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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過的股票三年不能重組

發布時間:2022-05-31 02:11:59

① 近3年內受到行政處罰公司上市如何處理

若行政處罰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經過合理解釋,不會構成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如果構成重大違法違規,只能等待,直至報告期內不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二)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三)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四)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六)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1)行政處罰過的股票三年不能重組擴展閱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 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② 重組股票幾年不能重組

在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後,交易所將啟動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如發現股票交易明顯異常,交易所將及時把結論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主決定是否終止重組。如決定終止重組,上市公司需承諾6個月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

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終止重大重組的,公司在12個月內不得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此外,上市公司如就非公開發行的傳聞予以澄清的,需要承諾在三個月內不籌劃非公開發行事宜。



(2)行政處罰過的股票三年不能重組擴展閱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資產重組應該遵循以下的原則:

1、資產重組要以產權連接為基礎。因為以產權選接為基礎的資產重組是牢固的,它避免以契約形式來進行資產重組時過多的談判成本和道德風險;同時,真正的產權轉移可以為新企業的產權明晰創造條件,使新企業擁有完整的產權。

2、資產重組要以市場的要求為出發點。國有資產重組過程中切忌政府的過多干預,而必須是資本所有者和企業經營者根據市場提供的信號,按照資本追逐效益的原則來進行操作。

③ 上市公司被證監會行政處罰過,可以進行並購重組嗎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你還可以參照第39規定。

④ 公司三年內不得實施重組上市是什麼意思

你所說的這種現象是中國股票市場根據銀監會的標准來確定的,也就是說如果你公司在財務上面的信息不真實,造成財務信息造假,虛假情況申報信息,還有就是在申報的信息之中有不失信息或者說是你們發布的這個新項目的這個信息都不是完整有效的,沒有正式提問,這個都算虛假信息,經過銀監會兩次核實信息成功以後就會要求對上市公司進行退市處理

⑤ 上市公司被警告過可以重組嗎

法律分析:若行政處罰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不會構成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如果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直至報告期內不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 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⑥ 受處罰三年不能重組新規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對於企業的資產重組或者並購額影響是根據不同的企業情況以及不同的行政處罰的力度來決定的,並不能一概而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⑦ 被立案調查的股票未來三年能不能進行重大資

首先你應該知道立案調查三年內不能資產重組這個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回答:盡管沒有退市風險,但受到證監會立案調查處理,3年內不能做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項目,未來發展速度受限,建議及時換到中科金財和長亮科技等同樣超跌但基本面(主要是重組和再融資能力)良好的股票上去。

⑧ 上市公司通報批評後多久不能重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通報批評不能重組時間如下:1、一般錯誤還是政治紀紀律或廉政方面的錯誤,是一般的通報批評,最多半年;2、是嚴重錯誤,至少得一年以上。根據相關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通報批評;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國務院部門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第十三條 (一)國務院部門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二)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國務院部門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⑨ 股票立案審查期間可以進行重組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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