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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st的新规

发布时间:2022-07-30 17:21:30

Ⅰ st条件新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st新规包括在公司财务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事项方面的风险,为了向投资者提示这种风险而在股票名称当中标注ST标识的规定。标注St的具体条件包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等程序结束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公司主要经营设施被损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之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Ⅱ st退市新规

法律分析:1、财务类退市指标。

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对营业收入的认定作进一步严格要求,需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此外,审计意见也被纳入退市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

2、交易类退市指标。

“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3、规范类退市指标。

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4、重大违法类指标。

进一步明确信披违规、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包括:

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

Ⅲ st新规2021解读

受市场高度关注的退市制度改革终于落地!2020年12月31日深夜,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以下合并简称“退市新规”)。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同时新增营业收入指标。而证监会在交易所发布新规后,也同时发布答记者问,表示证监会将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加快制定相关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全流程全链条监督问责,推进《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九大退市新规要点,新增市值退市
以下为退市新规的要点: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新规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收到相关告知书的,以2015至2020年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规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9、深市设立风险警示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拓展资料】
此外,交易所还设置了新旧退市制度的过渡期安排:已暂停上市的,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执行旧的退市制度;已实施风险警示的,则安排了以下处理方式:
1.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旧暂停上市规则的,不暂停上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按照新规实施风险警示。

Ⅳ 上市公司st条件新规

上市公司st新规主要指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异常状况,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遭受损害的股票,证交所将对该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在公司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标注St的具体条件包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等程序结束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公司主要经营设施被损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之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如果公司想要取消st标识,则必须满足年报盈利,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目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的条件。
拓展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它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它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Ⅳ 股票st规则最新 2022

ST股票最新退市规则:

1、财务类退市指标。

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对营业收入的认定作进一步严格要求,需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此外,审计意见也被纳入退市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

2、交易类退市指标。

“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3、规范类退市指标。

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Ⅵ st新规解读

法律分析:1.全面注册制,取消暂停上市。2.财务类退市变化巨大,营收强则永不退市。3.深市单日买入不超过50万股,向沪市看齐。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二、上市证券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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