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被警告過可以重組嗎
法律分析:若行政處罰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不會構成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如果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直至報告期內不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 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2. 上市公司遭受公開譴責有哪些影響
對於董事長離職是利好還是利空,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本質上要看離職後,公司的經營狀況是不是會好轉,公司價值會不會增長等。
如果市場不認同此董事長之前的經營策略和理念,認為其能力不行,在換新的董事長之後,經營狀況可能會好轉,則屬於利好消息。如果此董事長是因為丑聞而離職,暴露公司內部的丑聞,股票可能就會暴跌。
(2)受到公開譴責的股票還能重組嘛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單獨或者同時採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者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會員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客戶談話提醒風險,或者要求會員或者客戶報告情況:
(1)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2)會員或者客戶交易異常;
(3)會員或者客戶持倉異常;
(4)會員資金異常;
(5)會員或者客戶涉嫌違規、違約;
(6)交易所接到涉及會員或者客戶的投訴;
(7)會員涉及司法調查;(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交易所實施談話提醒,應當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將談話時間、地點、要求等事項通知相關會員或者客戶,交易所工作人員應當對談話的有關內容予以保密。
客戶應當親自參加談話提醒,並由會員指定人員陪同;談話對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報告交易所,經交易所同意後可以書面委託有關人員代理。談話對象應當如實陳述、不得隱瞞事實。
3. 受過公開譴責處分是否能進行重大資產重組
1.訓誡。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情節顯著輕微,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給予訓誡處分。訓誡處分作出後的2年內,該律師再次受到處分時,應考慮已受過訓誡處分的情況。
2.通報批評。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情節輕微的,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通報批評處分作出後的任何時候,該律師再次受到處分時,應考慮已受過通報批評處分的情況。
3.公開譴責。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情節嚴重,給委託人或律師事務所造成一定損失的,應當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公開譴責處分作出後的任何時候,該律師再次受到處分時,應考慮已受過公開譴責處分的情況。
4.取消會員資格。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情節特別嚴重的,應當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4. 公司被深交所批評.新規下影響後續資產重組嗎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四)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2016年7月11日被深圳證券交易所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從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處分,不存在影響公司發行股份的情形
5. 股票立案審查期間可以進行重組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6
6. ST股票在訴訟期間不能重組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福建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訴訟期間不能重組。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福建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尤亞曦
國泰君安證券——投資理財,樂意為您服務!
7. 什麼股票不能重組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四)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8. 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後果是什麼
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並且,最近3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個人不得被提名為該上市公司董事候選人,也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職位,也不得被提名為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
最近3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擔任首發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拓展資料:
在股票市場中,交易所公開譴責本質上是一種制裁機制。主要目的在於對違規者的懲戒,從而達到預防的目的。
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情形有:
1、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
2、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且情節比較嚴重的。
3、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進行虛假記載或者不實陳述的。
4、違規披露、不披露事項涉及資產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總額30%以上的。
5、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與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重大的差異。
6、財務會計報表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且情節比較嚴重的。
7、財務會計報告中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
8、未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本所關於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項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信息。
9、交易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進行交易某種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所需要用的一個固定的地點叫交易所。交易所,藉助信息平台,實現產權信息共享、異地交易,統一協調,產權交易市場及各種條款來平衡。
進行證券交易或商品大宗交易的市場,所買賣的可以是現貨,也可以是期貨。通常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商品交易所。而以股票、公司債券等為交易對象的叫證券交易場所;以大宗商品(如棉花、小麥、鐵礦石、原油等)為交易對象的叫商品交易所。
9. 股票*ST股票重組有希望嗎
*ST股票重組希望不大,因為*ST股票表示的是上市公司經i營連續三年虧損,具有退市預警了,即使可以重組希望也不大。
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即編程*ST股票)之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該特別處理,並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其股票簡稱中的「*ST」。上市公司應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1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9)受到公開譴責的股票還能重組嘛擴展閱讀
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後配股一般在下列情況下發行:
(1)公司為籌措擴充設備資金而發行新股票時,為了不減少對舊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用前,將新股票作後配股發行;
(2)企業兼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向被兼並企業的股東交付一部分後配股;
(3)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達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為後配股。
10. st亞太被公開譴責影響重組嗎
譴責只是外部輿論,重組還是看公司本身。相互之間沒有直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