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个人征信出现问题,请问还可以炒股吗
央行新版征信上线公测,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将会更详细、更严密,不良记录的时间将会更长。
当今社会,信用差的人寸步难行。
相信大多数人都知道个人征信是什么,这里,只用一句话解释:个人征信记录了你过去所有的信用行为,时刻为你的个人信用评级,直接影响着你生活中的经济活动。
没错,它就是那么重要。
四、征信花洗清攻略
1、利用信用卡来养征信,每月按时还款,养成良好的信用记录。
2、网上贷款和信用卡不要频繁申请,否则申请一次记录一次。
3、申请不同银行信用卡要分先后,因为不同银行对信用卡客户要求不一样,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需求来申请信用卡,而不是见一个办卡员就申请一次。
4、贷款前问清楚银行的贷款要求,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不要抱着试一试的态度。
5、在查询征信次数上,最好能做到一个月最多查询三次,一年最多查询十次。
最后,支付佬还要提醒大家:明确了这些导致征信出问题的原因,我们平时就要多加注意,不去触碰危险边缘,养好自己的个人信用,就会为自己省去不少麻烦。
‘贰’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可以申请证券账户吗
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可以申请证券账户吗。是可以申请证券账户的。现在证券公司多是网上申请,很容易通过申请的!
‘叁’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后还能进行股票交易么
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后到底能不能停止股票买卖,这个要看详细状况,由于被执行人有正常的被执行人,也有可能是失信被执行人,还有一些是被限高的被执行人,不同的状况采取的措施是不一样的。
固然目前有关文件并没有明白规则不能投资股票,但从实践状况来看,一旦被采取限高措施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大家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根本上会被冻结,到时你基本就没法运用,所以就谈不上买卖。
‘肆’ 失信人员可以炒股吗
【法律分析】
失信人员不可以炒股,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伍’ 被执行人黑名单能开股票户头吗
被执行人黑名单是不可以开股票户头的,如果被列入黑名单,限制飞行,高铁,高消费。 包括如何开户和投资金融产品。
拓展资料:怎么样会被列入黑名单?
1、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限制或禁止。 ,失信者被处决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打折扣。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下列支付费用行为:
(1)在采取运输工具时,他将不得选择一辆二流舱或以上的飞机,火车软睡眠和船舶;
(2)星级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建造、扩建、装修高档住宅;
(4)出租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办公场所;
(5)购买非经营所必需的车辆;
(6)旅游度假;
(7)儿童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和金融产品;
(9)其他与生活、工作无关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在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动用被执行人的财产。单位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1、只要判断自动执行,就可以申请从名单中除名,不影响以后的生活。 2、 发布层次不同,影响范围也不同。有的上地方黑名单,有的上省级黑名单,有的上国家黑名单,影响范围会依次扩大。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予以处罚: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申报制度。
5、违反限购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陆’ 失信被执行人的证券证户会不会被查封的
失信被执行人的证券证户会不会被查封的?
一般不会,因为证券账户信息跟法院系统还不联网,但是如果执行申请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明确账户信息,法院也是可以去查封处置的。
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会不会冻结?
不会冻结,但是有很高的限制,具体如下: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怎么才能删除失信信息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柒’ 你好,公司和法人都被法院列为失信人,但公司账户没有冻结,请问还可以再开设一个临时或一般账户吗
一般账户可以开设,但是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开公司账户的。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法律分析
一般账户可以开设,但是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开公司账户的。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捌’ 把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借给失信人开户炒股会影像到我本人吗
一定会受到影响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都是个人的隐私物品。借给失信的人开户炒股。会有很大的风险,失信的人自然会不守信用。
‘玖’ 失信人证券账户会怎样
法律分析:失信人员是指个人征信出现问题的人群,它们目前只会受到贷款、乘坐高铁、飞机的限制,其他的方面不会受到限制,股票账户、银行账户、基金账户等都可以正常使用。
目前失信人员不会受到投资交易的限制,不代表未来不受到限制,失信人员的档案会一直保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