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
主動退市條件:
(一)_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_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_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此外還有強制退市,具體請參考上交所、深交所上市規則。法律依據:《證券法》 以及上交所、深交所上市規則
拓展資料: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Ⅱ 上市公司主動退市怎麼退
上市公司主動退市的途徑和方式如下:
1、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3、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4、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5、上市公司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6、上市公司股東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7、上市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收購人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8-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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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ST二重為什麼主動退市
連續三年虧損面臨強制退市的*ST二重,拿著2.59元每股要約收購失敗後,*ST二重擬以股東大會方式主動退市。因此,*ST二重發布公告稱,為保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退市整理期股價波動給中小股東造成影響,其擬以股東大會方式主動撤回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並在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批准後轉而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
根據主動退市制度的規定:主動退市公司可以隨時向其選擇的證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而強制退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間隔期屆滿後,可以向其選擇的證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