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资融券不能自助展期的原因
融资融券不能自助展期的原因:1,融资融券期限就是对融资融券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时间限制;2,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就是你从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股票或者融券卖出股票后6个月必须平仓;3,不得展期就是到了6个月后必须平仓。
谈到融资融券,估计许多人要么不是很明白,要么就是不搞。这篇文章,主要分享的是我多年炒股的经验,千万别错过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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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
聊到融资融券,起初我们要晓得杠杆。举个例子,本来你口袋中装有10块钱,想买价值20块钱的东西,借来的这一部分钱就是杠杆,这样去将融资融券搞清楚就很简单,它其实就是加杠杆的一种办法。融资就是证券公司借钱给股民买股票,到期就连本带利一起还,融券顾名思义就是股民借股票来卖,一段时间按照规定将股票返回,支付利息。
融资融券的特性是把事物放大,盈利了能将利润放大几倍,亏了也能使亏损一下子放大。所以融资融券蕴含着特别高的风险,要是操作有问题很有可能会出现巨大的亏损,操作不好亏损就会很大,所以对投资者的投资技能也会要求很高,把握合适的买卖机会,普通人和这种水平相比真的差了好大一截,那这个神器就很值得拥有,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买卖的时间进行分析,并且选出最适合的时机,感兴趣的话,可以戳进下方链接看看哦: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
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
1. 想要收益变多,那么就使用融资效应吧。
比方说你现有的资金是100万元,你看涨XX股票,你可以拿出手里的资金先买入股票,然后可以在券商那里进行股票的抵押,接着进行融资买进该股,要是股价上涨,就可以分享到额外部分的收益了。
就好比刚才的例子,假设XX股票高涨5%,原先在收益上只有5万元,但融资融券操作可以改变这一现状,能让你赚的更多,当然如果判断的不正确,那么相应的亏损也会更多。
2. 如果你想选择的投资类型是稳健价值型,感觉中长期后市表现喜人,通过向券商融入资金。
将你做价值投资长线所持有的股票抵押出去,也就做到了融入资金,不需再追加资金进场,获利后,将部分利息分给券商即可,就可以获得更多战果。
3. 使用融券功能,下跌也是可以盈利。
就好比说,例如说,目前某股现价20元。经过深度探究,这只股可能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下跌到十元附近。则你就能向证券公司融券,向券商借1千股该股,接着用2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去出售,获得两万元资金,在股价下跌到10左右的情况下,这时你就可以根据每股10元的价格,将该股再次买入,买入1千股,之后再返还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仅需要1万元。
于是这中间的前后操作,价格差就是所谓的盈利部分了。肯定还要付出在融券方面的一部分费用。如果经过这种操作后,未来股价是上涨而不是下跌,那么将在合约到期后,面临资金亏损的问题,因为要买回证券还给证券公司,进而变成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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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国泰君安融资展期为不通过
每个机构的审核标准是不同的。
核实客户是否满足自助展期的条件要求,若已满足条件而出现该提示的,可能信用账户持有风险ST、*ST股票,对于信用账户内持有风险警示类股票的客户,禁止其通过自助方式办理融资融券合约展期业务。
此类客户需办理展期需亲临开户营业部申请,是否能申请展期成功以公司审核结果为准。
㈢ 什么是融资融券
什么是融资融券?它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则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 \x0d\x0a\x0d\x0a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x0d\x0a\x0d\x0a融资可以放大你的操作规模,如当你看好某只股票想大举介入而手中钱又不多时就可以向券商借钱买股票,当股票上涨到目标价后,你可以卖出股票清偿借款,从而放大你的收益。融券为你做空赚钱创造了条件,当你看跌某股时,你可以向券商借入该股,然后将其卖掉,等其下跌后你再买入该股票还给券商,从中获取差额。 \x0d\x0a\x0d\x0a那么,是不是所有股民都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不是! \x0d\x0a\x0d\x0a《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你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证券公司就不能也不会向你融资、融券。也就是说,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资格,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没资格。由于券商也担心风险,在伏仿哗制定条款时可能对客户的资金量有最低门槛的要求,这样资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参与融资融券。 \x0d\x0a\x0d\x0a怎么玩:借钱还钱借股还股 \x0d\x0a\x0d\x0a《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大孙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x0d\x0a\x0d\x0a借钱还钱,借股票还股票。这意味着融资买入的证券下跌时,你需要追加资金以还款,融券卖出的股票上涨时,你也需要增加资金来买入同样数量的股票才能平仓。 \x0d\x0a\x0d\x0a谁将成融资融券的担保品? \x0d\x0a\x0d\x0a主要包括现金、上证所挂牌交易基金和债券、股票等三类。其中,对于股票担保品还列出了一系列限制性条件,包括上市交易满三个月;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采样期间日均换手率不低于3%。日均波动率不超过3%,波动幅度不超过60%;持有1000股以上股东人数超过5000人;前50名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占流通股比例不超过60%;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未受特别处理(非ST股)等。沪深300成份股,也包括上证50成份股将是券商乐于接受的抵押品。 \x0d\x0a\x0d\x0a哪家券商有望最先试点? \x0d\x0a\x0d\x0a《管理办法》给出了申请试点券商应满足的7项条件,其中,“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和“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是两个较硬的条件。在现有的17家创新类券商中,中银国际、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和东海证券的净资本不满足上述要求。 \x0d\x0a\x0d\x0a由于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净资本水平,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等净资本水平相对较低的券商也基本没有成为首批试点的可能。 \x0d\x0a\x0d\x0a在剩下的8家券商中,从净资本角度衡量,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和国泰君安的优势比较明显,中信证券进入试点基本板上钉钉;从经纪业务量的角度考虑,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广发证券去年排名前四,国泰君安也有较强的入围竞争力;从券商质地的角度考虑,中金公司自然高出一截,其净资本率长期高于90%,且机构客户资源相当雄厚,相信可以占据一席。 \x0d\x0a\x0d\x0a千万不要玩过了火! \x0d\x0a\x0d\x0a当你办理融资融券后,如果股价的走势出现与你的预期相反时,你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如你买入的股票不涨反跌,你融券卖出的股票不跌反涨,当你账上的亏损临近保证金底线时,你将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同时由于股价波动不是单向的,为降低风险,你在融资融券之后最好不要满仓操作。否则将将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而被平仓。当你账上的亏损达到保证金底线时,券商将对你的证券进行平仓,你将被彻底洗白。 \x0d\x0a\x0d\x0a算算成本缺行帐:《办法》规定,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这意味着利率将是你融资融券的重要成本之一,这将增大你的持仓成本,如你的股票不涨不跌你也在亏钱。
㈣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沪港通试点相关活动,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本所会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本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沪港通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沪股通交易事项(投资者证券买卖委托事项除外)和港股通交易的委托、本所会员客户管理等事项,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 本所对沪港通交易及相关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沪股通交易
第一节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参与沪股通业务
第四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参与沪股通业务,应当申请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并取得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遵守本所对交易参与人的相关规定。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不是本所会员,不享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的本所会员权利。
第五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申请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承诺书;
(二)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相关批准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公司章程;
(五)沪股通业务管理制度、技术安排,以及委托联交所承担沪股通业务相关职责的安排;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
(七)联交所参与者参与沪股通业务的承诺书文本、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八)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的沪股通结算协议;
(九)拟开展沪股通业务的联交所参与者名单,以及上述联交所参与者符合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情况说明;
(十)与沪股通有关的费用收取方式和标准;
(十一)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联交所参与者根据投资者委托进行沪股通交易的订单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责任。
沪股通交易申报在本所达成交易后,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承认交易结果,接受成交回报并发送给相关联交所参与者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对联交所参与者的沪股通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根据本所要求对沪股通违规交易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七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委托联交所代为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但仍应承担相关职责未充分、适当履行的责任。
第八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建立沪股通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防范业务风险。
第九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制定联交所参与者参与沪股通业务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对拟开展沪股通业务的联交所参与者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
第十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要求符合条件的联交所参与者签署沪股通业务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遵守内地和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认可并执行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基于前述规定和双方约定对其提出的相关要求,以及通过合同或者其他安排要求其客户认可并执行相关要求;认可并通过合同或者其他安排要求其客户认可本办法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本所责任豁免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为沪股通投资者、联交所参与者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业务流程、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等信息,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指引。
第十二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遵守内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督促联交所参与者并要求联交所参与者督促其客户遵守内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向客户充分揭示沪股通交易风险以及因违反前述规定承担违法或违规责任的风险。
第十三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向本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3个沪股通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更新材料。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提供沪股通业务运行相关情况的报告。
第十四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其业务运行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并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妥善保存沪股通客户资料及其委托和申报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二节沪股通股票
第十六条 沪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
(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
(二)上证380指数成份股;
(三)A+H股上市公司的本所上市A股。
在本所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即ST、_ST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以外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即B股)和具有本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纳入沪股通股票。
经监管机构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沪股通股票的范围。
第十七条 沪股通股票之外的本所上市股票因相关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属于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且不属于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调入沪股通股票。
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A股,或者A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H股,或者公司同日在本所和联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A股在上市满10个交易日且相应H股价格稳定期结束后调入沪股通股票。
第十八条 沪股通股票因相关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范围或者属于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调出沪股通股票。
第十九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通过其指定网站公布沪股通股票名单,相关股票调入或者调出沪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三节交易特别事项
第二十条 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第二十一条 沪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时间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沪股通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沪股通交易申报采用限价申报,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沪股通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经纪商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
本所根据监管需要,可以要求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其交易申报涉及的投资者信息。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八条被调出沪股通股票且仍属于本所上市股票的,不得通过沪股通买入,但可以卖出。
第二十五条 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的标的股票,应当属于本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六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对属于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的交易申报予以特别标识。
担保卖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股票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促使联交所参与者要求其客户,在未归还为担保卖空而借入的股票前卖出相同股票的委托价格应当符合前款要求,但超出未归还股票数量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七条 单个沪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不得超过1%;连续10个沪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5%。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根据前述比例要求进行前端控制。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于每一沪股通交易日日终,通过其指定网站披露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担保卖空比例限制,或者暂停接受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申报。
第二十八条 属于沪股通股票的单只股票,在本所市场进行融资交易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规定比例而被本所暂停融资买入的,本所可以要求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提交该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申报。该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降低至规定比例而被本所恢复融资买入的,本所可以通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恢复提交该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申报。
属于沪股通股票的单只股票,在本所市场的融券余量达到规定比例而被本所暂停融券卖出的,本所可以要求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提交该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交易申报。该股票的融券余量降低至规定比例而被本所恢复融券卖出的,本所可以通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恢复提交该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交易申报。
第二十九条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进行沪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
(一)为担保卖空而进行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沪股通股票借贷;
(二)在自身持券范围内为满足持券检查要求而进行的为期一日且不得展期的沪股通股票借贷;
(三)为处理错误交易而在联交所参与者与其交易客户之间进行的沪股通股票过户;
(四)基金管理人通过统一账户买入沪股通股票后,分配至其管理的各基金账户;
(五)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接受客户沪股通卖出委托时须确保客户账户内有足额的证券,不得接受客户无足额证券而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证券的委托。
第三十一条 通过沪股通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不得卖出。
第三十二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联交所参与者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的订单,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本所以外的场所提供沪股通股票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进行的沪股通交易,证券交易公开信息中公布的名称为“沪股通专用”。
第三十四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许可其使用的交易信息提供给联交所参与者及其交易客户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者予以传播,也不得用于开发指数或者其他产品。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并促使联交所参与者要求其客户遵守前款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市场收费标准交纳沪股通交易经手费等相关费用。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与香港结算签订协议,委托香港结算就港股通交易进行清算交收、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十六条 因沪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沪股通股票以外的本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沪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沪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本所上市证券,不得通过沪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第三十七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沪股通的交易方式、订单类型、申报内容及方式、业务范围、交易限制等规定。
第四节 额度控制
第三十八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沪股通交易每日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在沪股通交易日日终对沪股通交易总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于每日交易结束后在其指定网站公布额度使用情况。
第三十九条 沪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余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本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
第四十条 当日额度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此后在本所连续竞价阶段开始前,因买入申报被撤销、被本所拒绝接受或者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
当日额度在本所连续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沪股通总额度可用余额的计算公式为:总额度余额=总额度-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其中,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是指对卖出成交的股票按其买入的平均价格计算的总金额。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前款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 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沪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总额度余额达到一个每日额度时,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沪股通交易日起恢复接受买入申报。
第四十三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并促使联交所参与者要求其客户在参与沪股通交易时,不得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申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影响额度控制。
第五节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四条 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交易,应当遵守《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中的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五条 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在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违反有关持股比例限制时拒绝接受其交易委托、实施平仓或者采取其他制止和纠正措施。
第四十六条 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其通过沪股通交易与通过其他方式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内、外上市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十七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 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与其他方式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合并计算超过限定比例的,应当在5个沪股通交易日内对超出部分予以平仓,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八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所有境外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与其他方式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合并计算超过限定比例的,本所将按照后买先卖的原则,向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其他境外投资者发出平仓通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及时通知联交所参与者,并要求其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的5个沪股通交易日内,对超出部分予以平仓。
其他境外投资者在5个沪股通交易日内自行减持导致上述持股总数降至限定比例以下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主动或者根据被通知减持的沪股通投资者通过联交所参与者向其提出的请求,向本所申请由原持有人继续持有原股份。
第四十九条 沪股通投资者未按规定对超过限定比例的股份进行处理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要求相关联交所参与者实施平仓。
第三章 港股通交易
第一节本所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
第五十条 本所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应当符合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第五十一条 本所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应当与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签订港股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本所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适用本所有关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所会员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港股通投资风险,督促客户遵守内地和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接受本所监管。
第五十四条 本所会员可以按照约定与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终止港股通服务合同,但应当对其客户作出妥善安排。
第五十五条 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与本所会员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有权暂停提供港股通服务或者终止港股通服务合同:
(一)会员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
(二)会员不配合本所对港股通交易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其他监管行为;
(三)会员相关业务、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无法为客户提供港股通交易服务;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委托本所代为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但仍应承担相关职责未充分、适当履行的责任。
第二节港股通股票
第五十七条 港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
(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二)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
(三)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本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板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同时有股票在本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股票、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和具有本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经监管机构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港股通股票的范围。
第五十八条 港股通股票之外的股票因相关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且不属于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调入港股通股票。
A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H股,或者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A股,或者公司同日在本所和联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H股在价格稳定期结束且相应A股上市满10个交易日后调入港股通股票。
第五十九条 港股通股票因相关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不再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或者属于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调出港股通股票。
第六十条 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通过其指定网站公布港股通股票名单,相关股票调入或者调出港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以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三节交易特别事项
第六十一条 投资者应当通过沪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十二条 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投资者以人民币交收。
第六十三条 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时间由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每个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包括开市前时段和持续交易时段,具体按联交所的规定执行。
发生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特殊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港股通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调整港股通交易日、交易时间并向市场公布。
第六十四条 港股通交易通过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进行,但投资者持有的碎股只能通过联交所半自动对盘碎股交易系统卖出。
投资者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第六十五条 港股通交易申报数量应当为该只证券的一个买卖单位或其整数倍,但卖出碎股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 根据本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被调出港股通股票且仍属于联交所上市股票的,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但可以卖出。
第六十七条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港股通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即可卖出。
第六十八条 港股通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适用本所关于指定交易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新办理或者变更指定交易的,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进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十九条 港股通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参照A股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会员接受客户港股通交易委托,应当确保客户有足额可用的人民币资金或者证券。会员不得接受客户无足额可用的资金、证券而直接在市场上买入、卖出证券的委托。
第七十一条 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本所会员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订单,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联交所以外的场所提供港股通股票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港股通订单已经申报的,不得更改申报价格或者申报数量,但在联交所允许撤销申报的时段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第七十三条 会员参与港股通业务,应当通过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提交申报指令。
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接收联交所发送的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后发送给会员,并由会员发送给其客户。
第七十四条 港股通业务中股票的即时行情等信息,由联交所发布。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未经联交所同意,不得将联交所许可其使用的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客户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者予以传播,也不得用于开发指数或者其他产品。
第七十五条 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委托和申报记录等资料。
第七十六条 投资者进行港股通交易,应当按规定向其委托的会员交纳佣金,并按照联交所市场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第七十七条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所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第七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港股通的交易方式、订单类型、业务范围、交易限制等规定。
第四节额度控制
第七十九条 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在港股通交易日日终对港股通交易总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于每日交易结束后在其指定网站公布额度使用情况。
第八十条 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
前款规定的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按照中国结算每日交易开始前提供的当日交易参考汇率,由港币转换为人民币计算。
第八十一条 当日额度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使用完毕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且在该时段结束前不再恢复,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当日额度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使用完毕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港股通总额度可用余额的计算公式为:总额度余额=总额度-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
前款规定的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按照中国结算每日交易结束后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汇率,由港币转换为人民币计算。其中,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是指对卖出成交的股票按其买入的平均价格计算的总金额。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前两款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第八十三条 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总额度余额达到一个每日额度时,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恢复接受买入申报。
第八十四条 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不得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申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影响额度控制。
第五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八十五条 机构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三)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前款规定的条件。
第八十七条 投资者进行港股通交易,应当熟悉香港证券市场相关规定,了解港股通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第八十八条 本所会员应当制定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标准、程序、方法以及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会员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应当包括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
第八十九条 本所会员应当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香港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市场特点和港股通业务规则、流程。
第九十条 本所会员应当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客户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前,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风险,并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
㈤ 2st吉艾大股东的股票抵押给谁了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吉艾 公告编号:2022-042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
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坤展”)签署《债权清偿框架协议》,约定上海坤展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吉艾科技的88612376股股权(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0%)质押给东方资管,并在该质押物价值范围内为本协议约定的新疆吉创份额收购义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坤展的通知,获悉其以按照上述《债权清偿框架协议》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完成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是否为控是股股是否为否东或占其本次占公司限售股为股东名第一所持质押到质权质押总股本(如是,补质押起始日质押用途称大股股份期日人数量比例注明限充东及比例售类型)质其一押致行动人
2022年6月24日,新疆吉创与东方资管、上海坤展签署了《债权清偿框架协质权人中国议》,约定上海向中国东方坤展将其所持证券登资产有的上市公司上海坤记结算管理
8861吉艾科技的
展实业66.67有限责股份
是237610%否否2022-06-2888612376股
有限公%任公司有限股股权(约占上市司深圳分公司公司总股本比公司申深圳例10%)质押给请解冻市分
东方资管,并在为止公司该质押物价值范围内为该协议约定的新疆吉创份额收购义务提供担保。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9日,上海坤展所持股份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占其占公累计股东持股数持股所持司总质押名称量比例股份股本数量已质押占已未质押比例比例股份限质押股份限占未质押售和冻股份售和冻股份比例
结数量比例结数量上海1329185615%119089.58%13.44%00%00%坤展56237实业6有限公司
注:上表相关限售股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坤展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PRL66F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地杰路58号1幢1层
成立日期:2020-12-24
营业期限:2020-12-24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金台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电器辅件、厨房卫具、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美发饰品、服装服饰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
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从事网
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餐饮管理;票务代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截至2021年末,上海坤展资产总额为412048290.04元,负债总额为412048290.04元,资产负债率为100%,流动比率为0%,速动比率为0%,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100%;2021年度,上海坤展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00194.7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2048290.04元。截至2022年3月末,上海坤展资产总额为412048190.56元,负债总额为412048190.56元,资产负债率为100%,流动比率为0%,速动比率为0%,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
0%;2022年1-3月,上海坤展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99.48元,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元。上述财务数据为上海坤展合并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坤展各类借款总余额为412048290.04元,未来半年至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0元。
上海坤展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
下调、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等情形。
2、上海坤展质押的股份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情形,是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需求,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海坤展不存在未来半年至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上海坤展资金来源
为股票红利、股份转让及其他收入等自有或自筹资金。上海坤展质押比例超过
80%主要是为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融资提供场外质押增信担保措施,未设定平仓线,暂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海坤展将持续与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根据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及时采取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申请质押业务展期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吉艾 公告编号:2022-042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
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坤展”)签署《债权清偿框架协议》,约定上海坤展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吉艾科技的88612376股股权(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0%)质押给东方资管,并在该质押物价值范围内为本协议约定的新疆吉创份额收购义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坤展的通知,获悉其以按照上述《债权清偿框架协议》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完成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是否为控是股股是否为否东或占其本次占公司限售股为股东名第一所持质押到质权质押总股本(如是,补质押起始日质押用途称大股股份期日人数量比例注明限充东及比例售类型)质其一押致行动人
2022年6月24日,新疆吉创与东方资管、上海坤展签署了《债权清偿框架协质权人中国议》,约定上海向中国东方坤展将其所持证券登资产有的上市公司上海坤记结算管理
8861吉艾科技的
展实业66.67有限责股份
是237610%否否2022-06-2888612376股
有限公%任公司有限股股权(约占上市司深圳分公司公司总股本比公司申深圳例10%)质押给请解冻市分
东方资管,并在为止公司该质押物价值范围内为该协议约定的新疆吉创份额收购义务提供担保。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9日,上海坤展所持股份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占其占公累计股东持股数持股所持司总质押名称量比例股份股本数量已质押占已未质押比例比例股份限质押股份限占未质押售和冻股份售和冻股份比例
结数量比例结数量上海1329185615%119089.58%13.44%00%00%坤展56237实业6有限公司
注:上表相关限售股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坤展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PRL66F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地杰路58号1幢1层
成立日期:2020-12-24
营业期限:2020-12-24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金台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电器辅件、厨房卫具、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美发饰品、服装服饰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
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从事网
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餐饮管理;票务代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截至2021年末,上海坤展资产总额为412048290.04元,负债总额为412048290.04元,资产负债率为100%,流动比率为0%,速动比率为0%,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100%;2021年度,上海坤展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00194.7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2048290.04元。截至2022年3月末,上海坤展资产总额为412048190.56元,负债总额为412048190.56元,资产负债率为100%,流动比率为0%,速动比率为0%,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
0%;2022年1-3月,上海坤展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99.48元,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元。上述财务数据为上海坤展合并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坤展各类借款总余额为412048290.04元,未来半年至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0元。
上海坤展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
下调、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等情形。
2、上海坤展质押的股份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情形,是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需求,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海坤展不存在未来半年至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上海坤展资金来源
为股票红利、股份转让及其他收入等自有或自筹资金。上海坤展质押比例超过
80%主要是为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融资提供场外质押增信担保措施,未设定平仓线,暂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海坤展将持续与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根据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及时采取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申请质押业务展期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㈥ 融资融券合约自助展期申请的条件要求是什么
而展期是指延长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持有时间。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合约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证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
说到融资融券,估计很多人要么就是不太懂,要么就是完全不碰。今天这篇文章是我多年炒股的经验之谈,一定要认真看第二点!
开始讲解前,我有一个超好用的炒股神器合集要和大家分享一下,绝对良心:炒股的九大神器,老股民都在用!
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
说起融资融券,最先我们要懂得杠杆。例如,你本身有10块钱,想要购买的东西加起来一共20块,这个时候我们缺少10块钱,可以从别处借,而杠杆就是指这借来的10块钱,这样定义融资融券的话,它就可以理解为加杠杆的一种办法。融资就是证券公司借钱给股民买股票,到期返还本金和利息,融券就是股民借股票来卖,到期后立即返还股票给付相应的利息。
融资融券的特性是把事物放大,会将自身的盈利放大,得到好几倍的利润,亏了也可以造成亏损放大好几倍。这才说融资融券的风险非常大,一旦操作失误很有可能会产生巨大的亏损,对投资能力要求会比较高,把握合适的买卖机会,普通人达到这种水平有点难,那这个神器就派上用场了,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挑选最适合买卖的时间,点击链接就能够使用啦: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
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
1. 扩大收益可以采用融资效应这个方法。
就比如说你拥有100万元的资金,你看好XX股票,接下来就是入股,用你手里的资金买入股票,然后再将买入的股票抵押给信任的券商,再进行融资再购买这个股,一旦股价上升,就能取得额外部分的收益了。
拿刚才的例子来解释一下,假如XX股票往上变化了5%,素来只有带来5万元的收益,但如果是通过融资融券操作,你将赚到的就不止是这些,而因为无法保证是否判断正确,所以当失误时,亏损的也就更多。
2. 如果你投资的方向是稳健价值型的,中长期看好后市行情,接着向券商融入资金。
融入资金的意思是,把你手里作为价值投资长线持有的股票抵押出去,融入资金成功后,就不需要通过追加资金来进场了,将部分利息回报给券商即可,就能增加战果。
3. 采用融券功能,下跌也能做到盈利。
比如说,例如某股现在价钱为二十元。通过具体研究,我们会预测到,这个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有极大的可能性下跌到十元附近。则你就能向证券公司融券,然后向券商借1千股该股,然后以二十元的价钱在市面上去卖出,取得资金两万元,只要股价一下跌到10左右,你就能够借此以每股10元的价格,再买入1千股该股还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仅需要1万元。
然后这中间的前后操纵,价格差就是盈利部分。固然还要去支出一部分融券方面的费用。以上操作,如果将未来股价变为下跌而不是上涨,那么将在合约到期后,面临资金亏损的问题,因为要买回证券还给证券公司,从而造成亏损。
临了,给大家分享机构今日的牛股名单,趁着还热乎,抓紧时间领取了:绝密!机构今日三支牛股名单泄露,速领!!!
应答时间:2021-09-07,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㈦ 融资融券合约再次申请展期的条件
对已完成展期但未完成结息处理的合约,不能再申请展期,已完成展期且完成结息处理的合约,可申请再次展期。
比如:当您某笔融资合约负债开仓日是2017年1月1日,原到期日是2017年6月30日,您于2017年6月1日申请了展期,展期后到期日是2017年12月31日。
那么需等6月30日结息处理(不管是当日账户有可用资金支付应结利息还是可用资金不足支付应结利息而转成其他负债)完成后,才可申请再次展期,并且还需满足在融资融券合约到期前3个月内才可申请展期,即从10月1日(含)起方可再次展期。
(7)ST股票融资展期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烂李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
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饥模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参考扰辩资料来源:网络-融资融券交易
㈧ 国家何时取消融资融券展期限制次数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1日取消融资融券展期限制次数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
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
同步结合证监会发布的办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增加的内容对融资融券次数做了规定: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8)ST股票融资展期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交易方式
1、融资融券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
2、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债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 张或其整数倍。
3、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㈨ 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方式
1、 满足特定要求,网上签署:
满足特定要求的客户,在合约到期日前7个交易日内,可通过官网网上营业厅进行申请,系统实时自动审批,当晚清算后延长合约到期日(T+1生效)。
2、 满足特定要求,临柜面签:
输入信用账户资金账号,调整日期(7个交易日内),查询后,勾选展期合约,点击右下角“合约展期”,T+1生效。
3、 若未满足特定要求,则需要到现场面签:
合约到期日前7个交易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后,实时延长到期日(T日生效)。
合约展期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合约到期日当天17:00;
特殊展期申请截止时间为合约到期日当天上午11:30;
若合约到期日为节假日的,应在合约到期日前一交易日完成网上展期申请。
PC网厅展期客户操作指引
1、客户用浏览器登录公司官网首页——网上营业厅-输入普通资金账号、密码、验证码。
2、点击-融资业务-融资融券展期
客户网上展期特定要求
1、客户信息已完善;
2、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未过期或非保守型;
3、合约展期申请日当天的信用账户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4、截止申请日当天,一年内无平仓记录;
5、不存在未了结的违约负债(逾期或低于130%);
6、非ST或风险标的证券合约;
㈩ 广发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怎样申请展期
【融资融券展期临柜办理流程】:若符合融资融券展期条件,在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日前5个交易日(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即合约到期日T-5日为截止日)由客户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在交易时间到开户营业部申请办理展期业务,对符合展期条件的账户,于T+1日变更其账户内的合约期限。
【融资融券展期自助办理流程】:若符合融资融券展期条件,客户可通过广发证券至易版、至易页面版(页面交易)、手机易淘金、金融终端V8.20或以上(内嵌至易版,登陆至易版操作即可)自助申请融资融券展期,建议交易时间操作,若为非交易时间操作的,则相当于是下一交易日申请,当客户展期申请通过审核后,相关合约展期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