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股退市之後,轉入三板交易的股票,日後是否還能重組
A股退市之後,轉入三板交易的股票,日後確實還能進行重組。
首先,退市到三板的股票並不意味著其就此失去了所有的市場機會。根據相關規定,這些股票在符合一定條件後,仍然有可能通過重組等方式重新回歸市場。具體來說,退市公司在三板市場掛牌交易後,需要經歷一段時間的整理和調整,以符合重新上市的標准和要求。這包括但不限於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經營能力、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的合規性等。
其次,實際上已有不少案例證明了三板股票重組的可能性。例如,某些退市公司通過破產重整、債務清理等方式,成功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實現了輕裝上陣。隨後,它們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恢復或改善主營業務等手段,逐漸恢復了盈利能力,從而滿足了重新上市的條件。這些公司在完成重組後,不僅提升了自身價值,也為投資者帶來了新的投資機會。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三板股票存在重組的機會,但這一過程並非易事。重組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和復雜的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尋找合適的重組方、協商重組方案、獲得監管機構的批准等。因此,投資者在參與三板股票交易時,應充分了解相關風險,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綜上所述,A股退市後轉入三板交易的股票,在日後確實有可能通過重組等方式重新回歸市場。然而,這一過程需要公司付出巨大的努力,並滿足一系列的條件和要求。投資者在關注此類機會時,應保持理性並謹慎行事。
B. A股退市之後,轉入三板交易的股票,日後是否還能重組
有可能重組。
《重新上市辦法》針對不同情形退市公司,在重新上市的申請程序、申請文件等方面作出了差異化安排:
1、根據不同的退市情形,規定不同的重新上市申請間隔期;
2、對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特別規定了嚴格前置條件;
3、對於主動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和被「錯判」重大違法的退市公司恢復上市地位,《重新上市辦法》在申請文件、審核程序、重新上市後的交易安排等方面進行了一定簡化和差異化安排。
(2)股票退市還能否重組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作為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場一方面為退市後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另一方面也解決了原STAQ、NET系統歷史遺留的數家公司法人股流通問題。擁有代辦股份轉讓資格的券商有: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大鵬、國信、遼寧、閩發、廣發、興業、銀河、海通、光大和招商證券等證券公司。
投資者如要參與股份轉讓交易,必須開立專門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賬戶」。開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具有代辦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營業網點開立賬戶,並與證券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委託協議書。持有已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要進入三板市場轉讓股份,也要開立此賬戶。
C. 退市股票還能重新上市嗎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沒有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或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也就是從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後的股票並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復上市的,一定要根據退市之前的行為以及退市之後公司的性質來決定公司時候還能恢復上市。
不能恢復上市的退市公司
1、退市創業板股票
一旦創業板股票被確認為退市,比如按照深圳創業板的退市制度,就退守到底,根本沒有翻身的機會,這意味著創業板退市公司也就無法重新恢復上市,創業板無法通過資產重組重新恢復上市。
2、退市股票因財務造假
a股市場的這種財務造假行為是一種重大違規行為,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只要犯罪記錄中存在財務欺詐,a股就不可能在退市之後恢復上市。
3、退市股票上市造假
a股市場對於造假上市的股票來說是違反重大規定的退市股票無法再在a股市場上市的可能性,也是一種非常惡劣的行為。
4、其他規定的退市股票
除了以上三種退市股票不能再上市之外,還有其他規定,只要它們退市,就不能再次上市。
退市可以分為主動的退市和被動的退市:
1、主動退市
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因: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破產;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續延;股東會決議解散;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和布局。
2、被動退市
指期貨機構因《許可證》被監管部門強制撤銷,一般是因為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管理不善導致重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