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退市規則2023
2023股票退市規則
1、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將實施交易類強制退市。
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將實施交易類強制退市。
在本所既發行A股又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交易日的A股和B股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或者連續120個交易日A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並且B股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將退市。
2、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將退市。
3、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仍然為負數的會被實施財務類強制退市。
4、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後仍沒有披露暫停上市後第1個半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在法定披露期限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5、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將退市。
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將進入退市整理期。被整理的股票其代碼不變,但是會在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退市整理期間為三十個交易日,如果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預計的最後交易日期將順延。全天停牌天數累計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B. 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2. 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3. 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25%,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10%,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4. 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累計成交量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5. 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股票退市的規定主要包括:
1. 上市公司有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情形,將被強制退市。
2. 上市公司連續3年經營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將面臨退市風險。
3. 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規定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將面臨退市風險。
4. 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且在規定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將面臨退市風險。
5. 上市公司股票成交量低,或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將面臨退市風險。
C. 退市股票有關規定
法律分析:1.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不符合本所相關財務及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不符合本所相關財務及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動或被動原因退出二級市場的股票同時退市的行為。退市可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二)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五)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D. 股票什麼情況會退市
法律分析:股票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主動退市一般有私有化退市和換股退市;而被動退市主要是虧損退市。目前來看,主動退市的很少,大多數都是被動退市。1、公司可以選擇主動退市的,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把公司的股票作退市處理的;2、符合法定情況的,證券交易所應當終止股票上市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屬於被動退市,法定情況是由《中華人民共國公司法》規定的,只要公司符合其規定,就應當作退市處理,即使公司不願意退市,也必須按照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E. 股票什麼情況下會退市
法律分析:股票會在以下情況退市的:1、公司可以選擇主動退市的,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把公司的股票作退市處理的;2、符合法定情況的,證券交易所應當終止股票上市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屬於被動退市,法定情況是由《證券法》規定的,只要公司符合其規定,就應當作退市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團差券交易場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森或型。
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此猜場所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