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市進入三板的股票還能上市嗎
是可以的。 股票已進入三板市場,持有該股票的股東需攜帶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和股票交易卡到當地證券營業部,開立三板市場股東賬戶,辦理股票過戶 ,然後可以在三板市場買賣股票。
退市的股票可以重新上市,但至少需要60個交易日才能重新上市。
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
積極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吊銷《許可證》。一般的原因是: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續期;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分立需要解散的;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和布局。
被動退市是指公司的「許可證」被監管部門強制吊銷,通常是由於公司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公開發行的股票;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在10%以上;
(四)公司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拓展資料: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辦法》
第四章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條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經本所批准後,應當在三個月內完成公司股票的重新確認、登記和託管手續。
公司將在辦理相關手續後安排其股票上市。
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內辦理重新上市相關手續的,應當向本所提交申請延期重新上市的說明,並予以公告。本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批准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內辦理重新上市相關手續,且未取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作出的重新上市決定自期限屆滿起失效。 ,公司可在決定期滿後至少六個月申請重新上市。
第二十七條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請經本所批准後,應當在重新上市前與本所簽訂重新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並在重新上市前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繳納首次重新上市費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重新上市前,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託管的證明;
(三)公司行業分類說明;
(四)本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貳』 退市的股票怎麼處理
分為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一隻股票真被退市,在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之後5個交易日屆滿(創業板15個交易日屆滿),就進入退市整理期,為期30個交易日。
在這30個交易當中,仍然可以交易,漲跌幅為10%,這期間股票名稱後面會加個「退」字。當處於這段時期時,投資者還是可以趕緊出手。
2、如果在最後30個交易日里,投資者仍然沒有賣出退市的股票,則在股票摘牌後45個交易日內,就會進入股轉系統(老三板)掛牌交易,代碼以400開頭。
老三板專門接收主板市場終止上市後退下來的「退市股」股票。在這里也可以進行買賣,不過由於缺乏知名度和投資者,流動性很差。
同時交易時間較少,而且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採用競價方式,漲跌幅度為5%。
3、退市進入老三板市場後,經過整理後達到相關要求,重新回到A股市場。
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特別小,但也不是沒有可能。例如長航油運是早幾年遭到退市的一隻股票,現在成為了重新上市第一股,這段時期漲勢還很兇猛呢。
4、企業經營越來越差,直到最後破產,投資者只有等清算,相當於投資失敗,股票全部打水漂。
這種情況的發生概率還是比較大的,因為退市的股票本身就是存在很大問題,如果繼續惡化的話,破產也不是沒有可能。
拓展資料:
股票退市,官方的解釋,是指由於上市公司未能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 所以公司退市,分為主動與被動兩種類型。 其實股票退市前是有所預兆的,在虧損公司被強制退市之前,有半年的時間是可以繼續保留上市公司代碼與資格的,但如果在此期間沒有任何改觀,就一定要退市了。 同時也會對股民進行風險警告,很重要的一個表現就是在公司名前加上「ST」或「*ST」等標識,如果股民看到帶有這種字樣的股票,在購買前就要慎重考慮。 股票退市之後會進入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這30天內退市股票不會馬上停止交易,有的股票會在重組之後重新回到主板,但時間周期可能會比較長。
『叄』 退市的股票還能上市嗎
退市的股票可以再上市,但是需要經過至少六十個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為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3)股票退市多久上市擴展閱讀: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第四章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條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公司股份的重新確認、登記、託管等相關手續。本所在公司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後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間內辦理完畢重新上市相關手續的,應當向本所提交申請延期重新上市的說明並公告,本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間內辦理完畢重新上市相關手續,也未獲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關於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效,公司於該決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請。
第二十七條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與本所簽訂重新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並按照本所規定於股票重新上市前繳納重新上市初費。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三)公司行業分類的情況說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條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後的五個交易日內安排其股票進入本所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發布首份年度報告後,可以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第三十條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沿用其終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碼,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原則上應為其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轉讓系統最後一個轉讓日的成交價。
公司認為需要調整上述開盤參考價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薦機構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充分說明理由並對外披露。
第三十一條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其終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間未以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三十二條除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間發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屆滿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
限售期少於十二個月的,除已通過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繼續限售至屆滿十二個月;
未設定限售期的,除已通過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請日前的最近六個月內發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終止上市前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須待相關股東比照執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後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條公司在退市期間因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應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與原對應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由公司回購。
公司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後的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委託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購。
第三十六條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其保薦機構應當在公司重新上市後當年及其後的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履行持續督導職責,並於每一年度報告披露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持續督導總結報告並公告。
『肆』 新規下退市股還可以上市么
不是所有退市的股票都可以重新上市,能否重新上市主要還是看它的退市原因。
如由於以下原因退市的股票,想要重新上市,至少是在退市後的60個交易日後才能重新上市。
1、因業績連續4年虧損的退市股票;
2、因主動性退市的股票等。
退市後的股票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恢復上市:
1、各方面已經達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條件,如: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等基本條件。
2、退市公司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
3、退市公司已撤換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等。
拓展資料: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
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准問題,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採用多標准比較妥當一些,如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整頓不合格的期貨機構將被進入退市程序:
1、未通過年檢;
2、未達到開業時監管部門制訂的標准;
3、未嚴格執行「四統一」且情況嚴重者;
4、承包、出租、合資、聯營經營;
5、客戶不能正常出入資金的;
6、有透支行為並出現穿倉的。
7、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期貨機構應立即退市:
8、挪用客戶保證金;
9、設立非法網點;
10、穿倉金額巨大;
11、對機構高管人員一年內談話提醒三次、警告兩次或在約定期限內兩次拒絕談話的;
12、期貨機構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
13、期貨公司被中國證監會吊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滬深兩市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已經有12家,分別是PT水仙、PT中浩、PT粵金曼、PT金田、ST中僑、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銀山、ST宏業、ST生態、ST鞍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