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股退市之後,轉入三板交易的股票,日後是否還能重組
有可能重組。
《重新上市辦法》針對不同情形退市公司,在重新上市的申請程序、申請文件等方面作出了差異化安排:
1、根據不同的退市情形,規定不同的重新上市申請間隔期;
2、對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特別規定了嚴格前置條件;
3、對於主動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和被「錯判」重大違法的退市公司恢復上市地位,《重新上市辦法》在申請文件、審核程序、重新上市後的交易安排等方面進行了一定簡化和差異化安排。
(1)三板股票多久可以重組擴展閱讀
作為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場一方面為退市後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另一方面也解決了原STAQ、NET系統歷史遺留的數家公司法人股流通問題。擁有代辦股份轉讓資格的券商有: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大鵬、國信、遼寧、閩發、廣發、興業、銀河、海通、光大和招商證券等證券公司。
投資者如要參與股份轉讓交易,必須開立專門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賬戶」。開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具有代辦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營業網點開立賬戶,並與證券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委託協議書。持有已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要進入三板市場轉讓股份,也要開立此賬戶。
B. 公司退市之後會被轉到新三板,那麼新三板不就是另一個股票市場嗎也並不是說這樣就完了呀!
公司退市之後會被轉到新三板,那麼新三板是另一個股票市場。首先在A股市場股票被退市後,一般會被轉到新三板的股轉系統上繼續交易,比如以前在A股市場退市的ST欣泰等股票。
一、A股退市之後,轉入三板交易的股票,日後可能重組。
《重新上市辦法》針對不同情形退市公司,在重新上市的申請程序、申請文件等方面作出了差異化安排:
1、根據不同的退市情形,規定不同的重新上市申請間隔期;
2、對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特別規定了嚴格前置條件;
3、對於主動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和被「錯判」重大違法的退市公司恢復上市地位,《重新上市辦法》在申請文件、審核程序、重新上市後的交易安排等方面進行了一定簡化和差異化安排。
二、三板市場交易時間
如果你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你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如果你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你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需要你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帳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先辦理一下三板股東開戶,然後辦理一下的股東帳戶。需要你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帳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先辦理一下三板股東開戶,然後辦理一下股票過戶股票過戶。如果還沒有上三板你要耐心等待.有三種可能,一種是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如濟南輕汽),另一種就是將來上三板,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破產,徹底沒有了。。如果還沒有上三板你要耐心等待.有三種可能,一種是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如濟南輕汽),另一種就是將來上三板,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破產,徹底沒有了。
C. 老三板破產重組重新開盤需要什麼手續
老三板退市股重組重新上市步驟手續:
1.破產重整,同時完成股改,變成凈殼。
2.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即退市公司被優質企業借殼。該步驟需要證監會非公部(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審核,審核時間2-3個月。
3.向交易所申請重新上市。退市公司被借殼後,優質資產被注入,公司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極大改善,符合重新上市的條件。重新上市由交易所審核,審核時間在60個交易日內。
老三板重新上市條件
2012年7月7日,滬、深交易所首次在第七次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以專門章節闡述了退市股重新上市政策,並於2012年12月16日發布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當時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主要包括:
1.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一年凈資產為正。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到了2014年10月17日,滬、深交易所在第八次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大幅提高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門檻,要求最近三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還增加了「最近三年經營現金流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營收累計超過3億元」以及「最近3年公司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實控人未發生變更」等條件。
不過,由於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在第八次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公布後,滬、深兩交易所分別發布通知,稱「新《上市規則》生效前本所已退市的公司,在新《上市規則》生效之日起36個月內申請重新上市的,仍適用原《上市規則》(即2012年修訂版)的規定」。由於新上市規則的生效日為2014年11月16日,這意味著凡是在2014年11月16日前已退市,並於2017年11月16日前申請重新上市的公司均只需滿足2012年版《上市規則》的條件,而其他公司則需要滿足新《上市規則》條件,即「新老劃斷」。
2014年6月23日,證監會發布了《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為新三板、老三板公司提供了重大資產重組的明確規定。自此,重大資產重組成為老三板公司重獲新生的一條捷徑,但重大資產重組如果構成借殼,則還需要符合借殼上市的相關規定。另外,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的首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D. A股退市之後,轉入三板交易的股票,日後是否還能重組重新上市所謂「退市」,它仍然是殼資源嗎
個人認為只要你的公司在三板上發展起來,符合A股就可以在轉會A股吧
E. 股票到了三板 還有機會重組或者別的回到普通板嗎
三板交易幾乎就是停滯了,比較悲劇。
但是並不是沒有機會再回到主板,如山東濰坊的巨力。08年就被濰柴重組回來了。
如果從三板買了合適的股票,回到二級市場,就自然是烏雞變鳳凰。
但。但。。但。。。少碰得好。
F. 如果股票退到三板的話還可以重組嗎
一支股票退到三板後很難再被重組
證券市場按證券進入市場的順序可以分為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交易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這同主板市場、二板市場,以及三板市場完全不是一個概念。三板市場的全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於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目前在三板市場由指定券商代辦轉讓的股票有61隻,其中包括水仙、粵金曼和中浩等退市股票。作為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場一方面為退市後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另一方面也解決了原STAQ、NET系統歷史遺留的數家公司法人股流通問題
st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給股民一個警告,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一個警告作用,但這種股票風險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麼就是該股票有退市風險,希望警惕的意思,具體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證監會交的財務報表,連續3年虧損,就有退市的風險。
G. 股票整理期過後還沒有進三板可以重組或兼並收購嗎
您好,整理期就是必退之前的一個賣出機會,不用考慮是否會重組了,一定會退市到老三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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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退市進入三板的股票若一直不能重新上市,那麼這股票怎麼辦一直三板呆著
股票退市之後會進入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這30天內退市股票不會馬上停止交易,有的股票會在重組之後重新回到主板,但時間周期可能會比較長。
未回主板後也可在三板市場交易。如果股票進入了三板市場,就需要持有這支股票的股民攜帶本人身份證件、股東賬戶卡以及股票交易卡,到所在地的證券營業部,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賬戶,辦理股票過戶之後,才可以在三板市場上買賣股票。上三板的股票並不能每天交易,每周可以交易幾次要視業績情況而定。
(8)三板股票多久可以重組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退市股票在退市之前會發布退市風險提示公告,公司對退市公告不服的,5天內可以要求復核。與主板和中小板不一樣,創業板的退市流程中無風險警示期,觸發相關條件後直接暫停上市。
2、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原則上不停牌。公司因特殊原因申請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計停牌天數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
3、退市整理期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不計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限屆滿後上海市場5個交易日內、深圳市場次一交易日,交易所對相關股票予以摘牌。
4、退市整理期屆滿後四十五個交易日內,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
5、退市整理期間,公司應當在首個交易日、前二十五個交易日的每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最後五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板股票
I. 股票破產或從組大概要多久
股票破產或重組大概要3-5年不定。股票先有一個ST\*ST\退市進三板的過程 破產重整與虧損退市
新規定適用於破產重整上市公司,即那些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並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後上市公司資產優先償還內部負債(如拖欠內部員工工資),再償還外部負債(如銀行貸款),公司股東只有最後的剩餘索償權。因而,一旦破產重整失敗,原上市公司股東通常會血本無歸。而破產重整是避免這一結果的市場化救助措施,其通常做法是一方面通過法院裁定認可的債務安排,達成上市公司與債權人的妥協,另一方面通過發行股份讓重組方進入上市公司確認實際控制人的地位,上市公司則補充資本後財務狀況改善達到滿足持續經營能力。通過破產重整,債權人、重組方、原股東都可以達到比直接破產更好的結果。其中,發行股份定價是平衡重組方和原股東利益的關鍵因素。
新規定給予破產重組定價更大的靈活性。今年5月開始實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重大重組發行股份定價以董事會決議前二十日均價作基礎。但由於進行破產重整的上市公司多數已連續虧損或資不抵債,而公司債權債務關系和股權結構等基本面已在重整過程中發生了重大變化,且相關個股多數已進入停牌程序很久,期間二級市場整體股價定位可能變化極大,如果堅持按停牌前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定價,整個重組方案的靈活性將變差,不利於平衡各方面利益而促進重整的順利進行。因而,新規定給予定價方面更大的靈活性,更具市場效率。
在提高定價靈活性的同時,新規定在表決通過機制上則要求2/3以上的社會公眾股股東同意。這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中小流通股股東的話語權,能較好平衡破產重整參與各方利益;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要求也體現了資本市場的三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