經辦人員,參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其他主體等存在內幕交易的;或者上述主體雖涉嫌內幕交易,但已被撤換或者退出本次重大資產重孝姿敬組交易的;
(三)被立案調查或者立案偵查的事項未涉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所列主體的。
依據前款第(二)項規定撤換財務顧問的,上市公司應當撤回原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重新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上市公司對交易對象、交易標的等作出變更導致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的,還應當重新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履行職責掌握的情況,確認不予受理或暫停審核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符合本規定第七條規定條件的,及時恢復受理或者審核。
上市公司有證據證明其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符合本規定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經聘請的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有關的主體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確認意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恢復受理或者審核的申請。中國證監會根據履行職責掌握的情況,決定是否恢復受理或者審核。
第九條 因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存在重大市場質疑或者有明確線索的舉報,上市公司及涉及的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當就市場質疑及時作出說明或澄清;中國證監會應當對該項舉報進行核查。如果該涉嫌內幕交易的重大市場質疑或者舉報涉及事項已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按照本規定第六條至第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所列主體因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中國證監會終止審核,並將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或者其聘請的財務顧問。
第十一條 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被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恢復受理程序、暫停審核、恢復審核或者終止審核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公告並作出風險提示。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後主動終止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的,上市公司應當同時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3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並予以披露。
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因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存在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終止審核的,上市公司應當同時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並予以披露。
第十三條 本規定第七條所列主體因涉嫌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或者立案偵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責任認定前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上述主體自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機關作出相關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個月內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交易相關方、證券公司及證券服務機構、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監管執法工作。拒不配合的,中國證監會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並將實施監管措施的情況對外公布。
第十五條 關於上市公司吸收合並、分立的行政許可事項,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
⑷ 最近有人說上市公司要重組推薦買股票是真的嗎
公司重組於股市來講,就是一件常見的事情,對於重組的股票,不少投資者都喜歡買,那麼今天我就讓大家對於重組的含義和對股價的影響有個基本的認識。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重組是什麼
所謂重組,是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十分明顯的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那麼再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一下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二、重組的分類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企業重組有下列幾種:
1、合並:即將兩個或更多企業相組合,建立起一個全新的公司。
2、兼並: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其中一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
3、收購:指一個企業用購買股票或資產的方式將另一企業的所有權獲得了。
4、接管:指公司原控股股東股權持有量被超過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況。
5、破產:指企業長期處於虧損狀態,不能扭虧為盈,最終因為喪失了償還債務的能力,企業失敗了。不管是怎樣的重組形式,都會對股價有比較大的影響,所以重組消息要及時掌握,推薦給你這個股市播報系統,及時獲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重組並不是一件壞事,一個公司發展得較差甚至虧損就會重組,通過更有實力的公司為其注入優質資產,而將不良資產置換出來,或者讓資本注入從而讓公司的資產結構得以改善,使公司的競爭力加強。重組成功一般意味著公司將脫胎換骨,能夠擺脫虧損或經營不善的困境,成為一家優質的公司。
從中國股市可以看出,關於重組題材股的炒作全都是炒預期,賭它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一旦傳出了公司要重組的消息,市場一般會爆炒。如果有新的生命活力注入原股票重組資產,又新增了可以炒作的新股票板塊題材,重組之後的漲停現象會不斷在這個股票中出現。反之,如果重組後沒有新資金的大量注入,又或許沒有讓公司經營改善,那麼就是利空,股價就會有所下降。不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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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股票重組有什麼前兆
股票重組的前兆
一、公司管理層變動
在股票重組之前,公司可能會出現管理層的變動,例如高層管理人員離職,或出現新的重要職位人選變動。這種變動可能是重組信號之一,因為新的管理層可能帶來重組計劃以改善公司業績。
二、業績波動或下滑
當一家公司的業績出現大幅波動或者持續下滑時,可能會成為股票重組的觸發因素。因為不佳的業績表現往往意味著公司需要進行一些結構性調整或戰略轉型,以改善其經營狀況。
三、企業公告或媒體報道
有時候企業會提前通過公告或媒體報道釋放出重組的信號。例如,企業可能會公布正在考慮戰略調整,或正在與某些合作夥伴進行洽談等消息。此外,一些專業的投資機構和分析師也可能會通過公開渠道透露有關股票重組的線索。
四、股價波動及交易量變化
在股票重組前,相關的股票價格可能會出現異常的波動,或者交易量出現顯著變化。這是因為重組消息往往會引起市場的關注和資金的流動。因此,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股價和交易量的變化,這些可能是股票重組的重要信號。
股票重組前兆可能表現為公司管理層的變動、業績的波動或下滑、企業公告或媒體報道以及股價和交易量的變化。投資者應密切關注這些跡象,並結合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市場環境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請注意,股票重組存在不確定性,投資者在參與相關交易時應當謹慎。
⑹ 重大資產重組前,公司控股股東買賣公司股票算不算內幕交易,期限怎麼界定。
公司控股股東買賣公司股票算內幕交易。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員,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