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权质押生效需要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生效需要的条件: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2、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Ⅱ 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条件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Ⅲ 做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条件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2)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Ⅳ 股权质押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条件:
1、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股权应当由出质人合法享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Ⅳ 什么条件下可以股权质押
法律分析:满足以下这些条件可以股权质押:(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Ⅵ 质押股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质押股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权是真实有效存在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拥有股权;出质人与质权人依法订立了质押合同;并且依法办理了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Ⅶ 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条件
股权质押具备的条件有: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股权;
2、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3、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Ⅷ 股权质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质押的标的股权根据其性质或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可让与性和财产性;
2、意思表示真实;
3、质押双方协商一致;
4、股权质押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Ⅸ 给公司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条件
做股权质押所需要的条件是: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