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由誰負責發行上市審核
法律分析:上交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基於科創板定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審核意見。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
法律依據:《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交易所審核部門負責審核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申請;科創板上市委員會負責對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申請文件和審核部門出具的審核報告提出審議意見。
交易所主要通過向上市公司提出審核問詢、上市公司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判斷上市公司發行申請是否符合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㈡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總共包括了以下的10點。
一、開通科創板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資金逼得低於五十萬元,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年以上。
二、科創板規則中不再要求必須按100股及其整數倍進行買賣,投資者進行交易時,買賣數量可以有零有整。如果限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10萬股。如果是市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5萬股。
三、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增發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四、科創板盤後增加25分鍾固定價格交易時間(15:05-15:30),按當天收盤價成交。
五、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六、網上申購要求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此外,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較現行的1000股規定有所下調,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
七、科創板股票的交易公開信息同主板A股現行做法基本一致。
八、科創板實行注冊制,注冊制強調的是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對於擬上市企業,依然需要由交易所進行相應的審核。
九、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為保障普通投資者的權益,對於不同表決權的情況,上交所方面專門進行了差異化安排,防止特別表決權被濫用。
十、科創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現行制度更加嚴格。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
十一、科創板上市時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特定股東在公司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也不得進行跨界並購。
㈢ 全面注冊制股票什麼意思
全面注冊制是指股票上市制度全部實行注冊制,當前A股市場有創業板和科創板實行注冊制,它們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有盤後定價交易,滬市和深市實行核准制。注冊制是指企業發行股票時,將各種資料提交給相關機構進行申報,監管機構對企業所送報告進行審查,不進行審核,最終企業發行的價值交給市場來決定。
(3)股票科技板注冊制擴展閱讀:
1、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2、在中國,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交所都是注冊制股票,其中科創板和創業板的個股在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之後,其漲跌限制為20%;存在盤後交易,盤後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15:05-15:30;開市期間停牌的,在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交易。
3、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前收盤價的±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後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格±5%(或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4、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造就了2007年的大牛市,而股權分置改革完成的歷史使命是大股東的股份流通權問題,也就是實現了股票流通的「同股同權」問題,但並沒有解決股票發行制度的問題。
而實行注冊制是成熟市場的重要標志,更是現實時代背景更加迫切需要的根本制度。資本市場要更好的服務實體經濟,實現「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目的,尤其是,發揮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將社會資本更有效的配置到符合國家戰略的新興產業、科技產業和戰略產業中去,更好的推動實際經濟,尤其是科技創新「硬科技」的發展,那麼就必須要實現注冊制,容忍更多「VIE架構、未盈利,甚至是未實現收入的公司」掛牌上市,從而進一步推動實體企業的直接融資佔比,同時減少間接融資佔比過高帶來的負面影響(風險),如以銀行+地產的模式,導致的「資產泡沫」,進而灰犀牛風險。
㈣ 股票注冊制什麼時候開始
我國股票注冊制2016年3月開始實施,正式實行是2019年3月13日(科創板注冊制開始時間),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注冊制正式實施,注冊制指的是企業進行股票發行時,將各種資料提交給相關機構進行申報,監管機構對企業所送報告進行審查,不進行審核。
拓展資料: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2013年11月15日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這是股票發行注冊制首次列入中央文件,將對我國資本市場帶來重大影響。」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中國股市市場化進程中的最大障礙就是對股票發行的過度行政干預。近一兩年來,市場對實行注冊制的呼聲很高,監管層也多次透出未來要推行注冊制的信號。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資本作為基礎性資源,在配置中更應凸顯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董登新說,注冊制改革已經沒有退路。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發行由審核制向注冊制過渡,並不意味著發行標準的降低和監管的放鬆。相反,注冊制對事後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以更加嚴格的監管維護市場健康運行。這要求證監會的職責隨之發生根本性變化,監管重心後移。證監會需要把更多精力由審批轉移到查處市場違規行為、打擊證券犯罪和維護市場"三公"等方面。
雖然注冊制的真正實施還有待證券法的修改,但注冊制藍圖帶給資本市場的變革已經可以預期。理順關系,該市場的歸市場,該監管的歸監管,資本市場的活力將由此得到釋放。
㈤ 如何理解科創板注冊制
注冊制是一種不同於審批制、核准制的證券發行監管制度,它的基本特點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通過要求證券發行人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資者可以獲得必要的信息對證券價值進行判斷並作出是否投資的決策,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的價值好壞、價格高低不作實質性判斷。
注冊制起源於美國。美國堪薩斯州在1911年州立藍天法中,確立了「實質監管」的證券發行審批制度,授權注冊機關對證券發行人的商業計劃是否對投資者公平、公正、合理進行實質性判斷。1929年「大蕭條」之後,美國制定了《1933年證券法》,沒有採納「實質監管」的證券發行制度,而是確立了以「強制信息披露」為基礎的證券發行注冊制。目前,注冊制已經成為境外成熟市場證券發行監管的普遍做法。除美國外,英國、新加坡、韓國、我國香港及台灣地區等都採取具有注冊制特點的證券發行制度。由於各個國家或地區發展歷史、投資者結構、法治傳統和司法保障等方面的情況存在較大差異,不同市場實施注冊制的具體做法並不完全相同。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2019年1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從設立科創板入手,穩步試點注冊制,逐步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證券發行注冊制。科創板試點注冊制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的有關做法,將注冊條件優化、精簡為底線性、原則性要求,實現了審核標准、審核程序和問詢回復的全過程公開,體現了注冊制以信息披露為核心,讓投資者進行價值判斷的基本特徵與總體方向。按照科創板注冊制的要求,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負有充分披露投資者做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的義務;以保薦人為主的中介機構,運用專業知識和專門經驗,充分了解發行人經營情況和風險,對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作出專業判斷,供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的參考;發行上市審核部門主要通過提出問題、回答問題及其他必要的方式開展審核工作,目的在於督促發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內容。發行人商業質量的好壞、股票是否值得投資、股票的投資價格與價值等事項由投資者做出價值判斷。股票發行的價格、規模、節奏主要通過市場化的方式,由發行人、保薦人、承銷商、機構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主體通過詢價、定價、配售等市場機制加以確定,監管部門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
考慮到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間比較短,基礎制度和市場機制尚不成熟,市場約束力量、司法保障機制等還不完善,科創板注冊制仍然需要負責股票發行注冊審核的部門提出一些實質性要求,並發揮一定的把關作用。一是基於科創板定位,對發行申請人的行業類別和產業方向提出要求。二是對於明顯不符合科創板定位、基本發行條件的企業,證券交易所可以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三是證監會在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的基礎上,對發行審核工作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規定作出判斷,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可以不予注冊。今後,隨著投資者逐步走向成熟,市場約束逐步形成,誠信水平逐步提高,有關的要求與具體做法將根據市場實踐情況逐步調整和完善。
㈥ 股票上市注冊制是什麼意思
股票上市注冊制是一種股票的發行制度,制度要求上市企業在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進行申報,不得存在虛假、誤導和遺漏。在注冊制下,證券監管機構將只設立上市標准和條件,符合基本要求的企業均可通過注冊完成上市發行股票。
如果全市推行注冊制從短期來看,對股市就是一個重大利空,因為全面推行注冊制後,會有更多新股上市抽血,從股市抽血當然是利空。文章圖片1本身A股在核准制新股都是常態化,新股不斷地發行,一旦全面推行注冊制後,會有更多企業申請上市,從而大幅增加新股供應,對短期股市就是雪上加霜的作用,絕對是利空。
A股要想更好,更快的成熟起來,一定要走捷徑之路,可以採用一些現成的國際成熟制度,雖然不能按部就班地強硬實施,但可以一步一個腳印的往成熟股市靠攏,這樣對A股長久最有利的。比如A股的新股發行制度,最初從審批制,再到核准制,而現在A股已經通過科創板和創業板試點,採取注冊制。
㈦ 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與目前實行的股票發行上市的核准制,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差異
在科創板實施注冊制改革,堅持市場化方向,秉承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強化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責任,通過配套機制的安排,努力維護市場穩定。
具體看,區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上市條件、審核標准等更優化、更公開。在相關制度方面,對科創板發行條件進行了精簡優化,從主體資格、會計與內控、獨立性、合法經營四個方面,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做了規定。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市場 「進口」更為暢通。此外,還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二是實行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審核制度。發行人在符合最基本發行條件的基礎上,還必須符合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中介機構應勤勉盡責,切實發揮對信息披露核查把關作用。在發行審核過程中,主要審核工作放在上交所。通過一輪或者多輪的審核問詢,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使發行人充分披露與投資者投資決策相關的重要信息,並藉此督促發行人、保薦人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努力讓「問題公司」或者公司重大問題無所遁形,防範和震懾欺詐發行。
三是要實行市場化的發行承銷機制。在注冊制試點過程中,新股的發行價格、規模、發行節奏都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這和現在的核准制有重大的區別。同時,新股發行定價中發揮機構投資者的投研定價能力,建立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機制。
四是要強化中介機構責任。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試點注冊制要更加強化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將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強有力追責,實行依法治市、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信息披露造假、欺詐發行等行為要出重拳,切實維護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五是要完善配套措施。試點注冊制要解決資本市場違法成本過低的問題,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場和誠信環境,特別是完善法治建設,試點注冊制將更強調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增強監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採取更加豐富的手段提高持續監管能力,加強司法與執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並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