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國公司申請破產保護後面會不會重新發展,然後股價上漲
有可能,比如說被其他公司收購,有了資本的入駐,就可以重新發展,無論是否開始盈利,收到了投資的錢股價就可以上漲。
B. 美國破產法的清算
清算(liquidation)
沒有大量財產的債務人常根據破產法典第七章申請破產,因為根據第七章的要求,債務人必須將其大部分財產賣掉,以清償債權人。擁有大量財產的債務人一般不會按照第七章申請破產,而會轉向第十三章(個人債務之調整)下的破產程序,因為根據第十三章之規定,債務人的債務經過破產程序勾銷之後,債務人仍可保留相當部分的財產。
有時,作為消費者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是為勾銷所負債務,獲得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freshstart」)。根據第七章破產時,債務人必須將其財產予以清算,以支付債權人。我們稱之為「第七章破產案」。第七章破產程序中,由破產法院指定一個破產受託人(trustee),具體負責清算債務人的財產。不過,即使在第七章破產程序下,債務人仍可保留部分財產。債務人可以保留的財產在破產法上稱為「豁免財產」(exemptproperty)。
美國法律規定,債務人在申請破產時,依法可保留一定數額的豁免財產。豁免財產數額根據各州的地方立法而有所不同,有的州規定債務人的住房、小汽車為豁免財產。如紐約州規定動產為25000美元,不動產為10000美元。美國破產立法認為,誠實的債務人受破產宣告已遭不幸,債權人應寬容債務人,允許債務人保留其維持基本生活的一定數額財產,否則,破產債務人往往要依賴社會救濟過日子,加重社會負擔。
如果債務人停止支付到期債務,或失去了清償能力(insolvent),債權人也可以根據第七章申請債務人破產,以便清算債務人的財產。此稱為「非自願第七章破產」(involuntary chapter7)。
根據法律規定,第七章破產,既可由債務人主動自願提出,也可以由債務人的三個債權人提出。債權人申請第七章破產的情形並不多見。
當債務人申請破產時,「自動中止程序」(automatic stay)便開始生效實施。「自動中止程序」的效力在於暫時阻止債權人向債務人追索債務。美國破產法典第七章、第十一章(重組)和第十三章(個人債務調整)均適用「自動中止程序」。一旦自動中止程序生效,債權人向債務人追索債務的行為便是無效行為,破產法庭還可對債權人追索債務的行為予以制裁。此時,債權人不得給債務人打電話,也不得給債務人寫信。「自動中止程序」是美國破產法典中最強有力的規定之一。自動中止程序有兩個目的。其一,它給債務人一個「喘息的空間」(breathingroom),讓債務人好好地對案件進行思考,並找出一條重組或清算的途徑;其二,它有助於阻止債權人「湧向法院」(race to the courthouse)「哄搶」債務人的所剩財產。自動中止程序生效期間,各債權人不必擔心其他債權人會偷偷摸摸地獲取債務人的財產。所有債權人盡管放心,債務人的財產不會被他人搶先一步地取走。
當破產程序結束時,自動中止程序亦隨之失效。破產程序終結之前債權人可以獲取債務人財產的唯一途徑是向破產法庭申請「解除自動中止程序」(relief from automatic stay),即申請破產法庭准許其重新佔有債務人的特定財產。能夠提出此等申請的往往是具有擔保權益的債權人(a secured creditor)。如果具有擔保權益的債權人能夠向法庭證明擔保品的價值正在大幅度減損,且債務人並未採取措施保護債權人對擔保品所享有的擔保權益,此時,法庭即可「解除自動中止程序」,准許債權人重新佔有擔保品。
當債務人提出第七章下的破產申請時,根據美國破產法典的相關規定,債務人的所有財產成為「第七章破產財產」(chapter7estate)。法庭指定一位「第七章破產受託人」(chapter7trustee)接收和清理債務人的破產財產。受託人根據所在地州的法律扣除「豁免財產」後,將債務人剩餘的財產移交給有擔保權益的債權人或予以出售後清償沒有擔保權益的一般債權人。
第七章破產受託人獲取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不過,如果受託人盡心盡職,為債權人收回了大量財產,此時,受託人可按其收回和出售的破產財產的一定比例獲取報酬。這種報酬支付機制有利於鼓勵第七章受託人認真盤點債務人的資產和業務,防止債務人為了逃債而隱匿財產。
根據美國破產法典第七章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算時,有擔保權益的債權人要優先於無擔保權益的一般債權人受償。雖然在破產案件未徹底了結之前,由於自動中止程序的存在,具有擔保權益的債權人不得對擔保品擅自行使處分權,但此等擔保品終究要移交給具有擔保權益的債權人,或被出售用以清償具有擔保權益的債權人。如果擔保品的價值大於所擔保的債務,則該債權人系「過度擔保(」oversecured「)的債權人,其債權可獲得百分之百的滿足。如擔保品的價值小於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的債權則為擔保不足(「undersecured」)的債權。擔保品不足以清償的債務部分則轉化為未受擔保的普通債務。
第七章破產程序中,所有不具有擔保權益的普通債權人受到平等保護。破產財產被售後,所有普通債權人對破產財產出售所得均能分得一份。如果某個單一的債權人對破產債務人享有70%的無擔保債權,則該債權人有權得到破產財產出售所得的70%。例外情形是,有些債權在法律上稱之為「優先」(priority)債權,在獲償順序上優先於其他債權,如破產律師費用、第七章破產受託人費用等等。
一旦法庭確認,在破產程序中,債務人系善意行事並已將豁免的財產全部用於了清償債權人,此時,債務人仍未清償完結的債務一筆勾銷,即此等未清償債務在法律上不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不過,債務人的有些債務即使通過破產程序也永遠不能勾銷。這些債務包括子女撫養費、離異配偶扶養費、酒後駕車致人損害之債以及債務人故意或惡意損害所生之債等。
此外,如果法庭認為債務人申請破產系欺詐行為,或者認為准許勾銷債務人的債務將構成對破產法的「嚴重濫用」(substantial abuse),法庭則可以將該破產案件予以撤銷。一旦案件被法庭撤銷,自動中止程序則失效,債權人即可向債務人追索債務。即使按照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有權勾銷其債務,債務人仍可與債權人「再確認協議」(reaffirmation agreements),繼續向債權人清償特定的債務。
C. 美國通用IPO重新上市,那麼破產保護以前的股票怎麼處理
重新上市並不影響原公司股票。2009年退市後,原股東持有股份即不能在公開市場進行交易了,進行破產保護後,政府控制通用公司主導公司重組完成;現重新上市,只是增發股份,在公開市場融資而已。原股東持有的股份即再次可以在公開市場交易了。
D. 美股上市公司破產後果
破產問題很嚴重,公司消失,公司資產經清算優先償還有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後,往往所剩無幾。
一、 公司資產消失
公司申請破產也可依據《破產法》第七章(也就是我們經常在公司披露文件中所看到的chapter7),公司全部業務必須立即完全停止。由破產財產託管人來「清理」(拍賣)公司資產,所得資金用來償還公司債務,包括對債權人和投資人的債務。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變成廢紙一張,因為如果破產法庭確認債務人無清償能力(負債大於資產),就可不歸還股東投資。此外,公司資產經清算優先償還有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後,往往所剩無幾。
二、 美股破產
美國《破產法》管轄著公司如何停止經營或如何走出債務深淵的行為。當一個公司臨近山窮水盡之境地時,可以援引《破產法》第十一章(也就是我們經常在公司披露文件中所看到的chapter11)來「重組」業務,爭取再度贏利。破產公司,也就是「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公司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其股票和債券也在市場繼續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得到一個破產法庭的批准,公司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
拓展資料:有擔保債權人:通常指的是銀行,因為他們通常有公司的抵押物,(房產,公司資產等),所以公司一旦破產,會被優先支付。
1、債券購買
債券購買者的償債優先順序高於股權持有者,一旦公司破產,債券購買者會比股權持有者先支付。一些公司在提交破產保護後,由於不符合紐交所及納斯達克的上市標准,將會退出這兩個市場,而在粉單或者OTCBB市場進行交易。賭過希臘國家銀行的朋友肯定知道,公司在退市之後,老虎股票可以支持平倉(意思就是你如果做多,可以賣出平倉,你如果做空,可以買入股票平倉)。
2、風險提醒
投資者應該謹慎對待即將破產的公司股票。因為其風險很高,可能會導致經濟損失。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的重組計劃將取消現有的股票。就像之前提到的,債券購買者的償債優先順序高於股權持有者,在破產的情況下,可能會以增股的形式償債,進而導致股價被大量的稀釋。債務人的償債能力之間的差異決定了其資產和負債的價值。 如果債務人(公司)的資產低於負債時,你的股票也可能一文不值(chapter7)。如果資產還高於負債時,在退市後,你的股票會被自動轉換在粉單或者OTCBB市場進行交易(chapter11)。
E. 美國股票QTWW申請退市破產保護如果重組成功可以重新上市嗎。我以前買的股票還在嗎。股票會變少嗎
進入退市程序和破產保護,就不能重新上市了。
F. 美國上市公司申請破產後從組股票還有價值嗎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倒閉之前,連續虧損兩年的上市公司就會轉成 ST 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然後再轉為 *ST 股票(三年虧損,嚴重退市風險警示),到第三年度末,還不能轉為盈利的,將暫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還這樣的,轉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結束,轉入場外櫃台交易市場。
上市公司如果破產,先要進行破產清算。清算的資產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費用、國家稅收、員工工資等,然後才考慮股東的利益。一般破產的公司,都是資不抵債,也少有資產分給股東。
國內目前極少有上市公司破產,即便到了破產境地,也會進行破產重組,股票也不會一文不值。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突然出現上市公司倒閉然後血本無歸的很少,最多是股價跌到 1 塊。
G. 美國GTAT申請破產保護被納斯達克摘牌,如果重組成功,他的股票還可能重新上市升值么!
如果重組成成功,它的股票有可能重新上市也有可能升值。
H. 美國上市公司退市股票怎麼處理
退市後上市公司會自掏腰包以1美元的價格回購投資者手裡的股票; 如果持有三大運營商的股票,可以將存托憑證給三大運營商指定的投行,換取三大運營在香港發行的港股,推動投資者來說沒有直接損失。
拓展資料:
1、在紐交所上市的中國企業(中芯國際),2019年,就主動向美國申請退市,主動退市是繼續保持ADR(美國存托憑證),只是轉移到OTC(場外交易)市場。很多企業在美國退市後,就會轉到A股市場上市。 被動摘牌退市: 如最近很火的「中國三大運營商被紐交所摘牌退市」,根據美國的退市制度,退市後上市公司需要回購股民手裡的股票。三大運營商被強制退市,實施了兩種方案。
2、第一種是被並購或者私有化退市,這種情況不是惡性的,投資者可以以約定價成交,即使退市也能拿本金;而且因為後期復牌的可能性很大,屬於資本重組重新上市一類,上市後還會出現公司以高於市價的價格回購股民手裡的股票。 第二種是被交易所強制摘牌,這種是最讓人恐懼的,因為意味著公司業績不行,股價低於1美元連續30天或者市值少於一個標准,出現這種情況時,意味著這只股票的持有者已經是持續虧損狀態,而且已經很難再賣出去,一旦被強制退市可能血本無歸,而且後期再申請上市,成功的概率也很小,因為公司都面臨破產的局面了。
3、美國股市的上市公司只要是由於上市公司自身原因,導致上市公司出現被主動性或者被動性退市的,導致二級市場股票股價大幅下跌,出現暴跌走勢,讓二級市場股民投資者損失慘重的。美國股市退市制度期起效,同時賠償制度也會起效,這樣讓股民投資者在股票市場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 正因為美國股市已經有完善的賠償制度,一旦上市公司被啟動退市制度的同時也會啟動賠償制度,兩種制度相依相伴,所以美國股票退市的話股民投資者會得到賠償的,這樣才會讓美國股民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I. 美股破產重組後更名了原股票有效嗎
有效。
如果投資者購買的股票破產重組,有兩種處理方式:1、通常重組的手段有:收購,兼並,借殼,股權分拆,控制權變更等。如果重組成功,投資者可以繼續持有股票,等待重組後重新上市,後市可能會有較大的盈利空間。
2、第二種是重組失敗後,多數人會紛紛拋售手裡的股票,拋壓會加重,投資者可在此時及時賣出,避免破產清算。
破產重組後,上市公司的債務一般是由股東償還,發現上市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則公司股東應補足其投資用以清償債務。
J. 要求以案例解讀美國破產法第十一章,並與中國的破產重組做對比
根據第十一章破產的企業,在破產期內只能進行屬於其標准業務范圍內的常規銷售與采購。例如,未經法庭允許,該企業不能收購其他公司、出售分公司、出售主要設備或不動產。公司也不能進行大規模擴張。
在根據第十一章的整個破產程序中,由債權人委員會代表大多數無擔保債權人,為他們爭取到可能實現的最好償還。大宗案件還可能會有多個債權人委員會,各自代表不同的債權人群體。股東自己也可以組成一個委員會。
什麼是破產保護
美國《破產法》管轄著公司如何停止經營或如何走出債務深淵的行為。當一個公司臨近山窮水盡之境地時,可以援引《破產法》第十一章來「重組」業務,爭取再度贏利。破產公司,也就是「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公司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其股票和債券也在市場繼續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得到一個破產法庭的批准,公司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
如果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申請破產,公司全部業務必須立即完全停止。由破產財產託管人來「清理」(拍賣)公司資產,所得資金用來償還公司債務,包括對債權人和投資人的債務。
一般來講,如果公司申請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破產,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變成廢紙一張,因為如果破產法庭確認債務人無清償能力(負債大於資產),就可不歸還股東投資。此外,公司資產經清算優先償還有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後,往往所剩無幾。
多數上市公司會按照《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第七章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因為他們仍希望繼續運營並控制破產程序。第十一章規定了一些復興公司業務的程序,也確有一些公司重組計劃成功,重新開始贏利。但有些公司最後還是以清算告終。
相關資料顯示,按《美國破產法》第十一章的安排,無力償債的債務人若成功申請破產保護,將可保住企業的財產及經營的控制權。這種安排給予債務人和債權人相當大的彈性合作重組公司,以期公司能起死回生。
美國次貸危機近日進一步加深。前些日,有158年歷史的雷曼兄弟宣布申請破產保護——而目前這家美國第四大投行的倒下已經波及了其在華業務——雖然雷曼中國的聲明中表示破產保護的只是母公司,上海辦事處的運行一切正常,但是華安基金還是發布了其國際配置基金的相關風險提示,稱雷曼破產一事可能導致其無法開展正常贖回業務。另外,雷曼亞洲期貨證券業務已經停業,港交所也暫停了雷曼權證在港交易,之前雷曼兄弟在中國的大量投資也可能受到波及。
一般來講,如果公司申請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破產,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變成廢紙一張,因為如果破產法庭確認債務人無清償能力(負債大於資產),就可不歸還股東投資。此外,公司資產經清算優先償還有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後,往往所剩無幾。
《美國破產法》第十一章是什麼?
《美國破產法》第十一章是在法庭的保護之下在滿足債權人債權要求之前,給予公司時間重組其業務及/或資本結構。 與傳統意義上的破產或清算(第七章)不同,進入第十一章破產保護程序的公司業務照常進行,且其目標是通過這一程序產生一個有持續發展力的、財務更健康企業。
為什麼?
公司申請第十一章破產保護有不同的原因,但是總體上來說,他們是在解決財務問題的同時保護公司的資產- 例如債務過高、流動性不足、不合理的合同要約、以及/或處理不了的負債。這一程序有時也被公司用來自由出售資產以及免除相關義務。
怎樣做?
第十一章破產保護是一個法律流程,公司向聯邦破產法院遞交申請,並根據《美國破產法》第十一章進行重組。該程序將啟動一個法律機制,被稱為「自動凍結」, 就是臨時禁止債權人採取措施收回破產申請之前他們擁有的資金或財產。自動凍結也臨時禁止對公司的任何法律訴訟。取消自動凍結需要指定法院的授權,大多數情況下要在第十一章破產保護流程結束之後。
對員工有什麼影響?
作為申請第十一章破產保護的慣例,公司將得到法院的批准繼續向員工提供常規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美國聯邦法律保護401(K)儲蓄計劃以及養老金固定計劃中的資金,公司的債權人不得提取該部分資金。
對用戶和供應商有什麼影響?
申請第十一章保護的公司通常都能繼續履行其對消費者的義務。同樣,在申請保護之後,按照當前條款,也通常能夠向供應商支付其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費用。但是「自動凍結」通常禁止公司在沒有法院授權前提下支付破產保護申請之前所收到的產品和服務的款項。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在破產保護過程中,公司的供應商變成公司的債權人是很常見的。
公司如何走出第十一章破產保護?
第十一章流程在法院批准重組計劃後終止。 重組計劃將公司的經濟價值分配到債權人,如果可能,股東。這一計劃通常由公司和債權人共同制定。
我國的破產重整制度及其缺陷:
重整制度因其貫徹「企業拯救理念」已成為現代破產法的重要程序制度,它賦予了企業重生的機會,使破產法並不僅僅意味著企業的死亡,更意味著企業的涅磐。重整制度旨在對企業進行法律上的拯救,它的引進體現了我國破產立法日趨國際化、成熟化的特點。「新破產法」對重整制度的規定,從整體看較為完善,但在對其如何正確理解與具體實施方面還存在一些值得繼續研究探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