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融券规则
融资融券规则:
一、证券的资格认定,融资融券以前必须进行证券的资格认定,这样能有效降低风险。
二、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市场规定_商对于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不能超过5%。
四、单只股票的信用额度管理,当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流通股本的25%时,应该停止融资融券。
【拓展资料】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不仅仅是上述交易规则,还有很多的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1.融资融券交易周期要求。
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目标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的债务到期日尚未确定,或者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融资融券的期限将顺延。证券公司及其客户也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结算相关的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的处理由证券公司和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2.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和证券出借卖出申报。融资申购申报的内容应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目标证券代码,申购数量,申购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融资”标识,证券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证券出借申报的内容应包括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目标证券代码、卖出数量、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证券出借”标识、证券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在其中,上述融资购买和卖空的申报数量应为100股(股)或其整数倍。
3.对证券借贷申报价格的限制。
投资者证券借贷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证券;最新的成交价格。如果证券当天没有生产成交,卖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之前的收盘价。如果卖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交易主机将视其为无效申报并自动取消。如果投资者在证券借贷期间通过其自己或控制的证券账户出售在证券持有的同一证券,投资者出售证券的价格也应满足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要求,但超过证券借贷金额的部分除外。
4.投资者购买融资时融资融券比例的具体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通过融资购买证券时,融资融券比例不得低于50%。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证券公司可以根据适用于融资购买标的证券保证金金额计算的换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融券比例,如投资者信用账户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购买融资融券比例为50%的证券A,理论上可以融资购买市值,证券A 200元(100元保证金50%)。
5.投资者出售证券借贷时证券借贷保证金比例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卖出证券时,证券借贷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证券公司可根据适用于计算证券借贷标的证券保证金金额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证券借贷保证金的比例。例如,如果一个投资者的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的可用保证金余额,并计划以50%的保证金比率出售证券乙,那么该投资者理论上可以在市值,出售证券乙200元(100元保证金50%)。
Ⅱ 信用账户持有的股票如何行使投票权
如您有参与投票意愿,请您提前5个工作日向开户营业部申请。
Ⅲ 融券的 股东投票和分红怎么算
原则上都算证券公司的,签订的融资融券协议双方协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券卖出交易的对手方就是普通投资者,他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多少股票就有多少投票权的 不管他买入的时候交易对手方是不是融券融入的股票售出。
只有股票在融资融券双方(券商和融入者)手上时才要考虑权利归谁的问题。
(3)融资融券账户的股票有投票权吗扩展阅读:
股东的表决权具有以下性质: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
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Ⅳ 融资股是否具有投票权
融资融券客户参与沪深上市公司现场投票操作流程:
1、客户需要现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在股东大会公告后,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登记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与所属营业部联系并提出需求,营业部应及时填写客户相关现场投票意向申请表单传真通知融资融券部。
2、我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向客户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授权客户仅代表客户所持股份数量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客户参与现场投票费用自理。
Ⅳ 融资融券账户的股票,如何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
多数都是通过网上表决的方式参与的
Ⅵ 融资融券账户和股票账户是一个吗
你好,融资融券账户和普通股票账户不是一个。普通股票账户可以买卖股票,但不可以进行融资融券操作。融资融券账户,也交信用账户,除了普通买卖股票之外,还可以融资买入股票。
Ⅶ 融资融券怎么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流程
有两个硬性条件,一个是在有融资融券试点资格的券商那里开户满18个月(1年半),第二个是要求时点资产不低于50万元。你达到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了,需要参加考试,分数在80分以上,然后签署相关合同就可以了。
Ⅷ 为什么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
1、首先这里指的权益属于股息等分红。不是指股票涨跌的差价。
2、既然都说是融券嘛,就是证券公司把自有股票借给做空的投资者。投资者借证券来出售,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都说是借了,当然也就没有转移该股票的所有权咯,权益属于孳息,本来就该归属于所有者,客户非所有权人当然就不能享有。
2、客户融券不是想取得权益(股息、分红),而是想赚取股票的差价,预先估计股票的走势为下跌的,然后卖空。之后低价买入同样数量的证券还给证券公司,起到了一个杠杆作用。以少量的资金或证券做担保,可以融到更多的证券。
Ⅸ 转融通股票的股东投票权属于谁求答案
转融通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升级版”,证金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证券、或从各处所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再转融给证券公司,成为证券公司从事双融业务的证券、资金来源。这样,通过证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两个中介环节,股票从愿意长期持有而不计较短期收益的股东手里,被借入到需要短线卖出投机的投资者手里。按《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出借人(比如上市公司大股东)向借入人(证金公司)出借证券,享有到期收回出借证券、收取借券费用及收取相应权益补偿的权利。其中的“权益补偿”,是指在“借入人在借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或无偿派发证券”等情形下,借入人需要向出借人提供相应的利益补偿。《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也有类似权益补偿的规定。当然,证金公司融到股票后再转融给证券公司,角色就从借入方变成借出方,此时证券公司是借入方,为此证券公司需要向证金公司提供权益补偿。 笔者认为,《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作出的“权益补偿”规定,只能看成是借出方与借入方的一个“对赌”约定,“对赌”的条件之一就是借入方为借出方提供权益补偿,这个权益补偿就是以“对赌”期间该股票享有的一些权利作为参照,虽然如此规定造成了“借出方仍享有部分股东权利”的假象,但这绝不表明借出方仍可享受借出证券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之所以《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没有对借出证券的表决权做出明确规定,或许是因为有关方面认为这根本无需规定,是不言而喻的。这个不言而喻的规定就是,借出证券的内容应包括证券的所有权利,当然包含表决权。这从以下反证法可以得到结论。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持股经证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之手,很可能被融券者借入后在市场抛空,这些股票为二级市场其他投资者所买入,二级市场投资者所得到的股票理应是完完整整的股票,其持股自然包括股票的所有权利(含投票权),假如大股东借出股票后仍享有股票的投票权,那么,上市公司的投票权总数就将超过公司总股本所对应的投票权数,岂不荒谬? 按以上反证,证金公司在市场融到股票后,这些股票如果暂时存在证金公司的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中,那么股票的所有权利就应由证金公司来行使,其他所有股票借出环节都可依此类推,毕竟每个环节的借入方都为此付出了相应代价。转融通也好,融券也好,股票权利必须附着在股票之上,权利随股票的流动而流动,不可能将股票内含的部分权利分割出来截留在某个环节。 在转融通制度中,涉及股票投票权归属的问题,还不止上述这一个。按《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向证金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应向证金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对这些作为担保物的证券的投票权等权利如何行使,《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是:对因持有担保证券而产生的“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权利,由证金公司以自己名义行使,但应事先征求委托其持有该证券的证券公司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这是因为,按规定虽然这些担保证券的名义持有人是证券公司,但投资者才是“权益拥有人”,因此担保证券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然由投资者拥有。当然,万一证券公司到期未足额偿还转融通债务的,证金公司可按照约定处分这些股票,到时所处分的股票自然包括内含的所有权利,双方约定必然隐含这层意思,这也是不言而喻的。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
Ⅹ 融资融券账户可以申购新股吗
首先融资融券是可以申购新股的,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但申购时应该是使用普通账户申购。融资融券可以打新股。融资融券账户属于信用证券账户,上海和深圳的信用证券账户均可参与新股申购,投资者可以直接输入申购代码,选择担保品买入进行申购操作,也可以直接登录融资融券账户,选择新股申购模块进行新股申购。
拓展资料:融资融券交易特殊规则
(1)根据交易所制度规定,融券卖出不允许市价委托,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2)作为担保物提交和信用账户普通交易的证券不得超过公司网站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过公司网站公布的标的担保证券范围。
(3)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等。
(4)偿还融券负债,必须要求偿还相同种类的证券,不得用其他不同的证券偿还该证券的融券负债。投资者卖出信用账户内融资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负债。
(5)在融券交易期间,其客户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客户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券商申报。客户本人或其关联人卖出其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
(6)投资者及其关联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7)信用账户投票权相关事宜。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洗及投票权的.中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后代投资者行使投票权,投资者也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申请参加现场投票。
(8)科创板融资融券交易应参照相关特别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