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几次
退市风险警告一般三次开始st,在股票上标注st此后,涨跌限额限制为5%。2003年4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当年5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股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风险警示的通知》,开始实施拆缺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所谓退市风险预警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预警终止上市风险的特殊处理。它是在原有特殊处理的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特殊处理类别。其主要措施是在其股票被称为之前*ST这个词与其他股票不同。对于被退市风险警告处理的股票,报价日涨跌限制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或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的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追溯重述后的1000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表达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由于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错误或虚假记录,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公司可能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九)因第12.第十四条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配问题的方案,并经本所游御唤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被退市风险警告消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并在撤销退市风险警告前一个交易日按照交易所要求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和衍生品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ST”。
上市公司应在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告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如果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担保的公司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小企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中小神凯企业板上市公司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