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重組要什麼手續
股票重組需要的手續:
一、籌備階段手續:
1. 董事會決策與策劃:重組方案需經公司董事會深入研究和決策,制定詳細的重組計劃。
2.股東會審議:重組方案需提交至公司股東會進行審議,並獲得必要的批准。
3. 聘請專業機構:如聘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法律事務及財務方面的專業服務。
二、實施階段手續:
1. 信息披露: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公開披露重組信息,確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申報與審批:將重組方案及相關材料報送至證監會或其他相關監管機構進行審批。
3. 談判與協議:與相關方進行談判,達成重組協議。
4. 修訂章程:根據重組方案,修改公司章程。
三、後續階段手續:
1. 公告與通告:在重組完成後,發布相關公告,向公眾通告重組的完成情況。
2.股權變更登記:若涉及股權變更,需前往工商部門進行股權變更登記。
3. 持續監管:完成重組後,企業需接受監管機構的持續監管,確保重組後的運營合規。
股票重組涉及多個階段和復雜的法律、財務流程。企業在進行股票重組時,應充分了解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手續齊全、合規。從籌備到實施再到後續階段,都需要與專業機構合作,確保重組的順利進行。此外,股票重組完成後,企業還需接受監管機構的持續監管,確保合規運營。
⑵ 股票重組被證監會受理後多久之內能批復怎麼有人說20+10有人說三個月到底多少天啊證券法怎麼寫的
一、股票重組被證監會受理後,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應在不超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重組行為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這包括但不限於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重組行為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等。
二、重組方案經重組委表決通過後的審結程序如下: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重組委表決通過後,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如果回復落實了重組委的意見且符合規定,證監會將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2)證監會股票重組程序擴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和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等。同時,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⑶ 股票重組程序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股票重組要經過停牌(之前沒有任何的准備重組的消息),之後發布重組預案(並復牌)並董事會同意在股東大會通過,同時還要證監會通過並經過證監會公告才能正式實施(重組完成)。股票重組是指上市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一、股票重組程序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股票重組要經過停牌(之前沒有任何的准備重組的消息),之後發布重組預案(並復牌)並董事會同意在股東大會通過,同時還要證監會通過並經過證監會公告才能正式實施(重組完成)。股票重組是指上市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主要包括: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二、股票重組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擬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並向本所公司管理部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重組方應當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在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應當發生實質性改變,即「脫胎換骨,更名改姓」,重組完成有助於減輕或消除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
2)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達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准;
3)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已經變更,或者將因發行股份導致其變更;
4)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經離任;
5)已經停止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做出必要的補救,並且發行股份將有助於減輕或者消除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
6)不存在可能讓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取得不合理的利益,或者可能進一步損害上市公司、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2、符合上述「脫胎換骨,更名改姓」重組條件的公司在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股票停牌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公司管理部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提交關於公司申請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報告,說明以下幾個方面的情況:
1)公司被立案稽查的原因及基本情況,公司立案稽查至今重大事項說明;
2)涉案人員名單、涉案時公司董監高人員名單和現任董監高人員名單對照表,若涉案時公司董監高仍留任的,應當說明理由;
3)本次重組方案基本概要、重組方案實施前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案時原控股股東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的變化情況;
4)本次重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3、此類公司提出的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中,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還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一) 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二) 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 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 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
(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股票重組是一種優勢資源對淘汰資源的整合,也是保持企業運行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股票重組能夠使的企業的優勢資源被發揮出來使企業走出困境,但是股票重組要經過一定的程序進行同時對於一些不能進行重組的資產也要進行淘汰,這是為了保障資產的優化也是為了保障充足之後能夠使企業更好地發展。
⑷ 上市公司「重組」有哪幾個步驟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⑸ 證監會審批並購重組的流程及其需要的日期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是涉及雙方乃至多方的資源重組,重組流程需要上交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審核,獲利批准。
1、提出反饋意見,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機構回答審核中發現的問題;
2、回復反饋意見(30天內回復);
3、再次反饋——再次回復;
4、召開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重組事項(這時候要停牌了,從收到會議通知次日直到會議結束次日止,共停5個工作日);
5、重組復牌後有漲跌停限制,與其他股票一樣。
法律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七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⑹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負責接收上市公司申報材料,並進行形式審查。上市公司需提交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在接到申報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或發出補正通知。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如果無法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上市公司需在到期日的次日公告進展情況及原因。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對並購重組中的法律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專題會復核。專題會研究後,形成反饋意見。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可以在反饋意見發出後與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進行溝通。如果需要解釋或說明問題,上市公司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
三、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
如果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提交了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將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如果回復不完整合規,或反饋期間有其他需要解釋或說明的事項,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四、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
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的審核程序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五、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
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後,如果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獲得通過,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將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如果回復完整合規,將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六、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
如果並購重組委否決了方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將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如果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需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根據證券法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方式下,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超出要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協議收購方式下,收購人可以與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達成協議後,收購人需在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未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七條,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