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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股票退市与暂停上市新规

发布时间:2022-10-19 21:06:54

❶ st新规2021解读

三个关键点:
1.全面注册制,取消暂停上市。
2.财务类退市变化巨大,营收强则永不退市。
3.深市单日买入不超过50万股,向沪市看齐。
ST,在股票领域上是指上市公司连续两个财年亏损而被特别对待的股票;在足球领域上可以理解为前锋;在电脑硬件上可以理解为希捷硬盘的代号;在电脑系统的领域可以理解为系统。

(1)st股票退市与暂停上市新规扩展阅读

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
什么是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财务状况异常指: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他异常状况指:
1.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2.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

❷ 股市退市新规定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拓展资料: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

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情况有哪些?

1、私有化退市

私有化退市一般以主动退市完成。比如辽河油田(000817)和锦州石化(000763)。

2、换股退市

换股退市一般也是主动退市。换股退市后,原股东会成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比如S山东铝(600205)、S兰铝(600296)换股和中国铝业(601600)换股后,原S山东铝(600205)、S兰铝(600296)的股东就变成了中国铝业(601600)的股东。

3、亏损退市

亏损退市一般是被动退市。ST股票,如果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就会暂停上市,若在规定期限内还是达不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就会被退市。比如*ST精密(600092)S*ST龙昌(600772)就是因为暂停上市后依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年报而被退市。

4、股价低于1元退市

股价低于1元退市一般也是被动退市。如果上市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都低于1元,就会被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比如ST中弘(000979)。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个退市标准问题,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单一标准:三年连续亏损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经营。而期货机构退市则由存在变成消亡,这也是退市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❸ st后多久退市

st后连续两年亏损会退市。
退市新规规定:上市公司净利润亏损并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时将被ST(取消了两年亏损的要求),若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并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直接退市,取消恢复上市环节。
股票被st后并不代表股票会被退市,只能说明这只股票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果被st后上市公司没有恢复盈利能力,后续会变成*ST,这时股票会有随时退市的风险。在股票被st,用户购买这样的股票会面临更大的风险,用户要谨慎投资。
如果一只股票被退市,那么这只股票会有30个交易日的整理期,在这个时间内用户可以把股票卖出,然后把钱提出来,需要注意的是,在股票确定退市后,股价会出现下跌,这时卖出股票会损失很多钱,但是也没有办法。
用户在日常投资股票时最好具备股票方面的知识,比如知道股票各种术语的含义,能够看懂K线图等。掌握一定的知识后可以让用户尽快掌握买卖的技巧,然后在买卖股票时赚钱。
在买入一只股票时要确保它的各个指标在合理的范围内,然后分析市场的走势,最后决定是否买入。用户在买入股票后要注意它的股价变化,然后选择在较高的位置卖出,如果买入的股票出现下跌,这时要学会止损。
拓展资料
在股票市场中,股票被st指的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被特别处理的股票。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前加上st,就是给市场一个警示,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事实上,交易所完全有必要对全部交易账户进行风险提示,要求投资者只有在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方能进行ST类股票的交易,以防突如其来的风险降临,这是对新股民的一种保护。有些准备拿出部分资金与ST股票共存亡的投资者,则可以寻找自己心仪的公司进行风险性买入。即拿出一部分可以视为放弃的资金,去买入几乎可以肯定会暂停上市的ST股票,长期持有,等待其重组。对于这样的投资者,一定要注意投入资金比例不可过高,否则投资风险将过于集中,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

❹ 根据新的股票退市新规,ST股退市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A股目前实行的是退市新股,ST环球目前还不具备退市要求。

ST股退市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类:

财务类:

当上市公司两年净利润亏损(扣非前后)且营收低于1亿元。

交易类:

当股票股价平均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或者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元。

通过这个问题告诉我们所有散户两大启发:

其一,一定要多学习股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炒股投资能力,不然的话很容易在股市吃亏的。

其二,我们散户一定要用心判断一只股票,确定股票质量是好的,一定要远离问题股,远离垃圾股等。

股票市场就是凭借个人能力吃饭的,投资者能力强的股市就是提款机,投资能力不强的就是收割机,这就是现实的股票市场。

❺ ST股一般是什么时候退市

沪深交易所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如果是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如果是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冠以“ST”字样。
上市公司被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比较多,比如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交易规则,如果因为净利润原因被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的话,交易所有权决定股票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如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交易所有权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具体规则建议您查看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告。
参考链接: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listed/stock/P020190228665756581243.pdf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200612_578380.html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listing/stock/c/c_20190430_4801807.shtml。

❻ 退市新规2021

退市新规有何调整六大要点:
1、将财务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
2、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
3、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4、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创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标和程序,深交所统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
6、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相关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st股票退市与暂停上市新规扩展阅读: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类型介绍
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基本介绍
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
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对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实施私有化后这些子公司就将一一退市。
到目前为止,沪深两市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已经有12家,分别是PT水仙、PT中浩、PT粤金曼、PT金田、ST中侨、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银山、ST宏业、ST生态、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简称)。

❼ 2021年股市退市新规 A股最新退市规则汇总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❽ st新规2021解读

受市场高度关注的退市制度改革终于落地!2020年12月31日深夜,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以下合并简称“退市新规”)。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同时新增营业收入指标。而证监会在交易所发布新规后,也同时发布答记者问,表示证监会将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加快制定相关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全流程全链条监督问责,推进《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九大退市新规要点,新增市值退市
以下为退市新规的要点: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新规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收到相关告知书的,以2015至2020年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规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9、深市设立风险警示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拓展资料】
此外,交易所还设置了新旧退市制度的过渡期安排:已暂停上市的,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执行旧的退市制度;已实施风险警示的,则安排了以下处理方式:
1.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旧暂停上市规则的,不暂停上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按照新规实施风险警示。

❾ st退市新规

法律分析:1、财务类退市指标。

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对营业收入的认定作进一步严格要求,需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此外,审计意见也被纳入退市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

2、交易类退市指标。

“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3、规范类退市指标。

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4、重大违法类指标。

进一步明确信披违规、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包括:

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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