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京磁谷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創新公司,自己有300多項專利,現在是股份有限公司了,多項磁懸浮產品具有極大的市場競爭力,發展未來非常光明,待遇基本和能力及貢獻匹配,福利很多
㈡ 南京磁谷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南京磁谷科技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國唯一一家以高速無摩擦傳動系統——磁懸浮軸承為核心關鍵技術,研製大功率高速驅動設備以及高速高效一體化流體機械設備的專業公司。
公司通過產學研合作的平台,對南京航空航天大學「863高科技研究成果」進行成功轉化。公司聘請了國際國內相關專業的頂尖專家,組建了老中青結合的研發團隊,重點從事與磁懸浮軸承技術相關的研究、開發、應用、推廣及其產業化。
公司產品核心關鍵技術均是自主創新,自主研發,具有完全獨立的知識產權。目前與合作單位共同申報發明專利24項,已獲批15項;其中本企業獲批專利8項,發明專明2項,實用新型專利2項,外觀專利4項。整體技術水平達到了國際先進,打破了少數發達國家對此類技術的壟斷,填補了國內空白。產品注冊了「磁谷」商標,通過了CQC質量體系認證,編寫了國內第一個《磁懸浮離心式鼓風機產品技術標准》。
目前,南京磁谷科技有限公司已與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以及科技部設立的「國家城市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立了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共同推廣磁懸浮離心式鼓風機在我國環保產業的推廣,推動我國的「節能減排」事業,為生態化社會做貢獻。
目前的主要產品為磁懸浮離心式鼓風機。
2009年,南京磁谷自主研發的國內首台磁懸浮離心鼓風機在污水處理廠成功連續運行至今已在國內綿陽、成都、寧波等地進行廣泛銷售,並與利爾化學、三菱化學等多家大型企業簽署了項目合作協議;南京磁谷開發的磁懸浮技術試驗台教學儀器受到了上海同濟大學、上海復旦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老師的一致好評,成為國內磁懸浮軸承技術唯一專業生產教學儀器的供應商。
磁谷歡迎有志於中國磁懸浮技術發展的優秀人才加入我們的團隊,打造中國的「磁谷」。
福利:雙休+五險一金+節日禮金+生日禮金+年度免費體檢+旅遊,並且提供工作餐及公寓式宿舍
法定代表人:吳立華
成立日期:2006-09-22
注冊資本:400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江蘇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1157904467941
經營狀態:在業
所屬行業:製造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名:Nanjing Cigu Town Co., Ltd.
人員規模: 100-499人
企業地址: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九竹路100號(秣陵街道)
經營范圍:機電產品、機電成套設備、環保設備、教學試驗儀器設備、電子電器、汽車配件的生產、銷售、技術改造、咨詢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環保工程施工;商務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㈢ 親們哪家公司可以辦理商標注冊呢
一、企業名稱商標的審查 對於申請商標與申請人名稱存在實質性差異的,2017年初公告的最新《商標審查及審理標准》中明確了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七)項,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情形,在注冊申請審查階段應當予以駁回。如江蘇省寧海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在第4506法律服務上申請注冊「香港寧海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即構成上述情況。只要申請商標中包含企業名稱包括全稱拼音及英文的,都會做上述審查。 對於申請人名義與申請的企業全稱一致的情況,又可以分以下兩個類型來討論: (一)僅以企業名稱申請注冊商標的審查 對於僅以企業名稱申請注冊商標的,商標局往往對申請的企業名稱進行分類,分為含有字型大小的和不含字型大小的。 對以含有字型大小的企業名稱申請商標的,商標局會對其顯著識別部分,也就是對其字型大小進行審查,如北京快注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其顯著識別部分為「快注如以企業名稱作為商標申請,商標局會對「快注進行審查;對於不含字型大小的,商標局一般認定為不具有顯著性予以駁回。 但是在近期,商標局在審查僅以企業名稱作為商標注冊的申請時,趨向於全部以缺乏顯著性為由予以駁回。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是企業名稱與商標不同,不具備商標直接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識別功能。 新《商標審查及審理標准》中,將原標准中認定「同我國的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的例外「商標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體是報紙、期刊、雜志名稱或者依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名稱的中的「依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名稱刪除了,示例中也將原標准中的 刪除了。這雖是針對含中國國名的商標審查標準的變化,但也是對企業名稱商標審查趨勢改變的一個體現。 (二)以企業名稱+其他顯著部分申請注冊商標的審查 僅以企業名稱作為商標注冊的審查趨勢傾向於駁回,主要原因是企業名稱缺乏作為商標應當具有的顯著性,難以達到直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提供者的功能。 而企業名稱如果加上了其他顯著部分就會使得整體具有顯著性。針對此類申請商標,商標局不會簡單地以企業名稱缺乏顯著性予以駁回,而會對除企業名稱外的其他顯著部分進行審查。同時,如果企業名稱中本身含有字型大小,也會對字型大小部分進行審查,例如南京琴星藝術培訓學校在第41類教育服務上申請「 時,商標局引證了「 商標予以駁回。 如果申請商標中的字型大小及其他顯著部分經審查均具備可注冊性,商標就能夠順利注冊。如南京磁谷科技有限公司在第9類產品上申請的「 江蘇省廣電有線信息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在節目製作服務上申請的「 南京市雜技團有限公司在組織表演等服務上注冊的「 均成功獲得注冊。 但需要說明的是,現在對含有企業名稱商標的審查標准並沒有形成一個定論,有待進一步探究,因此審查結果也不盡一致。例如南京正人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多個類別申請了「 商標(英文為企業全稱的英文「NANJING ZHENGREN CULTURE DISSEMINATION CO.,LTD),其中有一個類別因標識中的「NAN JING為「南京的拼音,屬於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而被駁回,最終申請人只能通過駁回復審爭取權利,在復審階段商標評審委員會支持了申請人的主張,商標予以初審公告。 二、關於企業名稱注冊為商標的建議 當前,在現在對企業名稱注冊為商標的審查趨勢下,筆者對申請人有如下建議: (一)僅含企業名稱的商標申請需謹慎 從風險上來考慮,鑒於僅含企業名稱的商標審查標准沒有明確定論,且近年來的實踐中審查趨嚴,因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情況很多,注冊風險較大,僅含企業名稱的商標申請需謹慎。如果確要申請,不建議孤注一擲,要有其他備選的商標注冊方案。 (二)建議採取企業名稱+其他顯著部分方式進行申請 如果在實際使用中有使用企業名稱作為商標標識的需求,建議增添其他顯著部分共同申請。這里所說的其他顯著部分可以是將企業名稱中字型大小部分突出,也可以是圖形logo的搭配,如但此時需要對字型大小部分及搭配的logo的可注冊性進行充分的分析評估。 (三)企業名稱在實踐中已大量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通過復審爭取權利 如果申請人認為自己對企業名稱進行了商標性使用,並將商品或者服務大量投入市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影響力,企業名稱在相關公眾中已經能夠起到直接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作用的,即使僅含企業名稱的商標申請被駁回,也可以通過駁回復審程序挽回。在駁回復審中,申請人可以通過提供大量使用證據,證明企業名稱已經通過使用具備《商標法》規定的顯著性,也可能注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