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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股票可交换债

发布时间:2023-11-29 06:49:05

㈠ 什么是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与可转债的异同

可交换债券概述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交换债券的主要特征
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预期年化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可交换债券的功能
(1)融资:由于可交换的债券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集团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2)收购兼并:当在收购兼并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在实施收购之前发行专门为收购设计的可交换债券;(3)股票减持:可交换债券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序地减持股票,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现金,同时也可避免相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致使股价受到冲击。比如香港的和记黄埔曾两度发行可交换债券以减持Vodafone;大东电报也用此方法出售所余下的电讯盈科的股份。
可交换债券的优缺点
优点
可交换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利成本融资的机会。由于债券还赋予了持有人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预期年化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预期年化收益品种。
一般而言,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票的机会。例如,母公司希望转让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但股市较低迷,股价较低,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预期年化利率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比率卖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还有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到投资者青睐。由于债券发行人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债券发行公司的业绩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并不会同时导致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特别是当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分散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时,投资者的风险就更为分散。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的特征可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债价值。
与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相比,由于可交换债券含有股票期权,预计的还本压力较普通债券减少,且在债券到期时一般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可以降低发行公司的财务风险。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可交换债券比可转债更容易被分拆发售,嵌入的认股权证与债券拆开并且作为单独的交易工具出售。
缺点
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导致转股标的股票发行人的股东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比如原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票,如果母公司减持欲望强烈时,母公司有可能会发行较大量的可交换债券,从而在转股完成后子公司的股东变得分散,甚至会影响到子公司的经营。可交换债券由于较可转债更为复杂,因此发行方案的设计也更为复杂,要求投资人具有更为专业的投资及分析技能。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债的异同
相同点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张人民币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3、 发行预期年化利率较低。发行预期年化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预期年化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4、 都规定了转换期和转换比率。
5、 都可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即当转换(股)价高于会低于标的股票一定幅度后,公司可以赎回,投资者可以回售债券。而可交换债券在实际操作是否约定,还要看以后的具体募集发行条款,以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都约定了这两个条款。
不同点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预期年化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预期年化收益的影响。
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可交换债券在限售股解禁中的应用
可交换债券在减持股份方面的运用在海外已有大量实例,比如香港的和记黄埔曾两度发行可交换债券以减持Vodafone;大东电报也用此方法出售所余下的电讯盈科的股份。此外,欧洲很多企业为提高透明度和向其他方向发展,都会发行此类债券以解除公司之间互相控制的情况,一些政府也会透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把公营企业私营化,例如韩国存款保险局发行了30 亿美元的债券用以将该国的国营电力公司Kepco 私营化。
随着当初因股权分置改革而产生的限售股逐渐解禁,如何解决好这部分解禁股上市流通带来的市场冲击将是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市场必须正视的问题。由于可交换债券在减持方面的一些优势,其对于顺利解决限售股解禁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若采取由控股母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办法,母公司在债券成功发行后可即时获得一笔融资,而在达到转股条件时可交换债券又可以转换成其上市子公司的股份,在不增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情况下,实现母公司对子公司股票的减持,发行可交换债券相对于在二级市场上直接抛售具有明显优势。
限售股解禁的减持方式比较
直接抛售
特 点:可以直接获得资金,但在减持数量较大时容易对股价形成冲击,从而增大成本。此外,受证监会减持新规的限制,超过1%的减持需走大宗交易系统,因此对于大规模减持而言,直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需要更长的时间,对企业的形象也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发行可交换债券
特 点:可以得到初始资金,相对于普通的债券融资方式,其利息成本低,且可以实现溢价减持。由于转股是个持续的过程,因此减持对市场的冲击小。发行债券是企业通过其信用融资的正常行为,而可交换债券又是创新品种,有助于树立正面的企业市场形象。
其对发展证券市场的现实意义
一是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市值管理和债务融资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渠道。由于可交换债券与可转债、分离债相似,债券中含有认股期权,因此其发行预期年化利率一般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预期年化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发行人可以节约大笔利息支出。在证券市场实现股票全流通的条件下,有利于股东利用这一金融工具进行股票市值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大股东由于缺乏筹资渠道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是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因经营上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不得不抛售股票以解燃眉之需。可交换债券后,这类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
三是可交换债事先锁定了未来的换股价格,该特点决定了其持有者大多数是长期看好公司、对换股价格较为认同、具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投资机构,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投资理念的长期化和理性化。
四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预期年化收益类投资产品,有利于加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连通。可交换债券的特点是,投资人同时获得了按照票面预期年化利率享受利息和按换股价格交换股票的期权,这使可交换债券比较适合追求稳定预期年化收益的投资者,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

㈡ 可交换债券的优缺点

可交换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利成本融资的机会。由于债券还赋予了持有人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收益品种。
一般而言,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票的机会。例如,母公司希望转让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但目前股市较低迷,股价较低,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利率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比率卖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还有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到投资者青睐。由于债券发行人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债券发行公司的业绩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并不会同时导致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特别是当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分散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时,投资者的风险就更为分散。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的特征可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债价值。
与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相比,由于可交换债券含有股票期权,预计的还本压力较普通债券减少,且在债券到期时一般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可以降低发行公司的财务风险。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可交换债券比可转债更容易被分拆发售,即将嵌入的认股权证与债券拆开并且作为单独的交易工具出售。 特 点:可以直接获得资金,但在减持数量较大时容易对股价形成冲击,从
而增大成本。此外,受证监会减持新规的限制,超过1%的减持需
走大宗交易系统,因此对于大规模减持而言,直接在二级市场上抛
售需要更长的时间,对企业的形象也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特 点:可以得到初始资金,相对于普通的债券融资方式,其利息成本低,
且可以实现溢价减持。由于转股是个持续的过程,因此减持对市场
的冲击小。发行债券是企业通过其信用融资的正常行为,而可交换
债券又是创新品种,有助于树立正面的企业市场形象。

㈢ 什么是可交换债券

你好,所谓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托管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之后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以持有的公司债券交换获取股东发债时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类似,都是投资者持有债券,都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换为股票。可转债转换而来的股票是原上市公司没有发行的,而可交债交换来的,则是上市公司已经发行且持有,并且托管于托管机构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后形成的复杂衍生产品,可交换债券发行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可交换债券主要条款参照可转债发行条款执行,其中对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设计和可转债相应条块设计没有实质性区别。

在欧洲国家,可交换债券被广泛应用于普通融资、减持股权套利以及并购的资本项目中,其形式也在不断创新中,发行人在国内和国外发行可交换债券,标的股票也可以是国内或者国外的发行人所持股权。大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多用可交换债券这种方式,避免有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而股价受到太大的冲击;而很多企业为了提高透明度和向其他方向发展,都会发行此类债券以解除公司之间互相控制的情况。

在中国香港,和记黄埔就曾两度发行可交换债券以减持沃达丰(Vodafone),而这两度减持都平稳完成。

在美国,可交换债券发展很迅速,在1980年它还只占与权益相联的债券6%的比重,但是到1998年,它已经占到了50%的份额。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㈣ 可转债可交换债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
1.发行人和债务人是不同的。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行债券的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是特殊的,这通常不是一个具体的投资项目。发行债券的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可转换债券为特定投资项目发行。
3.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不同影响。转换可转换债券将扩大发行人的总股本,稀释每股收益;转换可交换债券不会改变目标公司的总股本,也不会影响稀释收益。
5.不同的抵押担保方式。发行可交换债券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应当将所持有的上市股票作为交换抵押品,此外,发行人还可以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第三方担保,但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除外。
6.确定转换价格的不同方法。每股可交换债券的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90%;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不得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
7.转换周期不同。自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在发行结束后六个月转换为公司股票。也就是说,它们可以在发行后六个月的任何一个交易日转换。
8.转换价格的下调是不同的。可交换债券没有下调转换价格的规定;当某些条件满足时,可转换债券可以下调转换价格。

㈤ 购买股票时,可交换债和可转债有哪些不同

在购买股票的时候,会有可交换债和可转债两种不同的股票,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可交换债和可转债的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转换债券则是上市公司本身。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的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管理办法。前者侧重于债券融资,后者侧重于股权融资。

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和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通常用于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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