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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股票審計需要什麼資質

發布時間:2022-05-08 03:59:07

㈠ 求助企業要在新三板上市審計時的會計事務所的資質要求,是否一定要有證券從業資格會計事務所來審計

在我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師公司從事股票發行上市業務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公司須具有保薦承銷業務資格。沒有證券資格不能從事相關業務。

㈡ 股票重組上會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基本流程:
這里資產重組特指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
資產重組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
首先是收購股權,分協議轉讓和場內收購;
其次是換殼,即資產置換。
本文將對我國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作簡單的介紹,實踐中應根據個案靈活處理。
第一部分 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
第二部分 資產重組流程圖
第三部分 資產重組的操作實務
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
第一階段買殼上市
第二階段資產置換以及企業重建
第一階段 買殼上市
目標選擇
明確並購的意圖與條件,草擬並購戰略
尋找、選擇、考察目標公司
評估與判斷
全面評估分析目標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制定重組計劃及工作時間表
設計股權轉讓方式,選擇並購手段和工具
評估目標公司價值,確定購並價格
設計付款方式,尋求最佳的現金流和財務管理方案
溝通:與目標公司股東和管理層接洽,溝通重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談判與簽約:制定談判策略,安排與目標公司相關股東談判,使重組方獲得最有利的金融和非金融的安排。

資金安排:為後續的重組設計融資方案,必要時協助安排融資渠道。
申報與審批:起草相應的和必要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辦理報批和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階段 資產置換及企業重建
宣傳與公關:
對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管理 部門以及目標公司股東和管理層開展公關活動,力圖使資產重組早日成功。
制定全面的宣傳與公共關系方案,在大眾媒體和專業媒體上為重組方及其資本運作進行宣傳。
市場維護:設計方案,維護目標公司二級市場。
現金流戰略:制定收購、注資階段整體現金流方案,以利用有限的現金實現盡可能多的戰略目標為重組後的配股、增發等融資作準備。
董事會重組
改組目標公司董事會,取得目標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制定反並購方案,鞏固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注資與投資
向目標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實現資產變現。
向公司戰略發展領域投資,實現公司的戰略擴張。
ESOP(員工持股計劃)
在現行法律環境下,為公司員工制定持股計劃。
資產重組流程圖
資產重組的操作實務
明確的合理的重組動機
重組目標的選擇
資產重組的前期准備
展開資產重組行動
申報與審批
企業重建
公共關系
明確的合理的重組動機
獲取直接融資的渠道
產業發展的戰略需求
二級市場套利
提高公司形象
資產上市套現
收購股權增值轉讓
目標公司的選擇
合適殼資源的一般條件:
符合重組戰略
合適的產業切入點
資產規模和股本規模
符合重組方的現金流
資源能被迅速整合
目標殼資源的評價指標:
目標不同的兩種重組方式:
戰略式重組關注
行業背景
公司運營狀況
重組難度
地域背景
財務式重組關注
股權設置
公司再出讓
融資能力
現金流
公司重組陷阱:
報表陷阱:大量應收帳款、無力收回的對外投資、連帶責任的擔保、帳外虧損。
債務現金:額外的債務負擔使重組方不能實現現金迴流,陷入債務現金。
重建陷阱:無法改組董事會、無法重組上市公司、受當地排斥。
資產重組的前期准備
1. 設定合適的收購主體
沒有外資背景:由於目前政策限制,人民幣普通股不允許外資投資,所以設計收購主體時,必須使它沒有外資背景。

50%的投資限制:根據《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的對外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因此,重組方應該因目標而異選擇收購主體。
2. 買方形象策劃
推介廣為人知、實力雄厚的股東
實力雄厚、信譽卓著的聯合收購方
展示優勢資源、突出賣點
能表現實力、信任感的文字材料
比如政府、行業給公司的榮譽,媒體的正面報道、漂亮的財務報表、可信的資信評估證明。
詳盡的收購、重組計劃
印製精美的公司簡介材料
展開資產重組行動
1. 資產重組的基本原則
合理的利益安排
積極的與各方溝通
處理好與關聯方的關系
2. 股權收購價格確定
兩大基本方式:
以凈資產為基礎,上下浮動
以市場供求關系決定
重組方尤其應該關注現金流出總額,而不是價格本身。價格只是交易的一部分,應該與交易的其他條件結合。
3. 資產重組的典型方式
方正科技模式(二級市場收購)
青鳥天橋模式(先收購,再授讓股權)
新太科技模式(反向收購)
托普科技模式(先注資,後收購)
創智科技模式(合資新公司,間接控股)
科利華模式(帳面對沖)
申報與審批
1. 重組中的各種組織
管理部門
財政部和地方各級國資局
中國證監會及地方證管辦
滬、深交易所
中介機構
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
並購顧問
2. 國有股權收購申報文件
①轉讓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②政府或有關部門同意轉讓的意見
③雙方草簽的轉讓協議
④公司近期的財務報告
⑤資產評估資料
⑥公司章程
⑦提供有關部門對公司產業政策的要求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3. 向證券監管部門申報
將國有股權轉讓獲財政部批准後簽署的正式合同或法人股轉讓簽定的合同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向深、滬證交所申報分兩種情況:
若轉讓不超過總股本30%,僅需向相應證交所報告並申請豁免連續披露義務及申請公告和辦理登記過戶。
若轉讓超過總股本30%,則應先後向中國證監會和相應證交所申請豁免全面收購以及連續披露義務並申請公告和辦理登記過戶。
4. 上市公司收購申報程序
公告:當獲得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後,應在指定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過戶:法律意義上講,股權過戶是收購行為完成的標志。公告發布後,雙方應該去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過戶登記。
企業重建
1. 管理整合
改組董事會及管理層
文化融合
制度整合
人力資源問題
部門機構調整
2.戰略協同
調整公司經營戰略
收購方結合重組調整經營戰略
①確立上市公司作為重組方發展的地位;
②優良資產注入上市公司,轉移不良資產;
③合理處理上市公司的業務與資產。
確立上市公司經營戰略
①注重公司專業形象,提高凈資產收益率;
②注意避免同業競爭。
重構公司核心優勢
選擇和突出產品的競爭優勢,擴大生產規模,降低成本開支,或加強技術開發、市場營銷。
組織現金流
對原有資產保留經營或出售,投資建設新利潤增長點,包括配股、增發、發行企業債券、股權質押貸款、抵押貸款等。
周期一般是18~23個交易日

㈢ 公司重組、兼並和資產評估都需要那些程序,審計那些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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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上市公司要何資質

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審計師以上資格的執業審計師等條件。

根據審計署《關於社會審計工作的規定》的規定,成立審計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5個條件:章程;辦公場所;符合要求的自有資金;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審計師以上資格的執業審計師;法定代表人。根據以上規定,審計事務所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成立審計事務所,根據審計署《關於社會審計工作的規定》的規定,應當遵照以下主要程序辦理:經當地審計機關同意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審計機關審查批准。經過批准成立的審計事務所,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後,始得營業。

(4)重組股票審計需要什麼資質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審計的相關要求規定:

1、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報送的社會審計機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驗資等報告有不實和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應當依法予以糾正,並通知注冊會計師協會對有關社會審計機構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2、審計機關會同財政部門,為社會審計工作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對不利於社會審計正常執業的問題,應當與有關方面協調解決。

3、審計機關會同財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草擬、制定或審批有關社會審計的法律、法規和重要的規章、規則。

㈤ 重大資產重組預案需要哪些部門批准

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操作流程的簡要介紹(轉)
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操作流程的簡要介紹
——結合萬豐奧威重組案例
一、基本概念與法規適用
(一)定義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要點1、日常經營活動之外;
要點2、資產層面的購買與出售,與上市公司股權層面的重組(上市公司收購)不同,但一般情況下資產層面的重組與股權層面的重組結合進行;
要點3、達到一定比例,50%。
(二)標准
指標:資產總額、營業收入、資產凈額
比例:變化達到50%,
基準: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經審計、合並報表為基準。
(三)類型
1、單純資產重組型
(1)資產出售型;(2)資產購買型;(3)資產置換型(資產購買與出售)。
2、資產重組與發行股份組合型
(1)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2)換股吸收合並;(3)其他組合型。
註: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與換股吸收合並的區別點:
Ø 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換股吸收合並可以;
Ø 換股吸收合並需要設計債權人保護和異議股東選擇權機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需要。
(四)發行部與上市部的分工
1、所有的單純資產重組型,都是上市部審核;
2、關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審核,上市部與發行部分工如下:

序號
類型
審核部門

1
以重大資產認購股份的
上市部

2
以重大資產+25%以下現金認購股份的
上市部

3
上市公司存續的換股吸收合並
上市部

4
上市公司分立
上市部

5
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內上市公司)存續式換股吸收合並上市公司
上市部

6
全部以現金認購股份的(包括募投項目為重大資產購買的)
發行部,但發行對象與資產出售方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

7
非重大資產+現金認購股份的
發行部

8
非重大資產認購股份
上市部和發行部均有審核先例,保代培訓強調的是發行部

9
重大資產+25%以上現金認購股份
不明確

(五)由上市部審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組委的有如下類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購買的 資產總額 均達到70%;
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同時購買其他資產的;
3、上市公司實施合並、分立的;
4、發行股份的;
5、證監會認為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部內部的審核分工
審核分工原則:專業審核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並購處與監管處負責具體審核。
具體處室職責:監管一處負責監管上海交所的公司;監管二處負責監管深交所主板的公司;監管三處負責監管中小板的公司,監管五處負責創業板的公司監管;並購一處負責法律審核;並購二處負責財務審核。
具體審核分工:兩名審核人員共同審核,一般是由監管處確定具體審核人員(法律或財務),與並購一處或者並購二處相應人員進行配對,並購處是主審處。

(七)所需的中介機構
1、獨立財務顧問(牽頭人,預案核查、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申報、反饋回復及核查、實施的核查)
2、律師事務所(自查報告的法律意見、重組報告書法律意見書、反饋核查意見、實施的法律意見)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
4、資產評估師(土地估價、礦權估價、珠寶估價)
資產置換的重組,資產購買方和出售方要聘請不同的會計師與評估師。

(八)適用的法規、規范性文件、備忘錄等

類型
名稱
主要內容或文件目錄

基礎、核心法規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定義、原則和標准、程序、信息管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特別規定、重組後申請發行新股或公司債券、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
1、規范、引導借殼上市;
2、完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制度規定;
3、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同步操作。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
在《重組辦法》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重大重組信息披露及董事會召開、公告流程、交易合同主要條款進行了細化補充。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
1、重組預案的格式內容;
2、重組報告書的格式內容;
3、重組報告書摘要的格式內容;
4、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的格式內容;
5、法律意見書的格式內容;
6、對盈利預測報告的要求;
7、對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的要求;
8、對評估報告的要求;
9、對自查報告的要求;
10、實施情況報告書的格式內容;
11、申請文件目錄;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
關於籌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2007年128號文)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
目前,業務許可部分尚未執行,業務規則部分已在實際工作進行了貫徹。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發行股份類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必然涉及股東權益的變動,因此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履行公告、報告、審批程序。

指引或補充規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報工作指引》
明確了申報、接收、受理、審核、反饋、上會、審結、封卷的流程。

《關於填報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方案概況表的通知》
並購重組概況表的格式及相關填寫要求,加蓋申請公章與申請文件一起上報。

關於填報《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專業意見附表》的規定
明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盡職調查的關注要點,作為財務顧問意見的附件一並上報,本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別規定
《關於破產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定價的補充規定》
針對破產重整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定價的特別規定。

國有股東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相關規定
1、《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2、《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
3、《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
3、《關於規范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
4、《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
5、《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釋義及審核關注要點
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
1、第10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條有關擬購買資產存在資金佔用問題的適用意見;
2、第11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購買、出售同一或者相關資產的有關比例計算的適用意見。

證監會網上公布的業務咨詢問答
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有關的約20個。

並購重組共性問題審核關注要點
關注1:交易價格公允性
關注2:盈利能力與預測
關注3:資產權屬及完整性
關注4:同業競爭
關注5:關聯交易
關注6:持續經營能力
關注7:內幕交易
關注8:債券債務處置
關注9:股權轉讓和權益變動
關注10:過渡期間損益安排
關注11:收購資金來源
關注12:挽救上市公司財務困難的重組方案可行性
關注13:實際控制人變化
關注14:礦業權的信息披露與評估
關注15:審計機構與評估機構獨立性

交易所的備忘錄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備忘錄
股票代買為60****
第一號 信息披露業務辦理流程
第二號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
第三號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基本情況表
第四號 交易標的資產預估定價和交易定價差異說明
第五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信息披露審核關注要點
第六號 資產評估相關信息披露
第七號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前持續信息披露規范要求
第八號 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登記

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代碼為000***
1、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0號 重大重組停牌及材料報送;
2、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3號——重大資產重組。

深證證券交易所中小板
股票代碼為002***
1、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7號:重大資產重組(一)——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項;
2、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8號:重大資產重組(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
3、《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2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5號: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實施情況報告書格式》

二、萬豐奧威重組過程的簡要回顧
(一)重組方案介紹
浙江萬豐奧威汽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豐奧威」)於2006年11月2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控股股東為萬豐集團,實際控制人為陳愛蓮家族。重組前主營業務為了汽車鋁合金車輪及零部件的生產、銷售及研發。
萬豐集團為了實現鋁合金車輪整體上市的目的,決定把摩托車鋁合金車輪業務與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因而啟動了萬豐奧威的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
具體方案為:萬豐奧威向萬豐集團、張錫康、蔡竹妃、倪偉勇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購買前述發行對象合計持有的浙江萬豐摩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豐摩輪」或「目標公司」)75%股權。
本次交易屬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類型,且資產購買行為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因此需要走上市部的重組委審核程序,信息披露按深交所中小板信息披露備忘錄17、18號的要求進行。

(二)項目時間表

時間
事件
上報或公告文件

2010年7月22日
公司股票停牌;
1、董事長簽字並經董事會蓋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申請表》;
2、停牌公告;
3、重大資產重組的意向性協議。

2010年7月30日
董事會同意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在停牌5個工作日內董事會審議同意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並披露。

停牌期間,每周發布一次相關事項進展公告。

2010年8月21日
預案公告,股票復牌,一般停牌不得超過30天
1、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3、重大資產重組預案;
4、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5、《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首次披露對照表》;
6、其他相關文件
(1)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
(2)採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說明和保密協議;
(3)交易對方提供資料真實、准確和完整的承諾與聲明;
(4)交易進程備忘錄及自查報告;
(5)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前股票交易是否達到128號文標準的說明;
(6)董事會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說明;
(7)獨立財務顧問的承諾函;
(8)利潤承諾及補償措施;
(9)《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登記表》,停牌之後盡快提供。

股東大會通知發出前,董事會需每30日發布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2010年10月8日
公司刊登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等文件。
1、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3、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及其摘要
4、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法律意見書;
6、審計報告;
7、資產評估報告;
8、盈利預測報告;
9、《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再次披露對照表》
10、重組報告書與重組預案差異對比表;
11、其他相關文件;
(1)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補充協議
(2)利潤承諾補償協議
12、收購報告書摘要。

2010年10月25日
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注意事項:需網路投票;三分之二表決通過;發出股東大會通知時間距離首次董事會(預案董事會)公告之間不得超過6個月。

2010年10月26日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證監會出具了材料接收函。法規要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後3個工作日內報送,申報文件目錄詳見26號准則。

2010年11月4日
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要求30個工作日上報,若不能及時上報,需說明理由並公告。

2010年11月15日
報送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申請補正材料。

2010年11月19日
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010年12月24日
收到《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要求30個工作日上報,若不能及時上報,需說明理由並公告。

2010年12月30日
報送反饋意見回復。

因存在賬戶異動情形進行稽查,稽查期間,停止審核。

2011年4月22日
根據標的公司及上市公司2010年的財務數據更新了重組報告書及相關文件並上報。

2011年5月12日
下午3點半左右通知:第二天早上9點之前報上會稿,同時提交不幹擾函。

2011年5月13日
開始停牌。報上會稿(7份),同時需要5個獨立的拉桿箱。

2011年5月17日
通過重組委審核。

2011年5月18日
公告並復牌。

2011年6月2日
收到了會後反饋意見。

2011年6月7日
報送了會後反饋意見回復。

根據審核員通知,完成封卷。

2011年6月28日
獲得了核准批文。

2011年6月29日
披露批文公告及修改後的重組報告等文件
1、核准公告;
2、重組報告書修訂說明;
3、修訂後的重組報告書及摘要;(獲得批文事項要加進去)。
4、修訂後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歷次法律意見書;
6、收購報告書及摘要;

2011年7月11日
會計事務所出具了驗資報告。

2011年7月12日
標的資產過戶完成公告
1、過戶完成公告;
2、關於過戶的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3、關於過戶的法律意見。

2011年7月14日
股份登記申請
1、非公開發行證券登記申請書;
1、證監會核准文件;
3、證券登記申報電子文件;
4、財務顧問協議;
5、驗資報告;
6-1、股東追加股份限售承諾申請表;
6-2、股東限制承諾;
6-3、關於股東股份限售承諾的提示性公告;
7、萬豐奧威營業執照復印件;
8、重組報告書;
9、法律意見書;
10、授權委託書。

2011年7月14日
新增股份上市申請
1、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書;
2、財務顧問協議;
3、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萬豐奧威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之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4、萬豐奧威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之法律意見書;
5、驗資報告;
6、證券登記確認書;
7、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報告暨股份上市公告書;
8-1、關於股份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8-2、關於股東股份追加限售承諾的提示性公告;
9、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變動的報告。

2011年7月20日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1、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報告暨股份上市公告書
2、 關於實施的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3、 關於實施的法律意見;
4、 關於股份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5、 關於股東股份追加限售承諾的提示性公告。

2011年8月10日
獨立財務顧問總結報告
實施完畢後15個工作日內,直接報送到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

自核准之日起進入持續督導期
借殼重組的持續督導期為實施完畢當年及3個完整會計年度,除此之外的重組為實施完畢當年及1個完整會計年度。中小板統一要求為實施完畢當年和3個完整會計年度。上海主板和深圳主板與證監會要求一致。

(三)幾點體會
1、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周期長,環節多,以萬豐奧威重組為例,2010年7月22日停牌,2011年7月21日發行股份上市,整整一年。
2、重組項目信息披露是主線,材料上報證監會之前,均已公開披露,製作材料的工作量主要集中在停牌之後至重組報告書公告日這段時間。尤其重組預案要在停牌30日內公告,製作預案材料的時間尤為緊張。
3、嚴格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內幕交易。
4、自查報告的要求
(1)自查期間為停牌前6個月至重組報告書公告日。
(2)自查對象的范圍: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
2) 交易對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
3) 本次重大資產交易聘請的中介機構及相關經辦人員,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
4) 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資產交易內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這里的法人一般含標的公司、自然人要包含在交易進程備忘錄上簽字的人)
註:直系親屬一般指父母、成年子女。
由於敏感期內買賣股票,對重組進程影響很大,停牌後盡快向登記公司申請查詢。
5、評估基準日的選擇,可以不是3、6、9月末,應盡可能靠後來延長財務報告和評估報告的有效期。財務報告有效期為6個月,評估報告有效期為12個月,核准批文下發必須在財務報告和評估報告有效期內,否則需要重新審計或者評估。
6、 充分與交易所進行溝通、重視預案的製作。重組預案公告後,股票將復牌,且重組預案對股價影響極大,因此重組預案的審核是交易所對重組監管的重點。重組預案提交的時間要求是停牌後25日內,由監管員和重組審核小組進行雙重審核,且會進行多次反饋。交易所審核關注點主要如下幾個方面:
(1)預估值,預估值要盡可能接近於評估值,差異不能超過10%,且需要披露預估的方法、增值的原因等。因此需要評估師在預案披露之前要形成相對成型的評估結論和評估報告,時間非常緊張。
(2)利潤承諾,目前中小板傾向於要求採取股份補償的方式。
(3)股份鎖定:不僅遵循《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關於股份鎖定的規定,還有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於股份鎖定的規定。
存量股份的鎖定要求: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
7、重組停牌後,發行對象,標的對象、交易價格發生變更,屬於方案重大調整,需要重新召開董事會確定發行底價,通過股東大會表決後,重新上報申請文件。
8、上重組會的情況
允許進去不超過10個人,企業的相關人員、獨立財務顧問、律師、評估師、會計師都要參加。
(1)評估是重點,一般會直接問評估師評估增值的原因及評估參數的選取;
(2)公司法人治理情況及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措施;
(3)法律、財務問題直接問律師和會計師;
(4)發行定價的合理性、核查類等問題會問獨立財務顧問。
回答問題時要簡練,針對問題進行回答,不要擅自展開。
附件: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決定
一、第六十二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
(一)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轉讓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
(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本次向其發行的新股,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個人日記:增加「本次」兩字,豁免前提僅要求新增股份鎖定三年,與重組辦法要求一致,不再要求對收購人持有的存量股份進行鎖定,good!。)
(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收購人報送的豁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並且已經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或者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取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為。收購人有前款第(三)項規定情形,但在其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前已經擁有該公司控制權的,可以免於按照前款規定提交豁免申請,律師就收購人有關行為發表符合該項規定的專項核查意見並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後,收購人憑發行股份的行政許可決定,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個人日記:收購之前擁有控制權的,無論控制30%股份以上還是以下,收購人後續通過認購新股增加權益的,不需要進行豁免申請,good again!。)
二、第六十三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發出要約的申請,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
(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三)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
(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免於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豁免申請,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一)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
(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相關投資者應在前款規定的權益變動行為完成後3日內就股份增持情況做出公告,律師應就相關投資者權益變動行為發表符合規定的專項核查意見並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關投資者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發布相關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相關投資者按照前款第(二)項規定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的,在事實發生當日和上市公司發布相關股東增持公司股份進展公告的當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鎖定期為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
本決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個人日記:63條改動極大,基本都不再進行要約,需要注意的一點:如何與《證券法》第98條「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的協調。對於98條件的執行,在重組審核和後續登記階段並不要求做強制性技術鎖定,但曾和相關人士進行探討,不進行技術性鎖定不意味著可以違反。增持2%部分股份鎖定期僅為6個月強調的是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

㈥ 被上市公司並購的企業前三年的審計事務所需要證券資質么

應該要的,上市公司審計需要資質的

㈦ 重大資產重組 審計報告 加審 需要開股東大會批准嗎

重大資產重組 審計報告 加審 必須開股東大會批准,因為公司股東權利具體的是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股東權包括股東與財產有關的各種權益和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各種權益,是集財產與經營兩種權利於一體的一種綜合性的新型的獨立的權利形態,包括:

1、股東身份權

2參與決策權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4、資產收益權

5、知情權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㈧ 請問做審計報告需要提供什麼

請貴公司於審計外勤進場前提供如下資料。
一、 基本資料(常年審計客戶僅提供期內變化資料)
1. 公司基本情況介紹(包括經營范圍、主要產品及經營特點等)。
2. 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圖以及主要管理人員基本資料。
3. 公司財務部門機構設置圖、崗位分工及崗位職責介紹。
4. 公司成立時政府批文、合同章程及投資協議。
5. 公司歷史沿革及經歷的改制重組情況,主要包括:公司改制設立具體情況及方式、發起人、歷次股本形成及股權變化情況、發行前最大10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數量和比例、相關批復文件。
6. 公司發起人(應追溯至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名稱及其股權的構成情況、所持有的貴公司股權被質押或其他有爭議的情況、如發起人或股東為企業法人,則應披露其主要業務、注冊資本、總資產、凈資產、凈利潤,並標明這些數據是否經過審計及審計機構的名稱。若涉及自然人股東,應披露該自然人的姓名、簡要背景及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被質押的情況等。
7. 公司歷次驗資報告、評估報告、營業執照、章程、以前年度審計報告。
8. 公司分支機構設立情況及分支機構營業地點、營業范圍等基本情況介紹。
9. 公司子公司設立情況,子公司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章程合同、投資協議等。
10.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情況及內部控制制度,包括采購、生產、銷售、設備管理、財務會計等方面。
11.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管理層會議記錄及會議決議。
12. 公司稅務登記證、納稅申報表,繳納稅種、稅率;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批准文件。
13. 行業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如有)、貸款證(如有)。
14. 公司業務及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權屬變更的情況。對公司業務及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商標、土地使用權、房產、專利與非專利技術、重要特許權利的使用及權屬情況。
15. 公司場地租賃協議及相關合同。
16. 公司員工及其社會保障情況,主要包括:員工人數及變化情況、員工專業結構、員工受教育程度、員工年齡分布、執行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醫療制度改革等。
17. 以方框圖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公司組織結構,包括發起人或股東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參股公司(或聯營公司)、發起人或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公司對外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合營企業,以及有重要影響的關聯方等。同時應標明組織結構的具體組織聯系。
18. 公司所處行業國內外基本情況,主要包括行業管理體制、行業競爭狀況、市場容量、投入與產出、技術水平以及以上因素的發展趨勢。
19. 公司所在該行業是否國家優惠扶植政策,公司是否享有地方政府給予的優惠扶植政策。
20. 影響本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如產業政策、產品特性、技術替代、消費趨向、購買力與國際市場沖擊等因素,指出進入本行業的主要障礙。
21. 公司面臨的主要競爭狀況,包括自身的競爭優勢及劣勢,市場份額變動的情況及趨勢,同行業競爭的情況。
22. 公司前三年的主要產品(或服務)及其生產能力,每種主要產品或服務的主要用途,主要產品的工藝流程或服務的流程圖,主要產品(或服務)所需的主要生產設備、關鍵設備的重置成本、先進性及還能安全運行的時間等,每種主要產品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應、定價政策、市場競爭及成本構成情況,存在高危險、重污染情況的,應披露公司對人身、財產、環境所採取的安全措施,
23. 公司每種主要產品的產量、銷售情況和產銷率、產品或服務的主要消費群體、產品或服務的平均價格及定價策略、主要銷售市場、國內市場的佔有率和銷售額等。前5名客戶的銷售額占年度營業額或銷售總額的百分比,如主要客戶所佔比重較大,需說明原因,並披露相關風險。
24. 公司產品出口的,需詳細披露各進口國對進口公司產品的具體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是否取得進口國的進口許可證或其他類似的證書,並予以提供。
25. 公司主要客戶及供應商的資料,主要包括:向前5名供應商合計的采購額占年度采購總額的百分比;如主要供應商所佔比重較大,需說明原因,並披露相關風險。
26. 公司核心技術的來源和方式,說明是否擁有核心技術的所有權。說明所擁有的核心技術在國內外同行業的先進性。
27.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主要關聯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主要供應商或客戶中所佔的權益。若無,亦應說明。
二、 財務報表及有關資料
28. 審計期間所執行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變更的說明。
29. 審計期間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其他附表。
30. 審計期間的財務報表附註。
31. 審計期間及期後的總賬、各明細分類賬、備查賬及會計憑證。
32. 審計期間公司各稅納稅申報表、稅收匯算清繳及稅務局認定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認定文件。
33. 審計期間及期後公司的重大交易合同。
34. 審計期間及期後公司經批準的收購兼並及對外擴充計劃、投資計劃(含固定資產、大修理計劃)、融資計劃、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及各年度工作總結。
35. 提供審計期間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
三、 報表項目有關資料
36. 審計期間貨幣資金分幣種明細表(附表一)、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定期存單明細。抵押或凍結等對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潛在回收風險的款項應單獨說明。
37. 審計期間交易性金融資產明細表(附表二)、股票、債券、基金、期貨等證券賬戶的開戶資料及對賬單、資金及交易流水單;外部單位代為保管有價證券的保管合同等。應說明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變現是否存在重大限制,以及相應原因。
38. 審計期間應收票據明細表(附表三)、提供截止日有追索權的票據背書明細表(附表四)、因出票人無力履約而將票據轉為應收賬款的票據,以及期末公司已經背書給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據。
39. 審計期間應收賬款明細表(附表五)、審計期間內已核銷的應收賬款明細及內部、稅務核銷手續。
40. 審計期間預付賬款明細表(附表六)、尚未結算的大額預付賬款相關合同協議。
41. 審計期間應收利息明細表(附表七)、提供相應的債券契約或其他債權合同。超過1年的應收利息未收回的原因和對相關款項是否發生減值所作的判斷。
42. 審計期間應收股利明細表(附表八)、提供相應的利潤分配方案。超過1年的應收股利未收回的原因和對相關款項是否發生減值的判斷。
43. 審計期間其他應收款明細表(附表九)、審計期間內已核銷的應收賬款明細及內部、稅務核銷手續。
44. 審計期間存貨及存貨跌價准備明細表(附表十)、生產成本明細表(附表十一)、製造費用明細表(附表十二)、主要原材料、產成品進銷存明細表(附表十三)、提供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產成品之間、產成品與在產品之間的分配方法。
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委託代管存貨合同。
提供最近日期的存貨盤點的相關資料,包括:存貨盤點計劃、存貨盤點明細表、存貨盤點報告,殘次、毀損、滯銷積壓的存貨明細表及閑置的時間。
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的依據及各轉回存貨跌價准備的原因、各轉回金額占該項存貨期末余額的比例。存貨期末余額中是否含有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
45. 審計期間待攤費用明細表(附表十四)、如包括土地、電力使用附加費,期初進項稅額等請復印上述合同及稅務局核定文件。
46. 審計期間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明細表(附表十五)、提供有關合同、協議等相關文件、存在持續減值情況的證據。
47. 審計期間持有至到期投資明細表(附表十六)、提供有關合同、協議等相關文件、存在持續減值情況的證據。
48. 審計期間投資性房地產明細表(附表十七)、提供有關合同、協議等相關證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合同等文件、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存在持續減值情況的證據、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證據。
49. 審計期間長期股權投資明細表(附表十九)、長期股權投資情況明細表(附表二十)、
提供有關長期股權投資的合同、協議、出資證明、驗資、審計、評估報告等文件;提供被投資單位審計期間業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如無法提供,請說明原因說明;提供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的依據。
50. 審計期間長期應收款明細表(附表二十一)、提供相關長期應收款發生的原始憑證、確認為壞賬損失的證明文件。
51. 審計期間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分類匯總表(附表二十二)、固定資產明細表(附表二十三)、提供審計期間固定資產出租、出售、報廢等的內部批准文件;報廢資產稅務備案情況;提供期末固定資產存在減值情況的證明文件。並請提供:
(1) 如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請分開列出。
(2) 所有固定資產增加及報廢清單及相應的支持文件。
(3) 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及計算方法。
(4) 請提供抵押資產清單(項目\原值\凈值\公允價值\貸款額等)
52. 審計期間在建工程明細表(附表二十四)、提供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批文、預算總額及建設批准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現場監理施工進度報告、項目完工驗收保告(含消防/環保等)、竣工決算報告等業務資料、提供期末在建工程存在減值情況的證明文件。
53. 審計期間工程物資明細表(附表二十五)、是否存在無使用價值的工程物資。
54. 審計期間無形資產明細表(附表二十六)、提供期末無形資產存在減值情況的證明文件。
並請提供年內新增無形資產發生的依據,如合同協議、發票等憑證,如為購入土地使用權,並請註明是否分期付款,分幾期,每期付款的金額。審計期間內發生的單項價值在100萬元以上的無形資產,若該資產原始價值是以評估值作為入賬依據的,提供評估報告。
審計期間開發支出明細表(附表二十七)、提供重大開發項目的公司管理層可行性研究、立項、預算總額批准等文件。
商譽明細表(附表二十八)、對於通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應列示商譽的計算過程。
55. 審計期間長期待攤費用明細表(附表二十九)、
56. 審計期間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長期資產明細表,並請提供年內新增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長期資產發生的依據,如合同協議、發票等憑證。
57. 審計期間遞延所得稅資產明細表(附表三十)、
58. 審計期間長短期借款明細表(附表三十一)、提供長短期借款合同以及相應的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合同。
59. 審計期間交易性金融負債明細表(附表三十二)、提供證券賬戶交易流水單、有關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協議、合同等資料。
60. 審計期間應付票據明細表(附表三十三)、
61. 審計期間應付賬款明細表(附表三十四)、
62. 審計期間預收賬款明細表(附表三十五)、提供尚未結算的大額預收賬款的相關合同、協議等文件。
63. 審計期間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表(附表三十六)、
提供公司職工名冊、工資結構及支付等制度、有關部門確認的工效掛鉤認定證明、股份支付等管理層激勵實施方案、社會保險繳納政策、職工辭退計劃,提供辭退福利折現率選取的原則。
請提供中方工資性基金如醫療費、待業養老保險、房物價補貼明細表。說明公司在職職工福利政策並提供政府當局法定文件復印件。
64. 審計期間應繳稅費明細表(附表三十七)、提供公司目前正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說明及相關的批復。
65. 審計期間應付利息明細表(附表三十八)、
66. 審計期間應付股利(利潤)明細表(附表三十九)、
67. 審計期間其他應付款明細表(附表四十)、審計期間提供尚未結算的大額其他應付款發生的相關合同、協議等資料。
68. 審計期間預提費用明細表(附表四十一)、
69. 審計期間預計負債明細表(附表四十二)、
70. 審計期間應付債券明細表(附表四十三)、
71. 審計期間長期應付款明細表(附表四十四)、提供尚未支付完畢的大額長期應付款發生的相關合同、協議等資料。
72. 審計期間專項應付款明細表(附表四十五)、提供專項應付款有關撥款文件、撥款項目完工報告和批復資料。
73. 審計期間遞延所得稅負債明細表(附表四十六)、
74. 審計期間所有者權益明細表,包括實收資本(股本)明細表(附表四十七)、資本公積明細表(附表四十八)、盈餘公積明細表(附表四十九)、
75. 審計期間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明細表(附表五十)、
主營業務收入、成本明細表(附表五十一)、
主要產品、主要客戶明細表(附表五十二)、提供主要產品、主要客戶的銷售定價政策、銷售合同、結算方式;主要原材料、供應商的采購定價政策、采購合同、結算方式。
76. 審計期間營業稅金及附加明細表(附表五十三)、
77. 審計期間營業費用明細表(附表五十四)、管理費用明細表(附表五十五)、財務費用明細表(附表五十六)、
78. 審計期間投資收益明細表(附表五十七)、
79. 審計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明細表(附表五十八)、
80. 審計期間資產減值損失明細表(附表五十九)、
81. 審計期間營業外收入明細表(附表六十)、營業外支出明細表(附表六十一)、提供大額收入、支出大額發生額的相關合同、協議、授權批准文件。
82. 審計期間所得稅明細表(附表六十二),提供各項所得稅優惠政策(稅率優惠、國產設備抵免)的立項文件、批復文件。
83. 審計期間編制現金流量表的方法和基礎資料,經營活動收到和支付的明細項目,投資活動收到和支付的明細項目,籌資活動收到或支付的明細;及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的數據統計。
四、 合並報表的相關資料
84. 財務報表的合並過程;(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85. 合並抵銷分錄。
86. 內部購銷未實現毛利計算表。
87. 現金流量表合並工作底稿。
88. 提供合並報表范圍內會計主體之間的內部交易的對方單位、交易類型,交易品種、數量、金額(附表六十三)、往來余額、資金收付的性質及金額等(附表六十四)、及上述數據核對是否一致。
五、 其他資料
89. 公司提供審計期間關聯方交易相關資料,包括:
(1) 關聯方及關聯關系明細表(附表六十五)、必要時需提供律師意見。
(2) 提供與關聯方之間的關聯交易的類別,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及相關審批程序,審計期間關聯交易占公司同類交易的比例。
(3) 關聯方交易明細表(附表六十六)、
(4) 關聯方資金佔用和往來余額明細表(附表六十七)、
90. 截至審計日有無正在進行或正在籌劃中的法律訴訟,請提供有關資料、所賠償(牽涉)的金額。
91. 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項,如對外擔保、未決仲裁等,如有,公司需說明項目的性質、金額及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如無,公司需提供聲明。
92. 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重大承諾事項,如有,公司需說明存在金額及性質。如無,公司需提供聲明。
93. 公司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的重大事項,需提供說明及對公司財務狀況的重大影響。

㈨ 股票重組都需要什麼條件

一般重組,不需要ST或者*ST,只要上市公司需要重組的話,就可以重組。
在股市最常見的事情就包括了公司重組,很多人就是喜歡買重組的股票,那麼今天我就讓大家知道重組的含義和對股價的影響。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重組是什麼
重組說明了企業制定和控制的,能夠將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有明顯的改變。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然後再是從整體上和戰略上來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二、重組的分類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企業重組有下列幾種:
1、合並:意思是把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然後建立起一個新的公司。
2、兼並:意思就是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不過還是保留住其中一個企業的名稱。
3、收購: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股票或資產的方式得到了另一企業的所有權。
4、接管:說的是公司原控股股東股權持有量被超過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這樣的情況。
5、破產:是指企業虧損狀態長期保持,不能扭虧為盈,最終沒有償還債務的實力,故而企業失敗。無論重組形式到底是什麼樣的,都會對股價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重組消息要及時掌握,推薦給你這個股市播報系統,及時獲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情況下,公司重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一個公司發展得較差甚至虧損就會重組,更有實力的公司通過向該公司置入優質資產,而把不良資產都置換出去,或者通過資本注入讓公司的資產結構得以改善,增強公司的競爭力。重組成功一般意味著公司將脫胎換骨,能夠將公司從虧損或經營不善中拯救出來,蛻變一個優質的企業。
中國股市,對於重組題材股的炒作其實也就是炒預期,賭它有沒有成功的機會,一旦公司要重組的消息傳了出來,市場上一般都會炒的特別猛。如果有新的生命活力注入原股票重組資產,炒作的新股票板塊題材又有新的說法了,那麼重組後該股票就會不斷地出現漲停的現象。反之,如果重組後沒有新資金的大量注入,換一句話說,就是沒有將公司經營完善,這種情況又被稱作股票利空,股價就會有所下落。不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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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重組的股票獲得國務院批復後還需要什麼部門批准

重組的股票獲得國務院批覆後,還要通過證券商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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