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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总成交及持仓数据

发布时间:2022-05-15 12:04:07

① 上交所期权交易对50ETF期权持仓限额有什么规定

新开立合约账户期权合约账户权利仓限额:20张,总持仓限额:50张,单日累计开仓限额:100张合约账户开立满一个月且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的客户。

具备三级交易权限,风险承受能力为进取级且评估日期在一年之内权利仓限额:1000张,总持仓限额:2000张,单日累计开仓限额:4000张。

(1)股票期权总成交及持仓数据扩展阅读

期权柜台交易市场(或称场外交易)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柜台期权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外进行的期权交易。期权柜台交易中的期权卖方一般是银行,而期权买方一般是银行的客户。银行根据客户的需要,设计出相关品种,因而柜台交易的品种在到期期限、执行价格、合约数量等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外汇期权出现的时间较晚,现在最主要的货币期权交易所是费城股票交易所(PHLX),它提供澳大利亚元、英镑、加拿大元、欧元、日元、瑞士法郎这几种货币的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合约。目前外汇期权交易中大部分的交易是柜台交易,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已经开办的“期权宝”业务采用的是期权柜台交易方式。

② 根据期货的k线图,持仓量和交易量,怎么制定投资方案

K线图这种东西,千变万化,很难判断,这个简单一些!SKD+RSI+MACD最好,SKD博易大师有。SKD的K线代表瞬时走势和RSI结合,RSI主要主宰价格走势,D线走势决定RSI大概运行方向,K D两线走得越陡走势越好!RSI的话,在50以上为涨势区50以下为跌势区越是往上,往上弹一点力量越大,最顶点上弹会造成最低点上弹同样幅度10倍以上的力量,最低点下探会造成最高点下探10倍以上的力量!所以产生背离,顶背离的话,在顶部越是价格高走,SKD越走越平缓,最后旷日持久往高处走,RSI一波反而比一波高点低这就是顶背离,反之是底背离!这就是趋势,SKD+RSI绝对可以预判趋势!看股票K线是炒股时惯用的一种手法。股市变化多端,要想找一些“规律”我们可以利用K线,才能更好地指导投资决策,攫取收益。
从K线上能看出哪些信息,下面来教大家,教大家方法,怎么去分析它。
分享之前,先免费送给大家几个炒股神器,能帮你收集分析数据、估值、了解最新资讯等等,都是我常用的实用工具,建议收藏:炒股的九大神器免费领取(附分享码)
一、 股票K线是什么意思?
K线图也可以被叫作蜡烛图、日本线或者是阴阳线,最常见的叫法是--K线,它最先用于分析米价的趋势的,后来,股票、期货、期权等证券市场也能用到它。
k线主要由实体和影线组成,它是看起来类似一条柱状的线条。影线在实体上方的部分叫上影线,下方的部分叫下影线,实体分阳线和阴线。
Ps:影线代表的是当天交易的最高和最低价,实体表示的是当天的开盘价和收盘价。
其中阳线常用红色、白色柱体或者黑框空心来表示,而选择用绿色、黑色或者蓝色实体柱来代表阴线。

除此之外,“十字线”被我们看到时,就是实体部分转换成一条线。
其实十字线是很容易理解的,十字线可以反映出当天的收盘价=开盘价。
经过对K线的剖析,我们可以出色的找到买卖点(对股市方面虽然说是没有办法预测的,但是K线对于指导方面仍然是有作用的),新手来说,掌握方便是最容易的。
这里我要给大家提醒一下,K线分析起来挺难的,如果你刚开始炒股,K线也不了解,建议用一些辅助工具来帮你判断一只股票是否值得买。
比如说下面的诊股链接,输入你中意的股票代码,就能自动帮你估值、分析大盘形势等等,我刚开始炒股的时候就用这种方法来过渡,非常方便:【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下面我来简单讲解几个K线分析的小技巧,快速的让你能够知道一些简单的知识。
二、怎么用股票K线进行技术分析?
1、实体线为阴线
股票成交量是怎样的,这个时候是我们要重视的,如果成交量不大的话,那就代表股价可能会短期下降;如果成交量很大,估计股价要长期下跌了。
2、实体线为阳线
实体线为阳线就意味着股价上涨动力更足,至于是不是长期上涨必须结合其他指标进行判断。
比如说大盘形式、行业前景、估值等等因素/指标,但是由于篇幅问题,不能展开细讲,大家可以点击下方链接了解:新手小白必备的股市基础知识大全

应答时间:2021-09-08,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③ 什么是期权的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不允许超量持仓。

限仓制度最原始的含义就是根据会员承担风险的能力规定会员的交易规模。交易所通常会根据客户和会员投入的保证金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出一定的持仓限额,此限额即是该会员和客户在交易中持仓的最高水平。如客户进行期指交易时,必须到经纪商处开户,同时存入一笔保证金。

(3)股票期权总成交及持仓数据扩展阅读:

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100手持仓限额的限制。

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为了防止大户过量持仓,操纵市场,大部分交易所会员对会员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编码管理,每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交易编码,交易所对每个客户编码下的持仓总量也有限制。

④ 期权的持仓对走势怎样影响

期权持仓量指的是投资者持有的某个合约的未平仓合约总量,期货持仓量的概念类似于股票的流通盘。

持仓量是期货市场活跃程度和流动性的标志,当价格达到或接近特定价位时,就会对投资者买卖能力构成影响,从而影响持仓量的变化。持仓量是期货市场上一种警示工具。成交量和持仓量作为量,与价格的关系非常重要。因为价格的上涨或者下跌,多少都能在量的变化中看到原因和内在动力。

⑤ 怎么知道50etf期权持仓量多少

查看50etf期权的持仓量可以通过券商的交易软件,或者像东方财富这种都可以查询到的,输入代码:510050,就可以看到这个季度月的持仓量情况。

和大家分享一下在50ETF期权成交量与持仓量的重要性。

一:与价格的关系

成交量和持仓量作为量,与价格的关系非常重要。因为价格的上涨或者下跌,多少都能在量的变化中看到原因(内在动力)。

如果价格上涨,成交量和持仓量都在上涨,表明的是资金在持续入场做多,是多头入场主动进攻拉动价格上涨;如果价格上涨,成交量上涨,持仓量下降,则表明的是空头主动撤退止损推动价格上涨。

二:反映资金情况

当持仓量到达或者接近合约主力持仓量峰值时,往往迎来变盘。因为持仓量达到历史峰值时,往往就是双方力量都用尽的时候,这时要结合K线走势,是底部盘整,还是头部形成。

当成交量活跃,持仓量变化不大,价格震荡时,这一段行情的趋势往往还不会结束,每一段行情的结束,都会在缩小的成交量和比较高的持仓量里迎来变盘。

当持仓量接近峰值,已经表明没有更多的资金维持目前的价格,如果是上涨趋势,那么维持上涨的资金已经接近枯竭,那么资金也就剩下了平仓。这时,要么空头平仓止损导致价格加速上涨,要么多头止盈导致价格回落。

⑥ 50ETF期权为什么只能交易20手

上海证券交易所3日晚发布《关于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简称“上证50ETF期权”)。上交所同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明确上证50ETF期权试点初期单个投资者的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未来将允许投资者申请提高限额。

⑦ 股票期权限仓制度是如何描述的主要包括什么

股票期权限仓制度是一种保护制度,其实是给投资者送去了一个放心的投资机会,了解库存期权库制度对投资者肯定是没有坏处的。股票期权证仓库制度的作用是防止少数人操纵市场的这种情况,也可以避免市场风险集中在少数富有的投资者身上,然后投资者通过投资操纵市场来获得更多的收益,交易所持仓数量的期权投资者将有一个硬性规定,本规定是我国股票期权市场实行的限额持仓制度。

股票期货权仓制度,一般是指对股票指数期货期权交易的限价仓,主要包括交易主体限价、交易数量限价和持仓数量限价。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资金驱动的价格波动过大,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在少数交易者身上,防止市场操纵,期货交易所限制会员和客户持有的头寸数量。在这方面,库房权证制度有利于市场的平稳运行。除了股票期权数量的限制外,购买数量也有限制。购买量调整标准为:开户默认购买量为自有资产余额的10%;三级交易权限,风险承受能力强,购买金额为自有资产余额的20%;投资权持仓限额2000支,收购限额为自有资产余额的30%。

⑧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维护股票期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股票期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 从事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期权市场以及利用股票期权交易从事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及业务规则,分别对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及经营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股票期权交易品种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股票期权交易品种应当具有充分的现货交易基础,市场竞争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等,适于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第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履行在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股票期权交易的结算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股票期权结算参与人(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为股票期权业务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并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实施期权行权结算。
第七条 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票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依法从事前款规定的股票期权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 股票期权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股票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应当依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为股票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制度,防范做市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从事做市业务的机会,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作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涉及的投资者资金安全存管实施监控。
第十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股票期权交易、结算规则及相应实施细则。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的制定或者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实施细则的制定或者修改应当征求中国证监会意见,并在正式发布实施前,报告中国证监会。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投资者以及其他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 股票期权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股票期权投资者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对股票期权产品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自主承担风险。
第十二条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对投资者的身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审慎评估,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和风险识别能力决定是否推荐其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并应当事先对产品、服务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利义务的信息进行恰当说明,充分揭示风险,经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后,与投资者签订经纪合同,不得误导、欺诈投资者。经纪合同中应当包括经营机构对投资者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投资者出现交收违约或者保证金不足情形的处理方式以及强行平仓和行权操作等事项。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与其发生纠纷时的处理规则和程序、投资者投诉的方式和渠道以及投资者权益保障等事项进行说明和公示。
第十三条 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接受投资者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进行股票期权交易,交易结果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四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的统一管理。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为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统一为经营机构分配、发放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号码。经营机构应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开户信息。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用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应当与其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的相关注册信息一致。
第十五条 股票期权买方应当支付权利金。股票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并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证券方式交纳。经营机构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存放于经营机构的权利金、行权资金,属于投资者所有,除按照相关规定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投资者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投资者股票期权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期货公司应当将投资者股票期权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存放于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公司开展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在存管银行单独开立相关现货资金账户。经营机构应当对向投资者收取的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妥善记载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明细数据,并且与经营机构自有资金、证券现货交易结算资金实行分户管理,相关资金的划转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结算参与人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参与人股票期权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结算参与人存放的投资者股票期权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与结算参与人存放的自有资金实行分户管理。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股票期权证券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以证券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具体事宜由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股票期权买方有权决定在合约规定期间内是否行权。股票期权买方提出行权时,股票期权卖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投资者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采用自有资金、证券或依法借入的资金、证券进行行权结算。经营机构可以在经纪合同中与投资者约定为其提供协议行权服务。提供协议行权服务的,经营机构应当在经纪合同中对触发条件、行权数量、操作流程以及该项服务可能产生的风险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并向投资者作充分说明,经营机构还应当对该项服务的实际操作流程进行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股票期权合约到期前,经营机构应当采取网络、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中的至少一种醒投资者妥善处理股票期权交易持仓,并对提醒情况进行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十九条 股票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据此对投资者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二十条 结算参与人出现保证金不足、交收违约情形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直接扣款,处置结算参与人期权保证金,暂不交付并处置其应收证券、资金或者担保证券,扣划其自营证券,收取违约金等措施。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交收违约情形的,经营机构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及经纪合同的规定,对其采取处置投资者期权保证金,暂不交付并处置其应收证券、资金或者担保证券,收取违约金等措施。结算参与人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暂不交付给投资者的证券划付至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处置账户内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建立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风险准备金、风险警示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并在业务规则中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等相关主体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规范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建立保证金、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相同的风险管理制度的,应当在业务规则中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经营机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规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保障投资者保证金的存管安全,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其报告大户名单、交易情况。
第二十二条 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不足且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将该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合约强行平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且未在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业务规则以及经纪合同的规定将该投资者的合约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由相关主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经纪合同的规定承担。
第二十三条 当出现不可抗力、市场操纵、技术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影响股票期权交易正常秩序时,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调整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调整经营机构或者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四)限制经营机构或投资者开仓,或要求其限期平仓;
(五)暂时停止股票期权合约的交易;
(六)其他紧急措施。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股票期权重大结算风险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按照业务规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限制出金或入金、强行平仓或其他紧急措施。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本条规定采取上述措施,
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向市场公告,并积极协助、配合对方履行相应职责。因采取上述措施发生的有关费用、损失,由相关主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经纪合同的规定承担。
第二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股票期权市场与其他证券、期货等相关市场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市场监测、风险控制、打击违法违规等协作机制。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发现股票期权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派出机构。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股票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通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手段以及操纵相关标的证券市场等手段操纵股票期权市场,不得利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相关标的证券市场的内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股票期权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上述信息、使他人利用上述信息从事股票期权交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操纵股票期权市场等手段操纵相关标的证券市场,不得利用股票期权市场的内幕信息从事相关标的证券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上述信息、使他人利用上述信息从事相关标的证券交易。
第二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展股票期权交易与结算业务时,相关业务活动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的有关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执行。除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相关业务活动参照适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有关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期货公司从事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时,相关业务活动参照适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有关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期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处罚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操纵相关标的证券市场或者进行相关标的证券内幕交易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处罚的,按照《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股票期权交易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是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二)股票期权经营机构,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股票期权业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股票期权结算参与人,是指具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票期权结算业务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
(四)做市商,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为其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持续报价或者双边回应报价等服务的机构。
(五)权利金,是指股票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的用于购买股票期权合约的资金。
(六)保证金,是指用于结算和保证股票期权合约履行的现金或者证券。
(七)衍生品合约账户,是指经营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股票期权合约交易、行权申报及记录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期权合约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八)股票期权买方,是指持有股票期权合约权利仓的投资者。权利仓指股票期权合约买入开仓形成的持仓头寸。
(九)股票期权卖方,是指持有股票期权合约义务仓的投资者。义务仓指股票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形成的持仓头寸。
(十)行权,是指股票期权合约买方按照规定行使权利,以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证券,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
(十一)协议行权,是指经营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为投资者提供的行权申报及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各自权利义务由经营机构与投资者在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十二)行权价格,是指股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在行权时买入、卖出约定标的证券或者用于计算行权价差的价格。
(十三)结算,包括对股票期权交易双方的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日常交易结算是指股票期权日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行权结算是指股票期权行权的资金清算与交收以及标的证券的清算与交割。股票期权日常交易结算与行权结算中的资金交收与标的证券交割统称为交收。
(十四)备兑开仓,是指投资者事先交存足额合约标的作为将来行权结算所应交付的证券,并据此卖出相应数量的认购期权。
(十五)认购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约定数量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
(十六)认沽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约定数量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
(十七)其他未公开信息:是指除标的证券市场内幕信息以外、对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下列信息:
1.证券交易场所、存管银行、证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设立的证券市场监测监控机构在经营、监控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证券交易、证券持有状况、资金数量等相关信息;
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社保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证券投资相关信息;
3.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者有关单位,制定或作出的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或者决定;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其他交易场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具体业务规范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⑨ 深交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如何确定

您好!我司根据深交所要求,对深交所期权单个合约品种的持仓限额规定如下:
 
1、新开立合约账户期权合约账户:
权利仓限额:100张,总持仓限额:2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400张

2、深市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对应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具备深圳期权三级交易权限、风险承受能力为进取型且评估日期在一年之内的账户:
权利仓限额:1000张,总持仓限额:2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4000张

3、深市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对应期权标的合约成交量达到500张、自有资产余额超过100万、具备深圳期权三级交易权限、风险承受能力为进取型且评估日期在一年之内的账户:
权利仓限额:2000张,总持仓限额:4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8000张
  
4、深市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对应期权标的合约成交量达到1000张、自有资产余额超过300万、具备深圳期权三级交易权限、风险承受能力为进取型且评估日期在一年之内的账户:
权利仓限额:5000张,总持仓限额: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10000张。

如您需查询持仓限额,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限仓信息”进行查询,或联系您开户营业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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