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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重組合並報表

發布時間:2022-05-15 02:26:32

Ⅰ 關於合並報表的做法,求解釋

發行股票A公司個別報表

借:長期股權投資--15家子公司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發行股票B公司個別報表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
貸:長期股權投資--15家子公司

購買日合並報表分錄(沖減子公司所有者權益):
借:子公司所有者權益
資本公積
商譽

貸:長期股權投資
少數股東權益

合並日的分錄應該是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而不是計入資本公積.
如有疑問可以追問

Ⅱ 在合並報表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怎麼做

只有控制才使用成本法,其他情況一律是權益法。成本法是對於已經有控制權的企業使用,視為自有業務處理,權益法對無控制權企業使用,視為投資企業處理。

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對不同情況的子公司,需要採用同一口徑,減少利潤操縱空間。而國際慣例都是採用權益法,因為通過成本法核算,顯示在財務報表中的利潤低於權益法(若子公司的盈利程度較高的話),所以一直以來都是要求成本法改為權益法。

《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股權收購時,收購方取得的股權(即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即意味著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初始確認時與其計稅基礎不存在差異,

在合並財務報表層面,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實際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也即意味著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在合並財務報表層面在稅收上實際是按公允價值確定計稅基礎的,與會計上相同,不存在暫時性差異。

因此,母公司在合並財務報表層面不需要對子公司該項固定資產及其折舊確認遞延所得稅影響或所得稅影響。

(2)股票重組合並報表擴展閱讀: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

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賬務處理。

(一)採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一般應當保持不變。

(二)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Ⅲ 股票*ST股票重組有希望嗎

*ST股票重組希望不大,因為*ST股票表示的是上市公司經i營連續三年虧損,具有退市預警了,即使可以重組希望也不大。

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即編程*ST股票)之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該特別處理,並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其股票簡稱中的「*ST」。上市公司應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1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3)股票重組合並報表擴展閱讀

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後配股一般在下列情況下發行:

(1)公司為籌措擴充設備資金而發行新股票時,為了不減少對舊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用前,將新股票作後配股發行;

(2)企業兼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向被兼並企業的股東交付一部分後配股;

(3)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達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為後配股。

Ⅳ 上市公司合並報表由誰來合並

合並報表的范圍是合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中國證監會舉辦了《上市公司合並案例研討會》,出席會議的有國務院有關部委負責股份制事務的同志和部分金融證券專家和法律專家。與會者聽取了證監會調查組有關對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合並的若干案例調查情況的匯報,並進行了討論。與會者一致認為,面對當前不時出現的由上市公司參與的企業合並行為,其中的問題應當引起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現將有關情況通報你報(刊),以便你們了解和掌握。其中有關觀點可以摘登,但盡量完整,以免引起誤解和錯誤仿效。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企業間的收購與合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結果,是企業實現集約化、規模化經營不可缺少的手段,它有利於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促進資金合理流動,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應當允許企業進行探索和試驗。某些上市公司進行合並的探索,為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完善證券市場管理而揭示有關的矛盾和問題,其積極改革、勇於探索的精神是應當肯定的。但是,有上市公司作為主體參與的收購、合並活動,對股票市場將產生重大影響,必須有明確的運作規則。由於當前有關法規對於公司合並只是做了原則上的規定,而相關的法規缺乏必要的銜接,使上市公司操作起來缺乏明確的、具體的政策、法律依據。從會上研討的案例來看,暴露出很多問題。 專家們認為,當前股份制企業試點過程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在《公司法》生效後,定向募集公司面臨著走向何方的困感。而以換股的方式與上市公司合並,不僅僅是一般的公司重組問題,而且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本變動;變動後的結果往往是使上市公司增加了國家股、法人股或內部職工股,由此使股票市場又增加了潛在的擴容因素,使股票市場的宏觀管理增加了新的難度。如果不加以監管,由此產生的「示範效應」可能為股票市場的規范化和上市公司運作的規范化帶來新的障礙。 有的專家指出,某些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合並過程中的行為不僅違反現行法規,而且不符合國際慣例。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第一,被合並的對象是違規發行的定向募集公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3年4月3日頒發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等部門關於立即制止內部職工股不規范做法意見的緊急通知》和1993年7月5日國家體改委頒發的《關於清理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持股不規范做法的通知》等文件,有些被合並的公司屬被清理對象。但是在合並前,這些公司存在的內部職工持股超比例、法人股不到位、股本總額不足法定標准等問題都沒有按規定進行處理。有的法律專家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講,這樣的公司均屬不具備法定資格的無效法人,上市公司與上述公司簽訂的合並協議應當是無效合同。因此,這樣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嚴肅的。第二,作為上市公司因合並而增加了股份,今後勢必有如何上市流通的問題,而個別企業領導對本單位職工已做了可以上市的承諾,這無疑是想開辟新的上市渠道,有的專家認為按《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這種換發股票的行為應屬「未按規定程序和范圍發行股票」,是應當受到處罰的。第三,合並前沒有履行必要的評估和審計程序,合並各方在合並前沒有清理債權、債務。有的專家認為,這樣的做法使股份轉換失去了科學、公正的依據,不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交換規則。第四,有的專家認為,個別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在合並各方存在嚴重不規范問題的情況下,未能執行國務院和國家體改委的有關規定而出具文件批准,這種行政機關行為不規范的問題,使不規范的企業合並行為變得更加復雜化。 有的專家指出,某些上市公司在合並過程中的種種不規范行為,實際上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雖然一時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上市公司本身最終要受到市場規律的懲罰。這樣的結果是與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的。因此,專家們建議,為避免其他公司盲目效仿,應盡快制定關於上市公司合並非上市公司的法規性文件。 在該文件中至少應明確以下問題: ①對上市公司因合並而增加股份的行為明確定性。 有的專家將目前中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方式歸納為公開發行、送股、配股和因合並而增新股四種,並建議為後者做出特別規定。 ②是否應對合並其它公司的上市公司制定必要的經濟指標。 有的專家認為,為保障社會資源確實向合理方向流動而得到優化配置,並且保證上市公司確有能力吸收合並其它公司,使股東的權益不致受到損害,應對吸收合並其它企業的上市公司的資產規模、近年來的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等方面做出適當的下限規定。 (3)被合並公司的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能否以不同價格並入上 市公司。 有的專家認為,根據同股同權原則,合並後被吸收方的不同類別股東持有的普通股份必須以同一價格進入上市公司的股份;有的專家則認為,對合並後被吸收方不同類別股東持有的普通股份來說,由於存在未來流通性的差別,導致其未來收益率不同,這些股份分別定價比較合適。 ④合並各方股份轉換的價格基礎。 專家們提出三種說法:一是凈資產基準說,二是內含報酬率基準說;三是完全尊重市場行為的雙方談判價格說。 ⑤制定一套完善的股份公司合並操作程序。其中,合並前進行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是必須的。 另外,與會專家認為以下問題也值得證券管理部門關註: (l)定向募集公司的內部職工股並人上市公司後的定性問題。 有的專家建議將這部分股票視同公司上市前的內部職工股,從合並之日起三年後上市交易6有的建議將因合並而增加股份作為特殊的內部 股,不予上市。 (2)應明確審批公司合並的主管機關,以免形成多頭管理。 (3)公司合並中的信息披露問題,和防止證券欺詐行為的問題。 在這次研討會上,還討論了個別上市公司上市後「剝離「非經營性資產的問題。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公司上市後減少國家股份額的行為屬股東退股性質,不符合《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而且國家股退股後可能導致公司的發起人股份達不到法定要求,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因此上市公司這種上市後個別股東單方調減股份的行為屬於違規行為。有的專家還認為,對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來說,發起人單方縮減出資額不僅違反《公司法》第九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而且根據國外證券市場的經驗教訓,如果沒有充分披露信息的話,還有可能被視為證券欺詐行為。 在境外某些國家和地區,公司減少股本要經過法院裁決。我國目前還沒有類似的規定。專家建議盡快擬定有關法規,以便向國際慣例靠擾。 中國證監會對這次會議十分重視,劉鴻儒主席在有關的匯報材料上批示:「盡快研究,形成法規」。目前,有關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合並的法規正在加緊制定之中。有關人士指出:對上市公司來說,在處理重大改革事項時,不僅需要改革的勇氣,而且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的作風。要認真研究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中企業行為的規律,更要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特別是目前我國股票市場還處於試點階段的特點和股票供求關系的變化。不考慮實際情況的約束而盲目行事,不僅可能引起法律上的後果,而且企業本身可能會增加新的負擔,為今後的發展帶來新的障礙,這是不可取的

Ⅳ 股票重組上會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基本流程:
這里資產重組特指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
資產重組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
首先是收購股權,分協議轉讓和場內收購;
其次是換殼,即資產置換。
本文將對我國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作簡單的介紹,實踐中應根據個案靈活處理。
第一部分 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
第二部分 資產重組流程圖
第三部分 資產重組的操作實務
資產重組的一般程序
第一階段買殼上市
第二階段資產置換以及企業重建
第一階段 買殼上市
目標選擇
明確並購的意圖與條件,草擬並購戰略
尋找、選擇、考察目標公司
評估與判斷
全面評估分析目標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制定重組計劃及工作時間表
設計股權轉讓方式,選擇並購手段和工具
評估目標公司價值,確定購並價格
設計付款方式,尋求最佳的現金流和財務管理方案
溝通:與目標公司股東和管理層接洽,溝通重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談判與簽約:制定談判策略,安排與目標公司相關股東談判,使重組方獲得最有利的金融和非金融的安排。

資金安排:為後續的重組設計融資方案,必要時協助安排融資渠道。
申報與審批:起草相應的和必要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辦理報批和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階段 資產置換及企業重建
宣傳與公關:
對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管理 部門以及目標公司股東和管理層開展公關活動,力圖使資產重組早日成功。
制定全面的宣傳與公共關系方案,在大眾媒體和專業媒體上為重組方及其資本運作進行宣傳。
市場維護:設計方案,維護目標公司二級市場。
現金流戰略:制定收購、注資階段整體現金流方案,以利用有限的現金實現盡可能多的戰略目標為重組後的配股、增發等融資作準備。
董事會重組
改組目標公司董事會,取得目標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制定反並購方案,鞏固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注資與投資
向目標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實現資產變現。
向公司戰略發展領域投資,實現公司的戰略擴張。
ESOP(員工持股計劃)
在現行法律環境下,為公司員工制定持股計劃。
資產重組流程圖
資產重組的操作實務
明確的合理的重組動機
重組目標的選擇
資產重組的前期准備
展開資產重組行動
申報與審批
企業重建
公共關系
明確的合理的重組動機
獲取直接融資的渠道
產業發展的戰略需求
二級市場套利
提高公司形象
資產上市套現
收購股權增值轉讓
目標公司的選擇
合適殼資源的一般條件:
符合重組戰略
合適的產業切入點
資產規模和股本規模
符合重組方的現金流
資源能被迅速整合
目標殼資源的評價指標:
目標不同的兩種重組方式:
戰略式重組關注
行業背景
公司運營狀況
重組難度
地域背景
財務式重組關注
股權設置
公司再出讓
融資能力
現金流
公司重組陷阱:
報表陷阱:大量應收帳款、無力收回的對外投資、連帶責任的擔保、帳外虧損。
債務現金:額外的債務負擔使重組方不能實現現金迴流,陷入債務現金。
重建陷阱:無法改組董事會、無法重組上市公司、受當地排斥。
資產重組的前期准備
1. 設定合適的收購主體
沒有外資背景:由於目前政策限制,人民幣普通股不允許外資投資,所以設計收購主體時,必須使它沒有外資背景。

50%的投資限制:根據《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的對外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因此,重組方應該因目標而異選擇收購主體。
2. 買方形象策劃
推介廣為人知、實力雄厚的股東
實力雄厚、信譽卓著的聯合收購方
展示優勢資源、突出賣點
能表現實力、信任感的文字材料
比如政府、行業給公司的榮譽,媒體的正面報道、漂亮的財務報表、可信的資信評估證明。
詳盡的收購、重組計劃
印製精美的公司簡介材料
展開資產重組行動
1. 資產重組的基本原則
合理的利益安排
積極的與各方溝通
處理好與關聯方的關系
2. 股權收購價格確定
兩大基本方式:
以凈資產為基礎,上下浮動
以市場供求關系決定
重組方尤其應該關注現金流出總額,而不是價格本身。價格只是交易的一部分,應該與交易的其他條件結合。
3. 資產重組的典型方式
方正科技模式(二級市場收購)
青鳥天橋模式(先收購,再授讓股權)
新太科技模式(反向收購)
托普科技模式(先注資,後收購)
創智科技模式(合資新公司,間接控股)
科利華模式(帳面對沖)
申報與審批
1. 重組中的各種組織
管理部門
財政部和地方各級國資局
中國證監會及地方證管辦
滬、深交易所
中介機構
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
並購顧問
2. 國有股權收購申報文件
①轉讓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②政府或有關部門同意轉讓的意見
③雙方草簽的轉讓協議
④公司近期的財務報告
⑤資產評估資料
⑥公司章程
⑦提供有關部門對公司產業政策的要求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3. 向證券監管部門申報
將國有股權轉讓獲財政部批准後簽署的正式合同或法人股轉讓簽定的合同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向深、滬證交所申報分兩種情況:
若轉讓不超過總股本30%,僅需向相應證交所報告並申請豁免連續披露義務及申請公告和辦理登記過戶。
若轉讓超過總股本30%,則應先後向中國證監會和相應證交所申請豁免全面收購以及連續披露義務並申請公告和辦理登記過戶。
4. 上市公司收購申報程序
公告:當獲得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後,應在指定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過戶:法律意義上講,股權過戶是收購行為完成的標志。公告發布後,雙方應該去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過戶登記。
企業重建
1. 管理整合
改組董事會及管理層
文化融合
制度整合
人力資源問題
部門機構調整
2.戰略協同
調整公司經營戰略
收購方結合重組調整經營戰略
①確立上市公司作為重組方發展的地位;
②優良資產注入上市公司,轉移不良資產;
③合理處理上市公司的業務與資產。
確立上市公司經營戰略
①注重公司專業形象,提高凈資產收益率;
②注意避免同業競爭。
重構公司核心優勢
選擇和突出產品的競爭優勢,擴大生產規模,降低成本開支,或加強技術開發、市場營銷。
組織現金流
對原有資產保留經營或出售,投資建設新利潤增長點,包括配股、增發、發行企業債券、股權質押貸款、抵押貸款等。
周期一般是18~23個交易日

Ⅵ 同股不同利能否納入合並報表

一、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確定:
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二)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1、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2、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佔多數表決權。
(三)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無論是小規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二、合並財務報表是指由母公司編制的,將母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綜合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報表。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母公司應當是依法登記,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控股企業。
三、報表組成
合並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1)合並資產負債表;
(2)合並利潤表;
(3)合並現金流量表;
(4)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或股東權益變動表,下同);
(5)附註。
四、分類
對合並財務報表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一)按編制時間和目的不同進行分類
(1)股權取得日合並報表
(2)股權取得日後合並報表
(二)按反應的具體內容不同進行分類
(1)合並資產負債表
(2)合並利潤表
(3)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4)合並現金流量表
五、報表區別
合並財務報表與個別財務報表相比較有以下特點:
(1)反映的對象不同;
(2)編制的主體不同;
(3)編制基礎不同;
(4)編制方法不同。
六、合並程序
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程序:
(一)統一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
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前,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使子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同時,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的會計期間,使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二)編制合並工作底稿
合並工作底稿的作用是為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提供基礎。在合並工作底稿中,對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各項目的金額進行匯總和抵銷處理,最終計算得出合並財務報表各項目的合並金額。
(三)編制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
在合並工作底稿中編制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將內部交易對合並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影響進行抵銷處理。編制抵銷分錄,進行抵銷處理是合並財務報表編制的關鍵和主要內容,其目的在於將個別財務報表各項目的加總金額中重復的因素予以抵銷。
在合並工作底稿中編制的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借記或貸記的均為財務報表項目(即資產負債表項目、利潤表項目、現金流量表項目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項目),而不是具體的會計科目。比如,在涉及調整或抵銷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等均通過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項目,而不是「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等科目來進行調整和抵銷。
1.編制調整分錄
(1)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①對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取得的子公司,應當根據母公司在購買日設置的備查簿中登記的該子公司有關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使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反映為在購買日公允價值基礎上確定的可辨認資產、負債等在本期資產負債表日應有的金額。
②子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情況下,則需要考慮重要性原則,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2)將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進行調整。
2.編制抵銷分錄
在合並工作底稿中編制的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借記或貸記的均為財務報表項目(即資產負債表項目、利潤表項目、現金流量表項目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項目),而不是具體的會計科目。
(四)計算合並財務報表各項目的合並金額
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個別財務報表各項目加總金額的基礎上,分別計算出合並財務報表中各資產項目、負債項目、所有者權益項目、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等的合並金額。其計算方法如下:
1.資產類各項目,其合並金額根據該項目加總金額,加上該項目抵銷分錄有關的借方發生額,減去該項目抵銷分錄有關的貸方發生額計算確定。
2.負債類各項目和所有者權益類項目,其合並金額根據該項目加總金額,減去該項目抵銷分錄有關的借方發生額,加上該項目抵銷分錄有關的貸方發生額計算確定。
3.有關收入類各項目和有關所有者權益變動各項目,其合並金額根據該項目加總金額,減去該項目抵銷分錄的借方發生額,加上該項目抵銷分錄的貸方發生額計算確定。
4.有關費用類項目,其合並金額根據該項目加總金額,加上該項目抵銷分錄的借方發生額,減去該項目抵銷分錄的貸方發生額計算確定。
(五)填列合並財務報表
根據合並工作底稿中計算出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類以及現金流量表中各項目的合並金額,填列生成正式的合並財務報表。

Ⅶ 重大資產重組合並報表

同問。3樓的解釋感覺還不足以說服。非同一控制下收購,合並報表的時候是用被收購方公允價值(一般與評估值相符),也就是說影響報表的是公允價值。而ZJH之所以規定非同一控制下要運行一段時間也是為了判斷收購重組對上市主體經營的影響,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就不用公允價值(評估值)去判斷而用賬面價值去判斷呢?從這個角度看,似乎應該用被收購方資產、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評估值)去計算比例吧,這樣同財務報表也能相互匹配起來。個人觀點,供討論。

Ⅷ 資產重組的會計確認與核算需要區分合並報表與單體報表

摘要 1、聯系:合並的財務報表是由個別財務報表合並所產生出來的,沒有個別的就不會存在合並的報表

Ⅸ 資產重組後多久合並報表

法律分析:公司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的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如果是破產企業進行債務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九條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債權人債務重組損失包括:

1.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接受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當期損失。

3.債務重組採用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4.債務重組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當期損失。

Ⅹ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資產重組重組後股價會怎樣,請舉幾個案例

你好,重組(Reconstruction)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重組?
上市公司之所以重組,是因為企業資產重組就是以產權為紐帶,對企業的各種生產要素和資產進行新的配置和組合,以提高資源要素的利用效率,實現資產最大限度的增殖的行為。而有人甚至認為資產重組只是產權重組的表現形式,是產權重組的載體和表現形態。該定義突出了資產重組中的「產權」的一面,但又排除了不涉及產權的資產重組的形式
重組就是對上市公司資產進行一個重組,在公司業績連續進行虧損兩年左右的公司需要進行以個重組把資源合理化進行重組,重組後該公司更有利於以後的發展與盈利。而且通常上市公司重組後股價會有大漲
上市公司重組的相關內容:
重組的方式 上市公司通過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和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實現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具體工作有:
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重組;
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
實現資產重組會帶來以下幾個好處:
1提高資本利潤率
2避免同業競爭
3減少關聯交易
4把不宜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什麼樣的公司適合進行資產重組
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損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當通過收購、兼並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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