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期股权投资 股票股利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发入股票股利,不用进行账务处理!所以不必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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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发放股票股利如何做帐
1.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借:相应权益科目(如留存收益等)
贷:股本
3. 发放股票股利后,B公司的股票份额增加,而股票价值不变。发放股票股利等于是稀释了原来的每股价值,或者理解成将原来的1股拆成了多于1股的股票。
‘叁’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 如何做分录。 那么收到股票股利 如何做分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投资单位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因为只是通知,收入还没真实发生)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当收到股票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
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分派给普通股票,优先股股东分派给优先股票。这样,可以不改变股东在公司中所占股份的结构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数量。
(3)长期股权投资分配股票股利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肆’ 长期股权投资收到分派股利应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收到分派股利,根据具体情况做如下会计分录:
1、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拟定股利分配方案,暂不做会计处理;
2、被投资单位股东大会批准股利分配方案,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做会计处理;
3、被投资单位股东大会批准股利分配方案,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4、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仅投资实际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有股利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5、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仅投资实际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有股利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4)长期股权投资分配股票股利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收到分配的现金股利的处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所以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陆’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股票股利账务处理
企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实物股利等多种形式。目前我国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基本上是采用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的形式。但关于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殴利,《企业会计制度》仅对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笔者以为,此做法值得商榷。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依据此规定,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无需作任何账务处理。诚然,这是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又一体现,但应看到此规定也存在缺陷。假定被投资企业发展前景很好,因业务发展需要,无力派现,但每年以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派发股票股利,长期股权投资的市值也逐年
上涨。而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前述规定,企业不能逐年确认投资收益,只能在最终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一次性确认投资收益。显然,这~
做法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笔者认为,在这点上谨慎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和谐统一。前提条件是长期股权投资市价或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价值大于该项投资账面价值确认股票股利,具体做法为:(1)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①
有市价的长
期股权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②
无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股票股利面值与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价值孰低法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股票股利投资收益。该项投资收益:重新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股票股利面值
‘柒’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分配股票股利为什么不用做账
发放股票股利,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不会发生变化,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使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增加,但是同时也降低了股票的每股价值,所以股票股利派发前后每一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发生变化,那么他们各自持股所代表的净资产也不会变化。基于此投资方是不用作账务处理的,仅需要在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捌’ 长期股权投资在收到分派的股票股利时,为什么不能确认为当期损益
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应收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对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价值,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投资方即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而发放现金股利并不会导致被投资方权益增加,反而会减少,因此此时贷记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而非确认为投资收益。
‘玖’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属于免税收入,不交企业所得税。
‘拾’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 如何做分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投资单位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